2020年9月7日 星期一
遵行妥拉是容易還是困難?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Nitzavim/Veyelech "站立/他去", 申命記 Deuteronomy 29:10~31:30 的讀經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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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弟兄姊妹都曾被教導, 妥拉是窒礙難行的, 遵行妥拉是困難以至於不可能的, 然而這顯然和摩西的話有衝突, "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誡命、不是你難行的、也不是離你遠的。不是在天上、使你說、誰替我們上天取下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也不是在海外、使你說、誰替我們過海取了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這話卻離你甚近、就在你口中、在你心裡、使你可以遵行" (申命記30:11~14).
摩西基本是說, 妥拉不是深奧難懂的, "不是離你遠的...這話卻離你甚近、就在你口中、在你心裡", 也不是窒礙難行的,"不是你難行的". 既然妥拉不是深奧難懂也不是窒礙難行的, 那麼妥拉自然是淺顯易懂並且容易遵行的, "使你可以遵行".
但如果妥拉是容易遵行的, 為什麼使徒保羅會說, "律法 (妥拉) 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 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羅馬書8:3)? 其實根據希臘原文, 這句話最好更清楚地翻譯為"因著肉體軟弱, 律法 (妥拉) 有所不能行的", 免得人誤會保羅的話為"因肉體軟弱, 人有所不能行妥拉". 換句話說, 保羅並沒有說妥拉是容易的還是困難的, 而是說因著人的軟弱, 單單妥拉本身沒有辦法成就它的目的 - 使人成聖.
既然"律法 (妥拉) 有所不能行的", 神就差遣主耶穌為我們作了贖罪祭, 目的是"使律法 (妥拉) 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羅馬書8:4).
我們必須注意到, 保羅並不是說, "使律法 (妥拉) 的義、成就在我們基督徒身上", 卻是強調說, "使律法 (妥拉) 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羅馬書8:4). 有人或許會問, 這有什麼區別? 區別可大了. 保羅接著說, "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原來體貼肉體、就是與 神為仇.因為不服 神的律法 (妥拉)、也是不能服" (羅馬書8:5, 7).
就算是重生得救的基督徒, 如果仍然體貼肉體的話, 就還是"不服 神的律法 (妥拉)、也是不能服" (羅馬書8:7), 正如哥林多教會的基督徒, 保羅對他們說, "弟兄們、我從前對你們說話、不能把你們當作屬靈的、只得把你們當作屬肉體、在基督裡為嬰孩的。我是用奶餵你們、沒有用飯餵你們.那時你們不能喫、就是如今還是不能。你們仍是屬肉體的.因為在你們中間有嫉妒分爭、這豈不是屬乎肉體、照著世人的樣子行麼" (哥林多前書3:1~3).
如果說, 體貼肉體的"不服 神的律法 (妥拉)、也是不能服" (羅馬書8:7), 那麼體貼聖靈的呢? 雖然保羅沒有明說, 但我想答案顯而易見, 體貼聖靈的服 神的妥拉, 也是能服. (註: 澄清一下, 這裡的"服"是順服的意思). 既然體貼聖靈的順服 神的妥拉, 謹守遵行妥拉, 那麼理所當然 "律法 (妥拉) 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羅馬書8:4).
換句話說, 保羅的意思是, 對於體貼肉體的人, 遵行妥拉是困難的, "因為不服 神的律法 (妥拉)、也是不能服" (羅馬書8:7), 然而對於體貼聖靈的人, 遵行妥拉卻是容易的, 因此 "律法 (妥拉) 的義、成就在...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羅馬書8:4). 但為什麼對於體貼聖靈的人來說, 遵行妥拉是容易的呢? 因為 神澆灌聖靈在祂的兒女身上, 正是要加添他們力量, 使他們能夠謹守遵行祂的妥拉, 正如 神藉著先知以西結所應許, "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以西結書36:27).
從摩西的話, "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誡命、不是你難行的...這話卻離你甚近、就在你口中、在你心裡、使你可以遵行" (申命記30:11, 14), 我們可以得知, 客觀上來講, 妥拉本身是淺顯易懂而容易遵行的. 然而對於體貼肉體的人來說, 遵行妥拉之所以困難, 是"因為不服 神的律法 (妥拉)、也是不能服" (羅馬書8:7). 再怎麼簡單容易的事, 如果我們不願意去做, 那麼這些事對我們來說都是困難重重的, 我們也總能找出種種的理由來"證明"它們是不可能做到的.
遵行妥拉是容易還是困難? 我們的答案其實在乎我們的內心.
2019年7月15日 星期一
66個聖經金句 (45) 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 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
"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 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 (羅馬書8:28).
~選自 66 Inspirational Verses from Every Book of the Bible. (來自聖經每卷書的66個聖經金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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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讀到羅馬書8:28的前半句, "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 神的人得益處...", 首先我們可能會想, "愛 神的人"指的是那些特別愛 神的基督徒. 因為他們特別愛 神, 所以 神叫"萬事都互相效力", 使他們得益處. 然而等我們讀到後半句, "...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 我們明白到保羅說的"愛 神的人", 指的其實是所有基督徒. 神會叫"萬事都互相效力", 使所有信靠主耶穌的人都得益處. 保羅的話給了我們很大的安慰與鼓勵, 特別是當我們落在百般試煉中, 在各樣患難困苦中時, 我們曉得 神讓這些事情發生, 最終的目的還是要讓我們得益處.
然而保羅的話還有更深一層的意思, 值得我們細細思考. 首先, 當我們今日定義"基督徒"時, 我們多半會說, 是那些真實悔改並接受主耶穌作他的主和救主的人. 換句話說, 當一個人悔改並接受主耶穌後, 他就成了基督徒. 這樣的說法當然沒有錯, 只不過如此的定義使我們將焦點僅僅放在個人成為基督徒的那一刻, 也容易使我們將"基督徒"視為一種身分(或名分).
然而, "基督徒"的意義卻遠遠不止於此. 保羅在羅馬書8:28定義基督徒為"愛 神的人". 我們成為基督徒後, 固然得著 神兒女的名分, 但更重要的, 是這名分所代表的, 是我們進入了與 神的一個愛的關係裡面. "神愛世人" (約翰福音3:16), 但惟有蒙恩得救成為 神兒女的人纔會回應 神的愛而愛 神. 神愛人, 人也愛 神. 愛人的 神與"愛 神的人"之間, 因此形成一個雙向而圓滿的愛的關係. "愛 神的人"是基督徒應有的標誌. "愛 神的人"纔是真正的基督徒.
不但如此, 這裡"愛 神的人"的"愛"字的希臘原文是ἀγαπῶσιν ("agaposin"), 文法上是現在分詞, 表示"持續不斷的動作". 也就是說, 這裡的"愛"指的是恆久的愛. 基督徒乃是"恆久愛 神的人". 基督徒與 神的關係是一個恆久的愛的關係.
其次, 當保羅說, 神叫愛 神的人"得益處", 是怎樣的益處呢? 難道是各種各樣的好處嗎? 大衛的詩的確提到, "少壯獅子、還缺食忍餓.但尋求耶和華的、甚麼好處都不缺" (詩篇34:10), 保羅也稱 神為"那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 神" (提摩太前書6:17), 然而使徒保羅在羅馬書這裡所說的, 卻是特指屬靈的益處. 為什麼我們知道保羅指的是屬靈的益處呢? 因為他接著說, "...祂豫先所知道的人、就豫先定下效法祂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 (羅馬書8:29). 也就是說, 神叫愛 神的人得益處, 是在模塑他們成為 神的兒子主耶穌的樣式這件事上得益處.
神的旨意是要把我們都模成 神兒子的形象, 這也是聖靈用"說不出來的嘆息"為我們祈求的, "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鑒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著 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 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因為他豫先所知道的人、就豫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 (羅馬書8:26~29).
因此, "基督徒"不但是蒙恩得救的人, 更是"恆久愛 神的人". 而 神要讓"萬事都互相效力", 叫所有"恆久愛 神的人"都在模成 神兒子的樣式這件事上"得益處", 蒙造就, 使我們能越來越像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效法他兒子的模樣". 基督本是所有基督徒的目標.
~選自 66 Inspirational Verses from Every Book of the Bible. (來自聖經每卷書的66個聖經金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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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讀到羅馬書8:28的前半句, "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 神的人得益處...", 首先我們可能會想, "愛 神的人"指的是那些特別愛 神的基督徒. 因為他們特別愛 神, 所以 神叫"萬事都互相效力", 使他們得益處. 然而等我們讀到後半句, "...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 我們明白到保羅說的"愛 神的人", 指的其實是所有基督徒. 神會叫"萬事都互相效力", 使所有信靠主耶穌的人都得益處. 保羅的話給了我們很大的安慰與鼓勵, 特別是當我們落在百般試煉中, 在各樣患難困苦中時, 我們曉得 神讓這些事情發生, 最終的目的還是要讓我們得益處.
然而保羅的話還有更深一層的意思, 值得我們細細思考. 首先, 當我們今日定義"基督徒"時, 我們多半會說, 是那些真實悔改並接受主耶穌作他的主和救主的人. 換句話說, 當一個人悔改並接受主耶穌後, 他就成了基督徒. 這樣的說法當然沒有錯, 只不過如此的定義使我們將焦點僅僅放在個人成為基督徒的那一刻, 也容易使我們將"基督徒"視為一種身分(或名分).
然而, "基督徒"的意義卻遠遠不止於此. 保羅在羅馬書8:28定義基督徒為"愛 神的人". 我們成為基督徒後, 固然得著 神兒女的名分, 但更重要的, 是這名分所代表的, 是我們進入了與 神的一個愛的關係裡面. "神愛世人" (約翰福音3:16), 但惟有蒙恩得救成為 神兒女的人纔會回應 神的愛而愛 神. 神愛人, 人也愛 神. 愛人的 神與"愛 神的人"之間, 因此形成一個雙向而圓滿的愛的關係. "愛 神的人"是基督徒應有的標誌. "愛 神的人"纔是真正的基督徒.
不但如此, 這裡"愛 神的人"的"愛"字的希臘原文是ἀγαπῶσιν ("agaposin"), 文法上是現在分詞, 表示"持續不斷的動作". 也就是說, 這裡的"愛"指的是恆久的愛. 基督徒乃是"恆久愛 神的人". 基督徒與 神的關係是一個恆久的愛的關係.
其次, 當保羅說, 神叫愛 神的人"得益處", 是怎樣的益處呢? 難道是各種各樣的好處嗎? 大衛的詩的確提到, "少壯獅子、還缺食忍餓.但尋求耶和華的、甚麼好處都不缺" (詩篇34:10), 保羅也稱 神為"那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 神" (提摩太前書6:17), 然而使徒保羅在羅馬書這裡所說的, 卻是特指屬靈的益處. 為什麼我們知道保羅指的是屬靈的益處呢? 因為他接著說, "...祂豫先所知道的人、就豫先定下效法祂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 (羅馬書8:29). 也就是說, 神叫愛 神的人得益處, 是在模塑他們成為 神的兒子主耶穌的樣式這件事上得益處.
神的旨意是要把我們都模成 神兒子的形象, 這也是聖靈用"說不出來的嘆息"為我們祈求的, "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鑒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著 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 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因為他豫先所知道的人、就豫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 (羅馬書8:26~29).
因此, "基督徒"不但是蒙恩得救的人, 更是"恆久愛 神的人". 而 神要讓"萬事都互相效力", 叫所有"恆久愛 神的人"都在模成 神兒子的樣式這件事上"得益處", 蒙造就, 使我們能越來越像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效法他兒子的模樣". 基督本是所有基督徒的目標.
2018年7月3日 星期二
你這野橄欖得接在其中、一同得著橄欖根的肥汁
在羅馬書中, 使徒保羅警告外邦門徒不可驕傲, 向猶太人誇口, "若有幾根枝子被折下來、你這野橄欖得接在其中、一同得著橄欖根的肥汁.你就不向舊枝子誇口、若是誇口、當知道不是你托著根、乃是根托著你...你是從那天生的野橄欖上砍下來的、尚且逆著性得接在好橄欖上、何況這本樹的枝子、要接在本樹上呢。" (羅馬書11:17~18, 24).
"好橄欖"明顯指的是以色列, 如先知耶利米說, "從前耶和華給你 (以色列) 起名叫青橄欖樹、又華美、又結好果子" (耶利米書11:16). 以色列是 神的橄欖樹.
另一方面, "樹"在猶太人的觀念裡常常用來表達家譜 (Family Tree). 整個家族猶如一棵樹, 家族的始祖是樹根, 家族後代的子子孫孫則是樹的枝條與葉子. 這是為什麼彌賽亞 (基督) 身為大衛的子孫, 被稱為大衛"公義的苗裔" (耶利米書23:5). "苗裔"的希伯來原文צֶמַח ("tsemach", branch/shoot), 正是"枝條, 嫩芽"的意思. 彌賽亞這個枝條要從大衛的枝條發出來. 類似地, 先知以賽亞也預言彌賽亞說, "從耶西 (大衛的父親) 的本必發一條、從他根生的枝子必結果實" (以賽亞書11:1)
因此, 橄欖樹代表以色列, 其實是代表整個以色列民族, 而以色列的彌賽亞正是其中一個枝條, 從大衛的枝條而出. 那麼, 誰是橄欖樹的樹根呢? 既然樹根代表始祖, 橄欖樹的樹根正是以色列的列祖, 也就是亞伯拉罕, 以撒, 雅各. 就像樹根支撐著整棵樹, 以色列的列祖也在 神面前支撐著整個以色列民族, 這是為什麼保羅說, "就著揀選說、他們 (以色列) 為列祖的緣故是蒙愛的" (羅馬書11:28).
外邦基督徒因著信靠主耶穌 - 以色列的彌賽亞, 得以嫁接在以色列這棵橄欖樹上. 從這個意義上說, 雖然我們仍然是"野橄欖" - 仍然保有外邦人的身分, 我們還是成了以色列民族的一部分, 成為亞伯拉罕家庭中的一員, 正如保羅所說, "這樣、你們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與聖徒同國、是 神家裡的人了" (以弗所書2:19). 我們外邦基督徒實在應該體認我們與猶太人乃是兄弟的關係, 彼此有著生命的聯結 - 聯結在以色列這棵橄欖樹上.
我們不但得以聯結在以色列這棵橄欖樹上, 成為橄欖樹的一部分, 以色列的列祖也支撐著我們, 如保羅所說, "當知道不是你托著根、乃是根托著你" (羅馬書11:18). 不但如此, 我們也與猶太人"一同得著橄欖根的肥汁" (羅馬書11:17). 什麼是"橄欖根的肥汁"呢? 既然橄欖樹的樹根是以色列的列祖 - 亞伯拉罕, 以撒, 雅各, "橄欖根的肥汁"指的乃是"亞伯拉罕的福" (創世記28:4), 也就是 神對於亞伯拉罕的應許與賜福, 這福氣是從亞伯拉罕傳給以撒, 從以撒傳給雅各, 再從雅各傳給以色列的子子孫孫. 而我們因著聯結在以色列這棵橄欖樹上, 也得以承受"亞伯拉罕的福", 正如保羅所說, "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 (加拉太書3:14).
保羅指著不信主耶穌的猶太人說, "他們因為不信、所以被折下來" (羅馬書11:20). 不信主耶穌的猶太人被 神"從 (以色列) 民中剪除", 正應驗 神藉著摩西所說的話, "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 (摩西)、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討誰的罪" (申命記18:18~19).
然而"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 (羅馬書11:29), 當"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 (羅馬書11:25~26). 既然以色列全家得救是 神的心意, 就讓我們這蒙恩的"野橄欖", 幫助那些被折下來"本樹的枝子" (羅馬書11:24) 重新接在以色列這棵橄欖樹上.
"好橄欖"明顯指的是以色列, 如先知耶利米說, "從前耶和華給你 (以色列) 起名叫青橄欖樹、又華美、又結好果子" (耶利米書11:16). 以色列是 神的橄欖樹.
另一方面, "樹"在猶太人的觀念裡常常用來表達家譜 (Family Tree). 整個家族猶如一棵樹, 家族的始祖是樹根, 家族後代的子子孫孫則是樹的枝條與葉子. 這是為什麼彌賽亞 (基督) 身為大衛的子孫, 被稱為大衛"公義的苗裔" (耶利米書23:5). "苗裔"的希伯來原文צֶמַח ("tsemach", branch/shoot), 正是"枝條, 嫩芽"的意思. 彌賽亞這個枝條要從大衛的枝條發出來. 類似地, 先知以賽亞也預言彌賽亞說, "從耶西 (大衛的父親) 的本必發一條、從他根生的枝子必結果實" (以賽亞書11:1)
因此, 橄欖樹代表以色列, 其實是代表整個以色列民族, 而以色列的彌賽亞正是其中一個枝條, 從大衛的枝條而出. 那麼, 誰是橄欖樹的樹根呢? 既然樹根代表始祖, 橄欖樹的樹根正是以色列的列祖, 也就是亞伯拉罕, 以撒, 雅各. 就像樹根支撐著整棵樹, 以色列的列祖也在 神面前支撐著整個以色列民族, 這是為什麼保羅說, "就著揀選說、他們 (以色列) 為列祖的緣故是蒙愛的" (羅馬書11:28).
外邦基督徒因著信靠主耶穌 - 以色列的彌賽亞, 得以嫁接在以色列這棵橄欖樹上. 從這個意義上說, 雖然我們仍然是"野橄欖" - 仍然保有外邦人的身分, 我們還是成了以色列民族的一部分, 成為亞伯拉罕家庭中的一員, 正如保羅所說, "這樣、你們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與聖徒同國、是 神家裡的人了" (以弗所書2:19). 我們外邦基督徒實在應該體認我們與猶太人乃是兄弟的關係, 彼此有著生命的聯結 - 聯結在以色列這棵橄欖樹上.
我們不但得以聯結在以色列這棵橄欖樹上, 成為橄欖樹的一部分, 以色列的列祖也支撐著我們, 如保羅所說, "當知道不是你托著根、乃是根托著你" (羅馬書11:18). 不但如此, 我們也與猶太人"一同得著橄欖根的肥汁" (羅馬書11:17). 什麼是"橄欖根的肥汁"呢? 既然橄欖樹的樹根是以色列的列祖 - 亞伯拉罕, 以撒, 雅各, "橄欖根的肥汁"指的乃是"亞伯拉罕的福" (創世記28:4), 也就是 神對於亞伯拉罕的應許與賜福, 這福氣是從亞伯拉罕傳給以撒, 從以撒傳給雅各, 再從雅各傳給以色列的子子孫孫. 而我們因著聯結在以色列這棵橄欖樹上, 也得以承受"亞伯拉罕的福", 正如保羅所說, "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 (加拉太書3:14).
保羅指著不信主耶穌的猶太人說, "他們因為不信、所以被折下來" (羅馬書11:20). 不信主耶穌的猶太人被 神"從 (以色列) 民中剪除", 正應驗 神藉著摩西所說的話, "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 (摩西)、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討誰的罪" (申命記18:18~19).
然而"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 (羅馬書11:29), 當"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 (羅馬書11:25~26). 既然以色列全家得救是 神的心意, 就讓我們這蒙恩的"野橄欖", 幫助那些被折下來"本樹的枝子" (羅馬書11:24) 重新接在以色列這棵橄欖樹上.
2018年5月21日 星期一
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信主的道
使徒保羅解釋什麼是"信主的道" (羅馬書10:8),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 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羅馬書10:9~10).
"心裡相信, 口裡承認"等同於得救?
基督徒一般認為這是保羅闡釋如何得救, 得救包括"心裡相信 神叫主耶穌從死裡復活", 以及"口裡承認耶穌是主"兩件事. 只要人做到 "心裡相信", "口裡承認" 這兩件事, "就必得救". 我們在帶領福音朋友作決志禱告時, 也常常引用這節經文, 讓他們心裡願意相信, 並且口裡願意承認, 接著我們就恭喜他們, 因為他們已經"得救"了.
然而如果我們願意深入一點去反省, 會發現如此的解釋其實有些問題. 不說別的, "頭腦的信"或"理性的信", 同樣能夠讓我們"心裡相信"和"口裡承認", 難道具備"頭腦的信"或"理性的信"的人也都同樣得救了嗎?
情境化的福音
其實當保羅說,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 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羅馬書10:9~10), 是保羅將福音"情境化"的一個典型的例子, 用來解釋什麼是他所傳"信主的道"的"信".
使徒保羅將福音傳到外邦世界時, 因著猶太文化與希臘文化的根本差異, 必須將福音"情境化", 這是跨文化宣教不可避免的. "信"在希臘文裡是 πίστις ("pistis", faith/belief), 描述人內在心思意念的狀態, 比方說, "我相信明天會下雨", 我的"信"是我內在的心思意念. 保羅很清楚外邦信徒的希臘背景, 知道他們對"信"的認知是人內在的心思意念, 因此保羅用他們能明白的方式來說明"信", 他說, "你若...心裡信 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因為人心裡相信...".
(請參閱保羅書信 - 宣教的書信一文)
聖經的"信"大過希臘人的"信"
然而聖經所說的"信", 和希臘人的"信"並不是等同的, 希臘人的"信"只占聖經的"信"的一部分, 聖經的"信"大過希臘人的"信". "信"在希伯來文裡是 אֱמוּנָה ("emunah", steadfastness/fidelity/faithfulness), 有"堅定不移/忠實/信實"的意思, 除了包括內在的心思意念外, 其實更強調外在的行為. 比方說, 聖經說 神是信實的神, 但猶太人絕不會認為 神只要心裡把他們當作祂的子民就夠了, 而不用有任何具體的作為, 反之, 猶太人會期望 神因著祂的信實拯救祂的百姓 (我相信基督徒也會如此期望). 而如果把聖經的"信"應用在"我相信明天會下雨"這件事上, 那麼我的"信"除了心裡相信外, 還包括了我明天會帶傘出門. 如果我明天沒有帶傘的話 (沒有行為), 這意味著我其實並沒有聖經所說的"信".
"口裡承認"是聖經的"信"的行為的例子
保羅很清楚聖經的"信"和希臘人的"信"的差距, 聖經的"信"包括心思與行為兩方面, 而希臘人的"信"僅有心思單方面而已, 保羅必須強調聖經的"信"的行為的層面, 所以他說,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口裡承認...", 作為"信"的行為一個具體的例子, 並且把它放在"心裡信 神叫他從死裡復活"之前. 而保羅所說的"口裡認耶穌為主"或"口裡承認", 指的是公開的承認, 並不隱瞞.
外邦世界在當時羅馬帝國的統治下, 是一個偶像崇拜的世界. 除了猶太人有豁免權可以不拜偶像外, 外邦人沒有不拜偶像的自由. 基督教因為單單敬拜獨一真神, 被羅馬政府視為非法宗教. 若外邦人公開承認耶穌是主, 表明基督徒的身分, 萬一被羅馬政府知道了, 面對的惟一下場就是死刑. 因此保羅所說的"口裡認耶穌為主", 其實是相當勇敢, 甚至預備好殉道的"信"的行為. 但"口裡承認"在今日的文化背景下, 說出來可能無關痛癢, 甚至是一種自我標榜, 不見得能算是"信"的行為的好例子, 除非我們會受到嚴厲的逼迫.
聖經的"信"包括心思與行為
當保羅說"心裡相信", "口裡承認"時, 並不是指兩件事, 而是指聖經的"信"的心思與行為兩個不可分割的層面. 內在的心思與外在的行為合起來, 才是完整的聖經的"信", 如此的"信"才真正是得救的"信", 也才是保羅所傳"信主的道".
(請參閱因信稱義與因信心稱義一文)
2018年3月20日 星期二
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 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
使徒保羅在羅馬書11章警戒外邦門徒不可狂傲, 向以色列人誇口, 認為以色列人已經被 神棄絕, 而自己取代了以色列人的地位. 保羅向外邦門徒講論末世的奧秘, "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這奧秘、(恐怕你們自以為聰明)就是以色列人有幾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如經上所記、『必有一位救主、從錫安出來、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惡。』又說、『我除去他們罪的時候、這就是我與他們所立的約。』" (羅馬書11:25~27)
"奧秘"一字的希臘原文為μυστήριον ("musterion", mystery), 其實並不是指什麼深奧不可知的事物, 而是從前隱藏, 但如今顯明出來的事. 新約聖經中的"奧秘", 乃是 神從前隱藏, 但如今顯明出來的旨意.
這裡保羅所引用的聖經經文, 包括了以賽亞書59:20 "必有一位救贖主、來到錫安雅各族中轉離過犯的人那裡"與27:9 "所以雅各的罪孽得赦免" 以及耶利米書31:33~34 "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 當然, 保羅引用的經文本身並不算是奧秘, 而是先知流傳下來 神的話. 以色列人既然是 神的選民, 並且 神永遠不會棄絕祂的百姓, 因此以色列全家得救本來就是 神不變的心意.
保羅所說的奧秘, 指的是以色列全家得救, 要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 外邦基督徒往往嘲笑, 看輕以色列人, 說他們是"硬著頸項的百姓". 殊不知"以色列人有幾分是硬心的", 其實是 神對外邦人的恩典. 為了福音能傳到萬邦, 讓歷世歷代的外邦人有足夠的機會蒙恩得救, 神不惜任憑以色列人硬心, 讓祂自己的子民被人踐踏與欺凌, 正如主耶穌的預言, "他們 (以色列人) 要倒在刀下、又被擄到各國去.耶路撒冷要被外邦人踐踏、直到外邦人的日期滿了" (路加福音21:24). 在外邦人的數目尚未添滿, 外邦人的日期尚未滿足以前, 神不會挪開以色列人心上的帕子, 不會除去他們的硬心. 以色列人其實是為著我們外邦基督徒的好處才與 神隔絕, 單憑這一點, 我們就應對他們心存由衷的感激與歉意.
外邦人的數目要多少才添滿? 外邦人的日期要到何時才滿足? 以色列要到何時才全家得救? 就像主耶穌所說, "但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連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惟獨父知道" (馬太福音24:36). 但那日子似乎近了!
先知撒迦利亞論到末世的預言, 那時以色列人將要住在以色列地, 列國必上來攻擊以色列並圍困耶路撒冷, 而 神將要為以色列爭戰, "因為我必聚集萬國與耶路撒冷爭戰.城必被攻取、房屋被搶奪、婦女被玷污、城中的民一半被擄去、剩下的民、仍在城中、不致剪除。那時、耶和華必出去與那些國爭戰、好像從前爭戰一樣" (撒迦利亞書14:2~3), "我必使耶路撒冷被圍困的時候、向四圍列國的民成為令人昏醉的杯...耶和華說、到那日、我必使一切馬匹驚惶、使騎馬的顛狂.我必看顧猶大家、使列國的一切馬匹瞎眼...那日、我必定意滅絕來攻擊耶路撒冷各國的民。" (撒迦利亞書12:2, 4, 9) 而以色列將要全家得救, "我必將那施恩叫人懇求的靈、澆灌大衛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他們必仰望我、就是他們所扎的.必為我悲哀、如喪獨生子、又為我愁苦、如喪長子" (撒迦利亞書12:10).
先知撒迦利亞的末世預言, 在過去1900年當中, 根本沒有實現的可能, 因為以色列早已亡國, 猶太人離散世界各地, "在天下萬國中拋來拋去". 然而1948年以色列奇蹟的復國, 以及1967年以色列人收復耶路撒冷, 讓撒迦利亞的預言, 突然變得不是那麼遙不可及.
更有甚者, 先知耶利米論到末世的預言, 將有大批的猶太人從"北方"回歸以色列,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人必不再指著那領以色列人從埃及地上來永生的耶和華起誓.卻要指著那領以色列家的後裔從北方、和趕他們到的各國中上來永生的耶和華起誓.他們必住在本地" (耶利米書23:7~8). 以色列復國以後, 從1980年代起, 從俄國陸續回歸以色列的猶太人已經超過了一百萬, 對比於以色列目前的總人口八百萬而言, 這絕對算是大批的人! 並且從俄國回歸的猶太人當中, 有許多的彌賽亞信徒, 帶來目前以色列彌賽亞信徒會堂的大復興!
就當今的中東局勢與全球的趨勢來看, 以色列可以說是四面受敵, 孤立無援. 不但週遭的伊斯蘭國家虎視眈眈, 全世界大多數的國家也都對以色列懷抱敵意, 似乎撒迦利亞的預言"因為我必聚集萬國與耶路撒冷爭戰"就快要應驗了. 令人痛心的是, 許多基督徒因為不明白 神的心意, 或是受錯誤的神學影響, 不僅對以色列漠不關心, 有些人甚至站在與以色列對立的一方, 加入攻擊以色列的行列. 然而 神說, "那日、我必定意滅絕來攻擊耶路撒冷各國的民".
基督徒與以色列人同為 神的子民, 福音的奧秘正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穌裡、藉著福音、得以 (與以色列人) 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 (以弗所書3:6), 因此基督徒不應對同為 神子民的以色列人漠不關心甚至敵對迫害. 況且 神稱以色列為祂眼中的瞳人, "耶和華遇見他 (以色列) 在曠野荒涼野獸吼叫之地、就環繞他、看顧他、保護他、如同保護眼中的瞳人" (申命記32:10), "萬軍之耶和華說、在顯出榮耀之後、差遣我去懲罰那擄掠你們的列國.摸你們的、就是摸他眼中的瞳人" (撒迦利亞書2:8), 我們基督徒更應體貼 神的心意, 保護祂眼中的瞳人. 在這末後的日子, 當列國普遍敵對, 仇視以色列的時刻, 就讓我們與以色列人連為一體, 一同堅定站立!
"奧秘"一字的希臘原文為μυστήριον ("musterion", mystery), 其實並不是指什麼深奧不可知的事物, 而是從前隱藏, 但如今顯明出來的事. 新約聖經中的"奧秘", 乃是 神從前隱藏, 但如今顯明出來的旨意.
這裡保羅所引用的聖經經文, 包括了以賽亞書59:20 "必有一位救贖主、來到錫安雅各族中轉離過犯的人那裡"與27:9 "所以雅各的罪孽得赦免" 以及耶利米書31:33~34 "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 當然, 保羅引用的經文本身並不算是奧秘, 而是先知流傳下來 神的話. 以色列人既然是 神的選民, 並且 神永遠不會棄絕祂的百姓, 因此以色列全家得救本來就是 神不變的心意.
保羅所說的奧秘, 指的是以色列全家得救, 要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 外邦基督徒往往嘲笑, 看輕以色列人, 說他們是"硬著頸項的百姓". 殊不知"以色列人有幾分是硬心的", 其實是 神對外邦人的恩典. 為了福音能傳到萬邦, 讓歷世歷代的外邦人有足夠的機會蒙恩得救, 神不惜任憑以色列人硬心, 讓祂自己的子民被人踐踏與欺凌, 正如主耶穌的預言, "他們 (以色列人) 要倒在刀下、又被擄到各國去.耶路撒冷要被外邦人踐踏、直到外邦人的日期滿了" (路加福音21:24). 在外邦人的數目尚未添滿, 外邦人的日期尚未滿足以前, 神不會挪開以色列人心上的帕子, 不會除去他們的硬心. 以色列人其實是為著我們外邦基督徒的好處才與 神隔絕, 單憑這一點, 我們就應對他們心存由衷的感激與歉意.
外邦人的數目要多少才添滿? 外邦人的日期要到何時才滿足? 以色列要到何時才全家得救? 就像主耶穌所說, "但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連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惟獨父知道" (馬太福音24:36). 但那日子似乎近了!
先知撒迦利亞論到末世的預言, 那時以色列人將要住在以色列地, 列國必上來攻擊以色列並圍困耶路撒冷, 而 神將要為以色列爭戰, "因為我必聚集萬國與耶路撒冷爭戰.城必被攻取、房屋被搶奪、婦女被玷污、城中的民一半被擄去、剩下的民、仍在城中、不致剪除。那時、耶和華必出去與那些國爭戰、好像從前爭戰一樣" (撒迦利亞書14:2~3), "我必使耶路撒冷被圍困的時候、向四圍列國的民成為令人昏醉的杯...耶和華說、到那日、我必使一切馬匹驚惶、使騎馬的顛狂.我必看顧猶大家、使列國的一切馬匹瞎眼...那日、我必定意滅絕來攻擊耶路撒冷各國的民。" (撒迦利亞書12:2, 4, 9) 而以色列將要全家得救, "我必將那施恩叫人懇求的靈、澆灌大衛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他們必仰望我、就是他們所扎的.必為我悲哀、如喪獨生子、又為我愁苦、如喪長子" (撒迦利亞書12:10).
先知撒迦利亞的末世預言, 在過去1900年當中, 根本沒有實現的可能, 因為以色列早已亡國, 猶太人離散世界各地, "在天下萬國中拋來拋去". 然而1948年以色列奇蹟的復國, 以及1967年以色列人收復耶路撒冷, 讓撒迦利亞的預言, 突然變得不是那麼遙不可及.
更有甚者, 先知耶利米論到末世的預言, 將有大批的猶太人從"北方"回歸以色列,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人必不再指著那領以色列人從埃及地上來永生的耶和華起誓.卻要指著那領以色列家的後裔從北方、和趕他們到的各國中上來永生的耶和華起誓.他們必住在本地" (耶利米書23:7~8). 以色列復國以後, 從1980年代起, 從俄國陸續回歸以色列的猶太人已經超過了一百萬, 對比於以色列目前的總人口八百萬而言, 這絕對算是大批的人! 並且從俄國回歸的猶太人當中, 有許多的彌賽亞信徒, 帶來目前以色列彌賽亞信徒會堂的大復興!
就當今的中東局勢與全球的趨勢來看, 以色列可以說是四面受敵, 孤立無援. 不但週遭的伊斯蘭國家虎視眈眈, 全世界大多數的國家也都對以色列懷抱敵意, 似乎撒迦利亞的預言"因為我必聚集萬國與耶路撒冷爭戰"就快要應驗了. 令人痛心的是, 許多基督徒因為不明白 神的心意, 或是受錯誤的神學影響, 不僅對以色列漠不關心, 有些人甚至站在與以色列對立的一方, 加入攻擊以色列的行列. 然而 神說, "那日、我必定意滅絕來攻擊耶路撒冷各國的民".
基督徒與以色列人同為 神的子民, 福音的奧秘正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穌裡、藉著福音、得以 (與以色列人) 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 (以弗所書3:6), 因此基督徒不應對同為 神子民的以色列人漠不關心甚至敵對迫害. 況且 神稱以色列為祂眼中的瞳人, "耶和華遇見他 (以色列) 在曠野荒涼野獸吼叫之地、就環繞他、看顧他、保護他、如同保護眼中的瞳人" (申命記32:10), "萬軍之耶和華說、在顯出榮耀之後、差遣我去懲罰那擄掠你們的列國.摸你們的、就是摸他眼中的瞳人" (撒迦利亞書2:8), 我們基督徒更應體貼 神的心意, 保護祂眼中的瞳人. 在這末後的日子, 當列國普遍敵對, 仇視以色列的時刻, 就讓我們與以色列人連為一體, 一同堅定站立!
2017年12月11日 星期一
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使徒保羅的話, "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羅馬書5:13) 常常被人誤解, 認為保羅的意思是說沒有律法就好了, 因為"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就算保羅沒有這樣的意思, 相信這仍是很多弟兄姊妹心中隱藏的想法. 更進一步推論, 因此耶穌基督才要來廢除對我們有害的律法 (雖然新約聖經從來沒這麼說), 使我們專靠祂的恩典而活.
我們專靠主耶穌的恩典而活是不錯的, 但主耶穌並沒有廢除律法, 而是藉著祂在十字架上的代贖替我們承受罪的刑罰, 挪去了律法對我們的咒詛. 主耶穌說, "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馬太福音5:18).
現在請容我解釋為什麼我說很多弟兄姊妹都誤解保羅的話"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羅馬書5:13) 的意思.
首先, 保羅的前半句話"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只是單純地陳述事實, 沒有什麼問題. 遠在 神降臨西乃山賜下律法給以色列人之前, 人早已犯罪, 事實上, 人類的始祖亞當和夏娃就犯了罪, 喫了 神吩咐不可喫的分別善惡樹的果子.
有問題的是保羅的後半句話"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其中"罪也不算罪"是被誰不算為罪呢? 大部分弟兄姊妹都理所當然地認為是 神. 既然 神尚未賜下律法, 人雖然犯罪, 但 神仍然不算他們的罪為罪, 畢竟"不知者無罪"嘛! 如此的想法雖然合情合理, 但卻不合聖經. 事實上, 遠在律法頒布之前, 神早已審判人的罪, 挪亞時代的洪水就是最好的例子, "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耶和華就後悔造人在地上、心中憂傷。耶和華說、我要將所造的人、和走獸、並昆蟲、以及空中的飛鳥、都從地上除滅、因為我造他們後悔了" (創世記6:5~7), 神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是另一個例子, "耶和華說、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惡甚重、聲聞於我。我現在要下去、察看他們所行的、果然盡像那達到我耳中的聲音一樣麼.若是不然、我也必知道" (創世記18:20~21).
因此保羅的話"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並不是指 神不算為罪, 不然 神用洪水審判全地和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就不是公義的審判了; 保羅的意思是說沒有律法, 人犯了罪也不自知, 所以人不算罪為罪. 但人犯罪而不自知, 不算為有罪, 是不是就沒事了呢? 不是. 保羅接著說, "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豫像" (羅馬書5:14). 從亞當到摩西之間, 律法還沒有賜下, 人不算罪為罪, 儘管如此, 神依然算人為有罪, 所以人依然要承擔犯罪的後果 - 死, "罪的工價乃是死" (羅馬書6:23).
另一方面, 雖然律法還沒有賜下, 但"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 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 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羅馬書1:19~20), 當背負 神榮耀形像的世人犯罪, "虧缺了 神的榮耀" (羅馬書3:23), 神有權柄施行審判, 這是 神絕對的主權.
那麼在律法賜下之前, 神用什麼作為祂公義審判的標準呢? 當然還是根據律法! 律法是 神永恆的標準, 不只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馬太福音5:18), 甚至律法在 神頒布給以色列人之前, 在 神創造天地以前就已存在了 (根據猶太傳統).
律法是 神永恆的話, 而"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 (馬太福音12:34), 因此律法反映 神的內心, 是 神的自我啟示. 保羅說, "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羅馬書7:12), 聖潔的律法啟示了聖潔的 神, 是 神公義的表達. 主耶穌不可能廢掉律法, 因為廢掉律法等於廢掉 神的公義, 等同於 神否定祂自己, 套句主耶穌的話, "凡一國自相分爭、就成為荒場.凡一家自相分爭、就必敗落" (路加福音11:17). 相反地, 主耶穌來乃是要"成全"律法, 將原本所隱藏的律法精義顯明出來.
我們專靠主耶穌的恩典而活是不錯的, 但主耶穌並沒有廢除律法, 而是藉著祂在十字架上的代贖替我們承受罪的刑罰, 挪去了律法對我們的咒詛. 主耶穌說, "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馬太福音5:18).
現在請容我解釋為什麼我說很多弟兄姊妹都誤解保羅的話"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羅馬書5:13) 的意思.
首先, 保羅的前半句話"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只是單純地陳述事實, 沒有什麼問題. 遠在 神降臨西乃山賜下律法給以色列人之前, 人早已犯罪, 事實上, 人類的始祖亞當和夏娃就犯了罪, 喫了 神吩咐不可喫的分別善惡樹的果子.
有問題的是保羅的後半句話"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其中"罪也不算罪"是被誰不算為罪呢? 大部分弟兄姊妹都理所當然地認為是 神. 既然 神尚未賜下律法, 人雖然犯罪, 但 神仍然不算他們的罪為罪, 畢竟"不知者無罪"嘛! 如此的想法雖然合情合理, 但卻不合聖經. 事實上, 遠在律法頒布之前, 神早已審判人的罪, 挪亞時代的洪水就是最好的例子, "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耶和華就後悔造人在地上、心中憂傷。耶和華說、我要將所造的人、和走獸、並昆蟲、以及空中的飛鳥、都從地上除滅、因為我造他們後悔了" (創世記6:5~7), 神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是另一個例子, "耶和華說、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惡甚重、聲聞於我。我現在要下去、察看他們所行的、果然盡像那達到我耳中的聲音一樣麼.若是不然、我也必知道" (創世記18:20~21).
因此保羅的話"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並不是指 神不算為罪, 不然 神用洪水審判全地和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就不是公義的審判了; 保羅的意思是說沒有律法, 人犯了罪也不自知, 所以人不算罪為罪. 但人犯罪而不自知, 不算為有罪, 是不是就沒事了呢? 不是. 保羅接著說, "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豫像" (羅馬書5:14). 從亞當到摩西之間, 律法還沒有賜下, 人不算罪為罪, 儘管如此, 神依然算人為有罪, 所以人依然要承擔犯罪的後果 - 死, "罪的工價乃是死" (羅馬書6:23).
另一方面, 雖然律法還沒有賜下, 但"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 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 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羅馬書1:19~20), 當背負 神榮耀形像的世人犯罪, "虧缺了 神的榮耀" (羅馬書3:23), 神有權柄施行審判, 這是 神絕對的主權.
那麼在律法賜下之前, 神用什麼作為祂公義審判的標準呢? 當然還是根據律法! 律法是 神永恆的標準, 不只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馬太福音5:18), 甚至律法在 神頒布給以色列人之前, 在 神創造天地以前就已存在了 (根據猶太傳統).
律法是 神永恆的話, 而"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 (馬太福音12:34), 因此律法反映 神的內心, 是 神的自我啟示. 保羅說, "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羅馬書7:12), 聖潔的律法啟示了聖潔的 神, 是 神公義的表達. 主耶穌不可能廢掉律法, 因為廢掉律法等於廢掉 神的公義, 等同於 神否定祂自己, 套句主耶穌的話, "凡一國自相分爭、就成為荒場.凡一家自相分爭、就必敗落" (路加福音11:17). 相反地, 主耶穌來乃是要"成全"律法, 將原本所隱藏的律法精義顯明出來.
2017年9月21日 星期四
我也要以那不成子民的、觸動他們的憤恨、以愚昧的國民、惹了他們的怒氣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Haazinu "側耳", 申命記 Deuteronomy 32:1~32:52 的讀經心得)
摩西的歌中, 提到以色列將來會離棄 神, "但耶書崙 (正直的人, 指以色列) 漸漸肥胖、粗壯、光潤、踢跳奔跑.便離棄造他的 神、輕看救他的磐石...他們以那不算為神的、觸動我的憤恨、以虛無的神、惹了我的怒氣" (申命記32:15, 21a), 因此 神說, "我也要以那不成子民的、觸動他們的憤恨、以愚昧的國民、惹了他們的怒氣" (申命記32:21b).
神要用那"不成子民的", "愚昧的國民", 來觸動以色列人的嫉恨. 但誰是那"不成子民的"? 誰是"愚昧的國民"? 使徒保羅說, 是我們這些從前從未尋求 神的外邦人, "我再說、以色列人不知道麼.先有摩西說、『我要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動你們的憤恨.我要用那無知的民、觸動你們的怒氣。』又有以賽亞放膽說、『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沒有訪問我的、我向他們顯現。』" (羅馬書10:19~20)
因著 神的憐憫, 藉由以色列人的失腳, 救恩便臨到我們外邦人, 而這一切事實上都在 神的計畫當中, 保羅又引用先知何西阿的話說, "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豫備得榮耀的器皿上.這器皿就是我們被 神所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這有甚麼不可呢。就像 神在何西阿書上說、『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從前在甚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就在那裡稱他們為永生 神的兒子。』" (羅馬書9:23~26)
我們外邦人本來不是 神的子民, 因此成了 神的子民; 本來不是蒙愛的, 因此成了蒙愛的; 並且我們得以稱為永生 神的兒子.
但我們外邦人是否取代了以色列, 成為 神惟一的子民呢? 不是的, 神以永遠的愛愛以色列, 神對以色列的心意從來沒有改變, 保羅說, "就著福音說、他們為你們的緣故是仇敵.就著揀選說、他們為列祖的緣故是蒙愛的。因為 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 (羅馬書11:28~29)
主耶穌是基督, 是彌賽亞, 而彌賽亞 (基督) 的意義正是"猶太人的王". 彌賽亞的希伯來原文מָשִׁיחַ("mashiach", anointed one) 本身的意思固然是"受膏者", 也就是"君王"的代稱. 但除了猶太人以外, 全世界沒有其他國家或民族會稱呼他們的王是"彌賽亞". 而主耶穌自己也承認祂是猶太人的王, "耶穌站在巡撫面前、巡撫問他說、你是猶太人的王麼。耶穌說、你說的是" (馬太福音27:11).
我們外邦基督徒有著 神命定的使命, 要幫助我們的猶太弟兄姊妹認識他們的王, 他們的彌賽亞 (當然主耶穌也同樣是我們的王, 我們的彌賽亞). 外邦基督徒不應對猶太人不聞不問, 更不應迫害, 毀謗, 攻擊他們.
路加提到以外邦門徒為主的安提阿教會, "門徒稱為基督徒、是從安提阿起首" (使徒行傳11:26). 這些外邦門徒被稱為基督徒, 作的第一件事是什麼? 是與猶太人劃清界線嗎? 不是! 路加緊接著說, "當那些日子、有幾位先知從耶路撒冷下到安提阿。內中有一位、名叫亞迦布.站起來、藉著聖靈、指明天下將有大饑荒.這事到革老丟年間果然有了。於是門徒定意、照各人的力量捐錢、送去供給住在猶太的弟兄。" (使徒行傳11:27~29) 當時全地都有大饑荒, 但外邦基督徒卻定意奉獻去幫助在猶太的弟兄, 他們看自己與猶太人為一體, 正如保羅所說的, "這 (福音的) 奧秘就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穌裡、藉著福音、得以 (與猶太人) 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 (以弗所書3:6).
惟願我們今日外邦基督徒對猶太人的態度, 與起初一樣.
2017年9月12日 星期二
這話卻離你甚近、就在你口中、在你心裡、使你可以遵行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Nitzavim/Veyelech "站立/他去", 申命記 Deuteronomy 29:10~31:30 的讀經心得)
當使徒保羅說, "惟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你不要心裡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下基督來.誰要下到陰間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裡上來。』他到底怎麼說呢.他說、『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 (羅馬書10:6~8), 很多註釋書都提到保羅這裡引用了摩西的話, "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誡命、不是你難行的、也不是離你遠的。不是在天上、使你說、誰替我們上天取下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也不是在海外、使你說、誰替我們過海取了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這話卻離你甚近、就在你口中、在你心裡、使你可以遵行。" (申命記30:11~14)
摩西的話的用意是要鼓勵以色列人遵行律法, 律法不是困難無法遵守的, 也不是遠在天涯海角遙不可及的; 律法卻是 神賜給祂子民的神聖教導, 讓他們不但可以讀, 可以明白, 並且可以謹守遵行, "這話卻離你甚近、就在你口中、在你心裡、使你可以遵行" (申命記30:14).
然而保羅為什麼會引用摩西的話, 並且應用在"信主的道" (羅馬書10:8)上呢? 難道是保羅一時興起, 隨意引用嗎? 不是的. 這是因為使徒保羅不但是猶太人, 並且是猶太拉比, 曾受教於當時以色列的大拉比迦瑪列門下, 而他在羅馬書10:6~8使用了猶太拉比式的釋經方法, 稱為דְרָשׁ ("derash", inquire/seek, "尋找"), 是一種運用類比(analogy) 找出關聯經文並加以詮釋的解經方式.
保羅稍早說,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羅馬書10:4) 對保羅而言, 既然基督是律法的總結, 因而在某種意義上, 基督也類比於律法. 因此聖經中凡指著律法所說的話, 同樣也可以應用在基督身上. 因而保羅套用申命記30:11~14 摩西鼓勵以色列人遵行律法的話, 來鼓勵人相信耶穌基督. 福音一點也不窒礙難行, 也不是深奧無法理解, 而是人能明白並付諸實行的, "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 (羅馬書10:8, 參申命記30:14). (註: 這裡"道"的希臘原文ῥῆμα, 正是"話"的意思)
包括保羅在內的聖經作者從來沒有將基督 (或福音) 看作與律法是彼此對立的, 卻是相輔相成的. 律法是 神公義的標準, 律法使人知罪, 引人悔改轉向 神, 信靠耶穌基督得著救恩. 另一方面, 蒙恩得救的基督徒則靠著運行在人裡面的聖靈的大能大力, 打從心裡謹守遵行律法, 讓新約的應許得以成就在我們身上, "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 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以西結書36:27).
(關於基督是律法的總結而非終結的討論, 請參閱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一文)
2017年2月27日 星期一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使徒保羅的話,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羅馬書6:14) 常被斷章取義式的引用, 認為律法與恩典是對立的, 甚至是敵對的. 這種錯誤的理解導致我們認為 神的律法是不好的, 是轄制我們的, 而恩典使我們從律法的綑綁下得釋放. 但我們從保羅的話得知, 是我們不好而不是律法不好, "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羅馬書7:12),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 (羅馬書8:3). 並且我們不是被律法綑綁, 而是被罪綑綁, 恩典使我們從罪中得釋放, "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 (羅馬書6:18).
時代論 (Dispensationalism) 對這節經文的解釋也同樣大有問題: 舊約的時代是律法時代, 新約的時代是恩典時代. 就像新約取代舊約, 恩典也取代律法, 所以保羅說, "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這種解釋根本就與羅馬書6章的上下文無關, 保羅並沒有在這裡談論救恩歷史 (Salvation History). 這是將釋經者自己的意思, 強加進聖經的錯誤解經 ("Eisegesis").
保羅的意思其實很簡單也很直接: 因著主耶穌的受死, 基督徒如今是在"(主耶穌赦罪的)恩典之下", 而不是在"律法(的定罪)之下", 所以"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 從上下文來看, 保羅的目的是要激勵我們行義, 既然罪必不能作我們的主,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 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 神" (羅馬書6:12~13).
時代論的神學思想本身就潛在著問題. 神的啟示的確是循序漸進的, 將救恩歷史分為不同的階段也沒什麼問題. 然而新的啟示乃是補充或顯明舊的啟示, 而不是如時代論者所認為, 取代了舊的啟示.
主張時代論的人往往傾向於認為新舊約的 神有著完全不同的面貌 (或治理原則). 舊約的 神只講公義 (律法), 新約的 神只講慈愛 (恩典). 這樣的看法基本上認定 神的不同屬性是有衝突的, 是彼此對立的. 然而我們會如此認為, 其實是因著我們有限, 墮落的人性, 無法理解無限的, 完美的 神.
舊約的 神也是新約的 神, 有著同樣不變的面貌. 神透過漸進的啟示, 讓我們能更認識 神, 更看清楚祂的面貌. 舊約的 神同樣是恩典的 神, 新約的 神同樣是公義的 神. 啟示錄最重要的信息之一就是將來 神公義的審判. 福音書中主耶穌也常提到 神的忿怒與罪人的結局, "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 從舊約到新約, 我們更加認識 神的公義與恩典, 但人始終是靠 神的恩典得救, 而得救以後的人應該行走義路.
若是在舊約下人靠行為得救, 以色列人早在金牛犢事件中就滅亡了, 但 神不但赦免了他們, 並且啟示摩西說, "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 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出埃及記34:6~7)
舊約聖經不斷地描述, 神是那位"有憐憫、有恩典的 神", 而不是公義但無憐憫的法官. 如 "因為耶和華你們的 神有恩典、施憐憫.你們若轉向他、他必不轉臉不顧你們" (歷代志下30:9), "你是樂意饒恕人、有恩典、有憐憫、不輕易發怒、有豐盛慈愛的 神、並不丟棄他們" (尼希米記9:17), "主阿、你是有憐憫有恩典的 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 (詩篇86:15), "耶和華有憐憫、有恩典、不輕易發怒、且有豐盛的慈愛" (詩篇103:8), "他行了奇事、使人記念.耶和華有恩惠、有憐憫" (詩篇111:4), "耶和華有恩惠、有憐憫、不輕易發怒、大有慈愛" (詩篇145:8), "你們要撕裂心腸、不撕裂衣服.歸向耶和華你們的 神.因為他有恩典、有憐憫、不輕易發怒、有豐盛的慈愛、並且後悔不降所說的災" (約珥書2:13), "我知道你是有恩典、有憐憫的 神、不輕易發怒、有豐盛的慈愛、並且後悔不降所說的災" (約拿書4:2).
舊約聖經其實不像基督徒認為的, 教導人憑著遵行律法, 靠行為得救. 律法 (תּוֹרָה, "Torah", teaching/instruction) 的意思不是法律, 而是 神的"教導與訓誨" (teaching/instruction). 神揀選以色列人成為祂的子民是出於祂的恩典, 神賜下律法給祂的子民以色列人也是出於恩典, 教導他們 神的心意, 使他們活出 神兒女的樣式.
同樣地, 基於舊約聖經的第一世紀猶太教也不是律法主義的宗教. 早在主耶穌出生前, 主前二世紀著名的猶太拉比便西拉 (בן סירא, Ben Sira) 說, "有誰呼求祂而被忽略的? 耶和華是有憐憫, 有恩典的 神; 祂赦免罪孽, 在患難中施行拯救" (便西拉智訓Sirach 2:10~11) 主後三世紀另一位著名的猶太拉比阿巴乎 (אבהו, Abbahu) 也說, "悔改的罪人在神國的地位甚至不是完全的義人可比的, 因為經上記著說, '願平安康泰歸與遠處的人、也歸與近處的人' (以賽亞書57:19). 因此, 首先是'遠處的人' (悔改的罪人), 然後才是'近處的人' (完全的義人)" (巴比倫塔木德 Babylonian Talmud Berakoth 34b).
從舊約到新約, 公義與慈愛始終是 神的屬性, 律法與恩典也是相輔相成. 我們越多認識律法, 越能明白 神的恩典有多大. 我們越多認識 神的恩典, 越能幫助我們遵行律法. 舊約之下人同樣需要悔改, 新約之下人同樣需要行義. 悔改是"因信稱義"的開始, 而行義是"因信稱義"的信心表現.
2017年2月19日 星期日
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使徒保羅的話, "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加拉太書5:14), 或是"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羅馬書13:9~10) 很多基督徒解釋為保羅教導除了愛神與愛人兩條誡命外, 其他所有的誡命都已廢除了.
或者換一種更婉轉的說法, 因為愛神與愛人成全了律法的要求, 所以律法其他的誡命都不用遵守了. 這句話的前半句是對的, 但後半句明顯違背了主耶穌的教導,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馬太福音5:19),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 (公義、憐憫、信實) 是你們當行的、那 (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 - "輕"的誡命) 也是不可不行的" (馬太福音23:23) 主耶穌教導律法的每一條誡命都是要緊的, 都是"不可不行的".
我們注意到保羅是說, "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加拉太書5:14) 而不是說, "因為全律法都被愛人如己這一句話取代了". 我們之所以解釋為"取代"的意思, 往往是因為我們對律法有錯誤的認知, 以為律法是法律. 因此若法律條文A, B, C, D被包括在法律條文X裡, 那麼A, B, C, D都可以不要了, 單單留下X即可. 問題是律法並非法律, 而是 神的教導與訓誨. (請參閱律法, 法律和律法主義一文) 當保羅說上述這句話時, 他的目的是要強調"愛人如己"這條誡命的重要性 - 我們遵行 神所有一切誡命的目的, 動機, 原則與態度都應當出於對人的愛, 而不是說"愛人如己"取代了其他的誡命.
為什麼我有把握這麼說呢? 因為主耶穌和保羅同時代的猶太拉比其實也都有類似的說法. 比方說巴比倫塔木德 (猶太拉比口傳律法的結集) 就有如下一段記載, "有一個外邦人對沙賣 (Shammai, 主前一世紀著名的猶太拉比, 當時的公會會長) 說, 我願意入猶太教, 條件是你要在我單腳站立的時間內告訴我全部的律法. 沙賣拿棍子把他趕走了. 這個外邦人又去找希列 (Hillel, 主前一世紀的另一位著名的猶太拉比), 對他提出同樣(無理)的要求. 希列同意了, 並對這個外邦人說, 你若不要人怎樣對你, 你也不要怎樣對人, 這是全部的律法, 其餘的都是註解. 你去照樣行吧." (Babylonian Talmud, Shabbat 31a) 希列所教導的是"愛人如己"的另一種表達方式, 而他說這是"全部的律法". 這也大致等同於主耶穌的教導 "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 (馬太福音7:12).
而另一位著名的猶太拉比阿奇瓦 (Akiva, 主後二世紀) 也教導, "愛人如己是律法中最大的(誡命)" (Jerusalem Talmud, Nedarim 30b), 與主耶穌"最大的誡命"的教導相似,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 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 (馬太福音22:37~39)
希列和阿奇瓦都是主耶穌和使徒時代前後期鼎鼎有名的猶太拉比, 他們一個教導"愛人如己"是"全部的律法", 另一個教導"愛人如己"是律法中"最大"的誡命. 但與他們同時期的猶太人, 從沒有一個人會認為他們廢掉了其他的誡命, 而僅僅留下"愛人如己"的誡命. 他們知道希列和阿奇瓦對律法的總結並不是要將所有的誡命濃縮為一兩條"最大的誡命"而已, 而是要從"最大的誡命"中找出律法的精義 - 律法的本質是愛, 因此遵行律法的誡命必須出於愛的動機, 遵照愛的原則, 秉持愛的態度, 為著愛的目的.
使徒保羅是在第一世紀的猶太背景下說, "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與保羅同時期的聽眾不會認為保羅廢掉除了"愛人如己"外的其他誡命, 而是明白他指的是律法的精義. 我想我們不能自大到以為 我們這些與保羅的時代相隔了成千上百年的基督徒會比當時的人更加瞭解他. 就像主耶穌的弟弟雅各也說, "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纔是好的" (雅各書2:8) 當我們蒙恩得救的基督徒因"愛人如己"而遵守律法時, 我們就因著信而"更是堅固律法" (羅馬書3:31)!
或者換一種更婉轉的說法, 因為愛神與愛人成全了律法的要求, 所以律法其他的誡命都不用遵守了. 這句話的前半句是對的, 但後半句明顯違背了主耶穌的教導,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馬太福音5:19),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 (公義、憐憫、信實) 是你們當行的、那 (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 - "輕"的誡命) 也是不可不行的" (馬太福音23:23) 主耶穌教導律法的每一條誡命都是要緊的, 都是"不可不行的".
我們注意到保羅是說, "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加拉太書5:14) 而不是說, "因為全律法都被愛人如己這一句話取代了". 我們之所以解釋為"取代"的意思, 往往是因為我們對律法有錯誤的認知, 以為律法是法律. 因此若法律條文A, B, C, D被包括在法律條文X裡, 那麼A, B, C, D都可以不要了, 單單留下X即可. 問題是律法並非法律, 而是 神的教導與訓誨. (請參閱律法, 法律和律法主義一文) 當保羅說上述這句話時, 他的目的是要強調"愛人如己"這條誡命的重要性 - 我們遵行 神所有一切誡命的目的, 動機, 原則與態度都應當出於對人的愛, 而不是說"愛人如己"取代了其他的誡命.
為什麼我有把握這麼說呢? 因為主耶穌和保羅同時代的猶太拉比其實也都有類似的說法. 比方說巴比倫塔木德 (猶太拉比口傳律法的結集) 就有如下一段記載, "有一個外邦人對沙賣 (Shammai, 主前一世紀著名的猶太拉比, 當時的公會會長) 說, 我願意入猶太教, 條件是你要在我單腳站立的時間內告訴我全部的律法. 沙賣拿棍子把他趕走了. 這個外邦人又去找希列 (Hillel, 主前一世紀的另一位著名的猶太拉比), 對他提出同樣(無理)的要求. 希列同意了, 並對這個外邦人說, 你若不要人怎樣對你, 你也不要怎樣對人, 這是全部的律法, 其餘的都是註解. 你去照樣行吧." (Babylonian Talmud, Shabbat 31a) 希列所教導的是"愛人如己"的另一種表達方式, 而他說這是"全部的律法". 這也大致等同於主耶穌的教導 "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 (馬太福音7:12).
而另一位著名的猶太拉比阿奇瓦 (Akiva, 主後二世紀) 也教導, "愛人如己是律法中最大的(誡命)" (Jerusalem Talmud, Nedarim 30b), 與主耶穌"最大的誡命"的教導相似,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 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 (馬太福音22:37~39)
希列和阿奇瓦都是主耶穌和使徒時代前後期鼎鼎有名的猶太拉比, 他們一個教導"愛人如己"是"全部的律法", 另一個教導"愛人如己"是律法中"最大"的誡命. 但與他們同時期的猶太人, 從沒有一個人會認為他們廢掉了其他的誡命, 而僅僅留下"愛人如己"的誡命. 他們知道希列和阿奇瓦對律法的總結並不是要將所有的誡命濃縮為一兩條"最大的誡命"而已, 而是要從"最大的誡命"中找出律法的精義 - 律法的本質是愛, 因此遵行律法的誡命必須出於愛的動機, 遵照愛的原則, 秉持愛的態度, 為著愛的目的.
使徒保羅是在第一世紀的猶太背景下說, "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與保羅同時期的聽眾不會認為保羅廢掉除了"愛人如己"外的其他誡命, 而是明白他指的是律法的精義. 我想我們不能自大到以為 我們這些與保羅的時代相隔了成千上百年的基督徒會比當時的人更加瞭解他. 就像主耶穌的弟弟雅各也說, "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纔是好的" (雅各書2:8) 當我們蒙恩得救的基督徒因"愛人如己"而遵守律法時, 我們就因著信而"更是堅固律法" (羅馬書3:31)!
2017年2月15日 星期三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使徒保羅說,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羅馬書10:4) 中文和合本翻譯得相當好, 甚至要比很多英文譯本更好. 為什麼這麼說呢? 因為這段經文的關鍵字是"總結", 而和合本將它正確地翻譯出來.
"總結"的聖經希臘原文為τέλος ("telos", end/goal), 可能的意思有"終點", "終結", "目標", "總結"等. 大部分主要的英譯本包括 KJV, ESV, NASB, NRSV都翻為"end" ("終點", "終結", "結束"), 只有最新版的NIV翻為"culmination" ("頂點", "總結") 以及NASB的註釋提到"goal" ("目標") 是另一個可能的翻譯. 因此, 大多數的英文譯本等同於將這段話翻譯為"律法的終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英文譯本的翻譯事實上反映了教會長久以來的傳統看法, 認為主耶穌已經廢除或終結了律法, 如今是恩典的時代而不是律法的時代. 但這樣的看法其實並非出於聖經, 而是從主後第二世紀的一位基督教神學家馬吉安 (Marcion) 開始的. 馬吉安認為新舊約聖經根本就是抵觸的, 律法和恩典完全不相容, 主耶穌帶來恩典並廢除律法, 如今是恩典的時代而不是律法的時代, 基督徒應該讀新約聖經而拋棄舊約聖經. 雖然馬吉安被當時的其他教父定為異端, 但馬吉安的神學思想依然對日後的基督教有深遠的影響.
主耶穌沒有廢除律法, 也沒有終結律法, 祂自己說,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馬太福音5:17~19).
使徒保羅不可能違背主耶穌的教訓. 既然主耶穌沒有終結律法, 保羅不可能說"律法的終結就是基督". 如果保羅真的認為律法已經被終結了, 他就不會同樣在羅馬書中說,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羅馬書3:31), 也不會教導哥林多教會的基督徒說, "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要守 神的誡命就是了" (哥林多前書7:19).
因此, 使徒保羅其實是說,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 而不是"律法的終結就是基督". 根據羅馬書10章的上下文, 我們可以明瞭保羅在這裡仍然是闡釋因信稱義的真理, 強調信耶穌而得的義 (神的義) 要優於行律法而得的義 (人的義), "(猶太人)因為不知道 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 (人的義)、就不服 神的義了" (羅馬書10:3), "摩西寫著說、『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他 (出於信心的義) 說、『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 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羅馬書10:5,8~9)
公義是羅馬書最重要的神學主題. 仔細讀羅馬書就可以發現, 大部分的章節 (1-10,14) 都提到公義. 保羅是在公義這個主題下, 探討因信稱義的真理. 在羅馬書10章使徒保羅教導, 行律法和信基督都是達到公義的途徑, 但是唯有信靠耶穌基督才能真正滿足 神公義的要求, 使人得救, 而僅僅遵行律法並不能使人得救. 從這個角度來說, 信基督因此成就了行律法的目的, 因此"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但保羅在這裡並不是將律法與基督看作是對立的, 而是作"好"(律法) 與"更好"(基督)的比較.
那麼, 既然信耶穌就得著了"神的義", 基督徒是不是不用遵行律法了呢? 首先, 我想有必要再次重申保羅的話,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羅馬書3:31). 律法啟示 神的心意, 教導 神的兒女如何行義. 基督徒既然已經因信稱義, 更應該按照律法行出公義, 這樣才與得救的恩相稱.
此外, 保羅教導提摩太說, "聖經都是 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 神的人得以完全、豫備行各樣的善事。" (提摩太後書3:16~17) 保羅說這話的時候, 還沒有新約聖經. 因此保羅指的"聖經", 完全是希伯來聖經, 也就是舊約聖經, 而律法是舊約聖經的核心. 因此, 保羅乃是教導蒙恩得救的基督徒, 要學習聖經(律法)並加以遵行, "豫備行各樣的善事".
"總結"的聖經希臘原文為τέλος ("telos", end/goal), 可能的意思有"終點", "終結", "目標", "總結"等. 大部分主要的英譯本包括 KJV, ESV, NASB, NRSV都翻為"end" ("終點", "終結", "結束"), 只有最新版的NIV翻為"culmination" ("頂點", "總結") 以及NASB的註釋提到"goal" ("目標") 是另一個可能的翻譯. 因此, 大多數的英文譯本等同於將這段話翻譯為"律法的終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英文譯本的翻譯事實上反映了教會長久以來的傳統看法, 認為主耶穌已經廢除或終結了律法, 如今是恩典的時代而不是律法的時代. 但這樣的看法其實並非出於聖經, 而是從主後第二世紀的一位基督教神學家馬吉安 (Marcion) 開始的. 馬吉安認為新舊約聖經根本就是抵觸的, 律法和恩典完全不相容, 主耶穌帶來恩典並廢除律法, 如今是恩典的時代而不是律法的時代, 基督徒應該讀新約聖經而拋棄舊約聖經. 雖然馬吉安被當時的其他教父定為異端, 但馬吉安的神學思想依然對日後的基督教有深遠的影響.
主耶穌沒有廢除律法, 也沒有終結律法, 祂自己說,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馬太福音5:17~19).
使徒保羅不可能違背主耶穌的教訓. 既然主耶穌沒有終結律法, 保羅不可能說"律法的終結就是基督". 如果保羅真的認為律法已經被終結了, 他就不會同樣在羅馬書中說,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羅馬書3:31), 也不會教導哥林多教會的基督徒說, "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要守 神的誡命就是了" (哥林多前書7:19).
因此, 使徒保羅其實是說,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 而不是"律法的終結就是基督". 根據羅馬書10章的上下文, 我們可以明瞭保羅在這裡仍然是闡釋因信稱義的真理, 強調信耶穌而得的義 (神的義) 要優於行律法而得的義 (人的義), "(猶太人)因為不知道 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 (人的義)、就不服 神的義了" (羅馬書10:3), "摩西寫著說、『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他 (出於信心的義) 說、『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 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羅馬書10:5,8~9)
公義是羅馬書最重要的神學主題. 仔細讀羅馬書就可以發現, 大部分的章節 (1-10,14) 都提到公義. 保羅是在公義這個主題下, 探討因信稱義的真理. 在羅馬書10章使徒保羅教導, 行律法和信基督都是達到公義的途徑, 但是唯有信靠耶穌基督才能真正滿足 神公義的要求, 使人得救, 而僅僅遵行律法並不能使人得救. 從這個角度來說, 信基督因此成就了行律法的目的, 因此"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但保羅在這裡並不是將律法與基督看作是對立的, 而是作"好"(律法) 與"更好"(基督)的比較.
那麼, 既然信耶穌就得著了"神的義", 基督徒是不是不用遵行律法了呢? 首先, 我想有必要再次重申保羅的話,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羅馬書3:31). 律法啟示 神的心意, 教導 神的兒女如何行義. 基督徒既然已經因信稱義, 更應該按照律法行出公義, 這樣才與得救的恩相稱.
此外, 保羅教導提摩太說, "聖經都是 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 神的人得以完全、豫備行各樣的善事。" (提摩太後書3:16~17) 保羅說這話的時候, 還沒有新約聖經. 因此保羅指的"聖經", 完全是希伯來聖經, 也就是舊約聖經, 而律法是舊約聖經的核心. 因此, 保羅乃是教導蒙恩得救的基督徒, 要學習聖經(律法)並加以遵行, "豫備行各樣的善事".
2017年2月7日 星期二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使徒保羅在羅馬書7~8章著重討論基督徒與律法的關係. 其中保羅提到,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羅馬書8:2). 對這句經文的正確理解是明白基督徒與律法關係的關鍵.
很多基督徒認為, 所謂"罪和死的律"指的正是律法, 基督徒在基督裡得釋放, 倚靠聖靈, 並脫離律法, 因為保羅在第7章裏說,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羅馬書7:5~6,10~11).
然而也有基督徒認為, "罪和死的律"不可能是律法, 因為保羅同樣在第7章說, "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 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羅馬書7:12,22~23) 律法顯然是"神的律", 而不是"肢體中犯罪的律". 從這個角度來看, 律法不但不是"罪和死的律", 反而是"賜生命聖靈的律", 因為保羅也說誡命的目的是使人得生命, "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 (羅馬書7:10)
到底誰對誰錯呢? 其實兩者都對. 律法既是"罪和死的律", 也是"賜生命聖靈的律". 問題不在於律法本身, 而是在於我們自己, 誠如保羅所說,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羅馬書7:14)
當我們還"屬肉體的時候" (羅馬書7:5), 也就是我們蒙恩得救以前. 此時我們陷在罪惡過犯當中, 律法固然使我們知罪, 但我們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 (羅馬書8:3), 反而更加被罪惡引誘, 以致"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羅馬書7:11,19). 既然根據律法的標準, "罪的工價乃是死" (羅馬書6:23), 對尚未得救的人而言, 律法因此成了"罪和死的律".
然而因著 神的恩典, "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羅馬書8:3~4) 當我們接受主耶穌基督為我們的主時, 我們不再是"屬肉體"的, 而成了"屬聖靈"的 (參羅馬書8:9). 既然我們是屬聖靈的, 那麼"屬乎靈的律法" (參羅馬書7:14) 就能在蒙恩得救的基督徒身上, 發揮它原本的功用, "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 (參羅馬書7:10) 能真正使我們得生命, 律法因此成了"賜生命聖靈的律".
"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羅馬書7:12) 如保羅所說,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 (羅馬書8:1), 對蒙恩得救的基督徒而言, 我們不再被律法定罪 - 律法不再是"罪和死的律", 卻是"賜生命聖靈的律". 當我們不隨從肉體, 只隨從聖靈的引導時, 律法要使我們(更加)得生命, 並且得更豐盛的生命.
2016年11月8日 星期二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因信稱義是使徒保羅在羅馬書所教導最重要的真理之一,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羅馬書3:28), 然而保羅也同時強調, 基督徒不能因信稱義就丟棄, 廢除 神的律法,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羅馬書3:31) 然而"堅固律法"是什麼意思呢? 保羅沒有進一步解釋, 但我們似乎可以從新約聖經中主耶穌關於律法的教訓看出來.
中英文聖經常翻譯為"律法" (Law) 的希伯來文是תּוֹרָה ("Torah", "妥拉"), 其實正確的意思是"教導, 訓誨" (teaching/instruction). "律法"是 神 - 這位慈愛的天父對祂兒女神聖的教導與訓誨, 教訓 神的子民如何活出聖潔合 神心意的生活, "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叫屬 神的人得以完全、豫備行各樣的善事" (提摩太後書3:16~17)
主耶穌來到世上的目的是要成全"律法", 祂說,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馬太福音5:17~18) 這裡"成全" (希伯來文קִייֵם, 希臘文πληρόω) 是主耶穌當時的猶太拉比用語, 有"正確地解釋"的意思.
比方說在當時的猶太文獻"米示拿"中說, "你要殷勤前往研究律法(妥拉)的地方, 不要認為那地方會自動到你這裡來. 因為你的研經同伴們會成全 (正確解釋) 律法. 你不要倚靠自己的聰明" (Mishnah, Pirke Avot 4:14) 主耶穌身為彌賽亞, 而彌賽亞的職事之一正是正確地解釋律法的精義, 好讓 神的子民能按精義遵行律法.
因著主耶穌的救恩, 使凡相信祂的人都能進天國. 但主耶穌告訴門徒遵行律法的重要性,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馬太福音5:19) 若是廢掉最小的一條誡命, 就算能進天國, 也要被稱為最小的.
當基督徒蒙恩得救以後, 我們都領受了真理的聖靈, 這聖靈是 神所應許的, "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以西結書36:27) 神賜下聖靈的目的是要幫助我們順從 神的律例, 謹守遵行 神的典章.
我們有了聖靈, 又有主耶穌和使徒在新約聖經所解釋律法的精義, 我們理應更能活出遵行律法的聖潔生活 (Torah Observant Life), 不單單是在外表的行為上, 更是反映在我們內在的一切心思意念, 而這也是主耶穌對我們的要求,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馬太福音5:20)
教會史上第一位殉道的基督徒司提反, 在公會受審的時候, 其實並不是因為相信主耶穌被指控, 而是被誣告"他說謗讟摩西、和 神的話...這個人說話、不住的蹧踐聖所和律法" (使徒行傳6:11,13) 若是主耶穌已廢除律法, 司提反大可說"你們這些無知的人哪! 豈不知主耶穌已從死裡復活, 律法已經廢除, 如今是恩典的時代了!" 然而他事實上說, "你們受了天使所傳的律法、竟不遵守!" (使徒行傳7:53)
司提反責備公會的人 (當時的宗教領袖) 假冒為善, 沒有謹守遵行律法. 公會的人因此惱羞成怒, "眾人聽見這話、就極其惱怒、向司提反咬牙切齒" (使徒行傳7:54) 我相信司提反信主之後, 謹守遵行律法, 活出"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的聖潔生活, 因此他有這個資格指責他們不遵守律法.
回到一開始的問題: "堅固律法"是什麼意思. 堅固律法就是基督徒因信稱義得救以後, 如同司提反一般, 藉著聖靈的引導與幫助, 以及新舊約聖經所啟示的律法精義, 表裏一致地從內心開始謹守遵行 神的律法, 活出"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展現榮耀 神的生活與生命. 這是保羅的教導, 也是主耶穌對我們的心意.
中英文聖經常翻譯為"律法" (Law) 的希伯來文是תּוֹרָה ("Torah", "妥拉"), 其實正確的意思是"教導, 訓誨" (teaching/instruction). "律法"是 神 - 這位慈愛的天父對祂兒女神聖的教導與訓誨, 教訓 神的子民如何活出聖潔合 神心意的生活, "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叫屬 神的人得以完全、豫備行各樣的善事" (提摩太後書3:16~17)
主耶穌來到世上的目的是要成全"律法", 祂說,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馬太福音5:17~18) 這裡"成全" (希伯來文קִייֵם, 希臘文πληρόω) 是主耶穌當時的猶太拉比用語, 有"正確地解釋"的意思.
比方說在當時的猶太文獻"米示拿"中說, "你要殷勤前往研究律法(妥拉)的地方, 不要認為那地方會自動到你這裡來. 因為你的研經同伴們會成全 (正確解釋) 律法. 你不要倚靠自己的聰明" (Mishnah, Pirke Avot 4:14) 主耶穌身為彌賽亞, 而彌賽亞的職事之一正是正確地解釋律法的精義, 好讓 神的子民能按精義遵行律法.
因著主耶穌的救恩, 使凡相信祂的人都能進天國. 但主耶穌告訴門徒遵行律法的重要性,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馬太福音5:19) 若是廢掉最小的一條誡命, 就算能進天國, 也要被稱為最小的.
當基督徒蒙恩得救以後, 我們都領受了真理的聖靈, 這聖靈是 神所應許的, "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以西結書36:27) 神賜下聖靈的目的是要幫助我們順從 神的律例, 謹守遵行 神的典章.
我們有了聖靈, 又有主耶穌和使徒在新約聖經所解釋律法的精義, 我們理應更能活出遵行律法的聖潔生活 (Torah Observant Life), 不單單是在外表的行為上, 更是反映在我們內在的一切心思意念, 而這也是主耶穌對我們的要求,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馬太福音5:20)
教會史上第一位殉道的基督徒司提反, 在公會受審的時候, 其實並不是因為相信主耶穌被指控, 而是被誣告"他說謗讟摩西、和 神的話...這個人說話、不住的蹧踐聖所和律法" (使徒行傳6:11,13) 若是主耶穌已廢除律法, 司提反大可說"你們這些無知的人哪! 豈不知主耶穌已從死裡復活, 律法已經廢除, 如今是恩典的時代了!" 然而他事實上說, "你們受了天使所傳的律法、竟不遵守!" (使徒行傳7:53)
司提反責備公會的人 (當時的宗教領袖) 假冒為善, 沒有謹守遵行律法. 公會的人因此惱羞成怒, "眾人聽見這話、就極其惱怒、向司提反咬牙切齒" (使徒行傳7:54) 我相信司提反信主之後, 謹守遵行律法, 活出"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的聖潔生活, 因此他有這個資格指責他們不遵守律法.
回到一開始的問題: "堅固律法"是什麼意思. 堅固律法就是基督徒因信稱義得救以後, 如同司提反一般, 藉著聖靈的引導與幫助, 以及新舊約聖經所啟示的律法精義, 表裏一致地從內心開始謹守遵行 神的律法, 活出"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展現榮耀 神的生活與生命. 這是保羅的教導, 也是主耶穌對我們的心意.
2016年9月20日 星期二
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
使徒保羅的許多教導, 若不從聖經的上下文來看, 很容易斷章取義, 曲解他的意思. 例如羅馬書7章裡保羅說,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 神...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羅馬書7:4, 6)
這些經文的確很容易解讀成保羅是在形容律法與基督徒的關係. 我們如今與律法無關, 因為我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 所以基督徒是已經"脫離了律法". 然而令人困惑的是, 同樣在羅馬書中, 保羅又說,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羅馬書3:31) 如果基督徒都已經"脫離了律法", 還談什麼"堅固律法"? 此外, 保羅也對哥林多教會的外邦信徒說, "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要守 神的誡命就是了" (哥林多前書7:19) 如果基督徒已經"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 為什麼還要"守 神的誡命"? (註: 律法包含 神的一切誡命, 律例和典章) 難道保羅頭腦不清楚, 自相矛盾?
其實不是保羅頭腦不清楚, 而是我們自己聖經沒看清楚. 在羅馬書7章的開頭, 保羅已經明確地說, "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 (羅馬書7:1) 誰是"明白律法的人"? 當然不是我們這些外邦信徒, 而是那些猶太基督徒, 同時承受了舊約與新約的 神之子民. 羅馬書7章的前半段(7:1~6), 是保羅專門對他們說的話.
為什麼保羅要特別對猶太基督徒說這番話呢? 原來律法 (תּוֹרָה, "Torah") 一方面是 神對祂所有子民的教導與訓誨 (teaching and instruction), 教導我們得救以後如何過聖潔的生活. 另一方面律法也是舊約 (西乃之約) 的約書. 律法中的誡命, 因此形成舊約的條款. 當猶太人沒有遵守律法的誡命時, 他們相當於違背了舊約, 因而受到約的咒詛. 而律法的要求是很高的, "不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的、必受咒詛" (申命記27:26),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雅各書2:10) 這是律法作為舊約的約書, 與猶太人的特殊關係.
那麼對那些相信並接受主耶穌為救主, 進入新約的猶太人而言, 律法與他們原有的特殊關係變為如何呢? 保羅告訴他們, "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 主耶穌已經為他們承受了一切罪的咒詛 ("藉著基督的身體"). 他們原先是在舊約之下, 但他們如今既然靠著主耶穌的救恩進入新約, "現今就脫離了律法", 就不在舊約的約書 - 律法的咒詛之下, . 猶太基督徒不用再擔心, 因為沒有完全遵守律法而受到咒詛. 主耶穌的救恩大過一切.
因此當保羅說, "現今就脫離了律法", 指的是這些原來在律法約束之下的猶太人.我們外邦人從來就沒有在律法以內, 根本談不上"脫離". 另一方面, 在新約的恩典下, 律法不再定罪. 然而律法作為 神的教導與訓誨, 依然是有效的. 事實上, 主耶穌說,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馬太福音5:18) 律法是永恆的, 啟示 神的心意, 教導我們得救以後應該如何生活.
羅馬書4~8章基本上是保羅闡述第3章最後所提到得救是因信稱義的真理, 救恩完全是出於 神的恩典, 我們是憑著信心接受, 而不是靠著行為獲得. 對外邦人是如此, 對猶太人也不例外. 然而得救以後的基督徒, 應該要遵行律法, 照 神的心意生活.
(有關律法的雙重性, 請參閱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一文)
這些經文的確很容易解讀成保羅是在形容律法與基督徒的關係. 我們如今與律法無關, 因為我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 所以基督徒是已經"脫離了律法". 然而令人困惑的是, 同樣在羅馬書中, 保羅又說,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羅馬書3:31) 如果基督徒都已經"脫離了律法", 還談什麼"堅固律法"? 此外, 保羅也對哥林多教會的外邦信徒說, "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要守 神的誡命就是了" (哥林多前書7:19) 如果基督徒已經"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 為什麼還要"守 神的誡命"? (註: 律法包含 神的一切誡命, 律例和典章) 難道保羅頭腦不清楚, 自相矛盾?
其實不是保羅頭腦不清楚, 而是我們自己聖經沒看清楚. 在羅馬書7章的開頭, 保羅已經明確地說, "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 (羅馬書7:1) 誰是"明白律法的人"? 當然不是我們這些外邦信徒, 而是那些猶太基督徒, 同時承受了舊約與新約的 神之子民. 羅馬書7章的前半段(7:1~6), 是保羅專門對他們說的話.
為什麼保羅要特別對猶太基督徒說這番話呢? 原來律法 (תּוֹרָה, "Torah") 一方面是 神對祂所有子民的教導與訓誨 (teaching and instruction), 教導我們得救以後如何過聖潔的生活. 另一方面律法也是舊約 (西乃之約) 的約書. 律法中的誡命, 因此形成舊約的條款. 當猶太人沒有遵守律法的誡命時, 他們相當於違背了舊約, 因而受到約的咒詛. 而律法的要求是很高的, "不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的、必受咒詛" (申命記27:26),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雅各書2:10) 這是律法作為舊約的約書, 與猶太人的特殊關係.
那麼對那些相信並接受主耶穌為救主, 進入新約的猶太人而言, 律法與他們原有的特殊關係變為如何呢? 保羅告訴他們, "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 主耶穌已經為他們承受了一切罪的咒詛 ("藉著基督的身體"). 他們原先是在舊約之下, 但他們如今既然靠著主耶穌的救恩進入新約, "現今就脫離了律法", 就不在舊約的約書 - 律法的咒詛之下, . 猶太基督徒不用再擔心, 因為沒有完全遵守律法而受到咒詛. 主耶穌的救恩大過一切.
因此當保羅說, "現今就脫離了律法", 指的是這些原來在律法約束之下的猶太人.我們外邦人從來就沒有在律法以內, 根本談不上"脫離". 另一方面, 在新約的恩典下, 律法不再定罪. 然而律法作為 神的教導與訓誨, 依然是有效的. 事實上, 主耶穌說,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馬太福音5:18) 律法是永恆的, 啟示 神的心意, 教導我們得救以後應該如何生活.
羅馬書4~8章基本上是保羅闡述第3章最後所提到得救是因信稱義的真理, 救恩完全是出於 神的恩典, 我們是憑著信心接受, 而不是靠著行為獲得. 對外邦人是如此, 對猶太人也不例外. 然而得救以後的基督徒, 應該要遵行律法, 照 神的心意生活.
(有關律法的雙重性, 請參閱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一文)
2016年6月21日 星期二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
使徒保羅的話,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 (羅馬書14:5) 被許多基督徒看作是保羅"廢掉"安息日的聖經證據. 最起碼, 守安息日與否成為個人的選擇, 而不再是 神的誡命. 當然, 與現今很多人認為守安息日是異端的偏見比起來, 這樣的看法還是好得多. 只不過, 保羅在這裡真的是在談守安息日的問題嗎?
認為保羅是在談安息日的觀點甚至影響到聖經的翻譯, 英文譯本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 (NIV) 將這段譯為"One person considers one day more sacred than another, another considers every day alike. Each of them should be fully convinced in their own mind.", 基本上, NIV將羅馬書14:5的開頭譯為"有人看這日比那日神聖", 然而"神聖"在希臘原文中是沒有的. 這裡中文和合本才是正確的翻譯.
認為保羅是在談安息日的觀點, 其實純屬猜測. 但若保羅不是在談安息日, 那麼他到底在說什麼? 華人神學院流傳這樣一句關於解釋聖經的名言, "你可以不懂希伯來文或希臘文, 但是你不能不懂上下文". (當然若能懂希伯來文或希臘文更好) 要明白保羅的意思, 得從聖經的上下文入手.
使徒保羅這句話的上下文是有關食物的問題, "有人信百物都可喫.但那軟弱的、只喫蔬菜。...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 (羅馬書14:2, 14), 然而它的背景, 卻是跟希臘羅馬世界當時的偶像崇拜有關. (請參閱羅馬書14:14一文)
因此, 保羅所說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 事實上也與偶像崇拜相關. 怎麼說呢? 原來在當時的希臘羅馬世界中, 一週當中總是有幾天是偶像崇拜的節日, 根據猶太拉比的口傳律法, 這些日子要避免去偶像崇拜的慶典的所在, 也要避免在靠近慶典的地方和外邦人作生意.
巴比倫塔木德 (Babylonian Talmud) 有如下的記載, "當偶像崇拜的慶典發生在城裡, 在城外與外邦人作生意是允許的. 當偶像崇拜的慶典發生在城外, 在城裡與外邦人作生意是允許的. 能不能往偶像崇拜慶典的地方去呢? 如果你走的路只能通到慶典的所在, 這是禁止的. 如果你走的路能通往其他地方, 則是允許的 (也就是說, 不可去偶像崇拜的慶典的所在)" (When an idolatrous festival takes place within a city it is permitted to transact business with heathen outside of it; if the idolatrous festival takes place outside of it, business is permitted within it. How about going there? If the road leads solely to that place, it is forbidden; but if one can go by it to any other place, it is permitted.) (b.Avodah Zarah 11b)
遵守口傳律法的猶太基督徒因此在這些日子會避免和未信主的外邦人作生意, 以免在偶像崇拜上有份. 有些人甚至在這些日子會避免外出. 但也有些基督徒並不十分在意這些事. 除了不參與偶像崇拜的慶典外, 他們並不介意外出或與外邦人有生意往來. 這正是保羅說,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的背景, 他只是描述一個事實. 而保羅說這句話的目的是要持不同意見的雙方一方面要省察內心, 有確實的信念, 另一方面卻要避免互相論斷, 他接著說, "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喫的人、是為主喫的、因他感謝 神.不喫的人、是為主不喫的、也感謝 神。" (羅馬書14:5b-6)
保羅在這裡的看法, 正如同他一貫對偶像與偶像崇拜的看法. 保羅一方面說, "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麼.也知道 神只有一位、再沒有別的 神。" (哥林多前書8:4) 另一方面, 他也要門徒遠離偶像崇拜, "我是怎麼說呢.豈是說祭偶像之物算得甚麼呢? 或說偶像算得甚麼呢? 我乃是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 神.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喫主的筵席、又喫鬼的筵席。" (哥林多前書10:19~21)
因此保羅的話"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與安息日無關. 安息日是 神的誡命, 是 神永恆的心意. 先知以賽亞論到千禧年(彌賽亞時代)的預言, "還有那些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要事奉他、要愛耶和華的名、要作他的僕人、就是凡守安息日不干犯、又持守他約的人.我必領他們到我的聖山、使他們在禱告我的殿中喜樂.他們的燔祭、和平安祭、在我壇上必蒙悅納.因我的殿必稱為萬民禱告的殿。" (以賽亞書56:6~7) 如果 神的子民過去要守安息日, 將來也要守安息日, 我們憑什麼說現在安息日已廢除了? 安息日的主 - 耶穌基督從來沒有廢除安息日, 使徒保羅沒有, 我們也不應該如此.
(請參閱安息日的福分一文)
認為保羅是在談安息日的觀點甚至影響到聖經的翻譯, 英文譯本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 (NIV) 將這段譯為"One person considers one day more sacred than another, another considers every day alike. Each of them should be fully convinced in their own mind.", 基本上, NIV將羅馬書14:5的開頭譯為"有人看這日比那日神聖", 然而"神聖"在希臘原文中是沒有的. 這裡中文和合本才是正確的翻譯.
認為保羅是在談安息日的觀點, 其實純屬猜測. 但若保羅不是在談安息日, 那麼他到底在說什麼? 華人神學院流傳這樣一句關於解釋聖經的名言, "你可以不懂希伯來文或希臘文, 但是你不能不懂上下文". (當然若能懂希伯來文或希臘文更好) 要明白保羅的意思, 得從聖經的上下文入手.
使徒保羅這句話的上下文是有關食物的問題, "有人信百物都可喫.但那軟弱的、只喫蔬菜。...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 (羅馬書14:2, 14), 然而它的背景, 卻是跟希臘羅馬世界當時的偶像崇拜有關. (請參閱羅馬書14:14一文)
因此, 保羅所說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 事實上也與偶像崇拜相關. 怎麼說呢? 原來在當時的希臘羅馬世界中, 一週當中總是有幾天是偶像崇拜的節日, 根據猶太拉比的口傳律法, 這些日子要避免去偶像崇拜的慶典的所在, 也要避免在靠近慶典的地方和外邦人作生意.
巴比倫塔木德 (Babylonian Talmud) 有如下的記載, "當偶像崇拜的慶典發生在城裡, 在城外與外邦人作生意是允許的. 當偶像崇拜的慶典發生在城外, 在城裡與外邦人作生意是允許的. 能不能往偶像崇拜慶典的地方去呢? 如果你走的路只能通到慶典的所在, 這是禁止的. 如果你走的路能通往其他地方, 則是允許的 (也就是說, 不可去偶像崇拜的慶典的所在)" (When an idolatrous festival takes place within a city it is permitted to transact business with heathen outside of it; if the idolatrous festival takes place outside of it, business is permitted within it. How about going there? If the road leads solely to that place, it is forbidden; but if one can go by it to any other place, it is permitted.) (b.Avodah Zarah 11b)
遵守口傳律法的猶太基督徒因此在這些日子會避免和未信主的外邦人作生意, 以免在偶像崇拜上有份. 有些人甚至在這些日子會避免外出. 但也有些基督徒並不十分在意這些事. 除了不參與偶像崇拜的慶典外, 他們並不介意外出或與外邦人有生意往來. 這正是保羅說,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的背景, 他只是描述一個事實. 而保羅說這句話的目的是要持不同意見的雙方一方面要省察內心, 有確實的信念, 另一方面卻要避免互相論斷, 他接著說, "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喫的人、是為主喫的、因他感謝 神.不喫的人、是為主不喫的、也感謝 神。" (羅馬書14:5b-6)
保羅在這裡的看法, 正如同他一貫對偶像與偶像崇拜的看法. 保羅一方面說, "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麼.也知道 神只有一位、再沒有別的 神。" (哥林多前書8:4) 另一方面, 他也要門徒遠離偶像崇拜, "我是怎麼說呢.豈是說祭偶像之物算得甚麼呢? 或說偶像算得甚麼呢? 我乃是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 神.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喫主的筵席、又喫鬼的筵席。" (哥林多前書10:19~21)
因此保羅的話"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與安息日無關. 安息日是 神的誡命, 是 神永恆的心意. 先知以賽亞論到千禧年(彌賽亞時代)的預言, "還有那些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要事奉他、要愛耶和華的名、要作他的僕人、就是凡守安息日不干犯、又持守他約的人.我必領他們到我的聖山、使他們在禱告我的殿中喜樂.他們的燔祭、和平安祭、在我壇上必蒙悅納.因我的殿必稱為萬民禱告的殿。" (以賽亞書56:6~7) 如果 神的子民過去要守安息日, 將來也要守安息日, 我們憑什麼說現在安息日已廢除了? 安息日的主 - 耶穌基督從來沒有廢除安息日, 使徒保羅沒有, 我們也不應該如此.
(請參閱安息日的福分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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