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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0日 星期六

與其定義聖潔, 不如活出聖潔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Acharei Mot/Kedoshim "死後/聖潔", 利未記 Leviticus 16:1~20:27 的讀經心得)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全會眾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 神是聖潔的..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耶和華是聖的、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使你們作我的民。

(利未記19:1~2, 20:26)

有人說, 利未記是祭司手冊, 這話並不錯, 因為書中確實記載了許多 神給祭司的指示. 然而利未記19~20章卻是 神給以色列全會眾的吩咐: 神吩咐所有以色列人過聖潔生活. 因為 神是聖潔的, 所以祂要求祂的子民也要聖潔. 當 神的子民過聖潔生活時, 他們就歸祂為聖.

利未記19~20這兩章中, 神並沒有以抽象的方式定義什麼是聖潔, 而是透過一系列具體的誡命來教導祂的百姓到底什麼是聖潔. 這些誡命大致可以分為兩類:

第一類是關乎人與 神的關係, 例如守安息日, 不可拜偶像, 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等;

第二類則是關乎人與人的關係, 例如孝敬父母, 不可偷盜, 不可說謊等.

神教導祂的子民聖潔, 不是要他們只是在頭腦裏明白聖潔的觀念, 而是要他們在日常生活中從做中學: 透過遵行 神的誡命, 在與神與人之間建立正直, 和諧的關係, 他們因此就學會了聖潔, 也成為聖潔.

從舊約到新約, 聖潔始終是 神對祂子民不變的心意. 正如使徒彼得所說, "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因經上記著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彼得前書1:15~16). 彼得在這裡所引用的, 正是利未記19:2的話, "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 神是聖潔的".

因此, 我們當立志追求聖潔. 不是嘗試用頭腦理解聖潔, 定義聖潔, 而是打從心裡順服 神, 遵行祂的誡命, 在日常生活中活出聖潔, 好使我們的生命歸 神為聖. 

與其定義聖潔, 不如活出聖潔.


2024年4月24日 星期三

真正把 神當作我們的 神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Acharei Mot "死後", 利未記 Leviticus 16:1~18:30 的讀經心得)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裡人的行為、你們不可效法、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利未記18:1~4)

神在對以色列人說的這段話中, 祂兩次對以色列人說,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這句話出現在 神這段話的開頭與結尾, 同時也點出了 神這段話的中心信息: 耶和華的確是 神, 祂也要作以色列人的 神,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但以色列人若要真正把耶和華 神當作他們的 神, 他們就要照 神所吩咐的去做, "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裡人的行為、你們不可效法、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 (利未記18:3~4).

以色列人若要真正把耶和華 神當作他們的 神, 首先, 他們不可繼續效法今世的風俗, "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裡人的行為、你們不可效法、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 (利未記18:3). 其次, 他們要遵守 神的話, 照 神的話去行, "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 (利未記18:4). "典章" 的希伯來文是 מִשְׁפָּט ("mishpat", regulation), 指的是道德性的誡命. 而 "律例" 的希伯來文則是 חֻקָּה ("chukah", statue), 指的是儀式性的誡命. "典章加上 "律例", 代表著 神一切的誡命. 以色列人若要真正把耶和華 神當作他們的 神, 不但不可繼續效法今世的風俗, 還要對 神信實, 遵守 神一切的誡命.

神的話不只是對以色列人說的, 其實也是對所有 神的子民說的. 我們要真正把 神當作我們的 神, 我們就不可繼續效法今世的風俗. 我們信主耶穌以前就像使徒保羅所說, "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 (以弗所書2:2), 但我們信主以後就要照保羅所說,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 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羅馬書12:2).

我們要真正把 神當作我們的 神, 除了不要效法今世的風俗, 我們還要對 神信實, 聽 神的話並遵守 神一切的誡命, 正如使徒保羅所說, "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要守 神的誡命就是了" (哥林多前書7:19). 不管是受割禮的猶太人還是不受割禮的外邦人, 只要是 神的子民就要守 神的誡命. 

遵守 神的誡命是如此重要, 使徒約翰甚至把遵守誡命作為愛 神和身為 神兒女的重要標誌, "我們遵守 神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並且的誡命不是難守的" (約翰一書5:3), "龍向婦人發怒、去與他其餘的兒女爭戰、這兒女就是那守 神誡命、為耶穌作見證的" (啟示錄12:17), "聖徒的忍耐就在此.他們是守 神誡命、和耶穌真道的" (啟示錄14:12). 若我們愛 神, 若我們真是 神的兒女和聖徒, 我們就理所當然要守 神的誡命.


2023年4月24日 星期一

妥拉之門: 敬老尊賢 (利未記16:1~20:27 死後/聖潔)

播客連結

利未記中的許多誡命似乎都是過時而不合時宜的, 以致我們今天不常研讀利未記, 更不常遵行當中的誡命. 誠然, 利未記中一些誡命與聖殿崇拜有關, 不再直接適用於我們今日的世界, 另外還有一些誡命晦澀難懂或只適用於少數人. 然而可悲的是, 我們忽視利未記到了一個程度, 甚至忽視利未記中一些最簡單明確的道德教導. 比方說, 我們忽視了以下這條重要的誡命, "在白髮的人面前、你要站起來、也要尊敬老人、又要敬畏你的 神.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19:32). 這條誡命其實反映了妥拉對於弱勢族群應得的公平待遇的普遍關注.

在我83歲的父親去世不久, 我們當地的報紙刊登了一群高中學生的故事. 老師形容這些學生為 "堅強的孩子", 因為他們幫助一位只能坐在輪椅上的76歲老奶奶重建了她的破舊房屋. 其中一個學生, 16歲的皮特·拉米雷斯 (Pete Ramirez), 描述他的經驗, "這感覺很棒. 也許當我老了, 不能照料我的房子時, 會有一些孩子來幫助我" (Albuquerque Journal, 4/22/99). 年輕的皮特本能地理解妥拉所關注的社群的團結一體, 這種團結一體要求給予老年人適度的尊重.

然而, 當利未記教導我們要尊敬老人時, 它甚至超越了妥拉對於社群的這種基本關注, "在白髮的人面前、你要站起來、也要尊敬老人、又要敬畏你的 神.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19:32). 神將尊敬老人與敬畏 神聯繫起來, 並用 "我是耶和華" 這句話來強調這條誡命的重要性. 這裡 神教導我們應當如何過我們的人生. 我們如今生活在一個 "年輕人的社會". 我們看重年輕人的品質 - 外表, 精力, 自主性, 而不是年長者的品質 - 經驗, 智慧, 忍耐. 我們現代人所期待的生活是通過童年和青春期快速攀升到成年人的高峰, 但接下來我們將面對一個緩慢卻不可阻擋的退化過程, 我們走向漫長的中年, 然後是最後的老年歲月. 由於我們以這種方式來描繪我們的人生, 我們試圖通過健身, 飲食, 和整形手術來延緩老化. 老人被稱為 (但不被視為) "榮譽公民", 他們待在 "老人中心" 或 "休閒村", 從而與社會隔離而慢慢等死.

與此相反, 聖經提出了一個驚人的概念, 即人類隨著年齡的增長而進步. 與年輕人相比, 老年人可能身體較為軟弱, 而且更有可能需要幫助, 但他們的年齡本身就值得尊敬, "在白髮的人面前、你要站起來、也要尊敬老人.." (利未記19:32).

古代拉比問道, 這條誡命是否適用於甚至是那些沒有學問的老人? 現代語言學將 "老人" 的希伯來字 זָקֵן ("zaken") 關聯到 זָקָן ("zakan", "鬍鬚"). 老人就是有鬍鬚的人. 然而著名的中世紀拉比拉旭 (Rashi) 與有些古代拉比認為 זָקֵן ("zaken", "老人") 源自於希伯來字根 קנה ("kanah", "獲得或取得"). 這些拉比因此認為這裡的 "老人" 指的是那些獲得智慧的人, 所以他們解釋這條誡命 "在白髮的人面前、你要站起來、也要尊敬老人.." (利未記19:32) 指示我們要特別敬重那些 "白髮的人", 因為他們不只是年長, 更是獲得了妥拉的智慧.

另一位著名的中世紀拉比納賀曼尼德 (Nachmanides) 根據塔木德 (Kiddushin 32b) 提出了不同的觀點:

[在經文的前半部分] 聖經命令我們尊敬任何老人 (白髮的人), 即使是沒有受過教育的人, 也就是沒有學問的人; 然後 [在經文的後半部分] 聖經給出了另一條關於 זָקֵן ("zaken") 的誡命, 也就是獲得智慧的人, 即使他們是年輕人.

老年人主要是因為他們的智慧和經驗而受到尊敬, 但這些品質出現在任何人身上都是值得尊敬的, 即使是年輕人. 然而另一方面, 年齡本身也會帶來地位和肯定. 就像其他許多經文一樣, 妥拉在這裡教導我們, 人的生命是寶貴的, 不是因為那些外在的屬性, 諸如外表, 力量, 財富, 權力, 甚至是學問. 相反地, 人的生命有其內在固有的價值. 那些有更多人生經驗的人, 那些經受過生命中威脅和攻擊而存活下來的人, 應該得到額外的尊榮.

米示拿的列祖篇 (Mishnah Pirke Avot) 反映了同樣的觀點:

拉比約西·巴·猶大 (Yose bar Yehudah) 說, "向年輕人學習的人, 他像什麼呢? 就像一個人吃未成熟的葡萄, 喝酒窖裡的新酒. 但向老年人學習的人, 他像什麼呢? 就像一個人吃成熟的葡萄, 喝陳年的酒".

拉比說, "不要看容器, 要看裡面的東西; 有裝著舊酒的新容器, 也有連新酒都不裝的舊容器". (米示拿列祖篇 Mishnah Pirke Avot 4:26~27)

正如葡萄酒一樣, 人隨著年齡的增長而成熟, 累積經驗, 增長智慧. 根據拉比約西·巴·猶大 (Yose bar Yehudah) 的說法, 他們變得醇厚甜美, 就像成熟的葡萄一般. 拉比 (指米示拿的編纂者猶大·哈納西 Yehudah HaNasi) 反駁說, 不見得一定是這樣, 有時候年輕人也可能充滿智慧學問. 然而, 即使是他也承認, 通常我們期望在舊容器中找到上等的陳酒. 換句話說, 老年人比較可能擁有經過考驗的妥拉智慧.

藉著吩咐對老年人要尊敬, 妥拉重塑了我們的人生軌跡. 人的一生是一個穩定的上升過程, 從天真無邪但未經考驗的青年時期, 到成年後的承擔責任和日益增長影響力, 再到老年時的尊榮和名望. 在聖經中, 長老們坐在城門口治理百姓. 他們不是在高爾夫球場或打橋牌中度過晚年, 而是積極參與社會, 以便社會能夠從他們的經驗和智慧中受益. 照著 神的設計, 人的一生不應該終結在孤立和瑣碎的活動當中, 而是總結在影響力和尊榮之上.

尊敬老年人是好的, 不僅因為它承認經驗和智慧的價值, 而且因為它使我們從轉瞬即逝的青春的壓力中解放出來. 現代的人生觀給了我們幾年寶貴的時間來捕捉生活的樂趣, 在我們漫長的衰退期開始之前在世界上留下我們的印記. 因此我們在追求成功的過程當中變得越來越匆忙, 越來越焦慮, 甚至越來越無情. 妥拉則認為人生是一個穩步上升的過程. 人生不是在三十五歲或四十歲達到它的巔峰, 而是在七十歲或八十歲以後. 我們可以細細品味這段人生旅程, 知道隨著歲月的流逝, 我們將繼續學習和成長. 

最後一點: 尊榮老人必須是有形的. 這條誡命指示我們, 當一個老年人進入房間時, 我們要真正恭敬地站起來, 而不是稍微做做樣子而已. 拉旭補充說, "什麼是尊榮老人? 人不應該坐在長者的位子上, 也不應該在他的位子上說話, 更不應該反駁他的話". 對老人的尊敬迫使我們向他們學習, 必要時放慢腳步, 謙卑傾聽他們的故事和教訓; 不是以居高臨下或是同情憐憫的態度, 而是真心為了改善我們自己和我們的世界.

真心尊敬老人能將不同的世代聯繫在一起. 在兩代人之間存在孤立甚至敵意的今天, 這是一個必不可少的妥拉教導.

(文章摘譯自彌賽亞拉比羅素·雷斯尼克 Russell Resnik 的妥拉註釋, 妥拉之門 - 加入猶太拉比針對每週妥拉的古老對話 Gateways to Torah - Joining the Ancient Conversation on the Weekly Portion

2022年4月26日 星期二

彌賽亞拉比讀妥拉: 替罪羔羊 (利未記16:1~18:30 死後)

 

有一句猶太諺語說, "如果 神住在地上, 人會打破祂的窗戶". 這句諺語和妥拉本身都說明了人的罪性. 的確, 當 神 "住在地上" - 以雲柱火柱停在會幕之上, 祂的百姓以色列人不斷以犯罪與不信 "打破祂的窗戶". 然而滿有恩慈的 神提供了贖罪日 - 一個潔淨罪孽的日子, 好使祂能繼續住在以色列民中間.

贖罪日儀式的中心角色是那隻 "歸與阿撒瀉勒的羊" (利未記16:10), 有些人稱之為 "替罪羔羊" (scapegoat). 我們通常使用 "替罪羔羊" 這個詞語來描述某人替他人的過犯受責罰.

妥拉當中, 神指示亞倫在贖罪日預備兩隻公山羊, "為那兩隻羊拈鬮、一鬮歸與耶和華、一鬮歸與阿撒瀉勒" (利未記16:8). 亞倫要把歸與 神的羊獻為贖罪祭, 卻要按手在歸與阿撒瀉勒的羊的頭上, "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把這罪都歸在羊的頭上、藉著所派之人的手、送到曠野去" (利未記16:21).

"阿撒瀉勒" (希伯來字 עֲזָאזֵל, "Azazel") 常常翻譯為 "替罪羔羊" (scapegoat), 然而歷代猶太拉比為這個字的確切意思一直爭議不休, 並發展出三種可能的解釋:

1. "阿撒瀉勒" 表示 "無法到達的地方": 羊被送到一個人無法到達的地方. 比方說, 塔木德解釋 "阿撒瀉勒" 的希伯來字 עֲזָאזֵל 的頭兩個字母為 עַז ("強壯; 兇殘", strong/fierce), 因此 "阿撒瀉勒" 指的是 "兇殘之地", 也就是人無法到達的地方. 換句話說, "阿撒瀉勒" 指的是人跡罕至的曠野地.

2. "阿撒瀉勒" 指著羊本身: 替罪羔羊. "阿撒瀉勒" 的希伯來字 עֲזָאזֵל 的頭兩個字母可以解釋為 עֵז ("公山羊", goat), 後三個字母則解釋為 אָזַל ("離開", escape). 這也是為什麼很多英文聖經把 "阿撒瀉勒" 翻譯為 scapegoat ("替罪羔羊") 的原因.

3. "阿撒瀉勒" 是統治曠野的鬼魔的名字, 而羊正是被送到曠野去. 著名的中世紀拉比伊本·以斯拉 (ibn Ezra) 在他的妥拉註釋正是如此解釋利未記16:8 "為那兩隻羊拈鬮、一鬮歸與耶和華、一鬮歸與阿撒瀉勒". 他說, "如果你瞭解阿撒瀉勒這個字隱藏的意思, 你就會瞭解它背後的觀念的深層意義, 因為這與妥拉息息相關. 我給你一個提示: 當你到達三十三 (節), 你就會知道".

若我們按照伊本·以斯拉 (ibn Ezra) 的提示, 從利未記16:8 往後數33節, 我們會讀到 "他們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原文作公山羊〕這要作他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利未記17:7). 但這讓人感到非常困惑. 因為如果 "阿撒瀉勒" 指的是鬼魔, 那麼獻公山羊給鬼魔正是利未記17:7 這節經文 "他們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 所明明禁止的! 神應該不會要我們在贖罪日這一天獻祭給鬼魔吧?!

另一位著名的中世紀拉比納賀曼尼德 (Nachmanides) 解決了這個難題. 他寫道:

妥拉絕對禁止獻祭或敬拜其他鬼神. 然而, 神吩咐我們在贖罪日這一天將一隻公山羊放到曠野去是合宜的. 因為公山羊正是統治曠野的鬼魔的象徵 (譯註: 利未記17:7 "鬼魔" 的原文是公山羊), 另一方面, 統治曠野的鬼魔乃是所有一切罪惡的源頭與歸屬...

納賀曼尼德 (Nachmanides) 進一步解釋, 公山羊並不是獻祭給阿撒瀉勒. 因為公山羊沒有流血, 所以這並不是獻祭. 相反地, "但那拈鬮歸與阿撒瀉勒的羊、要活著安置在耶和華面前、用以贖罪、打發人送到曠野去、歸與阿撒瀉勒" (利未記16:10). 換句話說, 公山羊並沒有被殺獻祭給統治曠野的鬼魔阿撒瀉勒. 神乃是使用公山羊來潔淨以色列的罪惡: 祂吩咐以色列人將 "背負" 以色列一切罪惡與不潔的公山羊送到阿撒瀉勒那裏 - 一切罪惡的歸屬之處, 好使以色列恢復屬靈的潔淨.

納賀曼尼德 (Nachmanides) 的解釋事實上整合了以上三種關於阿撒瀉勒的解釋. 他看待 "阿撒瀉勒" (希伯來字 עֲזָאזֵל, "Azazel") 這個字本身是 עֵז ("公山羊") 與 אָזַל ("離開") 兩個字的複合字. 如果我們光看第一個字, "阿撒瀉勒" 指的是本身, 也就是替罪羔羊; 或是我們光看第二個字, "阿撒瀉勒" 指的是羊離開前往的地方, 也就是曠野地; 或是我們把兩個字合起來看, "阿撒瀉勒" 指的是統治曠野的鬼魔阿撒瀉勒. 由鬼魔統治的曠野與聖潔的以色列是完全相悖的. 藉著把背負以色列一切罪孽的公山羊驅趕到曠野, 以色列就得以保持聖潔.

奇妙的是, 當先知以賽亞描述那位 "被藐視、被人厭棄" (以賽亞書53:3), "從活人之地被剪除" (以賽亞書53:8) 的 神 "受苦的僕人", 以賽亞描述這位 "受苦的僕人" 背負了以色列的罪孽, 正如贖罪日的替罪羔羊背負了以色列的罪孽!

當然, 猶太彌賽亞信徒和外邦基督徒都相信, 以賽亞書53章所描述背負以色列罪孽的 "受苦的僕人" 正是彌賽亞耶穌基督. 當祂奉獻自己為祭 (釘十字架) 的時候到了, 祂不是在耶路撒冷城內被殺 "獻祭", 而是 "在城門外受苦" (希伯來書13:12), 並且彷彿贖罪日的替罪羔羊被趕到 "阿撒瀉勒" 的曠野地, 遠離以色列也遠離 神, 因此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大聲喊著說, "我的 神、我的 神、為甚麼離棄我" (馬太福音27:46).

特別的是, 納賀曼尼德 (Nachmanides) 看待 "阿撒瀉勒" 的曠野地在屬靈上代表羅馬, 而主耶穌正是被交付羅馬人手中釘十字架! 然而, 主耶穌藉著從死裡復活而從 "阿撒瀉勒" 的曠野地歸回, 不再背負世人的罪孽, 而是帶來赦免和新生, 正如 神藉先知以賽亞說, "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 (以賽亞書53:11).

就像贖罪日的替罪羔羊背負了以色列的罪孽, 主耶穌背負了包括以色列在內所有世人的罪孽, "要為你們贖罪、使你們潔淨.你們要在耶和華面前得以潔淨、脫盡一切的罪愆" (利未記16:30). 

(文章摘譯自彌賽亞拉比羅素·雷斯尼克 Russell Resnik 的妥拉註釋, 從創造到完滿 - 妥拉是人生旅程的指南 Creation to Completion - A Guide to Life's Journey from the Five Books of Moses)  


2021年4月18日 星期日

利未記16:1~20:27 "死後/聖潔" 妥拉焦點: 何謂聖潔?

妥拉焦點系列簡介

播客連結

本週的妥拉讀經是雙倍的妥拉經文 "死後" 和 "聖潔". 在妥拉經文 "聖潔" 的開頭, 神吩咐以色列人, "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 神是聖潔的" (利未記19:2). 這條誡命引發歷代猶太拉比不斷的討論: 聖潔到底是什麼意思? 聖潔的誡命是否實際可行, 還是只是空中樓閣? 人有可能像 神一樣聖潔嗎?

主後2~3世紀的拉比希亞 (希伯來文 רבי חייא, Rabbi Hiyya) 指出, 在這條誡命 "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 神是聖潔的" (利未記19:2), "你們" 指的是以色列全會眾. 換句話說, 這條誡命不是給祭司和利未人, 而是給以色列全會眾的. 聖潔的誡命不是為著少數特別敬虔的人或是 神的僕人, 而是為著所有 神的百姓. 因此, 成為聖潔不是個人或是一小群人的事, 而是全體 神的子民共同的目標.

主後3世紀的拉比利未 (希伯來文 רבי לוי, Rabbi Levi) 強調, 這條聖潔的誡命和接下來的條例 (利未記19~20章) 之所以是給以色列全會眾的緣故, 是因為當中包含了十誡. 就像 神當初在西乃山向以色列全會眾頒布了十誡, 神也在利未記向以色列全會眾頒布聖潔的誡命和相關的條例. 拉比利未 (Rabbi Levi) 進而下結論說, 神不但吩咐以色列百姓成為聖潔, 並且藉著這些條例指示他們如何活出獨特的道德生活, 以顯明他們是 神的 "聖潔的國民" (出埃及記19:6). (利未記大註釋書 Leviticus Rabbah 24)

主後4世紀的利未記註釋書 - 西弗拉 (亞蘭文 סִפְרָא, Sifra) 解讀 "你們要聖潔" (利未記19:2) 的希伯來原文 קְדֹשִׁים תִּהְיוּ 為 פְּרוּשִׁים תִּהְיוּ, 意思是 "你們要分別", 藉此說明猶太人有著分別出來歸給 神 "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 (出埃及記19:6) 的神聖責任. 並且藉著遵行誡命而活出的妥拉生活, 猶太人因此從萬國萬民中被分別出來. 西弗拉 (Sifra) 將 "聖潔" 解讀為 "不同, 獨特, 分別出來", 強調猶太人獨特的道德和屬靈生活.

的確, 利未記17~26章 (聖經學者稱之為 "聖潔的條例") 的諸多誡命, 基本上涵蓋了猶太人日常生活的每一層面. 除了安息日, 聖經節期, 與獻祭以外, 還包括許多道德性的誡命. 這些道德性的誡命幾乎涵蓋了所有的人際關係, 包括禁止: 赤身露體, 亂倫, 淫亂, 偶像崇拜, 起假誓, 偷盜, 欺騙, 說謊, 欺壓鄰舍, 扣留雇工工資, 咒罵聾子, 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 不公平的審判, 不誠實的商業活動, 心懷怨恨, 報復他人, 散布謠言, 搬弄是非, 行法術, 占卜, 求問交鬼的和行巫術的. 另一方面, 這些道德性的誡命要求: 孝敬父母, 看顧窮人和寄居的, 公義的審判, 勸戒他人免於犯罪, 以及愛人如己.

歸根結底, 妥拉中的 "聖潔" 是 神對猶太人一切的道德與屬靈要求. 當 神吩咐猶太人要聖潔, 祂要求他們活出遵行誡命的妥拉生活, 藉此模塑他們與 神與人的關係. 當猶太人過著遵行誡命的妥拉生活, 他們就成為 "祭司的國度..聖潔的國民" (出埃及記19:6). 並且因著他們活出聖潔, 他們將成為 "外邦人的光" (以賽亞書42:6), 並要吸引萬國萬民來歸向耶和華 神.

(以上摘譯自哈維·菲爾茲 Harvey J. Fields, 當代的妥拉註釋: 卷二 出埃及記和利未記 Torah Commentary for Our Times: Volume Two: Exodus and Leviticus)

補充說明:

就像西弗拉 (Sifra) 解讀 "聖潔" 為 "不同, 獨特, 分別出來", "聖潔" 代表著不管世界是如何敗壞, 神的子民始終遵照 神的心意, 過著獨特與眾不同的道德和屬靈生活. 但 "聖潔" 是 "分別" 而不是 "分離", 聖經所說的 "聖潔" 絕不是高高在上, 也不是離群索居, 卻是要 神的子民在人群中發揮入世的影響力, 在世人當中作鹽作光.

 

2020年4月28日 星期二

從律例到典章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Acharei Mot/Kedoshim "死後/聖潔", 利未記 Leviticus 16:1~20:27 的讀經心得)

播客Podcast連結

神沒有在利未記的一開頭, 卻是到了利未記18章, 才鄭重其事對祂的百姓說, "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利未記18:4). 這是為什麼呢?

要明白這一點, 首先我們注意到"律例"的希伯來原文是 חֻקָּה ("chuqah"), 指的是儀式性的誡命 (與愛 神有關的誡命), 比方說守安息日, 守聖經食物律等; 而"典章"的希伯來原文則是 מִשְׁפָּט ("mishpat"), 指的是道德性的誡命 (與愛人有關的誡命), 比方說要孝敬父母, 不可殺人, 不可姦淫等.

從利未記1~17章, 我們發現 神教導的都是"律例" - 儀式性的誡命, 諸如獻祭的條例 (利未記1~7章), 聖經食物律 (利未記11章), 潔淨的條例 (利未記12~15章), 贖罪日 (利未記16章) 等. 然而到了利未記18章以後, 神開始將教導的重心轉移到"典章" - 道德性的誡命, "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18:6).

而就在 神將祂的教導從"律例"轉移到"典章", 從儀式性的誡命轉移到道德性的誡命時, 神在此時提醒祂的百姓說, "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利未記18:4). 這是為什麼呢?

從某方面看, "律例" - 儀式性的誡命似乎要比"典章" - 道德性的誡命"困難". 我們不假思索就知道應該要孝敬父母, 並且不可殺人, 不可姦淫, 不可偷盜. 但我們會質疑為什麼要守安息日而不守其他任何一日, 為什麼不能吃豬肉, 蝦, 和螃蟹而只能吃牛羊. 我們很容易就知道為什麼要守"典章" - 道德性的誡命, 但我們卻不明白, 甚至質疑為什麼要守"律例" - 儀式性的誡命. 就著知道 神的誡命的角度來說, "律例" - 儀式性的誡命要比"典章" - 道德性的誡命來得困難.

然而從遵行 神的誡命的角度來說, "典章" - 道德性的誡命卻要比"律例" - 儀式性的誡命困難得多. 我們若願意順服 神, 其實我們很容易就能守安息日, 遵行聖經食物律喫潔淨食物; 然而就算我們有順服的心, 因著我們的罪性, 我們往往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 犯下殺人, 姦淫, 偷盜, 說謊等種種罪行, 就像合 神心意的大衛王仍舊犯下與拔士巴通姦, 謀殺烏利亞的大罪.

神在意我們遵行祂的誡命, 更甚於我們知道祂的誡命, 因此從"律例" - 儀式性的誡命, 進到"典章" - 道德性的誡命, 乃是從容易的誡命, 進到困難的誡命. 這也正合乎妥拉的精神. 妥拉的希伯來原文是 תּוֹרָה ("Torah"), 意思是"教導, 訓誨" 而不是 "律法". 妥拉是 神對祂百姓的教導與訓誨, 並且 神教導妥拉乃是循序漸進, 按部就班, 由淺入深, 由易而難, 一步一步地引導祂的百姓遵行祂的旨意. 因此 神的教導才從"律例"到"典章", 從簡單的誡命到困難的誡命.

我想這是為什麼 神在要開始教導祂的百姓困難的誡命, 也就是"典章" - 道德性的誡命時, 祂會說"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利未記18:4). 神是在鼓勵他們不但要謹守"律例" - 那些容易的誡命, 更要遵行"典章" - 那些困難的誡命, 既然他們已經在"律例" - 容易的誡命上學習了順服, 就更要在"典章" - 困難的誡命上學習順服, 因為不管是"律例"還是"典章", 是容易的誡命還是困難的誡命, 都是 神對祂子民的心意. 違背任何一條誡命, 其實都是違背 神的心意.

神對我們的心意是好的. 過去因著種種原因, "妥拉" (希伯來文 תּוֹרָה, "Torah", "教導, 訓誨") 被錯誤地翻譯為"律法" (Law), 是轄制我們的. 但 神豈會用妥拉轄制我們? 使徒保羅的意思其實是說, 是藉著妥拉轄制我們, 但妥拉的本質是"聖潔的" (羅馬書7:12), 是"屬乎靈的" (羅馬書7:14). 既然我們因著主耶穌的恩典, 脫離了罪的咒詛, 罪豈能仍然藉著妥拉轄制我們? 就像在主耶穌裡 神與我們和好一般, 妥拉與我們的關係, 豈不是同樣要和好? 對所有 神的兒女而言, 妥拉已經不再是咒詛, 卻是"聖潔的", "屬乎靈的" 神的教導.



2019年5月3日 星期五

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Acharei Mot "死後", 利未記 Leviticus 16:1~18:30 的讀經心得)

播客Podcast連結

在利未記的中間, 神吩咐以色列人說, "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18:4~5). 這裡"律例"的希伯來文是חֻקָּה ("chukah", statue), 主要指的是"儀式性的誡命" (ritual commandment), "典章"的希伯來文則是מִשְׁפָּט ("mishpat", regulation), 主要指的是"道德性的誡命" (moral commandment). "律例"加上"典章", 正代表全妥拉的誡命.

神的百姓自然應當遵行全妥拉的誡命. 然而特別的是, 為什麼 神沒有從利未記的一開始就吩咐以色列人"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利未記18:4), 而是直到現在纔吩咐以色列人遵行妥拉? 一方面, 這固然是接續 神先前的話"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裡人的行為、你們不可效法、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利未記18:3), 以色列人不但不可效法埃及人和迦南人的行為與惡俗, 反倒應當遵行全妥拉的誡命.

另一方面, 當我們綜觀整本利未記, 我們發現利未記18:4~5事實上是一個轉折點. 在這之前, 神教導祂的百姓各式各樣的"律例" ("儀式性的誡命"), 如獻祭 (利未記1~7), 食物律 (利未記11), 潔淨的條例 (利未記12~15), 贖罪日 (利未記16) 等等. 然而到了利未記18章, 神開始將教導的重心轉向"典章" ("道德性的誡命"). 因此 神在利未記18章的開頭, 提醒以色列人不但要謹守祂的"律例", 更要遵行祂的"典章". 神說, "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18:4~5).

什麼樣的"典章("道德性的誡命"), 是 神首先教導祂的百姓的呢? 從利未記18章我們看到是禁戒諸般淫亂的誡命, 包括亂倫, "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18:6~18), 通姦,  "不可與鄰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 (利未記18:20), 與同性戀行為,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利未記18:22) 等等.

我相信 神首先教導禁戒淫亂的誡命, 是因為 神特別恨惡淫亂. 神為什麼特別恨惡淫亂呢? 是因為淫亂破壞了 神起初造人的心意. 神起初造人是一男一女, 因此由一男一女結合所形成的婚姻與家庭, 是 神對人的美好心意, 正如主耶穌說, "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馬太福音19:4~6). 禁戒淫亂, 因此是 神特別看重的事.

既然禁戒淫亂是天父特別看重的事, 主耶穌是 神的兒子, 自然也同樣看重. 祂在登山寶訓中說,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 (馬太福音5:27~28). 主耶穌不但要我們禁戒行為上的淫亂, 甚至要我們杜絕內心的淫亂. 我們要注意的一點是, 主耶穌這話並不是藉著設立一個我們達不到的標準故意為難我們, 好叫我們因為知道自己做不到, 所以我們可以轉而信靠祂, 並因信稱義.

我們固然是因信稱義, 然而主耶穌的意思, 其實是真的要我們盡全力禁戒在與在的淫亂, 因此祂用罕見的強烈語氣說,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馬太福音5:29~30). 僅管我們不是因遵行誡命而得救, 然而主耶穌卻吩咐已經得救的我們要盡全力遵行誡命. 妥拉的誡命從來不是看看就好, 僅供參考而已, 而是 神的百姓應當謹守遵行的.

使徒傳承了主耶穌的教導, 因而囑咐外邦門徒說, "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願你們平安" (使徒行傳15:28~29). 使徒從來沒有認為登山寶訓的目的僅僅是要我們因信稱義, 卻是因此認定禁戒淫亂是必不可少的, 而使徒保羅也多次教導禁戒淫亂的重要性, "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哥林多前書6:18), "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慾、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 (提摩太後書2:22).

如今的世代, 如主耶穌所說, 是一個"淫亂罪惡的世代" (馬可福音8:38). 淫亂被認為是"性解放" (註: 這裡指的是諸如性濫交的敗壞,而不是女權運動), 而禁戒淫亂追求純潔卻被認為是"性壓抑", 是對人的綑綁轄制. 同樣地, 妥拉也常常被認為是綑綁轄制, 然而妥拉其實是 神給我們的祝福. 

當 神對以色列人說, "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18:5), 祂的意思是說, 遵行妥拉的人, 乃是行在生命(永生)的道路上, 而這也正是大衛向 神的禱告, "你必將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在你面前有滿足的喜樂.在你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 (詩篇16:11), "看在我裡面有甚麼惡行沒有、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 (詩篇139:24). 遵行妥拉本身雖然不能使人得救, 但若得救的人遵行妥拉, 就是走在生命的道路上. 妥拉是 神給我們的生命之路, 也是 神命定我們要走的永生的道路.




2018年4月23日 星期一

聖潔的操練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Acharei Mot/Kedoshim "死後/聖潔", 利未記 Leviticus 16:1~20:27 的讀經心得)

利未記19章被稱作"聖潔的篇章", 從一開始"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全會眾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 神是聖潔" (利未記19:1~2), 接下來整章都是 神教導以色列人如何過聖潔的生活.

利未記19章還有一個不尋常的地方. 通常 神吩咐摩西, 都是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 (利未記1:2; 4:2; 12:2; 18:2), "你們曉諭以色列人說..." (利未記11:2; 15:2), "你還要曉諭以色列人說..." (利未記20:2), 惟有在利未記19章 神對摩西說, "你曉諭以色列全會眾說..." (利未記19:2) "會眾"的希伯來原文是עֵדָה ("edah", assembly/congregation/community), 有"會眾/聚會/集會/團體"的意思. 神在這裡特別強調以色列人的群體, 而不是個別的以色列人. 為什麼呢? "聖潔"的希伯來文קָדוֹשׁ ("kadosh", holy) 的原意豈不是"分別出來"的意思嗎?

當我們仔細看利未記19章關乎聖潔生活的教導時, 我們會發現聖潔往往體現在我們的群體生活, 而不是我們獨處的時候. 聖潔其實存在於我們一切的人際關係當中, 比方說"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 (利未記19:3) 是我們與父母的關係, "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利未記19:9~10) 是我們與窮乏人的關係, "不可欺壓你的鄰舍、也不可搶奪他的物...不可在民中往來搬弄是非.也不可與鄰舍為敵、置之於死" (利未記19:13, 16) 是我們與鄰舍的關係, "雇工人的工價、不可在你那裡過夜留到早晨" (利未記19:13) 是我們與雇工的關係, "不可咒罵聾子.也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 (利未記19:14) 是我們與殘障人士的關係, "在白髮的人面前、你要站起來、也要尊敬老人" (利未記19:32) 是我們與年長者的關係, "要用公道天平、公道法碼、公道升斗、公道秤" (利未記19:36) 是我們與商業夥伴與顧客的關係, "你們不可偷盜、不可欺騙、也不可彼此說謊...卻要愛人如己" (利未記19:11, 18) 是我們與所有人的關係.

既然聖潔存在於我們一切的人際關係裡, 我們要操練聖潔, 必須在我們的群體生活當中進行操練. 我們乃是在家庭生活, 教會生活, 上班上學, 商業活動, 休閒娛樂, 社區生活, 社會活動, 以及一切所有與他人的互動當中學習聖潔, 操練聖潔, 這是為什麼 神吩咐摩西說, "你曉諭以色列全會眾、你們要聖潔..." (利未記19:2)

(請參閱你們要聖潔, 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 神是聖潔的一文)

2017年5月4日 星期四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Acharei Mot/Kedoshim "死後/聖潔", 利未記 Leviticus 16:1~20:27 的讀經心得)


前言

同性戀是一個相當複雜的議題. 撰寫本文的目的絕非為了敵對或譴責同性戀者. 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寫文章的目的是要回歸基督信仰根源, 恢復福音原貌. 我個人的看法是, 基督徒不應漠視, 歧視, 或排斥同性戀者, 像當初那些自以為義而藐視罪人的法利賽人一樣, 卻應該伸出友誼的手, 以基督的愛與關懷擁抱他們. 一般基督教會在這方面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我也很敬佩那些可以放下傳統包袱, 勇敢走出去的教會. 然而在向同性戀者傳福音的同時, 固然我們用不著也不應該大聲疾呼同性戀是罪! (畢竟我們每一個人都是罪人), 而應著重在讓他們認識 神的教導和主耶穌基督的救恩. 另一方面, 我們同樣不能因為要向同性戀者傳福音, 而混淆或扭曲聖經真理, 反要更加仔細推敲以至明白 神對這些同志朋友的心意.

利未記關於同性戀的經文

利未記中有兩處與同性戀有關的經文, 一是禁止同性戀的誡命,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利未記18:22), 另一是違反誡命的刑罰,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利未記20:13) 這些經文明確地說, 同性戀是罪 - "要歸到他們身上", 並且犯了同性戀的罪的人要受刑罰 ("治死").

當然, 我不是說當今的同性戀者都要照利未記20:13所說的加以"治死", 畢竟當時 神拯救以色列人出埃及, 是要造就他們成為一個聖潔的國度. 很多誡命的頒布, 特別是那些法律條文, 乃是針對當時的時代背景所定, 不能死板地按照字句古今一概適用. 聖經中有些法律條文按今日的標準而言顯然過重, "凡咒罵父母的、總要治死他、他咒罵了父母、他的罪要歸到他身上" (利未記20:9), 但也有些法律條文按今日的標準顯然過輕, "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他與他行淫、被人看見、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他為妻、終身不可休他。" (申命記22:28~29)

另一方面, 雖然律法中的誡命有其時代性與地域性, 然而我們不能因此全盤否定誡命, 認為誡命與我們無關, 而忽略誡命所啟示 神的心意 - 律法的精義. 上述兩段經文, 儘管它們如何地不適用在現今的社會, 但它們仍然啟示了在 神的眼中, 咒罵父母 (不孝順父母) 與強姦都是罪.

利未記18:22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利未記18:22) 其實已經很明確地說同性戀是罪. 但為了讓經文的意思更加清楚, 這裡再就希伯來文作一些詳細說明. 首先, "可憎惡的"希伯來原文是תּוֹעֵבָה ("toevah", abomination), 意思正是"可憎的事物". 這個字並不是如某些人所認為的, 是關於"儀式上的不潔淨" (ritually unclean). 他們可能將這個字與另一個表示"不潔淨"的希伯來字טָמֵא ("tamei", unclean) 混淆了. 這兩個字雖然在某些方面有關, 但絕非同義字.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的誡命, 與儀式上的潔淨與否並無關係.

道德上的不潔淨與儀式上的不潔淨

在利未記裡, 根據聖經的上下文, טָמֵא ("tamei", "不潔淨") 可以表示"道德上的不潔淨"或"儀式上的不潔淨". 作為"道德上的不潔淨", טָמֵא ("tamei") 的確與 תּוֹעֵבָה ("toevah", "可憎惡的") 密切相關, 但作為"儀式上的不潔淨", טָמֵא ("tamei") 是聖經通常的用字, 而 תּוֹעֵבָה ("toevah", "可憎惡的") 從來沒有被用在"儀式上的不潔淨"的情形. (註: 利未記11章食物律裡提到的"可憎"事實上是另一個希伯來字שֶׁקֶץ ("sheqets", cultic abomination), 特指"儀式上可憎的事物", 同樣與תּוֹעֵבָה ("toevah", "可憎惡的") 無關) 

雖然聖經字面上沒有明確區分道德或儀式上的不潔淨, 然而我們從 神對兩者截然不同的處置方式就可以曉得它們的確有分別. 若是"儀式上的不潔淨", 諸如婦女月經或夫妻同房, 只要行潔淨之禮(浸禮) 就可以了; 但若是"道德上的不潔淨" (行了可憎惡的事), 嚴重者往往是"從民中剪除", 甚至治死.換句話說, "儀式上的不潔淨"不算是罪, 但"道德上的不潔淨"卻絕對是罪.

利未記20:13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利未記20章絕不是如某些人所理解的, 是 神處置"儀式上不潔淨"的條例 (its manifest purpose is to elaborate a system of ritual "cleanliness). 這是極度錯誤而扭曲聖經的說法, 說這樣話的人完全罔顧聖經經文明確提到, "凡咒罵父母的、總要治死他...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與繼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親、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 (利未記20:9~11) 這些經文所顯示的, 其實是 神處置"道德上不潔淨"的條例. 因此, 在同一章裡關於同性戀的治罪,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利未記20:13) 同樣是 神為了處置道德的不潔淨 - "可憎的事", 說得白話一些, 也就是罪.

誠然, תּוֹעֵבָה ("toevah", "可憎惡的") 如某些人所解釋的, 並非指"本質上邪惡的事物" (something intrinsically evil). 然而從תּוֹעֵבָה 的希伯來字根תָּעַב ("taav", abhor/abominate, "憎惡") 來看, תּוֹעֵבָה 指的是 神所憎惡的事物. 利未記18:22因此可理解為"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是 神憎惡的事". 換句話說, 同性戀是 神所憎惡的事.

同性戀是 神所憎惡的事

同性戀與偶像崇拜的關係

為什麼 神憎惡同性戀呢? 有些人從利未記18:22上下文 "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也不可褻瀆你 神的名.我是耶和華...不可與獸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他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在這一切的事上、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 (利未記18:21,23~24) 與當時歷史背景的觀點解釋說, 事實上 神不是憎惡同性戀本身, 而是憎惡偶像崇拜, 因為當時異教偶像崇拜的儀式中往往伴隨同性戀行為, 以及使兒女經火, 與獸淫合, 神為了保持以色列人的聖潔, 遠離偶像崇拜, 所以禁止同性戀, 使兒女經火, 以及與獸淫合.

他們進一步解釋, 其實同性戀本身不是罪, 但因為當時的同性戀行為是在偶像崇拜的背景下發生, 因著偶像崇拜的緣故才算為罪. 也就是說, 聖經之所以將同性戀視為罪, 完全是因為偶像崇拜的緣故, 和同性戀本身無關.

這樣的解釋面臨一個很大的問題. 按照這樣的邏輯, 只要動機不是出於偶像崇拜, 同性戀就不算罪的話, 那麼同樣地, 只要不是為了偶像崇拜, 使兒女經火和人獸相交也都不是罪了. 如果有人比亞伯拉罕更愛 神, 雖然 神沒有要求, 但他們大可主動把兒女獻為燔祭, 只要天使沒有出面阻止, 那更表示 神悅納了兒女獻祭. 而只要"兩情相悅", 人獸相交又有何妨? 如果要說同性戀不是罪, 但使兒女經火和與獸淫合仍然是罪的話, 那麼區分兩者的標準又在哪裡? 難道靠自由心證嗎?

神憎惡偶像崇拜是不錯的, 但 神同時也憎惡同性戀, 使兒女經火, 以及與獸淫合, 就像祂憎惡亂倫(參利未記18:6~18)和與鄰舍的妻行淫 (參利未記18:20)一樣, 凡犯了這些罪的人全都要從民中剪除或治死. 要宣稱 神僅僅憎惡偶像崇拜但卻容許同性戀, 需要有明確的聖經經文支持才行, 不能單憑一廂情願的解釋, 將所有問題都歸咎於偶像崇拜. 偶像崇拜其實並不是同性戀要治死的原因, 我可以用一個例子來說明, "頭的周圍不可剃、鬍鬚的周圍也不可損壞" (利未記19:27) 的誡命也同樣與當時偶像崇拜有關, 然而 神卻從來沒有明說剃頭或鬍鬚的人要從民中剪除或治死. 為什麼? 這是因為雖然剃頭與鬍鬚是異教崇拜的習俗, 所以 神希望以色列人遠離這些異教風俗, 但剃頭與鬍鬚本身卻不是罪.

神憎惡同性戀的原因

回到原來的問題, 為什麼 神憎惡同性戀呢? 其實利未記18:22的上下文提供了線索, "這本是逆性的事" (利未記18:23) "逆性"在這裡並不是如某些人所宣稱的, "逆著自己的性情", 說聖經禁止的同性戀指的是那些違背個人意願的同性戀, 但不是指兩情相悅的同性戀. "逆性"的希伯來原文תֶּבֶל ("tevel", abominable perversion), 意思是"可憎惡的顛倒". "逆性"所指的"顛倒", 並不是顛倒個人的性情(或受造), 而是顛倒 神起初的創造. 神起初造人是一男一女, 而一男一女在婚姻裡的結合是 神所命定的神聖關係, 如主耶穌所說, "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馬太福音19:4~6) 雖然主耶穌的話主要是針對休妻的問題, 但祂的話也顯示了一男一女婚姻的神聖性 - "神配合的", 任何在這關係以外的男女 (或男男與女女) 關係在 神眼中都是淫亂.

使徒保羅對同性戀的教導也是如此, "因此 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羅馬書1:26~27) 這裡"逆性"同樣不是指違反個人的性情或意願, 不然保羅就不會說他們是兩情相悅 - "彼此貪戀"了, 而˙是指違背 神起初的創造,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 (羅馬書1:20). 固然保羅在這裡將同性戀的終極原因歸因於人的故意不認識 神 (偶像崇拜), 然而他並沒有說, 脫離偶像崇拜的同性戀就不是罪了. 保羅的話的意思是, 既然這些偶像崇拜者故意不認識 神, 因此 神就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 而他們的同性戀行為就是他們放縱情慾的一個證明. 

請瞭解我並不是要特別凸顯同性戀是多麼"罪大惡極", 而是要說明聖經的確教導同性戀是罪. 我也不過是一個有七情六慾需要 神的救恩與憐憫的罪人. 人類在墮落後都脫離不了罪的影響與轄制, 今日產生有同性戀傾向的原因更是錯綜複雜, 感情與性都是深藏內心深處的十分敏感的隱密事. 但聖經是 神的話, 我們需要順服在 神的權柄之下. 

從舊約到新約

從舊約到新約, 聖經對同性戀的看法是一貫的: 同性戀是罪, 不是因著偶像崇拜的緣故, 而是因為它本身就違反了 神的心意, 因此是 神所憎惡的. 神愛世人, 因此祂差遣獨生愛子主耶穌降世為人, 並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 但 神的愛是"不喜歡不義, 只喜歡真理" (哥林多前書13:6). 而同性戀, 就像亂倫與婚外情或其他淫亂的行為一樣, 不會因為雙方兩情相悅, 真心相愛就不算是罪了. 畢竟主耶穌沒有對行淫被抓的婦人說, "我也不定你的罪.事實上, 只要你們彼此真心相愛就可以, 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 況且我將要為妳的罪被釘在十字架上", 而是說, "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約翰福音8:11) 儘管耶穌對行淫的婦人充滿保護, 憐憫與饒恕的態度, 然而祂依然堅持真理. 

結語

要愛與關懷同性戀者並同時告訴他們同性戀是罪, 對傳福音來說肯定是難上加難. 我可以想像同性戀者要勝過同性戀的綑綁絕對是一場漫長, 艱辛而痛苦的爭戰, 甚至可能是持續一生的爭戰. 然而我相信, 他們不但在經歷 神的同在與幫助會更加深刻與真實, 並且他們在天國裡榮耀的冠冕也絕對是加倍的, 因為他們經歷了比尋常人加倍的試探, 卻依然持守真道. 我為他們禱告, 願聖靈加倍恩膏並賜力量給他們, 主耶穌的恩慈必褓抱他們, 祂也必興起更多有愛心的弟兄姊妹與他們同行. 

我也想對有負擔或正在作同性戀事工的弟兄姊妹說, 傳純正的福音, 才能使人真正得救. 如果我們所傳的福音不按照聖經時, 我們的福音對象的救恩有可能出現問題. 如果 神將某件事看為罪並且明明啟示在聖經中, 但基督徒卻堅決相信那件事不是罪, 而且終生都活在罪中, 坦白說我還真不知道審判的時候他們的光景會如何, 誰能保證沒有任何影響? 在給予同性戀者今生的安慰與陪伴的同時, 我們是不是更應該確保他們在永世的天國裡有分? 神必加倍賜福給你們這群願意為同性戀者擺上的弟兄姊妹, 並因著你們愛 神愛人的心, 堅固你們的工作, 福音的大能也必要在你們當中彰顯. 讓我們為 神的國度齊心努力並彼此守望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