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6日 星期二

主耶穌成全律法, 但祂沒有替我們成全律法

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說,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馬太福音5:17~18).

有些基督徒根據"成全"的希臘原文πληρόω ("pleroo", fulfill/fill/finish/end), 將"成全"解釋為"終結, 結束". 他們說, 主耶穌雖然沒有廢掉律法, 但祂終結了律法. 姑且不論主耶穌不說希臘話, 單從上下文看, 主耶穌所說的"廢掉"與"成全"應是相反的意思, 而不是如"廢掉"與"終結"的相近意義. 將"成全"解釋為"終結"是完全不合理的.

當然還是有基督徒明白"成全"應按照上下文解釋為"成就, 完全遵行"的意思. 因此主耶穌成全律法, 指的是主耶穌完全遵行律法. 但是他們說, 就像主耶穌為我們的罪死了, 我們就不必再死; 同樣地, 主耶穌在世時完全遵行律法, 滿足了律法的要求. 既然祂為我們成就了律法, 我們就不必再遵行律法.

如此的說法乍聽之下頗有道理, 但這個類比事實上是頗有問題的. 根據聖經的啟示, 我們和 神的關係是多方面的, 祂是我們的創造主, 救贖者, 天父, 君王, 良人, 幫助者... 在不同的關係下, 神的角色也不一樣.

當聖經說到主耶穌為我們的罪死了, 這裡主耶穌的角色是"神的羔羊" (約翰福音1:29), 是我們最終的, 完美的贖罪祭. 主耶穌本身是無罪的, 因此祂上十字架受死完全是為了我們的罪得赦免.

但當聖經說到主耶穌"成全"律法, 這裡主耶穌的角色不是贖罪祭. 贖罪祭不會成全或遵行律法. 我們得注意到這裡的上下文是主耶穌的教導 (登山寶訓), 也就是說, 這裡主耶穌的角色是我們的老師.

主耶穌是最好的老師, 祂不但教導律法的真義, 並且祂自己也完全地遵行了律法, 活出律法的真義. 但主耶穌自己成全律法, 並不代表祂替我們成全了律法. 老師的工作是教導學生, 而不是替學生做作業或考試. 所有的老師都期待學生遵行他們的教導. 沒有一個老師會因著他完美的言教身教, 反而跟學生說不需要照著去行, "因為老師已經成全了一切".

當主耶穌到施洗約翰那裡要受他的浸, 約翰本來不肯, 主耶穌說, "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於是約翰許了他" (馬太福音3:15). 但主耶穌自己受浸, "盡諸般的義", 不代表祂替我們成全浸禮, 我們基督徒就不用再受浸.

主耶穌在最後的晚餐為門徒洗腳後說, "我是你們的主、你們的夫子、尚且洗你們的腳、你們也當彼此洗腳。我給你們作了榜樣、叫你們照著我向你們所作的去作" (約翰福音13:14~15). 主耶穌為門徒洗腳, 服事他們, 祂也期待他們照祂的榜樣而行, 用愛心彼此服事.

就像主耶穌受浸或為門徒洗腳, 是為門徒立了榜樣, 讓我們跟隨祂的腳蹤行; 同樣地, 主耶穌成全律法 - 完全地遵行律法, 也是為我們基督徒立了榜樣, 讓我們跟隨祂的腳蹤行. 因此祂鼓勵我們,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馬太福音5:19).

2017年9月24日 星期日

回到根源是 神實現以西結書36:27的應許

"我必用清水灑在你們身上、你們就潔淨了.我要潔淨你們、使你們脫離一切的污穢、棄掉一切的偶像。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以西結書36:25~27) 是新約諸多應許的一部分.

"我必用清水灑在你們身上、你們就潔淨了.我要潔淨你們、使你們脫離一切的污穢、棄掉一切的偶像" (以西結書36:25) 是罪得赦免與潔淨的應許, 如同 神透過先知耶利米所說, "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 (耶利米書31:34).

"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 (以西結書36:26) 是被聖靈重生的應許, 如主耶穌所說, "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 神的國" (約翰福音3:5).

罪得赦免與聖靈重生的應許, 隨著主耶穌為世人的罪被釘在十字架上與死而復活, 以及五旬節聖靈降臨而實現. 凡信靠主耶穌的人, 就與 神進入新約的關係裡面, 並得以支取新約的應許, 不但一切的罪得赦免, 並且被聖靈重生成為新造的人, 如使徒保羅說, "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 (哥林多後書5:17).

然而另一個新約的應許, 至今尚未完全實現, "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以西結書36:27) 神應許新約的兒女將會因著內住的聖靈, 打從心裡熱切渴慕順從並謹守遵行 神的一切誡命律例典章. 如今基督徒雖有聖靈內住, 但離這應許的完全應驗, 卻還有相當遙遠的距離.

其實"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以西結書36:27) 的應許, 曾經部分實現在初代耶路撒冷教會的猶太門徒身上. 雅各為此作見證, "兄台、你看猶太人中信主的有多少萬、並且都為律法熱心!" (使徒行傳21:20) 從使徒行傳的記載, 我們知道初代教會有不少是法利賽人和祭司利未人的背景. 然而因著聖靈的工作, 這些原先被主耶穌指責為假冒為善的人, 信主以後卻打從心裡順服 神, 並熱心遵行 神的律法.

根據"十二使徒遺訓" (Didache, 主後一世紀的教會手冊) 的記載, 第一世紀時外邦信徒雖然沒有被要求 (require) 遵行全部的律法, 但他們還是被鼓勵 (encourage) 儘量遵行律法. 但自從第二世紀外邦教會切斷基督信仰的猶太根源以後, 外邦信徒逐漸被教導為"不需要遵行律法", "不應該遵行律法", 甚至"遵行律法就是沒有得救". 如此的光景一直持續到今日.

然而, 從上個世紀開始萌芽並迅速蓬勃發展的回到基督信仰根源的運動, 包括"希伯來根源運動" (Hebraic Root Movement) 和 "彌賽亞猶太教" (Messianic Judaism), 似乎是 神在這末世要開始實現以西結書36:27的應許, "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全世界各地的許多弟兄姊妹 (雖然只占全部基督徒的一小部分), 不約而同地在心中燃起認真遵行 神的話的深層渴望. 聖靈轉變了他們對 神的話的態度: 神的話不但是要聽, 要學習, 要品嘗, 更是要謹守遵行的. 主耶穌的話突然變得鮮活而真實, "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纔能進去" (馬太福音7:21), "你們為甚麼稱呼我主阿、主阿、卻不遵我的話行呢" (路加福音6:46). 這些基督徒共同的覺醒, 就是 神的話不單要存記在心, 更要出於對 神的愛, 切實行出來.

就像靈恩運動一般, 這同樣是聖靈的工作. 我相信 神在這末世不但要應驗聖靈澆灌的應許, "以後、我要將我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你們的兒女要說豫言.你們的老年人要作異夢.少年人要見異象.在那些日子、我要將我的靈澆灌我的僕人和使女。" (約珥書2:28~29), 並且聖靈在 神兒女的生命中, 要有更深一層的工作, "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以西結書36:27).

另一方面, 由於"遵行律法就是沒有得救"的觀念在絕大多數的弟兄姊妹心中根深蒂固, 以致回到根源的弟兄姊妹, 很容易被人誤會為"想要靠行為得救", "回到律法主義的死胡同". 此外, 回到根源的弟兄姊妹雖有聖靈的工作, 對遵行律法心中火熱, 但不見得有正確的聖經和神學認識. 有些人認為必須按照猶太人的方式遵行律法 (雖然按照猶太人的方式遵行律法也沒什麼不對), 以致讓人誤會回到根源就是主張"基督徒要作猶太人", 然而儘管主耶穌和初代門徒都是猶太人, 但福音最初傳到外邦時, 外邦基督徒並沒有因此被要求作猶太人. 有些人則過度強調遵行律法的必要, 以致讓人誤會回到根源就是主張"遵行律法才能真正得救".

其實, 遵行律法與聖靈充滿, 對個人得救都不是必要的. 我們得救, 是因為主耶穌基督的救恩, 不在乎聖靈充滿和遵行律法. 但聖靈充滿和聖靈引導遵行律法這兩件事, 卻是 神在末世藉著聖靈要在祂的兒女當中所成就的工作, 關乎整個 神的國度在地上的進展.

就像對於聖靈充滿, 沒有經歷過的弟兄姊妹往往存懷疑不信的心一般, 回到根源與遵行律法也是一樣. 沒有被聖靈在這方面開啟的弟兄姊妹很難理解為什麼要回到根源與遵行律法, 就連那些有靈恩經歷的弟兄姊妹也不見得一定能明白. 當然, 我並不是說回到根源的弟兄姊妹比較屬靈或愛主, 反而是回到根源的基督徒應極力避免驕傲或輕看其他弟兄姊妹, 因為我們一點也不比別人強, 這一切全是聖靈的工作.

神的工作是不會被停止的. 神的計畫必定實現. 雖然回到根源的弟兄姊妹目前會受到誤會, 排擠甚至逼迫, 但如果我們忠於 神的託付, 持守我們從 神領受的異象, 繼續用愛心與行動對弟兄姊妹作見證, 我們就要與 神同工, 實現祂在這末世的心意, "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以西結書36:27).

2017年9月21日 星期四

我也要以那不成子民的、觸動他們的憤恨、以愚昧的國民、惹了他們的怒氣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Haazinu "側耳", 申命記 Deuteronomy 32:1~32:52 的讀經心得)

摩西的歌中, 提到以色列將來會離棄 神, "但耶書崙 (正直的人, 指以色列) 漸漸肥胖、粗壯、光潤、踢跳奔跑.便離棄造他的 神、輕看救他的磐石...他們以那不算為神的、觸動我的憤恨、以虛無的神、惹了我的怒氣" (申命記32:15, 21a), 因此 神說, "我也要以那不成子民的、觸動他們的憤恨、以愚昧的國民、惹了他們的怒氣" (申命記32:21b).

神要用那"不成子民的", "愚昧的國民", 來觸動以色列人的嫉恨. 但誰是那"不成子民的"? 誰是"愚昧的國民"? 使徒保羅說, 是我們這些從前從未尋求 神的外邦人, "我再說、以色列人不知道麼.先有摩西說、『我要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動你們的憤恨.我要用那無知的民、觸動你們的怒氣。』又有以賽亞放膽說、『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沒有訪問我的、我向他們顯現。』" (羅馬書10:19~20) 

因著 神的憐憫, 藉由以色列人的失腳, 救恩便臨到我們外邦人, 而這一切事實上都在 神的計畫當中, 保羅又引用先知何西阿的話說, "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豫備得榮耀的器皿上.這器皿就是我們被 神所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這有甚麼不可呢。就像 神在何西阿書上說、『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從前在甚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就在那裡稱他們為永生 神的兒子。』" (羅馬書9:23~26)

我們外邦人本來不是 神的子民, 因此成了 神的子民; 本來不是蒙愛的, 因此成了蒙愛的; 並且我們得以稱為永生 神的兒子.

但我們外邦人是否取代了以色列, 成為 神惟一的子民呢? 不是的, 神以永遠的愛愛以色列, 神對以色列的心意從來沒有改變, 保羅說, "就著福音說、他們為你們的緣故是仇敵.就著揀選說、他們為列祖的緣故是蒙愛的。因為 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 (羅馬書11:28~29) 

我們外邦人與以色列人, 同為 神的子民, 並且我們外邦人蒙恩, 除了我們本身得救外, 還有一個重要的目的, "救恩便臨到外邦人、要激動他們 (以色列人) 發憤" (羅馬書11:11), "我也要以那不成子民的、觸動他們的憤恨、以愚昧的國民、惹了他們的怒氣" (申命記32:21b). 我們外邦人蒙恩得救, 也是 神為了激動以色列人 (猶太人) 發憤, 促使他們回轉歸向祂.

主耶穌是基督, 是彌賽亞, 而彌賽亞 (基督) 的意義正是"猶太人的王". 彌賽亞的希伯來原文מָשִׁיחַ("mashiach", anointed one) 本身的意思固然是"受膏者", 也就是"君王"的代稱. 但除了猶太人以外, 全世界沒有其他國家或民族會稱呼他們的王是"彌賽亞". 而主耶穌自己也承認祂是猶太人的王, "耶穌站在巡撫面前、巡撫問他說、你是猶太人的王麼。耶穌說、你說的是" (馬太福音27:11).

我們外邦基督徒有著 神命定的使命, 要幫助我們的猶太弟兄姊妹認識他們的王, 他們的彌賽亞 (當然主耶穌同樣是我們的王, 我們的彌賽亞). 外邦基督徒不應對猶太人不聞不問, 更不應迫害, 毀謗, 攻擊他們.

路加提到以外邦門徒為主的安提阿教會, "門徒稱為基督徒、是從安提阿起首" (使徒行傳11:26). 這些外邦門徒被稱為基督徒, 作的第一件事是什麼? 是與猶太人劃清界線嗎? 不是! 路加緊接著說, "當那些日子、有幾位先知從耶路撒冷下到安提阿。內中有一位、名叫亞迦布.站起來、藉著聖靈、指明天下將有大饑荒.這事到革老丟年間果然有了。於是門徒定意、照各人的力量捐錢、送去供給住在猶太的弟兄。" (使徒行傳11:27~29) 當時全地都有大饑荒, 但外邦基督徒卻定意奉獻去幫助在猶太的弟兄, 他們看自己與猶太人為一體, 正如保羅所說的, "這 (福音的) 奧秘就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穌裡、藉著福音、得以 (與猶太人) 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 (以弗所書3:6).

惟願我們今日外邦基督徒對猶太人的態度, 與起初一樣.

2017年9月19日 星期二

主耶穌沒有廢掉安息日, 主耶穌守安息日

相信有些弟兄姊妹可能和當年的我一樣, 曾經以為安息日是星期天, 因此對於遵守十誡的第四條誡命,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 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出埃及記20:8~11) 完全沒有任何問題.

但等到我們知道安息日其實是星期六時, 問題來了: 為什麼基督徒不守安息日? 牧師會告訴我們, 因為主耶穌已廢掉安息日. 事實上, 主耶穌自己也沒有守安息日. 所以基督徒不用守安息日. 更有牧師宣稱, 基督徒只能守主日. 只要守安息日便是異端, 就像安息日會一樣. 安息日會是不是異端我不是很清楚, 但我很清楚守安息日不是異端. 原因很簡單, 因為主耶穌沒有廢掉安息日.

主耶穌的確在福音書中與法利賽人多次就安息日的議題起爭執. 但爭議的重心永遠是在於如何守安息日, 而從來都不是是否應該守安息日. 例如"耶穌離開那地方、進了一個會堂.那裡有一個人枯乾了一隻手。有人問耶穌說、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意思是要控告他。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有一隻羊、安息日掉在坑裡、不把他抓住拉上來呢。人比羊何等貴重呢.所以在安息日作善事是可以的。於是對那人說、伸出手來.他把手一伸、手就復了原、和那隻手一樣。法利賽人出去、商議怎樣可以除滅耶穌。" (馬太福音12:9~14)

如果主耶穌廢掉安息日, 祂會教導他們說, "我已經廢掉安息日, 從現在起, 安息日可以作一切的工", 而不是用羊作為例子, 教導安息日可以治病, "所以在安息日作善事是可以的". 主耶穌的意思是, 安息日應當歇了一切日常的工, 但包括治病在內的善事不在此限. 主耶穌和法利賽人的爭議, 絕大多數都是圍繞著醫治的問題打轉. 事實上, 律法本身並沒定規安息日可否醫治. 而主耶穌當時的法利賽人分為兩派, 希列 (Hillel) 一派認為安息日可以醫治, 而沙賣 (Shammai) 一派則認為不可以. 與主耶穌起爭執的多半是沙賣一派的法利賽人. 主耶穌並沒有不守安息日, 主耶穌"干犯"的昰沙賣派法利賽人對安息日的解釋.

(請參閱主耶穌的安息日教導 (2) - "在安息日作善事是可以的"一文)

除了醫治以外, 另一個和安息日有關的爭議是"那時、耶穌在安息日、從麥地經過.他的門徒餓了、就掐起麥穗來喫。法利賽人看見、就對耶穌說、看哪、你的門徒作安息日不可作的事了。耶穌對他們說、經上記著、大衛和跟從他的人飢餓之時所作的事、你們沒有念過麼。他怎麼進了 神的殿、喫了陳設餅、這餅不是他和跟從他的人可以喫得、惟獨祭司纔可以喫。再者、律法上所記的、當安息日、祭司在殿裡犯了安息日、還是沒有罪、你們沒有念過麼。但我告訴你們、在這裡有一人比殿更大。『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你們若明白這話的意思、就不將無罪的、當作有罪的了.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 (馬太福音12:1~8)

當法利賽人指責主耶穌的門徒, "看哪、你的門徒作安息日不可作的事了", 主耶穌沒有說, "我已經廢掉安息日, 從現在起, 安息日沒有不可作的事", 而是用大衛飢餓時吃了只有祭司才能吃的陳設餅作為例子, 說明安息日因飢餓掐麥穗來吃這件事是允許的. 主耶穌從來沒有說安息日可以作一切的工. 主耶穌沒有廢掉安息日.

(請參閱主耶穌的安息日教導 (1) - "人子是安息日的主"一文)

主耶穌不但沒有廢掉安息日, 主耶穌也守安息日. 主耶穌和其他猶太人一樣, 在安息日時去猶太會堂聚會, "耶穌來到拿撒勒、就是他長大的地方.安息日、照他平常的規矩、進了會堂、站起來要念聖經。" (路加福音4:16) 不但如此, 初代耶路撒冷教會的門徒也都守安息日. (註: 後來福音傳到外邦時, 那時很多外邦基督徒是奴隸, 沒有辦法守安息日, 所以他們選擇在七日的第一日 (主日) 清早, 在主人還沒起床前聚會, 但他們並不認為"主日"成全或取代了安息日, 參閱[40個問題] 基督徒仍然須要守安息日嗎?一文)

如果主耶穌沒有廢掉安息日, 並且主耶穌和初代門徒也守安息日, 我們後代基督徒有什麼權柄可以廢掉安息日, 改守主日呢?

2017年9月14日 星期四

他們二人、在 神面前都是義人、遵行主的一切誡命禮儀、沒有可指摘的

路加福音的開頭是施洗約翰出生的故事. 路加論到施洗約翰的父母撒迦利亞和以利沙伯說, "他們二人、在 神面前都是義人、遵行主的一切誡命禮儀、沒有可指摘的" (路加福音1:6).

乍看之下, 路加似乎認為除了因信稱義外, 另有因行為而得的義, 並且這義足以人得救. 因為撒迦利亞和以利沙伯"遵行主的一切誡命禮儀、沒有可指摘的", 所以他們"在 神面前都是義人", 也就是說, 神算他們為義.

然而路加在使徒行傳裡卻又記載使徒彼得的話, "除他 (主耶穌) 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 (使徒行傳4:12). 如果路加明白惟有信靠主耶穌才能得救, 他不大可能會認為可以靠行為得救.

事實上, 認為舊約教導人靠行為得救和猶太教是律法主義的宗教的說法, 是長久以來基督徒對舊約和猶太人的誤解, 而這誤解開始於第二世紀以後基督教會切斷她的猶太根源以後. 自從二十世紀中葉以來, 隨著死海古卷和其他早期猶太教文獻的發現, 基督教學者開始重新認識主耶穌時代的猶太教, 並修正許多過去對猶太教的錯誤看法. 就連屬於保守派的著名福音派聖經學者Thomas R. Schreiner 經過審慎的研究後也承認"Salvation in both the Old Testament and the New Testament is by faith" (不管是舊約或新約, 救恩都是本於信), "The notion that the Mosaic covenant is legalistic is not borne out by a careful reading of the biblical text" (認為摩西之約是律法主義的看法不是出於嚴謹的解經).

(請參閱[40個問題] 西乃之約是律法主義之約?[40個問題] 舊約教導靠行為得救嗎?二篇文章)

既然路加不認為可以靠行為得救, 但他卻又稱撒迦利亞和以利沙伯"在 神面前都是義人", 惟一的可能就是他們兩人同樣是因信稱義, 如先知哈巴谷所說的, "惟義人因信得生" (哈巴谷書2:4). 撒迦利亞和以利沙伯信靠耶和華 神, 也相信 神應許的彌賽亞 (基督), 這一點從撒迦利亞被聖靈充滿對約翰所發的預言可看出, "主以色列的 神、是應當稱頌的.因他眷顧他的百姓、為他們施行救贖.在他僕人大衛家中、為我們興起了拯救的角 (指彌賽亞)... 孩子阿、你要稱為至高者的先知.因為你要行在主(耶穌)的前面、豫備他的道路.叫他的百姓因罪得赦、就知道救恩." (路加福音1:68~69, 76~77).

撒迦利亞和以利沙伯不但因信稱義, 並且他們"遵行主的一切誡命禮儀、沒有可指摘的", 作為他們有得救信心的具體表現. 因信稱義與遵行律法, 其實一點也不衝突. 與因信稱義衝突的昰靠遵行律法得救的心態. 不僅是撒迦利亞和以利沙伯, 約瑟和馬利亞也同樣信靠 神, 並且遵行律法, 他們"滿了八天、就給孩子行割禮、與他起名叫耶穌、這就是沒有成胎以前、天使所起的名。摩西律法滿了潔淨的日子、他們帶著孩子上耶路撒冷去、要把他獻與主.(正如主的律法上所記、『凡頭生的男子、必稱聖歸主。』)又要照主的律法上所說、或用一對班鳩、或用兩隻雛鴿獻祭。" (路加福音2:21~24)

初代耶路撒冷教會的門徒, 包括主耶穌的使徒在內, 顯然都明白因信稱義的真理, 如使徒彼得所說, "我們得救、乃是因主耶穌的恩...這是我們所信的" (使徒行傳15:11), 但這些初代的基督徒並沒有因信廢了律法, 反而因著得蒙基督的救贖, 靠著聖靈, 更加熱心遵行律法, 如雅各對保羅所作的描述, "兄台、你看猶太人中信主的有多少萬、並且都為律法熱心!" (使徒行傳21:20)

基督徒固然不是因遵行律法而得救, 但律法對基督徒而言, 絕不是過時的或無關緊要的, 不然的話, 初代基督徒也不會"為律法熱心"了. 律法是 神對祂子民的教導, 是基督徒生活的指南. 基督徒遵行律法不是為了得救, 而是因為基督徒已經得救, 而 (出自真心地) 遵行律法正是基督徒信心的表現.

2017年9月12日 星期二

這話卻離你甚近、就在你口中、在你心裡、使你可以遵行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Nitzavim/Veyelech "站立/他去", 申命記 Deuteronomy 29:10~31:30 的讀經心得)

當使徒保羅說, "惟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你不要心裡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下基督來.誰要下到陰間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裡上來。』他到底怎麼說呢.他說、『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 (羅馬書10:6~8), 很多註釋書都提到保羅這裡引用了摩西的話, "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誡命、不是你難行的、也不是離你遠的。不是在天上、使你說、誰替我們上天取下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也不是在海外、使你說、誰替我們過海取了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這話卻離你甚近、就在你口中、在你心裡、使你可以遵行。" (申命記30:11~14)

摩西的話的用意是要鼓勵以色列人遵行律法, 律法不是困難無法遵守的, 也不是遠在天涯海角遙不可及的; 律法卻是 神賜給祂子民的神聖教導, 讓他們不但可以讀, 可以明白, 並且可以謹守遵行, "這話卻離你甚近、就在你口中、在你心裡、使你可以遵行(申命記30:14).

然而保羅為什麼會引用摩西的話, 並且應用在"信主的道(羅馬書10:8)上呢? 難道保羅一時興起, 隨意引用嗎? 不是的. 這是因為使徒保羅不但是猶太人, 並且是猶太拉比, 曾受教於當時以色列的大拉比迦瑪列門下, 而他在羅馬書10:6~8使用了猶太拉比式的釋經方法, 稱為דְרָשׁ ("derash", inquire/seek, "尋找"), 是一種運用類比(analogy) 找出關聯經文並加以詮釋的解經方式.

保羅稍早說,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羅馬書10:4) 對保羅而言, 既然基督是律法的總結, 因而在某種意義上, 基督類比律法. 因此聖經中凡指著律法所說的話, 同樣也可以應用在基督身上. 因而保羅套用申命記30:11~14 摩西鼓勵以色列人遵行律法的話, 來鼓勵人相信耶穌基督. 福音一點也不窒礙難行, 也不是深奧無法理解, 而是人能明白並付諸實行的, "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 (羅馬書10:8, 參申命記30:14). (註: 這裡""的希臘原文ῥῆμα, 正是""的意思)

包括保羅在內的聖經作者從來沒有將基督 (或福音) 看作與律法是彼此對立的, 卻是相輔相成的. 律法是 神公義的標準, 律法使人知罪, 引人悔改轉向 神, 信靠耶穌基督得著救恩. 另一方面, 蒙恩得救的基督徒則靠著運行在人裡面的聖靈的大能大力, 打從心裡謹守遵行律法, 讓新約的應許得以成就在我們身上, "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 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以西結書36:27).

(關於基督是律法的總結而非終結的討論, 請參閱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一文)

2017年9月6日 星期三

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

箴言22:6 "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 是聖經中有關教養孩童的經文之一. 目前有些基督徒對這經文的解釋偏向於"因材施教" - "每一個孩子都有他自己的一條路 (個性, 才能), 作父母的必須按著每一個孩子當走的路來培養他". 儘管如此的解釋符合當今時代的脈動, 我個人也十分同意我們做父母的要因材施教, 但這似乎不是這節經文的本意.

當然我也能理解為什麼會產生如此的解釋. 正如有些人指出的, "使他走當行的道"的希伯來原文 עַל פִּי דַרְכּוֹ (according to his way) 的字面上其實並沒有"當行..."的意義在內, 而是"根據他的道路". 而按照現今教養孩子的時代潮流, 我們很容易解讀"他的道路"為"適合他的道路".

然而"他的道路"除了解釋為"適合他的道路"外, 另一個可能是"應當行的道路", 或是如中文和合本簡潔有力的翻譯 "當行的道". 後一種解釋有許多聖經經文的印證, 如"我要教導你、指示你當行的路.我要定睛在你身上勸戒你" (詩篇32:8), "求你使我清晨得聽你慈愛之言、因我倚靠你.求你使我知道當行的路、因我的心仰望你" (詩篇143:8), "耶和華你的救贖主、以色列的聖者如此說、我是耶和華你的 神、教訓你使你得益處、引導你所當行的路" (以賽亞書48:17). 這幾處經文的希伯來文的意思很明顯都是"應當行的道路".

事實上, 翻譯為"道路"的希伯來字 דֶּרֶךְ ("derekh", way/road), 在聖經中從來沒有"個性, 人格, 才能"的含意. 因此將"他的道路"解讀為"適合他的道路", 是比較牽強的解釋. 這也是為什麼所有比較好的英文譯本, 不管是逐字翻譯的KJV, ESV, NASB, 或是照意義翻譯的NIV, 都不約而同將"他的道路"翻譯為"應當行的道路" (the way he should go). 而英文譯本NLT和NRSV乾脆將"他的道路"翻譯為"正路" (the right way/path).

什麼樣的道路是人"應當的道路"呢? 從上面幾處經文的上下文來看, 人"應當的道路"指的是按照 神的心意過聖潔的生活. 我完全同意每一個孩子都有他們的獨特性, 我們也希望能讓他們在自己的個性才能上自由發展, 然而過聖潔, 合 神心意的生活卻是 神對每一個祂的兒女的共同呼召, 如先知以賽亞所說, "你或向左、或向右、你必聽見後邊有聲音說、這是正路、要行在其間" (以賽亞書30:21), 又如大衛王說, "耶和華是良善正直的.所以他必指示罪人走正路" (詩篇25:8).

因此, 箴言22:6 "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是 神給我們基督徒作父母的指示, 要我們從孩子小時候就教導他們聽從並且謹守遵行 神的話, 培養聖潔生活的習慣, 這樣他們長大了也不會偏離 神的正路.

長大以後偏離的孩子, 多半不是因為基督徒父母沒有因材施教, 卻是基督徒父母沒有或很少教導孩子 神的話, 反而將教養子女的責任推給教會的牧師和主日學老師. 或是基督徒父母言行不一, 忽略了在生活中實踐基督徒的信仰.

"教養孩童"包括了我們的言語與行為兩方面, 並且必須落實在我們每一天的日常生活當中, "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 神。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 (申命記6:5~7). 當我們盡心盡性盡力 愛神, 並且將 神的話殷勤教訓我們的兒女, 我們就是"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

2017年9月4日 星期一

耶和華就必使你作首不作尾、但居上不居下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Ki Tavo "當你來", 申命記 Deuteronomy 26:1~29:9 的讀經心得)

"耶和華就必使你作首不作尾、但居上不居下" (申命記28:13) 是基督徒常常為彼此, 特別是子女祝福的話. 聖經上有很多 神寶貴的應許, 是所有 神的兒女可以坦然無懼到天父面前求的.

然而 神的應許常常是 神鼓勵祂的子女活在祂的心意中的方式. 就像"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以弗所書6:2) 一般, 神鼓勵我們孝敬父母, 並應許我們長壽並蒙福; 同樣地, "耶和華就必使你作首不作尾、但居上不居下" (申命記28:13) 也是 神鼓勵我們要"你若聽從耶和華你 神的誡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謹守遵行、不偏左右、也不隨從事奉別神、耶和華就必使你作首不作尾、但居上不居下" (申命記28:13).

如今很多弟兄姊妹認為, 既然我們基督徒已經因信稱義, 神不再在意我們的行為, 只在乎我們的內心. 因此就算我們不那麼謹守遵行 神的誡命, 祂依然使我們"作首不作尾、居上不居下". 我們基督徒的確因信稱義, 但聖經所指得救的信心, 其實並不像我們想像的, 只有我們內心的想法而已, 而是包括內在的心思與外在的行為, 如雅各所說, "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雅各書2:26)  (請參閱雅各書的重點 - 行為是信心的靈魂一文).

另一方面, 謹守遵行 神的誡命, 事實上也同樣包括內在的心思意念與外在的行為舉止. 僅有外在的行為而缺乏內在的意念, 或是雖有好行為卻出於不純正的動機, 正是主耶穌所譴責的假冒為善.

新約聖經中從來沒有說既然我們是 神的兒女, 不管我們的行為如何, 神照樣將一切的好處加給我們, 包括使我們"作首不作尾、居上不居下". 相反地, 聖經說 "因為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 (希伯來書12:6), "凡我所疼愛的、我就責備管教他.所以你要發熱心、也要悔改" (啟示錄3:19). 我們的天父不是溺愛子女沒有原則的父親.

順命的兒女蒙 神賜福, 悖逆的兒女被 神管教, 是新舊約聖經一貫不變的原則. 新約聖經中最蒙福的人可能是主耶穌的母親馬利亞, 不但天使加百列稱她是"蒙大恩的女子" (路加福音1:28), 並且她在被聖靈感動的禱告中如此說, "從今以後、萬代要稱我有福" (路加福音1:48). 然而當一個婦人對主耶穌說, "懷你胎的和乳養你的有福了" (路加福音11:27), 主耶穌的回答卻是說, "是、卻還不如聽 神之道而遵守的人有福" (路加福音11:28). 馬利亞固然有福, 但凡 "聽 神之道而遵守的人" 要承受更大的福氣.

我們若"聽從耶和華你 神的誡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謹守遵行、不偏左右、也不隨從事奉別神", 神如此應許我們, "耶和華就必使你作首不作尾、但居上不居下".

2017年9月1日 星期五

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Ki Tetse "當你出去", 申命記 Deuteronomy 21:10~25:19 的讀經心得)

申命記中有一條以色列人從未真正實踐的誡命, "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他們雖懲治他、他仍不聽從。父母就要抓住他、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本城的長老那裡.對長老說、我們這兒子頑梗悖逆、不聽從我們的話、是貪食好酒的人。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 (申命記21:18~21).

猶太拉比對律法的解釋 - 口傳律法的結集"塔木德" (Talmud) 論到這條誡命, "過去從未有頑梗悖逆的兒子真的被父母帶到城門用石頭打死, 將來也不會有" (There never has been a case of a 'stubborn and rebellious son' brought to a trial and never will be) (巴比倫塔木德 公會篇 b.Sanhedrin 71a). 這條誡命的前提是父母用盡一切的辦法管教懲治孩子, 但孩子仍不聽從, 最後只好用石頭打死. 然而以色列的父母總不願承認已經試過所有的辦法, 總想會不會有其他的辦法是還沒試過的. 他們總不放棄自己的孩子.

儘管如此, 這條誡命顯示 神多麼看重"當孝敬父母" (出埃及記20:12) 這條誡命, 不但在聖經中屢屢提及, "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利未記19:3), "當照耶和華你 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申命記5:16), 並且不孝敬父母以至於頑梗悖逆, 與犯姦淫同罪, 在 神的眼中都是大惡, 都要"用石頭打死" (參申命記22:21, 22:24).

既然頑梗悖逆的孩子要用石頭打死, 這表示 神命定為人子女的當聽從父母, 如同箴言所說, "我兒、要聽你父親的訓誨、不可離棄你母親的法則" (箴言1:8), 而使徒保羅也說, "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 (以弗所書6:1). 保羅教導我們必須聽從父母的話, 除非他們所說的違背了聖經真理.

另一方面, 既然這條誡命的直接對象是父母親, 表示 神命定為人父母的有管教孩子的責任, 如同箴言所說, "不可不管教孩童、你用杖打他、他必不至於死。你要用杖打他、就可以救他的靈魂免下陰間" (箴言23:13~14) 我們如今雖不至於要用杖管教孩子, 但我們"不可不管教孩童", 而管教的最終目的還是為了孩子的益處, "救他的靈魂免下陰間". 

管教孩子的確不是容易的事, 但卻是我們基督徒作父母的無可推諉的責任 (而不是教會或主日學老師的責任), 並且我們必須將 神的話殷勤教導我們的子女, 使他們走在 神所命定的道路上, "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 神。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 (申命記6:5~7), "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 (箴言22:6), "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 (以弗所書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