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0日 星期四

以色列阿、要默默靜聽.你今日成為耶和華你 神的百姓了...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Ki Tavo "當你來", 申命記 Deuteronomy 26:1~29:9 的讀經心得)

~ "摩西和祭司利未人、曉諭以色列眾人說、以色列阿、要默默靜聽.你今日成為耶和華你 神的百姓了。所以要聽從耶和華你 神的話、遵行他的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 (申命記27:9~10).

在申命記中, 摩西重申 神的律法 (妥拉), 並且代表 神與以色列人重新堅立所定的約, 接著"摩西和祭司利未人、曉諭以色列眾人說、以色列阿、要默默靜聽.你今日成為耶和華你 神的百姓了" (申命記27:9).

當然, 以色列人不是在這一天才成為 神的百姓, 而是早在西乃山下 神與以色列立下西乃之約時,  以色列人就作了 神的百姓. 然而當以色列人與 神重新堅立所定的約, 他們被再度提醒, 也再度確認他們是 神的百姓, 他們也因此彷彿是"今日成為耶和華你 神的百姓了".

既然蒙 神的恩典, 成為 神的百姓, 以色列人接下來當如何行呢? 摩西說, "所以要聽從耶和華你 神的話、遵行他的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 (申命記27:10). 以色列人因著成為 神的百姓, 所以才須要聽從 神的話, 遵行 神的律法.

有趣的是, "所以"這個字其實並沒有很明確地出現在希伯來原文裡 (雖然從希伯來文法來看, 也可以視為有隱含"所以"的意義在內). 然而不管是中文和合本, 或是那些好的"逐字翻譯" (Word by Word) 的英文譯本如英王欽定本 (King James Version, KJV), 英語標準本 (English Standard Version, ESV), 新修訂標準本 (New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 NRSV), 新美國標準本 (New American Standard Bible, NASB) 全都加上"所以" (therefore) 這個字來澄清聖經上下文的因果關係. 譯者一致公認, 摩西的意思是, 因為以色列人成為 神的百姓, 所以他們才要"聽從耶和華你 神的話、遵行他的誡命、律例" (申命記27:10).

以色列人並不是因著聽從 神的話, 遵行 神的律法, 才成為 神的百姓; 而是以色列人先成為 神的百姓, 才要聽從 神的話, 遵行 神的律法. 換句話說, 以色列人不是靠行為  (遵行律法) 而得救 (成為 神的百姓), 而是先得救 (成為 神的百姓), 才要有好行為 (遵行律法). 因此我們看見, 甚至是在舊約時代, 神的百姓遵行律法, 並不是為了得救, 而是因為他們已經得救.

人若要作 神的百姓, 首要條件是 神的接納. 以色列人是靠著 神的揀選, 而我們基督徒則是靠著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成就的普世救恩, "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約翰一書2:2), 主耶穌接納凡真心相信並投靠祂的人,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 神的兒女" (約翰福音1:12).

人若要作 神的百姓, 除了 神的接納外, 還必須真心將 神當作 神, 將主耶穌當作主來對待, 才真正成為 神的百姓. 對於那些不是真心將主耶穌當作主看待的人, 儘管他們口口聲聲稱主耶穌為主, 主耶穌說, "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纔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阿、主阿、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麼。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罷" (馬太福音7:21~23).

而真心將 神當作 神, 將主耶穌當作主來對待的人, 很自然地會聽 神的話, 遵行 神的律法, 使徒約翰說, "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 (約翰一書2:3~4).

若不聽 神的話, 不遵行 神的律法, 我們能說這人真心將 神當作 神, 將主耶穌當作主來看待嗎? 如果他真心將 神當作 神, 將主耶穌當作主來看待, 為什麼他不肯聽 神的話, 遵行 神的律法? 也許有人會說, 他是真心愛 神, 雖然他不願意遵行律法, 然而聖經卻將愛 神等同於 (以正確的動機) 遵行律法, "我們遵守 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 (約翰一書5:3), "不愛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道.你們所聽見的道不是我的、乃是差我來之父的道" (約翰福音14:24). 口裡說愛 神卻不聽 神的話遵行律法的人, 這人的"愛"在 神眼裡是不算數的.

凡真心將 神當作他的 神, 將主耶穌當作他的主來對待的人, 神要接納他作 神的百姓, 而主耶穌的救恩正是為 神的百姓預備的, "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 (馬太福音1:21).

當我們真心投靠主耶穌, 主耶穌把我們從罪惡裡救出來, 使我們成為 神的百姓後, 我們當如何行呢? "所以要聽從耶和華你 神的話、遵行他的誡命、律例..." (申命記27:10)

2018年8月28日 星期二

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因為不准他們說話...正如律法所說的

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的一段話具有相當大的爭議性, "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他們說話.他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他們若要學甚麼、可以在家裡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 (哥林多前書14:34~35).

首先, 這似乎和保羅稍早在哥林多前書的話相牴觸, "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著頭、就是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就如同剃了頭髮一樣" (哥林多前書11:5). 此處保羅明顯允許女人 (或婦女) 在會中禱告或講道 (只要她們蒙頭), 而不是"閉口不言". (註: 中文和合本翻譯為"婦女"或"女人"是同一個希臘字γυνή)

其次, 既然保羅說各樣屬靈恩賜是"這一切都是這位聖靈所運行、隨己意分給各人的" (哥林多前書12:11), 難道有婦女得了作先知講道的恩賜, 還禁止她在教會中說話嗎?

更何況, 保羅在他的書信中多次肯定婦女在教會服事的角色, "我對你們舉薦我們的姊妹非比、他是堅革哩教會中的女執事" (羅馬書16:1), "女執事也是如此、必須端莊、不說讒言、有節制、凡事忠心" (提摩太前書3:11), "我勸友阿爹和循都基、要在主裡同心.我也求你這真實同負一軛的、幫助這兩個女人、因為他們在福音上曾與我一同勞苦" (腓立比書4:2~3). 若是婦女不許在會中說話, 還叫她們如何服事?

聖經啟導本因此解釋說, "保羅不是絕對禁止婦女在聚會中發言...他是針對上下文那種混亂情形而說...有些婦女可能在聚會中發問, 妨礙崇拜的進行". 這也是一般我們常聽到的解釋, 使徒保羅乃是針對哥林多教會聚會的混亂情形而說.

但問題來了, 若是保羅只針對哥林多教會, 為什麼他說, "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他們說話" (哥林多前書14:34)? 並且, 難道只有婦女才會擾亂聚會秩序, 男人就不會嗎? 為什麼保羅單單不准婦女說話?

有人說, 這是保羅還帶著一些律法或猶太傳統的舊包袱, 因為他說, "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他們說話.他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 (哥林多前書14:34), 而律法以及猶太傳統是歧視女性的.

持如此見解的人其實並不瞭解律法, 也不瞭解猶太傳統, 而是完全出於他們的猜想. 律法以及使徒時代的猶太傳統, 從來沒有禁止婦女在公開場合發言. 使徒時代的猶太會堂, 座位不分男女, 每一個人都有平等發言的權利. 當然, 這並不是說, 當時的猶太人是男女平等的社會. 古代的社會普遍是男尊女卑的社會, 然而律法和猶太傳統從來沒有不准婦女在會中說話. (註: 後來的拉比猶太教大幅提高男性的地位, 但這起碼是主後3~4世紀以後的事了)

既然如此, 為什麼保羅會說, "正如律法所說的"? 其實, 翻作"律法"的希臘字νόμος ("nomos", law) 的原意是"法律", 而羅馬法律正是不准婦女在公開場合發言, 投票 (儘管是公民), 及擔任公職, 以免她們轄管男人. 因此, 保羅所指的"律法", 事實上不是 神的律法 (妥拉), 而是羅馬法律.

使徒保羅是"外邦人的使徒" (羅馬書11:13), 在當時的外邦羅馬世界傳福音和建立教會. 因此他所指的"聖徒的眾教會", 自然指的是以外邦人為主體的外邦教會. 既然是以外邦人為主, 保羅希望這些外邦教會在不違背聖經的大前提下, 能儘量遵守當地的法律和人情風俗, 以免造成其他未信主的外邦人接受福音的攔阻. 這也是他為什麼會特別教導門徒要順服執政掌權的, 要納糧與繳稅的重要原因,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 (羅馬書13:1), "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 (羅馬書13:7).

當使徒保羅把聖經和福音信息帶到外邦世界時, 既然聖經說, "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 (創世記1:27), 並且福音信息乃是"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 (加拉太書3:28), 很明顯地, 男女同樣具有 神的形像, 因此男女在 神面前是平等的, 並且不分男女, 在基督裡都成為一了.

外邦教會中的姊妹, 領受了如此美好的福音信息, 很自然就會想要推廣到她們生活的其他層面. 既然男女在 神面前是平等的, 就算在社會上仍然不平等, 為什麼在教會中就不能平等, 讓姊妹和弟兄有同等發言的權利? 但如此一來的結果, 造成了女人像男人一樣地在會中發言, 違反了當時的羅馬法律和風俗.

因此, 保羅教導"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他們說話.他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他們若要學甚麼、可以在家裡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 (哥林多前書14:34~35), 極有可能是保羅為了因應宣教需要, 而因時制宜, 因地制宜所定下的外邦教會的規矩, 目的還是為了讓福音能夠在當時的羅馬世界廣傳.

如今的社會早已不再是當時的羅馬社會, 如今女人和男人在社會的每一層面都享有同等的權利, 男女平等是普遍接受的原則. 現在若還是不許女人在會中發言或是講道, 不但不會便利福音的傳播, 反而會是傳福音的攔阻, 讓未信主的人覺得基督教歧視女性.

保羅是宣教士, 保羅書信是宣教的書信, 因此保羅書信的教導有一些是特別針對當時外邦世界的特殊需要的教導, 如不准婦女在會中發言, 或是婦女蒙頭等, 但這些並非放諸四海而皆準的原則. 過度地高舉保羅書信, 使我們誤將保羅當初因應個別教會特殊需要的指示, 當作古今中外普世教會共通的法則. 我想這不會是使徒保羅所樂見的.

(請參閱保羅書信 - 宣教的書信一文)

2018年8月23日 星期四

不可憎惡埃及人、因為你在他的地上作過寄居的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Ki Tetse "當你出去", 申命記 Deuteronomy 21:10~25:19 的讀經心得)

神藉著摩西吩咐以色列人說, "不可憎惡埃及人、因為你在他的地上作過寄居的" (申命記23:7). 如果我們單單看這一句, 感覺上似乎埃及人曾經善待寄居在他們中間的以色列人, 因此 神吩咐以色列人要感恩, "不可憎惡埃及人".

但事實卻不然, 以色列人在埃及寄居四百年, 除了一開始的時候, 法老王因約瑟的緣故善待以色列人外, 當"約瑟和他的弟兄、並那一代的人都死了...有不認識約瑟的新王起來、治理埃及...於是埃及人派督工的轄制他們 (以色列人)、加重擔苦害他們 (以色列人)...埃及人嚴嚴的使以色列人作工" (出埃及記1:6, 8, 11, 13). 很快地, 以色列人淪為埃及人的奴隸. 埃及人不但沒有善待以色列人, 反而苦待以色列人, 強迫他們作奴隸.

直到後來 神藉著神蹟奇事, 先後降下十災, 才使法老王屈服, 容讓以色列人離開, 並且 神在紅海淹沒埃及的追兵, 終於讓以色列人從此不再作埃及人的奴隸. 在這樣的光景下, 以色列人不痛恨埃及人, 將之視為仇敵才怪, 但 神要以色列人"不可憎惡埃及人".

其實從一開始埃及人就憎惡以色列人了, 雖然約瑟時代的法老王善待以色列人, 但埃及人普遍不喜歡以色列人, 因為以色列人是畜牧的民族, 而"凡牧羊的都被埃及人所厭惡" (創世記46:34), 因此"埃及人不可和希伯來人一同喫飯.那原是埃及人所厭惡" (創世記43:32). 在希伯來原文裡, 不管是申命記23:7的"憎惡"或是創世記43:32和46:34的"厭惡", 都是同一個字根 תעב, 表示同樣的意思"憎惡, 厭惡" (abhor, detest).

埃及人憎惡以色列人, 但 神要以色列人"不可憎惡埃及人", 因為這正是妥拉 (律法) 中最大的誡命"愛人如己"的精義, 如同主耶穌所說, "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 (馬太福音7:12).

神要以色列人"不可憎惡埃及人", 其實正因為以色列人曾在埃及地寄居, "因為你在他的地上作過寄居的", 嚐過寄人籬下, 被埃及人憎惡苦待的滋味. 以色列人肯定不願意被埃及人憎惡, 而是希望埃及人能善待他們. 既然以色列人不願意被埃及人憎惡, 神要他們也不要去憎惡埃及人; 既然以色列人希望埃及人能善待他們, 神要他們也能善待, 接納埃及人, "他們 (埃及人) 第三代子孫可以入耶和華的會" (申命記23:8).

因此, 神要以色列人"不可憎惡埃及人", 正是要以色列人學習"愛人如己"的功課, 甚至要愛仇敵埃及人如己, 如主耶穌所教導我們的, "要愛你們的仇敵" (馬太福音5:44). 愛我們的朋友, 恨我們的仇敵, 本是世人之常情. 但 神卻要祂的子民愛他們的仇敵, 妥拉 (律法) 的聖潔在此就顯明出來了.

2018年8月22日 星期三

外邦基督徒與聖經食物律

律法 (妥拉) 沒有廢除, 作為律法的一部分的食物律, 自然也沒有廢除. 我先前已從歷史和解經的觀點, 澄清許多疑似廢除食物律的新約經文, 其實與食物律無關, 如這是說、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 (馬可福音7:19), 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 (使徒行傳10:16), 凡 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 (提摩太前書4:4), 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 (歌羅西書2:16~17), 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羅馬書14:14).

既然食物律沒有廢除, 那麼對我們外邦基督徒而言, 是否必須遵守食物律呢? 並不盡然. 從新約聖經 (特別是使徒行傳15章) 和早期基督徒文獻 (特別是十二使徒遺訓) 來看, 既然外邦人不須要行割禮作猶太人才能成為基督徒, 外邦基督徒因此不須要像猶太人一樣遵守食物律. 另一方面, 對猶太人來說, 不管是基督徒或非基督徒, 同樣都須要遵守包括食物律在內的全部律法 (妥拉), 並不是為了得救, 而是因為這是 神的選民對 神信實守約的表現, 使徒保羅因此說, "我再指著凡受割禮的人確實的說、他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 (加拉太書5:3). 主耶穌, 使徒, 和初代基督徒 (絕大部分是猶太人) 都遵守全律法, 包括食物律.

既然外邦基督徒不須要遵守食物律, 那麼食物律是不是和外邦基督徒沒有關係了呢? 也不盡然. 首先, 使徒行傳15章的耶路撒冷大會雖然僅定規外邦基督徒必須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四條起碼的誡命, 但雅各最後也說, "因為從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裡誦讀" (使徒行傳15:21), 雅各顯然希望外邦基督徒不要只停留在這四條起碼的誡命上, 卻要"每逢安息日"去會堂聽"摩西的書", 更多學習並遵行律法. 其次, 十二使徒遺訓顯示初代教會鼓勵外邦基督徒盡量遵行食物律, "關於食物, 做你能做到的, 但你務要謹慎自守, 不可喫祭偶像的物, 因為那是對假神的敬拜" (十二使徒遺訓 Didache 6:3). (註: 十二使徒遺訓是初代教會針對外邦門徒的教會手冊, 是重要的早期基督徒文獻, 雖然沒有包括在新約聖經中, 但為多數早期教父引用.)

外邦基督徒雖然不須要遵守食物律, 但是外邦基督徒被鼓勵盡量遵守食物律.

今日很多弟兄姊妹覺得食物是屬肉體的, 因此遵守食物律和我們的屬靈生命無關. 但這並非聖經的教導. 首先, 就像保羅所說, "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羅馬書7:12), 所有的誡命都是屬靈的, 包括食物律在內.

食物其實和我們屬靈的生命息息相關. 神給人類最早的誡命有許多與食物有關, "看哪、我將遍地上一切結種子的菜蔬、和一切樹上所結有核的果子、全賜給你們作食物" (創世記1:29), "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喫.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喫、因為你喫的日子必定死" (創世記2:16~17).

而人類犯的第一件罪也正是關乎食物, 喫了 神吩咐不可喫的分別善惡樹的果子. 不但如此, 聖經也記錄了許多人因著食物而絆跌, 如以掃因著一碗紅湯出賣了長子的名分, 以撒因著貪愛以掃的野味而受到雅各的蒙騙, 以色列人在曠野因著沒有肉喫而埋怨 神.

此外, 魔鬼給主耶穌的第一個試探也是與食物有關, "你若是 神的兒子、可以吩咐這些石頭變成食物" (馬太福音4:3). 這似乎暗示著, 若我們要在屬靈上得勝, 也要從食物上開始. 主耶穌引用申命記8:3的話回答魔鬼, "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 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 (馬太福音4:4). 神口裡所出的話, 關乎食物的部分, 正是聖經食物律.

食物律的確不是"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 (馬太福音23:23). 我們萬不可遵行食物律, 反倒不遵行"公義、憐憫、信實"更要緊的誡命. 遵行食物律的弟兄姊妹, 更要有加倍的愛心, 憐憫, 與謙卑的心, 萬不可自以為義, 批評其他的弟兄姊妹.

另一方面, 主耶穌也鼓勵我們遵行甚至是最小的誡命, "但無論何人遵行這 (最小的) 誡命、又教訓 (教導) 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馬太福音5:19). 遵行食物律是遵行 神的誡命, 我們不但自己樂意遵行, 也鼓勵弟兄姊妹遵行, 但絕不可用論斷, 責備或強迫的方式.

就像復活的主耶穌對多馬所說, "你因看見了我纔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 (約翰福音20:29), 同樣地, 神也要稱那些雖然沒有遵行食物律的義務, 但卻因著食物律是 神的話而甘心樂意遵行的外邦基督徒"有福了".

我們遵行食物律, 不是因為被要求, 而是因為我們甘心樂意.

2018年8月16日 星期四

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 神、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Shoftim "審判官", 申命記 Deuteronomy 16:18~21:9 的讀經心得)

古代的近東世界 (Ancient Near East) 是一個王權至上的世界, 君王被視為理所當然的統治者, 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 可以恣意而行. 如埃及的法老王, 耗費難以想像的龐大人力物力, 只為了自己修建死後的墳墓 - 埃及金字塔.

以色列人處身在古代的近東世界中, 難免受到周遭列國的影響, 希望有一個王治理他們. 神允許以色列人立王, 但以色列王必須是 神所揀選的, "到了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時候、若說、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圍的國一樣。你總要立耶和華你 神所揀選的人為王" (申命記17:14~15).

不但如此, 神也給以色列王一條特別的誡命, "他登了國位、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存在他那裡、要平生誦讀" (申命記17:18~19). 神吩咐每一位以色列王都要為自己抄錄一本律法書並平生誦讀, 目的是為了"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 神、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 (申命記17:19).

當以色列王誦讀律法書時, 他不但會明白如何按 神的心意治理百姓, 也會明白 神給他 - 以色列王特別的誡命, "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為要加添他的馬匹、因耶和華曾吩咐你們說、不可再回那條路去。他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 (申命記17:16~17). 以色列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 多立妃嬪, 多積金銀,

大衛王是否為自己抄寫律法書並平生誦讀? 聖經沒有明說. 但聖經指著大衛王說, "因為大衛、除了赫人烏利亞那件事、都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一生沒有違背耶和華一切所吩咐的" (列王紀上15:5), 我想大衛王很有可能抄寫了律法書, 並且平生誦讀, 以致他對於 神的律法發出如此的讚嘆, "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甦醒人心.耶和華的法度確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耶和華的訓詞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耶和華的命令清潔、能明亮人的眼目。耶和華的道理潔淨、存到永遠.耶和華的典章真實、全然公義都比金子可羨慕、且比極多的精金可羨慕.比蜜甘甜、且比蜂房下滴的蜜甘甜" (詩篇19:7~10).

大衛王不但為自己抄寫律法書並平生誦讀, 並且他"敬畏耶和華他的 神、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 (申命記17:19). 但我們如何知道這一點呢?

首先是聖經對大衛王的評價, "因為大衛、除了赫人烏利亞那件事、都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一生沒有違背耶和華一切所吩咐的" (列王紀上15:5). 其次, "瑣巴王利合的兒子哈大底謝、往大河去、要奪回他的國權、大衛就攻打他、擒拿了他的馬兵一千七百、步兵二萬.將拉戰車的馬砍斷蹄筋、但留下一百輛車的馬" (撒母耳記下8:3~4). 戰車馬兵是古代的戰爭利器, 大衛王擒獲了一千七百輛戰車馬兵, 卻只留下一百輛車的馬, 反而將絕大多數戰馬的蹄筋砍斷. 這在當時的人眼中看來, 其實是一件愚昧至極到不可思議的事! 大衛王為什麼要這麼做? 因為他謹守遵行 神的誡命, "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 (申命記17:16). 除此以外, 大衛王遵行"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 (申命記17:16~17) 的誡命, 累積的財富都是為了建造 神的聖殿, 如他自己所說, "我在困難之中為耶和華的殿豫備了金子十萬他連得、銀子一百萬他連得、銅和鐵、多得無法可稱.我也豫備了木頭、石頭..." (歷代志上22:13).

大衛王抄寫誦讀律法, 也遵行律法. 大衛王對 神信實, 神也對他信實, 堅立他的國位直到永遠, 神的彌賽亞 (基督) 將會是"大衛的子孫". 所羅門王則不然. 按照聖經記載所羅門王早期的表現, 他很有可能也為自己抄寫並誦讀律法書, 但所羅門王卻沒有遵行律法. 我們如何知道呢?

神吩咐以色列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為要加添他的馬匹、因耶和華曾吩咐你們說、不可再回那條路去" (申命記17:16). 但"所羅門聚集戰車馬兵、有戰車一千四百輛、馬兵一萬二千名、安置在屯車的城邑、和耶路撒冷就是王那裡...所羅門的馬是從埃及帶來的、是王的商人、一群一群、按著定價、買來的" (列王紀上10:26, 28), 所羅門王不但為自己加添馬匹, 並且使百姓回埃及去, 為要加添他的馬匹.

神吩咐以色列王"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邪" (申命記17:17), 但"所羅門王在法老的女兒之外、又寵愛許多外邦女子、就是摩押女子、亞捫女子、以東女子、西頓女子、赫人女子。論到這些國的人、耶和華曾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不可與他們往來相通.因為他們必誘惑你們的心、去隨從他們的神.所羅門卻戀愛這些女子。所羅門有妃七百、都是公主.還有嬪三百.這些妃嬪誘惑他的心...去隨從別神" (列王紀上11:1~4).

神吩咐以色列王"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 (申命記17:17), 但所羅門王卻為自己多積金銀, "所羅門每年所得的金子、共有六百六十六他連得" (列王紀上10:14), "王在耶路撒冷使銀子多如石頭。香柏木多如高原的桑樹" (列王紀上10:27), "所羅門王的財寶...勝過天下的列王" (列王紀上10:23).

所羅門王雖然抄寫也誦讀律法書, 但卻沒有遵行律法, 以至他年老的時候, 不但他的心偏邪去隨從別神, 並且死的時候, 王國也分裂為二.

今日我們多半不須要抄寫律法書, 但我們仍然須要誦讀律法書, 並且我們誦讀學習律法的目的, 是為了遵行律法, "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 神、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 (申命記17:19), 正如雅各所說, "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因為聽道而不行道的、就像人對著鏡子看自己本來的面目.看見、走後、隨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如此、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 (雅各書1:22~25).

2018年8月14日 星期二

凡 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

使徒保羅的話, "凡 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 (提摩太前書4:4), 常常被用來作為食物律已經被廢除的聖經"證據". 就算主耶穌先前沒有廢除食物律, 保羅身為使徒, 他有權柄廢除食物律. 既然使徒保羅已經說了, " 神所造的物, 都是好的", 這顯然包括那些聖經先前定規不潔淨的動物, 如豬與蝦蟹, 甚至動物的血, 只要我們基督徒存著感謝的心領受, "就沒有一樣可棄的". 因此保羅廢除了食物律.

如此的解經其實是罔顧聖經上下文的斷章取義的解經, 使徒保羅其實完全沒有廢除食物律的意思. 若我們要明白保羅的意思, 我們必須從經文的上下文去瞭解, 而不能把保羅的一句話單單抽出來作文章.

使徒保羅乃是如此說, "聖靈明說、在後來的時候、必有人離棄真道、聽從那引誘人的邪靈、和鬼魔的道理...他們禁止嫁娶、又禁戒食物、〔或作又叫人戒葷〕就是 神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謝著領受的。凡 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都因 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 (提摩太前書4:1~5).

這段經文很清楚的顯示, 保羅是在反駁那些"離棄真道", 去信從"引誘人的邪靈、和鬼魔的道理", 因而"禁止嫁娶"和"禁戒食物"的人. 既然使徒保羅稱"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羅馬書7:12), "聖經都是 神所默示的" (提摩太後書3:16), 保羅自然不可能稱聖經中的食物律為"引誘人的邪靈、和鬼魔的道理". 保羅不是在反對或廢除食物律.

聖經從沒有"禁止嫁娶", 相反地, 嫁娶是 神給人類最早的誡命之一, "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創世記2:24). 類似地, 聖經從沒有"禁戒食物", 神卻是定規哪些是人可喫的食物, "就是 神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謝著領受的" (提摩太前書4:3), 並且 神賜飲食給人的目的, 是賜福給人, 讓人在祂面前喫喝快樂, "你用這銀子、隨心所欲、或買牛羊、或買清酒、濃酒、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買.你和你的家屬、在耶和華你 神的面前、喫喝快樂" (申命記14:26), "我就稱讚快樂、原來人在日光之下、莫強如喫喝快樂.因為他在日光之下、 神賜他一生的年日、要從勞碌中、時常享受所得的" (傳道書8:15).

從第一世紀當時的歷史背景來看, 使徒保羅所反駁的對象, 極有可能是源自於希臘哲學 (斯多亞學派) 或諾斯底異端的禁慾主義者. 這些人主張成聖的途徑乃是藉著禁慾來克制肉體的情慾, 因此他們鼓吹獨身 - "禁止嫁娶", 並在飲食上刻苦己身, 甚至禁戒聖經定規可喫的食物 - "禁戒食物". 保羅指著他們所定的規條說, "這些規條、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謙卑、苦待己身、其實在克制肉體的情慾上、是毫無功效" (歌羅西書2:23).

因此保羅所反對的"禁戒食物", 其實是反對禁戒"神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謝著領受的"食物, 因為這些食物"都因 神的道和人的祈求 (禱告)、成為聖潔了" (提摩太前書4:5). 這裡"神的道"的希臘原文意思是"神的話", 也就是聖經. 聖經中關於食物的誡命是什麼? 食物律! 保羅的意思是說, 人若存著感謝的心 (謝飯禱告), 領受 神所定規可喫的食物, 那麼這些食物就是聖潔的, "就沒有一樣可棄的".

不單單從經文的上下文來看, 使徒保羅沒有廢除食物律. 事實上, 保羅也沒有這個權柄廢除食物律. 保羅不錯是使徒, 但他身為使徒, 只能傳遞主耶穌的教訓, 而不能修改或違背主耶穌的教訓. 既然主耶穌都已經明明地說了,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馬太福音5:17~19), 保羅身為使徒, 又怎麼可能廢掉食物律的誡命呢?

2018年8月9日 星期四

...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們將來不可這樣行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Re'eh "看哪", 申命記 Deuteronomy 11:26~16:17 的讀經心得)

摩西描述以色列民曠野飄流四十年的硬心與不信說, "我們今日在這裡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們將來不可這樣行" (申命記12:8). 以色列人當時的光景, 與士師時期的屬靈混亂相同, "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士師記17:6; 21:25) 士師記中"各人任意而行"的希伯來原文正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

摩西警戒以色列人說, 他們將來不可這樣行 - "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 那麼以色列人當如何行呢? 摩西說, "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你要謹守聽從我所吩咐的一切話、行耶和華你 神眼中看為善、看為正的事" (申命記12:25, 28). 神的子民不應當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 而當行 神眼中看為正的事.

但 神的子民當如何知道何為 神眼中看為正的事呢? 我們惟有從 神的話得知, 或更確切地說, 我們乃是從 神的律法 (妥拉, 神的教導與訓誨) 學習何為 神眼中看為正的事. 正因如此, 神吩咐約書亞要晝夜思想, 謹守遵行律法, "只要剛強、大大壯膽、謹守遵行我僕人摩西所吩咐你的一切律法.不可偏離左右、使你無論往那裡去、都可以順利。這律法書不可離開你的口.總要晝夜思想、好使你謹守遵行這書上所寫的一切話.如此你的道路就可以亨通、凡事順利" (約書亞記1:7~8), 而摩西也吩咐將來的以色列王要為自己抄錄一本律法書, 平生誦讀並謹守遵行, "他登了國位、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存在他那裡、要平生誦讀、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 神、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 (申命記17:18~19). 當以色列王謹守遵行律法書上的話, 他們就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

而聖經從 神的觀點評價以色列諸王是否合乎 神的心意, 正是根據他們是否"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 如大衛王 - "因為大衛、除了赫人烏利亞那件事、都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一生沒有違背耶和華一切所吩咐的" (列王紀上15:5), 亞撒王 - "亞撒效法他祖大衛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 (列王紀上15:11), 希西家王 - "希西家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效法他祖大衛一切所行的" (列王紀下18:3), 約西亞王 - "約西亞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行他祖大衛一切所行的、不偏左右" (列王紀下22:2).

當一個敬畏 神的以色列王"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 以色列百姓當如何行呢? 他們可以說, "因為我們的王已經替我們行 神眼中看為正的事, 所以我們可以任意而行"嗎? 當然不能! 以色列百姓應當效法以色列王的榜樣, 同樣"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 可惜的是, 很多以色列人並沒有跟隨王, 反而仍然"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 - "...只是邱壇還沒有廢去.百姓仍在那裡獻祭燒香" (列王紀上22:43; 列王紀下12:3; 14:4; 15:4; 15:35). 以色列百姓依然任意而行.

今日, 當我們基督徒追隨那最後最大的"以色列的王" (約翰福音1:49) - 主耶穌基督時, 我們可以像當時的以色列百姓"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 還是我們應當"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 律法 (妥拉) 是 神永恆的心意, 啟示我們何為 神眼中看為正的事, 主耶穌親口說,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馬太福音5:17~18). 主耶穌自己遵行律法, 教導律法, 也成全律法. 既然如此, 讓我們也跟隨我們的王主耶穌的腳蹤而行, 謹守遵行律法, "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 讓新約的預言應驗在我們這個世代當中, "我的僕人大衛 (指彌賽亞)、必作他們的王.眾民必歸一個牧人.他們必順從我的典章、謹守遵行我的律例" (以西結書37:24).

(有關主耶穌遵行律法與成全律法, 請參閱主耶穌遵行律法, 也吩咐人遵行律法主耶穌成全律法, 但祂沒有替我們成全律法兩篇文章)

2018年8月6日 星期一

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

使徒行傳10章記載百夫長哥尼流一家信主的經過, 他們也是最早信主的外邦人. 當哥尼流差遣的使者將近使徒彼得所住的約帕城時, 彼得在禱告中看見異象, "彼得魂遊象外.看見天開了、有一物降下、好像一塊大布.繫著四角、縋在地上.裡面有地上各樣四足的走獸、和昆蟲、並天上的飛鳥。又有聲音向他說、彼得、起來、宰了喫。彼得卻說、主阿、這是不可的、凡俗物、和不潔淨的物、我從來沒有喫過。第二次有聲音向他說、 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這樣一連三次、那物隨即收回天上去了。" (使徒行傳10:10~16)

許多人引用這段經文作為 神廢除食物律的聖經"證據", 例如新國際版研讀本聖經就如此解釋使徒行傳10:15說, "耶穌已經為取消有關潔淨與不潔淨食物的條例奠定了根基 (太15:11; 見提前4:3-5)". 畢竟從字面上來看, 神吩咐彼得說, "彼得、起來、宰了喫" (使徒行傳10:13), 並且從彼得的回答, "主阿、這是不可的、凡俗物、和不潔淨的物、我從來沒有喫過" (使徒行傳10:14), 我們可以知道當中必然有聖經食物律定為不潔淨的動物. 當 神說, "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 (使徒行傳10:15), 神豈不是說祂"潔淨"了所有不潔淨的動物? 如此一來, 神豈不是廢除了食物律?

然而照字面來解釋異象的意義, 不見得是正確的. 從彼得對異象的反應, "彼得心裡正在猜疑之間、不知所看見的異象是甚麼意思" (使徒行傳10:17), 我們知道彼得並不認為他所見的異象可以用字面的意義去理解: 神廢除了食物律. (註: 此外, 從彼得的反應, 我們也可得知主耶穌從未廢除食物律, 請參閱這是說、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一文)

使徒彼得所見的異象到底是什麼意義呢? 首先從使徒行傳10章的上下文, 我們知道這與外邦人得救有關, 其次我們其實可以從彼得自己的解釋得知異象的意義, "神已經指示我、無論甚麼人、都不可看作俗而不潔淨的" (使徒行傳10:28). 彼得所見異象的意義, 乃在於 神要他接納外邦人, 傳福音給他們. 當 神告訴彼得, "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 (使徒行傳10:15), 神的意思是說, 祂已經"潔淨"了外邦人, 彼得不可再將外邦人當作"俗物" (不潔淨), 因此彼得自己下結論說, "神已經指示我、無論甚麼人、都不可看作俗而不潔淨的" (使徒行傳10:28).

事實上, 彼得所見的異象並不是無跡可尋, 而是與當時的猶太傳統有關. 新約聖經的猶大書所引用的以諾書就有一個以各樣動物代表列國的寓言, 因此彼得異象中"地上各樣四足的走獸、和昆蟲、並天上的飛鳥"象徵著列國; 並且異象中的大布有著四角, 而在猶太傳統中, 大地也有四角, 因此大布象徵著全地. 神使用彼得身為猶太人能明白的異象, 啟示祂接納列國的心意, 彼得因此說, "我真看出 神是不偏待人.原來各國中、那敬畏主行義的人、都為主所悅納" (使徒行傳10:34~35).

縱觀整本使徒行傳, 彼得從來沒有認為他所見的異象與食物律有關, 而是關乎外邦人得救. 既然彼得不認為他的異象是 神廢除了食物律, 我們就不應如此"解經". 難道我們比彼得還更明白他自己所見異象的意義麼? 我們是誰? 難道我們還高過使徒麼?

感謝 神! 聖經啓導本對於這段經文有較為中肯的解釋, "彼得所見異象, 是 神給他的清楚指示:'神所潔淨的, 不可當作俗物', 都可以'宰了吃'. 彼得不肯接受 (10:14), 但 神三次把異象顯給他看, 要他更新想法, 適應新的環境和需要 (10:28). 走獸, 昆蟲, 飛鳥等代表禮儀上不潔淨的外邦人, 和禮儀上潔淨的猶太人一齊放在'大布'上, 從天垂下, 說已經給 神潔淨了 (10:15, 34-35). 這是 神同時呼召外邦人和猶太人的啟示".

2018年8月3日 星期五

你要謹慎、免得忘記耶和華你的 神、不守他的誡命、典章、律例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Eikev "因為", 申命記 Deuteronomy 7:12~11:25 的讀經心得)

我曾經有一段遠離 神的日子. 從我在台灣開始服兵役以後, 一直到我出國留學, 因著種種內在外在因素, 我離 神越來越遠. 我去教會的次數越來越少, 也不再每天讀經禱告, 到後來連謝飯禱告都免了. 出國留學的時候, 甚至連聖經也懶得帶上一本! 我雖然仍自認是基督徒, 但卻活得完全不像一個基督徒. 如果要勉強找出我與 神還有的任何關聯, 大概只有當我填個人資料時還會在信仰欄填上"基督徒"...至少我還記得自己是基督徒.

然而儘管我還記得自己是基督徒, 並且仍然記得許多聖經經文, 甚至仍然記得"耶穌是基督, 是 神的兒子" (約翰福音20:31), 但是按照聖經的觀點, 我已經忘記了神, 忘記了主耶穌.

感謝 神! 雖然我忘記了祂, 祂卻沒有忘記我. 當我到達美國的第一天, 在那個大雪紛飛的早上, 神就差遣了"天使" - 一位敬畏 神的美國老太太, 停下車來幫助一個看似"迷路"的東方人 - 我. 以後這位老太太不但每個星期日載這個東方人買菜, 並且帶他去教會...神並沒有忘記我 - 神使用這位老太太挽回了我.

在聖經中, "忘記"的希伯來文 שָׁכַח ("shakhach") 除了一般意義的"遺忘"外, 還有更為廣泛的意思, 包括了"雖然記得卻忽略, 輕忽", 就像當初我雖然記得自己是基督徒, 卻忽略了 神, 輕忽了 我與 神的關係, 以致 神在我的生活中無足輕重, 沒有任何實質地位. 按照聖經的標準, 我忘記了 神.

對 神的子民來說, 忘記 神是一件極端嚴重的事. 身為 神的子民卻忘記了 神, 他們如何還是 神的子民呢? 忘記 神的 神的子民, 距離完全沉淪已經不遠了, 希伯來書的作者說,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 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 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 (希伯來書6:4~6). 既然忘記 神是如此嚴重的事, 摩西因此警戒以色列人說, "你要謹慎、免得忘記耶和華你的 神、不守他的誡命、典章、律例..." (申命記8:11).

而在這段經文裡, 摩西除了教導以色列人不可忘記 神外, 他還有更深一層的意思. 中文聖經裡, "忘記耶和華你的 神" 和 "不守他的誡命、典章、律例" 似乎是兩件不同的事: 摩西告誡以色列人要謹慎, 免得忘記 神, 以及不守 神的誡命. 然而這段聖經的希伯來原文הִשָּׁמֶר לְךָ פֶּן־תִּשְׁכַּח אֶת־יהוה אֱלֹהֶיךָ לְבִלְתִּי שְׁמֹר מִצְוֹתָיו וּמִשְׁפָּטָיו וְחֻקֹּתָיו ("Watch for yourself lest you forget the LORD your God, not keeping His commandments and His regulations, and His statues.") 卻顯示, "忘記耶和華你的 神" 和 "不守他的誡命、典章、律例"其實是同一件事, "不守他的誡命、典章、律例" 等同於 "忘記耶和華你的 神". 在 神的眼中, 當 神的子民不守 神的誡命、典章、律例時,  他們已經忘記了 神.

我們若真心信靠耶和華作我們的 神, 耶穌基督作我們的主, 那麼我們順服 神的旨意, 遵守祂的誡命, 典章, 律例乃是理所當然的, 是我們與 神關係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因此若我們不守 神的誡命、典章、律例, 神要說, 我們已經忘記了祂, 就像當初以色列人不守 神的誡命、典章、律例, 神說, "處女豈能忘記他的妝飾呢、新婦豈能忘記他的美衣呢.我的百姓、卻忘記了我無數的日子" (耶利米書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