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30日 星期一

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6): 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

(請參閱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5):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一文)

主耶穌教導基督徒要活出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也就是得救的信心的外在表現. 而這信心的外在表現的極致, 體現在祂對"愛人如己"這條誡命的解釋上, "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麼。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甚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麼。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馬太福音5:43~48)

"愛人如己" 的誡命是在利未記19:18, "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 其中""的希伯來原文רֵעֲ ("re'a", neighbor/friend/fellow)的意思是"鄰舍, 朋友, 夥伴". 也就是說, 這條誡命更準確的翻譯是"愛鄰舍如同自己". 主耶穌教導什麼是最大的誡命說, "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 (馬太福音22:39), 這裏""的希臘原文πλησίον ("plesion", neighbor) 的意思同樣是"鄰舍". 主耶穌其實是說, "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鄰舍如同自己".

(註: 雖然主耶穌的話是"愛鄰舍如同自己", 但從主耶穌的教導可知, 祂對"鄰舍"的定義實際上包括了所有人, 所以我們也可以說是"愛人如己", 請參閱誰是我的鄰舍呢一文)

因此"愛鄰舍如同自己"是新舊約聖經的原文, 而第一世紀的口傳妥拉 (猶太拉比對妥拉的解釋) 將這條誡命闡釋為"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 當時的猶太拉比一方面肯定"愛鄰舍如同自己"的誡命, 另一方面卻將恨惡仇敵的舉動加以合理化. 死海古卷的"團體守則" (Community Rule) 就有如此的記載, "祂 (神) 藉著摩西和眾先知的手吩咐他們要愛祂揀選的人並恨惡祂拒絕的人" (He commanded by the hand of Moses and all His servants the Prophets; that they may love all that He has chosen and hate all that he has rejected.) (1QS 1.3-4)

主耶穌說不是這樣, "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馬太福音5:44) 當初"愛鄰舍如同自己"誡命的頒布, 同樣是 神針對人犯罪墮落的光景下, 不得已的"讓步", 但 神對人的心意遠不只是如此, 就像使徒約翰所說的, "神就是愛" (約翰一書4:8,16), 神起初的心意是要我們愛所有的人, 甚至是我們的仇敵, 因此主耶穌說, "要愛你們的仇敵", 能夠愛仇敵是"愛人如己"的極致表現.

遵守"愛人如己"的誡命, 就如遵守所有其他的誡命一樣, 並不是為了得救, 而是因為我們已經得救, 成為天國的子民, 神是我們的天父, 而我們是 神的兒女. 因此我們遵行"愛人如己"的誡命, 正是為了"作你們天父的兒子". 就像天父對所有的人都有恩慈一般, 天父希望祂的兒女能夠像祂, 對所有的人都顯出恩慈, "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愛人如己"不但是 神起初的心意, 也是 神永恆的旨意. 主耶穌教導祂的猶太門徒不要像當時週遭的外邦人一樣, 只關愛自己的家人朋友,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麼。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甚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麼" (馬太福音5:46~47), 而是要體貼 神的心意, 效法我們的天父, "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因此作主耶穌的門徒, 也不應隨從我們當今週遭世界的價值觀, 而要效法父神"愛人如己"的心, 在我們的生命當中顯出 神的性情. 這樣, 我們就真是 神的兒女, 也真是天國的子民.

(請參閱登山寶訓解析 (8) 最大的誡命一文)

2017年1月27日 星期五

至於我名耶和華、他們未曾知道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Vaera "我顯現", 出埃及記 Exodus 6:2~9:35 的讀經心得)

摩西和亞倫向埃及王法老傳達 神的旨意, "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這樣說、容我的百姓去、在曠野向我守節" (出埃及記5:1) 結果法老不但不聽, 反而加重以色列人的苦工. 摩西在 神面前哀嘆, "主阿、你為甚麼苦待這百姓呢? 為甚麼打發我去呢?自從我去見法老奉你的名說話、他就苦待這百姓、你一點也沒有拯救他們!" (出埃及記5:22~23)

神沒有責備摩西, 反而應許說, "現在你必看見我向法老所行的事、使他因我大能的手容以色列人去、且把他們趕出他的地。" (出埃及記6:1) 神又曉諭摩西, "我是耶和華.我從前向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顯現為全能的 神、至於我名耶和華、他們未曾知道。" (出埃及記6:2~3)

神的確向亞伯拉罕, 以撒, 雅各顯現為全能的 神, "亞伯蘭 (亞伯拉罕) 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 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 (創世記17:1), 以撒為雅各祝福時也說, "全能的 神賜福給你、使你生養眾多、成為多族" (創世記28:3), 神後來向雅各顯現, "神又對他說、我是全能的 神、你要生養眾多、將來有一族、和多國的民從你而生、又有君王從你而出" (創世記35:11)  (請參閱我是全能的 神一文) 此外, 在亞伯拉罕, 以撒, 雅各的生命當中, 他們也經歷到 神是那位全能的 神.

然而其實 神也曾經告訴亞伯拉罕他們, 祂的名字是耶和華, "耶和華又對他 (亞伯拉罕) 說、我是耶和華、曾領你出了迦勒底的吾珥、為要將這地賜你為業。亞伯蘭 (亞伯拉罕) 說、主耶和華阿、我怎能知道必得這地為業呢。" (創世記15:7~8), "以撒離開那裡、又挖了一口井、他們不為這井爭競了、他就給那井起名叫利河伯.〔就是寬闊的意思〕他說、耶和華現在給我們寬闊之地、我們必在這地昌盛。" (創世記26:22) 神在雅各的夢中顯現說, "耶和華站在梯子以上、說、我是耶和華你祖亞伯拉罕的 神、也是以撒的 神、我要將你現在所躺臥之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 (創世記28:13)

 神卻對摩西說, "至於我名耶和華、他們未曾知道" (出埃及記6:3)! 為什麼呢? 要回答這個問題, 我們要明白兩點. 首先, "耶和華"是 神獨一的聖名, 希伯來原文為יהוה, 除了意味 神是那位自有永有, 永不改變的永生 神外, 既然 神永不改變, 祂必定會實現祂對人的應許, 因此"耶和華"也有 神是信實的 神的含意. 其次, "知道"的希伯來動詞字根是י.ד.ע, 除了"認識, 知道"的含意外, 也有"經歷, 紀念, 建立關係"的意思. 

當 神告訴亞伯拉罕與雅各他們, 祂的名是耶和華時, 祂也同時應許給他們迦南地為業, "耶和華又對他 (亞伯拉罕) 說、我是耶和華、曾領你出了迦勒底的吾珥、為要將這地賜你為業" (創世記15:7), "我是耶和華你祖亞伯拉罕的 神、也是以撒的 神、我要將你現在所躺臥之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 (創世記28:13) 但亞伯拉罕和雅各, 雖然領受了 神的應許, 終其一生也沒看到應許的實現. 亞伯拉罕他們固然知道 神的名是"耶和華", 但他們尚未沒有親身經歷"耶和華"的名所代表的 - 神是信實的 神.

然而 神實在是信實的, 雖然祂的應許沒有在亞伯拉罕, 以撒, 雅各的一生中實現, 卻要在400年後, 成就在亞伯拉罕的子孫 - 以色列人的身上. 對以色列人的列祖而言, "至於我名耶和華、他們未曾知道" (出埃及記6:3), 但 神對以色列人說, "你們要知道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出埃及記6:7) 以色列人要親身經歷"耶和華"確實是那位信實的 神, 神要實現祂的應許, 帶領他們進入迦南地, 而他們也果真得地為業.

耶和華 神是信實的 神, 祂過去向以色列人守約施慈愛, 現在依然如此, 直到將來"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 (羅馬書11:26) 不但如此, "神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所以藉著他也都是實在的" (歌林多後書1:20) 主耶穌說, "認識你獨一的真 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 (約翰福音17:3) 我們不但要認識, 也要親身經歷耶和華 神是那位守約施慈愛的 神, 與 神建立真實的關係, 更要經歷到主耶穌的名字יֵשׁוּעַ ("Yeshua", salvation, "救恩") 所代表的, 祂要將我們從罪惡中拯救出來, 而"這就是永生".

2017年1月22日 星期日

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5):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請參閱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4): 不可背誓一文)

解釋過"不可背誓"誡命背後的精義是"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後, 主耶穌接著教導,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馬太福音5:38~42)

當初"以眼還眼、以牙還牙"誡命的頒布是為著審判的需要, 作為以色列的審判官公正判決的準則, 例如"人若彼此爭鬥、傷害有孕的婦人、甚至墜胎、隨後卻無別害、那傷害他的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審判官所斷的受罰。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出埃及記21:22~24), "打死人的、必被治死。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以命償命人若使他鄰舍的身體有殘疾、他怎樣行、也要照樣向他行。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利未記24:17~18,20), "人無論犯甚麼罪、作甚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纔可定案...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申命記19:15,21).

上述經文顯示"以眼還眼、以牙還牙"誡命是針對審判官的誡命, 而不適用在其他人身上. 審判官遵守"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誡命作出公平的判決, 並彰顯 神的公義.

然而主耶穌當時的口傳妥拉(猶太拉比對妥拉的解釋)也將"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條誡命應用在個人報復的場合, 而教導人不可過度報復. 當然, 這已經比那些動輒加倍報復的人要好很多. 人類犯罪墮落以後, 就像聖經所描述的拉麥一樣, "拉麥對他兩個妻子說、亞大、洗拉、聽我的聲音、拉麥的妻子細聽我的話語、壯年人傷我、我把他殺了、少年人損我、我把他害了.若殺該隱、遭報七倍、殺拉麥、必遭報七十七倍" (創世記4:23~24), 我們對得罪或傷害我們的人總想狠狠報復回去, 而往往做的太過. 所以當時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應用"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誡命教導人報復要有個限度, 不可過分, 最多只能作對等的報復.

對此主耶穌的教導是"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 (馬太福音5:39). 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停留在對等報復上面, 但主耶穌教導天國的子民要有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不但不要過度報復, 也不要對等報復, 而是完全不要報復! 主耶穌用三個具體的例子來形容人不要報復, 完全放下自己, "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馬太福音5:39~41)

不但如此, 通常人受欺壓才會想要報復, 而欺壓人的多半是優勢的一方. 若是情形反過來, 門徒是占優勢的一方時, 當如何對待弱勢的人呢? 主耶穌說, "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馬太福音5:42) 作主耶穌的門徒不但不應欺壓人, 更要幫助弱勢的人, 滿足他們的需要.

因此, 藉著解釋"以眼還眼、以牙還牙"誡命的應用, 主耶穌修正了口傳妥拉針對報復的教導的不足之處. 主耶穌將 神永恆的心意帶出來, 而吩咐身為天國子民的我們, 不但受欺壓時不要報復, 也不要去欺壓人, 更要以慷慨與恩慈的心來對待人, 從而活出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請參閱登山寶訓解析 (7) 以眼還眼, 以牙還牙一文)

2017年1月19日 星期四

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4): 不可背誓

(請參閱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3): 人若休妻、就當給他休書一文)

在登山寶訓中, 針對妥拉裏面起誓的誡命, "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 (民數記30:2), 主耶穌教導門徒說, "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只是我告訴你們、甚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 神的座位.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他的腳凳.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又不可指著你的頭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了。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馬太福音5:33~37)

關於起誓, 妥拉的誡命 "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與口傳妥拉 (猶太拉比對妥拉的解釋) 的教導 "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 有相同的意思, 而主耶穌的教導"甚麼誓都不可起"乍看之下卻與妥拉和口傳妥拉相反, 一個是"不可背誓", 另一個是"不可起誓", 難道說主耶穌廢除了起誓的誡命?

若是將誡命當作法律條文, 而將妥拉當作法律, 的確會產生如此的結論. 然而妥拉 (תּוֹרָה, "Torah", teaching/instruction) 不是法律, 而是 神的教導與訓誨; 誡命也不是法律條文, 而是 神對祂兒女的心意, 讓他們知道什麼事是 神喜悅的, 什麼事是 神不喜悅的. 從這個角度來看, 遵守誓言是 神喜悅的, 而違背誓言是 神不喜悅的, 神真正在意的是人話語的真實性.

因此, 如果主耶穌真的廢除了起誓的誡命, 遵守誓言不再是 神所喜悅的, 那麼祂應該說,  "只是我告訴你們, 可以背誓, 所起的誓, 用不著向主謹守", 而不是說, "甚麼誓都不可起".

起誓的誡命 "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 (民數記30:2) 的頒布是在人犯罪墮落的光景下, 是 神對祂的子民最起碼的要求, 然而主耶穌來要教導 神的兒女妥拉的真義, 讓天國的子民回到人墮落以前, 神對人起初的心意, "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 神是"稱為誠信真實"的 (啟示錄19:11), 祂也希望祂的兒女們在話語上也都總是誠信真實, 而不是只有起誓時才誠信真實, 所以主耶穌才說, "甚麼誓都不可起...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主耶穌因此教導起誓的誡命背後 神最終的心意, 是要身為天國子民的我們, 不管什麼時候都能有真實清潔的話語. 使徒保羅也教導門徒"惟用愛心說誠實話、凡事長進、連於元首基督" (以弗所書4:15). 天國的子民要過著符合妥拉精義的生活, 不是不用遵守字句"不可背誓", 而是超越字句的要求, 遵守主耶穌的教導"不可起誓...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 活在 神的心意裏.

(有關這段經文的討論, 請同時參閱登山寶訓解析 (6) 彌賽亞對於起誓的誡命的解釋一文)

2017年1月17日 星期二

百姓就信了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Shemot "名字", 出埃及記 Exodus 1:1~6:1 的讀經心得)

摩西與亞倫相會以後, "就去招聚以色列的眾長老。亞倫將耶和華對摩西所說的一切話、述說了一遍、又在百姓眼前行了那些神蹟。百姓就信了.以色列人聽見耶和華眷顧他們、鑒察他們的困苦、就低頭下拜。" (出埃及記4:29~31)

先前 神在荊棘火焰中向摩西顯現, 吩咐摩西招聚以色列的長老並告訴他們, "耶和華你們祖宗的 神、就是亞伯拉罕的 神、以撒的 神、雅各的 神、向我顯現、說、我實在眷顧了你們、我也看見埃及人怎樣待你們。我也說、要將你們從埃及的困苦中領出來、往迦南人、赫人、亞摩利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的地去、就是到流奶與蜜之地。" (出埃及記3:16~17)

並且 神應許摩西, "他們必聽你的話" (出埃及記3:18), 但摩西回答 神, "他們必不信我、也不聽我的話、必說、耶和華並沒有向你顯現。" (出埃及記4:1) 雖然經歷了荊棘火焰的神蹟, 然而摩西既不相信自己, 也不相信 神的應許. 他自己不信, 因而認定以色列人也必定和他一樣不信. 當然摩西並不是全然不信, 不然他後來也不會去了. 只是摩西此時的信心極其軟弱.

為了加增摩西的信心, 神讓摩西能行杖變蛇, 手長大麻瘋並還原, 以及河水變血的神蹟, 又差遣他的弟兄亞倫幫助他, 結果當摩西亞倫招聚以色列人, "亞倫將耶和華對摩西所說的一切話、述說了一遍、又在百姓眼前行了那些神蹟。百姓就信了" (出埃及記4:30~31)

坦白說, 神讓摩西行的三樣神蹟似乎不是什麼很了不起的神蹟, 埃及的術士照樣能行杖變蛇 (參出埃及記7:9~12和使河水變血 (參出埃及記7:19~22) 的神蹟. 更何況埃及是當時屬一屬二的世界超級強權, 而以色列人在埃及被奴役四百年, 他們豈不是會想, 如果 神真的能拯救他們脫離埃及人的手, 為什麼要任憑他們被苦待這麼多年? 不只是摩西沒有信心, 如果我是摩西, 我比他更沒有信心. 以色列人憑什麼要信他?

因此, 摩西亞倫招聚以色列的長老時, 我想摩西的心情是非常忐忑不安的. 然而當亞倫代表摩西, "將耶和華對摩西所說的一切話、述說了一遍、又在百姓眼前行了那些神蹟。" (出埃及記4:30), 結果"百姓就信了" (出埃及記4:31). 摩西當時的吃驚程度可能不亞於百姓對摩西亞倫所行神蹟的吃驚程度, "他們這樣就信了?" 相對於摩西亞倫所行的神蹟, "百姓就信了"是一個更大的神蹟. 神當初應許摩西的話, "他們必聽你的話" (出埃及記3:18), 就照著 神所說的應驗了. 神的應許, 不管如何不可能, 事情就是會照著 神所應許的成就. 而 神也藉著這個應許的實現, 建立摩西的信心, 讓他學習信靠 神, 肩負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的使命.

最後, 神拯救以色列人出埃及, 一方面是因著祂的信實, 另一方面也是因著以色列人對 神信心的回應, "百姓就信了" (出埃及記4:31). 當初"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創世記15:6), 而現在"百姓就信了", 神因此帶領祂的百姓出埃及, 並賜給他們流奶與蜜之地.

2017年1月11日 星期三

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3): 人若休妻、就當給他休書

主耶穌解釋過"不可殺人"與"不可姦淫"的誡命後 (請參閱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1): 不可殺人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2): 不可姦淫二篇文章), 接著解釋離婚的誡命, "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他休書。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他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馬太福音5:31~32)  關於主耶穌對婚姻誡命的解釋, 我以前曾略略寫過, 請大家參閱主耶穌對婚姻的教導 - 再談彌賽亞對婚姻的誡命的解釋一文.

但我現在想要特別強調幾點. 首先離婚的誡命記載於摩西五經, "人若娶妻以後、見他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他、就可以寫休書交在他手中、打發他離開夫家" (申命記24:1). 主耶穌說明 神頒布這條誡命的原因, "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馬太福音19:8) 神允許人離婚, 是因為人犯罪墮落以後內心剛硬, 不得不如此定規, 但 神造人的心意"起初並不是這樣". 而主耶穌對婚姻的誡命的解釋乃是要回到 神起初的心意.

而在主耶穌對婚姻的誡命的解釋中, 祂追溯到起初 神創造天地的經過, 說, "那起初造人的、是造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麼。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馬太福音19:4~6). 神造人起初的心意中, 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神聖結合, 夫妻二人成為一體. 這是主耶穌整個關於婚姻的教導的核心.

既然夫妻二人已經成為一體, 自然不可隨意分開. 主耶穌說, "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他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馬太福音5:32) 在主耶穌的時代, 婦女通常缺乏獨立謀生的能力, 若是被休的話, 只有改嫁他人, 因此丈夫休妻"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 也就是另一方犯淫亂的情形下, 在 神的眼中是不算數的. 也就是說, 原先的婚姻關係在 神面前仍然有效. 在這樣的情形下, 被休的婦人被迫改嫁, 自然是"叫他作淫婦了". 而人娶被休的婦人, 也等於娶別人的妻子, 自然也是"犯姦淫了".

既然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神聖結合, 所有其他的婚姻制度, 如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 都是違背 神的心意. 在主耶穌與使徒時代, 一夫多妻是合法的, 但主耶穌卻說, "凡休妻另娶的、若不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 (馬太福音19:9). 若是一夫多妻合 神心意的話, "凡休妻另娶的", 就算休妻不算數, 原來的婚姻關係仍然存在, "另娶" - 也只不過是多娶一位妻子罷了, 算不得淫亂, 但主耶穌卻說這是"犯姦淫"! 這顯示了惟有一夫一妻才是 神的心意, 而一夫多妻是違背 神的心意. 神的心意是永恆的, 不會因著時代變遷或文化差異而改變.

類似地, 主耶穌教導, "那起初造人的、是造...", 清楚地顯明了主耶穌所說的一夫一妻, 指的是一男一女, 而不是男與男或女與女的同性婚姻. 如果我們相信聖經是 神的話, 我們必須接受婚姻是當初 神所設立一男一女的神聖結合, 不是可隨著人的意思而任意改變的.

主耶穌解釋妥拉的精義, 要讓天國的子民不再只是滿足字句的要求而已, 而是超越字句本身, 回到 神原來的心意. 婚姻關係是 神所設立的人的第一個關係, 也是最重要的關係, 因為婚姻關係是家庭關係的基礎, 讓人得以"生養眾多、遍滿地面" (創世記1:28) 願蒙恩得救的基督徒都能尊重並盡力維護 神所設立的一男一女的婚姻, 在我們的婚姻生活當中榮耀 神!

2017年1月9日 星期一

以法蓮和瑪拿西、這兩個兒子是我的.正如流便和西緬是我的一樣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Vayechi "他活了", 創世記 Genesis 47:28~50:26 的讀經心得)

法老立約瑟作埃及宰相, "又將安城的祭司波提非拉的女兒亞西納、給他為妻" (創世記41:45), "安城的祭司波提非拉的女兒亞西納給約瑟生了兩個兒子.約瑟給長子起名叫瑪拿西、因為他說、神使我忘了一切的困苦、和我父的全家。他給次子起名叫以法蓮、因為他說、神使我在受苦的地方昌盛。" (創世記41:50~52)

以法蓮和瑪拿西雖然是約瑟的兒子, 他們的母親亞西納卻是外邦人, 並且聖經兩次提到亞西納是埃及祭司的女兒, 而埃及祭司是拜偶像的, 這意味以法蓮和瑪拿西有一個敬拜偶像的外邦人母親. 不但如此, 以法蓮和瑪拿西生於約瑟 - 埃及宰相的家庭, 在埃及異教崇拜的背景下成長, 他們的外表, 穿著, 談吐, 生活方式也完全與埃及人相同. 

因此, 當約瑟帶以法蓮和瑪拿西見父親雅各時, "以色列(雅各)看見約瑟的兩個兒子、就說、這是誰?" (創世記48:8) 雅各會如此詢問, 一方面固然是因為"年紀老邁、眼睛昏花" (創世記48:10), 另一方面也很可能是因為以法蓮和瑪拿西看起來和一般的埃及人沒有兩樣.

雖然以法蓮和瑪拿西是外邦母親所生, 言談舉止也是道地的外邦人, 雅各卻對約瑟說, "我未到埃及見你之先、你在埃及地所生的以法蓮和瑪拿西、這兩個兒子是我的.正如流便和西緬是我的一樣。" (創世記48:5) 當雅各對約瑟如此說, 他實質上"收養" (adopt) 以法蓮和瑪拿西作為自己的兒子, 讓他們與雅各其他的兒子如流便和西緬有同等的地位.

如同約瑟預表主耶穌 (請參閱彌賽亞 - 約瑟之子一文), 以法蓮和瑪拿西也預表外邦基督徒. 因著父親約瑟的緣故, 外邦母親所生的以法蓮和瑪拿西被收養, 並列入以色列十二支派當中. 同樣地, 因著主耶穌基督的緣故, 我們外邦基督徒也被 神收養, 成為 神的兒女, 如使徒保羅所說, "(神)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豫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 (以弗所書1:5). 這裏"兒子的名分"的希臘原文是υἱοθεσίαν ("huiothesian", adoption), 正是"收養為兒子"的意思. 不但如此, 就像以法蓮和瑪拿西列在以色列十二支派當中, 與雅各的眾子有平等的地位, 同樣承受產業, 我們外邦基督徒"在基督耶穌裡、藉著福音、得以(與猶太人)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 (以弗所書3:6).

另一方面, 以法蓮和瑪拿西出生於埃及宰相的家庭, 和摩西一樣, 他們都面對類似的選擇, 是要繼續享受埃及的榮華富貴, 還是選擇作埃及人所厭惡的"希伯來人" (參創世記43:32), 特別是在約瑟去世以後, 新的法老王"不認識約瑟" (出埃及記1:8) 並開始苦待以色列人時, 以法蓮和瑪拿西的子孫更是面對一個困難的抉擇, 是要回去作埃及人, 還是要投靠他們祖宗的 神, 並與他們的以色列弟兄同甘共苦? 如同以法蓮和瑪拿西一般, 我們外邦基督徒也是選擇離棄罪惡, 並且投靠以色列的 神, 就像保羅所說, "離棄偶像歸向 神、要服事那又真又活的 神" (帖撒羅尼迦前書1:9).

最後, 如同雅各祝福以法蓮和瑪拿西說, "以色列人要指著你們祝福、說、願 神使你如以法蓮瑪拿西一樣" (創世記48:20), 讓他們首先得著亞伯拉罕的福 (請參閱願 神使你如以法蓮瑪拿西一樣一文), 我們外邦基督徒 - 亞伯拉罕屬靈的子孫也同樣先得著了亞伯拉罕的福 - 在基督裏的祝福. 然而亞伯拉罕的福, 要臨到他所有的子孫, 不只是為著我們, 更是為著以色列人 - 在肉體和屬靈方面都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在末後的日子, "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 (羅馬書11:25~26).

2017年1月4日 星期三

約瑟對他弟兄們說、我是約瑟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Vayigash "他靠近", 創世記 Genesis 44:18~47:27 的讀經心得)

雅各的兒子們下埃及糴糧時, "約瑟認得他哥哥們、他們卻不認得他。" (創世記42:8) 為什麼約瑟的哥哥們會不認得自己的弟弟呢? 除了從約瑟被賣到埃及直到作埃及宰相大約有13年的時間, 他的面貌可能有相當程度的改變; 另外約瑟身為埃及宰相, 他的外表顯然會是一個典型埃及人裝扮, 與以色列人相差甚遠, 以致他的哥哥完全認不出是約瑟. 因此當約瑟與弟兄相認時, "約瑟對他弟兄們說、我是約瑟、我的父親還在麼.他弟兄不能回答、因為在他面前都驚惶。" (創世記45:3)

在聖經中, 約瑟是主耶穌的預表 (請參閱彌賽亞 - 約瑟之子一文). 如同約瑟的哥哥們不認得約瑟是他們的弟兄一般, 如今絕大多數的猶太人也都不認得主耶穌是他們的彌賽亞. 然而就像約瑟與弟兄相認, 是他主動開口說, "我是約瑟"; 當主耶穌再來, 降臨在橄欖山, 與祂的猶太弟兄相認時, 祂大概也會主動開口說, "אֲנִי יֵשׁוּעַ" (我是耶穌). 而猶太人看到這位從天降臨, 大有榮耀的"人子"竟然告訴他們, 祂就是耶穌, 他們大概也都會像約瑟的哥哥一樣, "不能回答、因為在他面前都驚惶".

猶太人為何驚惶呢? 因為他們長久以來一直拒絕, 厭棄, 認為是假基督的拿撒勒人耶穌, 竟然真是彌賽亞! 以色列全家就要如先知撒迦利亞所預言的, "他們必仰望我、就是他們所扎的.必為我悲哀、如喪獨生子、又為我愁苦、如喪長子。那日耶路撒冷必有大大的悲哀、如米吉多平原之哈達臨門的悲哀" (撒迦利亞書12:10~11)

然而主耶穌接著會對猶太人說什麼呢? 就像約瑟對他哥哥們說, "請你們近前來" (創世記45:4) 主耶穌也要邀請祂的猶太弟兄進到祂面前來. 

就像約瑟接著安慰他的哥哥們說, "現在不要因為把我賣到這裡、自憂自恨、這是 神差我在你們以先來、為要保全生命...為要給你們存留餘種在世上、又要大施拯救、保全你們的生命這樣看來、差我到這裡來的不是你們、乃是 神、他又使我如法老的父、作他全家的主、並埃及全地的宰相" (創世記45:5~8) 主耶穌可能也要安慰祂的猶太弟兄說, "現在不要因為把我出賣給彼拉多釘十字架、自憂自恨、這是 神當初差我來的目的、為要保全生命...為要給你們存留餘種在世上、又要大施拯救、保全世人的生命。使我釘十字架的不是你們、乃是 神、他又使我作以色列的王、並全地的主".

約瑟"又與眾弟兄親嘴、抱著他們哭、隨後他弟兄就和他說話" (創世記45:15), 約瑟的哥哥們雖然起初因為驚惶不能說話, 然而當約瑟不但邀請他們近前, 安慰他們, 又與他們親嘴, 又抱著他們哭, 他們就知道這位當初被賣到埃及的弟弟, 不但完全原諒了他們的罪, 並且仍然接納他們是自己親愛的兄弟, 因此他們才能開口"和他說話". 像約瑟一樣, 主耶穌也要擁抱悲哀的以色列全家, 與他們一同哀哭, 並與猶太眾弟兄親嘴. 主耶穌要完全赦免以色列全家的罪, 並且接納祂的猶太兄弟, "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如經上所記、『必有一位救主、從錫安出來、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惡。』又說、『我除去他們罪的時候、這就是我與他們所立的約。』" (羅馬書11:26~27) 

當雅各家的一切罪惡被除去時, 新約將達到真正的豐滿.



2017年1月2日 星期一

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2): 不可姦淫

(請參閱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1): 不可殺人一文)

主耶穌解釋十誡的第七條誡命"不可姦淫" (出埃及記20:14) 說,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馬太福音5:27~30)

首先我們要瞭解, 主耶穌並沒有廢掉"不可姦淫"的誡命. 如果祂真的廢掉了, 那麼祂會說, "只是我告訴你們、可以姦淫". 那些認為主耶穌廢掉"不可姦淫"誡命的基督教學者犯了將妥拉法律條文化的錯誤, 他們就像當初的法利賽人一樣, 拘泥在字句上, 而忽略了妥拉的精義.

妥拉不是法律, 誡命也不是法律條文. 誡命就像是一個父親對孩子定的家規, 按照孩子的年紀和理解的程度而改變. 比方說, 有關吃飯的家規, 父親可能要求三歲的兒子吃飯時不要將食物丟得滿地都是, 但要求七歲的兒子不僅食物不要掉在桌上, 吃完飯還要把碗筷洗乾淨.

同樣地, 當初 神與以色列人立西乃之約時, 聖靈還沒有普遍澆灌下來. 神面對墮落的人性, 僅僅要求人"不可姦淫", 也就是不可有正常婚姻關係以外的結合. 然而主耶穌來, 不但"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 (馬太福音1:21), 祂也以聖靈重生了我們, 使我們在祂裏面成為新造的人, 又要成全"律法和先知" (參馬太福音5:17), 將妥拉原本的精義闡明出來, 教導所有蒙恩得救 神的兒女, 如何在聖靈的大能下, 活出遵循 神起初心意的聖潔生活.

主耶穌舉例解釋"不可姦淫"誡命的精義, "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 "不可姦淫"不只在於外表的行為,  更在於人內心的清潔, 神的兒女要除去心裡的淫念. 因為淫念就像其他的惡念一般, 導致人的污穢, 主耶穌說, "惟獨出口的、是從心裡發出來的、這纔污穢人。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 (馬太福音15:18~19).

淫念是如此普遍的罪惡, 以致人容易習以為常, 不以為怪, 但主耶穌說,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主耶穌以看見婦女動淫念為例, 教導我們對待罪惡要深惡痛絕, 甚至到寧可犧牲一隻眼一隻手也絕不妥協的程度. 聖潔的天父痛惡罪惡, 祂也要求祂的兒女同祂一般痛惡罪惡.

當初 神曉諭以色列人說, "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 神是聖潔的" (利未記19:2) 如果 神對於那些尚未領受聖靈的以色列人都如此要求, 更何況是對於我們已有聖靈內住的基督徒? 使徒彼得因此教導我們, "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 (彼得前書1:15).

有些年輕的弟兄為"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罪所苦, 這是好的. 這顯示他們對罪的敏感與對 神的忠心. 與其討論受異性吸引算不算犯罪的問題, 不如在 神面前承認自己的軟弱, 並靠著主耶穌寶血的潔淨, 以及聖靈的大能來更新我們的生命. 當我們的屬靈生命越發剛強, 我們就越能夠勝過罪惡與試探.

而使徒保羅對年輕的提摩太的提醒也同樣適用於今天的年輕世代, "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慾、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 (提摩太後書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