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8日 星期三

隱祕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 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Nitzavim "站立", 申命記 Deuteronomy 29:10~30:20 的讀經心得)

申命記29:29是很多弟兄姊妹耳熟能詳的經文, "隱祕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 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 這裡"明顯的事"的希伯來原文是הַנִּגְלֹת ("haniglot", the revealed things), 意思是"顯明出來的事"或"啟示出來的事". 因此, "明顯的事"之所以"明顯", 是因為 神用啟示將它們顯明出來.

聖經中的確有一些"隱祕的事", 是 神沒有明顯啟示出來的, 例如末世的時候大災難要如何發生, 主耶穌何時再來等等. 既然是"隱祕的事", 神沒有明確啟示出來, 顯然有祂的用意. 我們所需要知道的, 神已經都告訴我們了: 大災難將要發生, 而我們必須剛強壯膽, 持守真道. 雖然有大災難, 我們也不懼怕, 因為主耶穌再來的腳步近了, 並且祂必定再來. 這些是我們需要知道的.

所有對末世預言的解釋, 不管聽起來多有道理, 畢竟只是人的猜測而已. 我們只有在事情真正發生時, 才能確定這些預言如何應驗. 若是過度強調末世預言的解釋, 甚至導致教會因為對末世預言的解釋不同而分裂, 造成基督身體的虧損, 這就太不值得了.

12世紀的猶太解經家邁蒙尼德 (Maimonides) 對此有如下的看法, "但所有這些事或類似的事情, 沒有人知道它們會如何發生, 直到它們實際發生為止. 既然在先知的預言裡, 並沒有明確加以說明, 因此我們對這些事情的'理解', 只不過是我們對聖經經文的解釋. 既然是人的解釋, 難免會有歧見. 不管如何, 這些事情不過是'細節', 並非我們信仰的本質. 我們不需要過度沉迷在其中, 也不應該過度高舉它們的重要性, 因為它們既不能使人敬畏 神, 也不能讓人愛 神." (Hilchot Melachim 12:2) 邁蒙尼德的話實在是值得我們反省與參考.

正如主耶穌論到祂再來復興以色列國的日子說道, "父憑著自己的權柄、所定的時候日期、不是你們可以知道的。" (使徒行傳1:7), "隱祕的事"是屬 神的, "不是你們可以知道的".  但 神已經啟示顯明出來的事, "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 然而 神啟示這些事的目的是什麼呢? 是為了滿足我們的好奇心與求知慾嗎? 不是, 答案在申命記29:29這節經文的後半句 "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

可以說, 神所有啟示的目的, 不但是讓我們認識祂, 敬畏祂, 愛祂, 神更是要我們因著認識祂, 我們能出於對 神的愛與敬畏, "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 如果我們真的把萬軍之耶和華當作我們的 神, 如果我們真的將拿撒勒人耶穌當作我們的彌賽亞王, 我們實在沒有任何理由, 不遵行 神所賜下的神聖律法. 

當我們打從心底願意謹守遵行 神的一切吩咐時, 我們和 神就處在對的關係裡面. 我們的順服顯明了我們真的是將 神當作 神來對待. 反之, 當我們輕忽甚至蔑視律法 - 神的教導與訓誨時, 我們有可能只是在嘴巴上將 神當作 神, 然而我們的內心其實不把 神當一回事. 我們的行為流露出我們內心真實的想法. 主耶穌說, "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不能結好果子" (馬太福音7:18) 而如果我們實際上不把 神當作 神來對待, 那麼我們得救與否, 也就變得相當可疑.

神並不是嚴厲的父親, 要求祂的兒女都不能犯錯. 神是慈愛的天父, 神所要的, 是我們那顆愛祂的心. 而我們對 神的愛, 表現在我們的願意順服與遵行律法上面. 主耶穌說,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 (約翰福音14:21) 主耶穌的意思很明白, 惟有那些遵行 神命令的才是愛 神的人.

盼望我們都能緊緊抓住 神已經藉著啟示顯明給我們的"明顯的事", "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

2016年9月27日 星期二

鐵磨鐵, 磨出刃來

"鐵磨鐵、磨出刃來.朋友相感、也是如此" (箴言27:17) 是非常好的中文翻譯, 將希伯來原文的意思生動活潑地表達出來. 就像一塊鐵將另一塊鐵磨成利刃, 朋友之間彼此的切磋砥礪, 也能發揮積極正面的作用, 使我們在生活的每一方面一起成長茁壯, 而這也包括讀 神的話 - 查考聖經在內.

有趣的是, 猶太人神學院 (yeshiva) 的同學們所形成的兩個(或以上)一組的研經夥伴, 也稱為"朋友" (חֲבֵרים, "chaverim"), 而他們的研經聚會通稱為חַבְרוּתָא ("chavruta", "友誼", friendship). 猶太人神學院的課程並不像一般人想像的, 學生安靜地聆聽拉比的教誨. 相反地, 不管是上課或是研經聚會, 都是非常熱鬧的. 拉比和學生, 以及學生和學生之間, 都是你來我往, 針鋒相對的. 但大家的目標, 並不是要爭個你死我活, 而是透過集體的腦力激盪, 力求對聖經能有更明白更深入的體會.

在討論中, 難免有意見不同之處, 但同學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 勇敢坦白地提出自己對對方意見的質疑與理由, 而對方也在仔細聆聽之後, 提出進一步的解釋或是修正自己的看法. 神的話就在這樣激烈但不激動, 活潑但不失嚴肅的良好互動的氣氛下解明出來.

這個夏天我修讀彌賽亞信徒 (相信耶穌是彌賽亞的猶太人) 神學院的其中一門課程時, 就是以這樣的方式進行, 拉比將學生兩兩配對, 彼此討論, 然後全班再一起整合討論. 我感覺如此的方式要比一個人自己閉門造車或是一人分享眾人聆聽的"上課"方式要高明許多.

寫作本文的目的, 一方面想鼓勵弟兄姊妹們尋找您們的"朋友" (研經夥伴), 一起在真道上長進, 另一方面我也正在尋找志同道合, 願意與我一起查考聖經的研經夥伴. 我想尋找的對象, 是熱愛 神的話語, 喜歡查考聖經, 務求明白其中意義, 虛心參考各樣研經資源, 但不盲從於別人看法, 願意挑戰我的看法, 也願意接受挑戰的人.

至於研經聚會的方式, 可以透過Skype或Line來進行. 我很樂意有超過一位的研經夥伴, 但研經聚會通常是兩個人一對一的方式, 最多三人. 如此比較能確保每個人都能充分參與.

稍微介紹一下我自己的背景. 我本人目前是彌賽亞信徒神學院 (Messianic Jewish Theological Institute, mjti.org) 的全時間神學生, 同時在華人浸信教會與猶太彌賽亞信徒會堂聚會. 我信主耶穌重生得救有27年的時間, 之前曾經在基督教神學院修課. 我會聖經希伯來文與希臘文.

倘若您有興趣的話, 請在這篇文章的回應欄 (Comment) 留下您的連絡方式 (Skype, Line, or email, etc.), 我會跟您進一步連絡. 願 神賜福給弟兄姊妹, 讓大家在 神的話語中持續成長.

2016年9月22日 星期四

你若謹守耶和華你 神的誡命、遵行他的道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Ki Tavo "當你來", 申命記 Deuteronomy 26:1~29:9 的讀經心得)

申命記28:9 事實上是一條特別的誡命, "你若謹守耶和華你 神的誡命、遵行他的道、他必照著向你所起的誓、立你作為自己的聖民". 這條誡命有兩部分, 第一部分是"你若謹守耶和華你 神的誡命", 第二部分是"遵行他的道". 誡命的重心在於第二部分. 

"遵行他的道"的希伯來原文是וְהָלַכְתָּ בִּדְרָכָיו ("and you walk in His ways"), 字面意義是"你走在祂的道路上", 也就是要我們效法, 模仿 神, 照 神的方式的意思. 因此這條誡命, 指的是我們遵行 神一切誡命 "你若謹守耶和華你 神的誡命" 時應有的態度: 我們在遵行誡命的時候, 要效法 神, 秉著如 神一般的心腸來遵行 神的誡命. 

如果我們遵行誡命, 只是單純為了滿足誡命本身的要求而已, 比方說我們幫助一個有需要的鄰舍, 只是為了實踐"愛人如己"的誡命, 在 神的眼中還是不夠的. 神吩咐我們要效法祂, 模仿祂, "走在祂的道路上", 也就是說, 神不但要我們去幫助鄰舍, 祂也要我們真心去愛與關懷鄰舍, 而不止是有愛的"行動". 就像 神施恩給我們是因為祂愛我們, 祂也要我們施恩給別人時是出於愛.

因此遵行律法, 絕不止於外表的行為而已, 而是裡外合一, 除了外在的行動以外, 還包括內在的動機與態度. 而我們的動機與態度, 是以 神為標準, 以天父為我們模仿的對象. 主耶穌也說, "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馬太福音5:44~45, 48) 律法本身不是目的, 然而藉由遵行律法, 效法 神, 我們會變得更像主耶穌, 更像我們的天父.

最後來談談這誡命的應許 "他必照著向你所起的誓、立你作為自己的聖民". 神頒布律法是在祂與以色列人立西乃之約的時候, 既然已經立約, 為什麼 神還要說"你若...他必...立你作為自己的聖民"? 西乃之約豈不正是 神揀選以色列人作祂的聖民? 其實這條誡命 "你若謹守耶和華你 神的誡命、遵行他的道" 所代表的, 正是人對 神忠實的表現. 神是信實的, 所以祂也要求祂的子民對祂忠實, 而當我們忠於 神時, 祂要以加倍的信實來回報我們, "他必照著向你所起的誓..." 舊約是如此, 新約也不例外.












2016年9月20日 星期二

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

使徒保羅的許多教導, 若不從聖經的上下文來看, 很容易斷章取義, 曲解他的意思. 例如羅馬書7章裡保羅說,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 神...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羅馬書7:4, 6)

這些經文的確很容易解讀成保羅是在形容律法與基督徒的關係. 我們如今與律法無關, 因為我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 所以基督徒是已經"脫離了律法". 然而令人困惑的是, 同樣在羅馬書中, 保羅又說,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羅馬書3:31) 如果基督徒都已經"脫離了律法", 還談什麼"堅固律法"? 此外, 保羅也對哥林多教會的外邦信徒說, "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要守 神的誡命就是了" (哥林多前書7:19) 如果基督徒已經"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 為什麼還要"守 神的誡命"? (註: 律法包含 神的一切誡命, 律例和典章) 難道保羅頭腦不清楚, 自相矛盾?

其實不是保羅頭腦不清楚, 而是我們自己聖經沒看清楚. 在羅馬書7章的開頭, 保羅已經明確地說, "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 (羅馬書7:1) 誰是"明白律法的人"? 當然不是我們這些外邦信徒, 而是那些猶太基督徒, 同時承受了舊約與新約的 神之子民. 羅馬書7章的前半段(7:1~6), 是保羅專門對他們說的話.

為什麼保羅要特別對猶太基督徒說這番話呢? 原來律法 (תּוֹרָה, "Torah") 一方面是 神對祂所有子民的教導與訓誨 (teaching and instruction), 教導我們得救以後如何過聖潔的生活. 另一方面律法也是舊約 (西乃之約) 的約書. 律法中的誡命, 因此形成舊約的條款. 當猶太人沒有遵守律法的誡命時, 他們相當於違背了舊約, 因而受到約的咒詛. 而律法的要求是很高的, "不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的、必受咒詛" (申命記27:26),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雅各書2:10) 這是律法作為舊約的約書, 與猶太人的特殊關係.

那麼對那些相信並接受主耶穌為救主, 進入新約的猶太人而言, 律法與他們原有的特殊關係變為如何呢? 保羅告訴他們, "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 主耶穌已經為他們承受了一切罪的咒詛 ("藉著基督的身體"). 他們原先是在舊約之下, 但他們如今既然靠著主耶穌的救恩進入新約,  "現今就脫離了律法", 就不在舊約的約書 - 律法的咒詛之下, . 猶太基督徒不用再擔心, 因為沒有完全遵守律法而受到咒詛. 主耶穌的救恩大過一切.

因此當保羅說, "現今就脫離了律法", 指的是這些原來在律法約束之下的猶太人.我們外邦人從來就沒有在律法以內, 根本談不上"脫離". 另一方面, 在新約的恩典下, 律法不再定罪. 然而律法作為 神的教導與訓誨, 依然是有效的. 事實上, 主耶穌說,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馬太福音5:18) 律法是永恆的, 啟示 神的心意, 教導我們得救以後應該如何生活.

羅馬書4~8章基本上是保羅闡述第3章最後所提到得救是因信稱義的真理, 救恩完全是出於 神的恩典, 我們是憑著信心接受, 而不是靠著行為獲得. 對外邦人是如此, 對猶太人也不例外. 然而得救以後的基督徒, 應該要遵行律法, 照 神的心意生活.

(有關律法的雙重性, 請參閱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一文)

2016年9月14日 星期三

當記念出埃及後、在路上耶和華你 神向米利暗所行的事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Ki Tetse "當你出去", 申命記 Deuteronomy 21:10~25:19 的讀經心得)

在申命記裡, 摩西吩咐以色列人說, "在大痲瘋的災病上、你們要謹慎、照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你們的、留意遵行、我怎樣吩咐他們、你們要怎樣遵行。" (申命記24:8) 摩西之前吩咐祭司利未人關於大痲瘋的條例, 記載於利未記13~14章. 大痲瘋病人是不潔淨的, 不但不能親近 神, 並且為了避免其他人沾染不潔, 大痲瘋病人必須獨居營外. 大痲瘋的條例對於保持以色列全會眾的潔淨是相當重要的.

緊接著摩西又吩咐說, "當記念出埃及後、在路上耶和華你 神向米利暗所行的事" (申命記24:9) 乍看之下, 我們會覺得摩西還在講大痲瘋的事, 畢竟米利暗曾經得過大痲瘋. 然而, 米利暗的大痲瘋, 是 神向她"所行的事". 摩西要以色列人記念的, 其實不是大痲瘋本身, 而是 神為什麼要向米利暗行如此的事 - 讓她長大痲瘋.

神讓米利暗長大痲瘋, 是因為她和亞倫毀謗摩西, 整件記載於民數記12章而在申命記裡, 摩西在重申律法的時候, 特別要以色列人"記念出埃及後、在路上耶和華你 神向米利暗所行的事", 神向米利暗所行的事, 是 神的子民以色列人需要特別記住的事.

為什麼呢? 摩西當然不是要以色列人記住米利暗多麼可惡, 竟然毀謗他摩西, 而是因為口出惡言, 包括毀謗在內, 是 神深為痛惡的罪. 起初 神用祂權能的話語創造世界, 而我們是 神按祂自己的形象樣式所造, 因此 神希望我們的話語是清潔的, 良善的, 正面的, 有建設性的. 使徒保羅也教導我們, "污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叫聽見的人得益處" (以弗所書4:29)

在摩西五經裡, 摩西常常吩咐以色列人要"記念" 神大能的作為, 然而在這裡, 摩西要他們"記念...神向米利暗所行的事", 是要提醒他們, 從這件事學到教訓, 不可口出惡言. 甚至摩西自己, 雖然不得不用米利暗作為例子, 但他也避免直說, "當記念米利暗當日怎樣因為毀謗, 結果 神使她長大痲瘋", 而是婉轉地說, "當記念出埃及後、在路上耶和華你 神向米利暗所行的事". 摩西本身在教導不要口出惡言這件事上, 作了最好的示範. 而摩西用米利暗的例子, 不是要人論斷米利暗, 而是要警戒人, 如果連女先知米利暗都免不了陷入口出惡言的罪, 更何況是我們?

神以大痲瘋來警戒人免於口出惡言, 是因為口出惡言的罪, 將來要受到極重的審判. 主耶穌說, "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 (馬太福音12:36~37) 我們口中的話, 就算是漫不經心的"閒話", 說過就忘了, 但我們所說過的每一句話, 神都聽在耳中並且記在心裡, 並且我們的話有永恆的果效, 不管是正面的或是負面的.

既然如此, 我們豈不應勒住我們的舌頭, 盡力在話語上沒有過失, 作"完全人" (雅各書3:2)?

(請參閱米利暗和亞倫、因他所娶的古實女子、就毀謗他一文)

2016年9月12日 星期一

天國好像麵酵、有婦人拿來、藏在三斗麵裡、直等全團都發起來

主耶穌復活以後, "四十天之久向他們 (使徒) 顯現、講說 神國的事" (使徒行傳1:3) "神國" (或稱"天國") 是主耶穌復活後昇天前的四十天內對使徒的教訓, 其重要性不言可喻. 可惜的是, 主耶穌這些關於"神國"的教訓並沒有記錄在新約聖經中. 我們只能從使徒行傳裡, 看到領受了主耶穌"神國"教訓的使徒所建立的耶路撒冷教會, 是何等的興旺, 而略略體會"神國"的異象對整個教會和個別門徒生命的巨大影響.

新約聖經中仍然保留一些主耶穌關於"神國"的講論, 而這些講論大多是以比喻的形式存在. 例如祂說, "天國好像麵酵、有婦人拿來、藏在三斗麵裡、直等全團都發起來" (馬太福音13:33).  "麵酵"的比喻與"芥菜種"的比喻 "天國好像一粒芥菜種、有人拿去種在田裡。這原是百種裡最小的.等到長起來、卻比各樣的菜都大、且成了樹、天上的飛鳥來宿在他的枝上" (馬太福音13:31~32) 相似, 都是在描述神國的發展. 神國的開始雖然看起來卑微不起眼, 就像藏在三斗麵裡的麵酵或是一粒芥菜種, 但它的結果卻是超越一切的偉大.

而主耶穌"麵酵"的比喻其實還有更深一層的意義. 中文和合本翻譯為"三斗麵"裡""的希臘文為σάτον, 是亞蘭文סָאתָא的音譯, 對應到希伯來文的סְאָה, 中文音譯為"細亞". 所以主耶穌實際是說, "天國好像麵酵、有婦人拿來、藏在三細亞麵裡、直等全團都發起來". 而一細亞相當於13公升, 三細亞麵就是將近40公升的麵粉, 足可以餵飽上百人! 而在聖經裡, 有沒有提到哪一個婦人預備三細亞麵的餅呢? 有, 答案是撒拉.

創世記18章記載亞伯拉罕接待天使的故事. 當亞伯拉罕坐在帳篷的門口, 見有三個人站在他對面, 亞伯拉罕跑去迎接他們說, "...容我拿點水來、你們洗洗腳、在樹下歇息歇息.我再拿一點餅來、你們可以加添心力..." (創世記18:4~5). 亞伯拉罕雖說是"拿一點餅來", 然而他卻吩咐撒拉, "你速速拿三細亞細麵調和作餅" (創世記18:6). 為什麼亞伯拉罕要叫撒拉準備"三細亞"麵的餅呢? 我的猜想是因為有三個人, 亞伯拉罕為每一個客人準備一細亞麵的餅, 雖然這遠遠超過他們的食量!

於是, 亞伯拉罕為三位天使所預備的, 事實上是一個能餵飽百人以上的豐盛筵席. 而撒拉能在短短時間內準備三細亞麵的餅, 也不能不算是一個"神蹟".

因此, 當主耶穌講到"麵酵"的比喻時, 祂的猶太門徒很自然就能想到聖經這個令人印象深刻而耳熟能詳的故事, 並將那位預備三細亞麵的"婦人"與撒拉關聯起來. 就像撒拉作餅的"神蹟"一般, "神國"的發展也是 神的作為, 是 神要親自成就的. 而"麵酵"的比喻不止描述"神國"的發展而已, 它同時也暗示"神國"的終極 (consummation). 就像亞伯拉罕為天使準備的筵席一般, "神國"的終極也將會是一場筵席 - 天國的筵席, 是 神與人永恆的團契. 主耶穌"麵酵"的比喻, 包含了"神國"的發展與終極.

啟示錄說, "凡被請赴羔羊之婚筵的有福" (啟示錄19:9) 的確, 能在 神國裡羔羊的婚筵上與主耶穌一同作席, 是我們最大的福氣.

(請參閱天國? 神國?一文)

2016年9月7日 星期三

從割禮看早期基督徒教父的反猶太情結

割禮是亞伯拉罕之約的記號. 神對亞柏拉罕說, "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你們都要受割禮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你們世世代代的男子、無論是家裡生的、是在你後裔之外用銀子從外人買的、生下來第八日、都要受割禮你家裡生的、和你用銀子買的、都必須受割禮.這樣、我的約就立在你們肉體上、作永遠的約。" (創世記17:10~13)

律法也定規所有以色列的男子都要行割禮, "第八天要給嬰孩行割禮。" (利未記12:3)

割禮是作在肉體上的記號, 是心靈的割禮的外在表徵. 心靈的割禮有兩方面. 一方面是人願意悔改離棄罪惡, "所以你們要行心靈的割禮。不可再硬著頸項." (申命記10:16原文直譯, 和合本譯為"所以你們要將心裡的污穢除掉。不可再硬著頸項."), 另一方面是 神大能的作為, 除去我們內心的污穢, "耶和華你 神必為你和你後裔行心靈的割禮、好叫你盡心盡性愛耶和華你的 神、使你可以存活。" (申命記30:6原文直譯, 和合本譯為"耶和華你 神必將你心裡、和你後裔心裡的污穢除掉、好叫你盡心盡性愛耶和華你的 神、使你可以存活。")

值得注意的是, 心靈的割禮早在摩西五經 (申命記) 已經顯明出來, 所謂"舊約的割禮是肉體的割禮, 新約的割禮是心靈的割禮"的說法是不合聖經的.

在主耶穌和使徒時代, 割禮是猶太人的身份標誌, 也是入猶太教的必要儀式. 初代教會的重大爭論之一, 正是外邦信徒是否需要行割禮才能得救. 使徒保羅一方面教導外邦信徒不需要行割禮才能得救, "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 (加拉太書6:15), 另一方面他也教導雖然外邦信徒沒有行肉體的割禮, 但 神依然為他們行了心靈的割禮, "你們在他裡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 (歌羅西書2:11)

保羅雖然極力強調得救不在於行割禮, 但他從來沒有否定割禮本身的意義, "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甚麼益處呢.凡事大有好處" (羅馬書3:1~2) 這裏"凡事大有好處"的原文直譯為"在每一方面都大有好處", 雖然保羅沒有詳細說明好處是什麼. 使徒保羅主要的目的是勸諭外邦信徒不要認為行割禮才能得救, 免得模糊了福音的焦點, 但他也不希望外邦信徒誤解, 認為割禮毫無價值或甚至是壞的.

保羅甚至給提摩太行了割禮, "保羅要帶他(提摩太)同去、只因那些地方的猶太人、都知道他父親是希利尼人、就給他行了割禮。" (使徒行傳16:3), 因為提摩太"是信主之猶太婦人的兒子" (使徒行傳16:1), 而根據口傳律法, 一個人是否為猶太人是由他的母親那一方來決定的, 所以保羅給提摩太行割禮, 是遵循律法和口傳律法的規定.

無論如何, 割禮在主耶穌和使徒的眼中, 絕對不是壞事, 而是 神和以色列人 - 亞伯拉罕的子孫立約的神聖記號. 主耶穌和使徒也全都受了割禮.

然而自第二世紀以後, 外邦基督徒教父對割禮卻有和主耶穌與使徒完全不同的看法, 他們不但全盤否定割禮, 更將割禮從 神與人立約的神聖記號, 侮蔑為猶太人受咒詛的記號.

第二世紀著名的教父殉道者游斯丁 (Justin the Martyr), 在其著作"與特來弗對話錄" (Dialogue with Trypho) 中寫道, "從亞伯拉罕而來的肉體的割禮, 作為一個記號, 是讓你們 (猶太人) 從列國中和我們中間分別出來, 以致你們獨自受苦, 這也是你們活該應得的. 你們的地土永遠荒涼, 你們的城市被火焚燒, 陌生人在你們面前享受你們地上的出產, 並且你們沒有一個人能上耶路撒冷. 因為你們肉體割禮的記號, 你們在世人當中不被承認."

第二世紀另一位教父特土良 (Tertullian) 在其著作"回答猶太人" (Answer to the Jews) 中寫道, "你說, 但亞伯拉罕受了割禮. 是的, 但他討 神喜悅是在他受割禮以前, 也是在他守安息日以前. 他雖然受了割禮, 但那只是作為當時的一個記號, 而不是永恆救贖的記號. 事實上, 後來的列祖, 如麥基洗德, 都沒有行割禮... 割禮的確是一個記號, 但它是在末世以色列人被分別出來的記號, 表示他們被 神棄絕, 永不能進入聖城." (註: 我不能明白為什麼特土良將麥基洗德視為以色列的列祖之一, 聖經也從沒提到亞伯拉罕守安息日)

第三世紀的教父俄利根 (Origen) 相對來說是對猶太人較為友善的教父, 他並沒有說割禮是咒詛的記號, 但他認為亞伯拉罕受割禮是一次性的信心的記號, 但以色列人將其誤解為永約的記號, 而給他們的子孫世世代代行割禮.

第四世紀的教父約翰 屈梭多模 (John Chrysostom) 在講道中說, "神給他們 (猶太人) 割禮, 為要束縛他們毫無節制的慾望. 神很清楚他們傾向於情慾... 祂給他們割禮的記號作為永久的提醒, 如同用鏈條拴住他們. 祂設立界限和條例, 防止他們越過界線, 就像綁在他們腳上的腳鐐... 我們的割禮 (心靈的割禮) 則不然, 它是恩典的浸禮, 包含無痛的醫藥以及許多美事的憑藉..."

殉道者游斯丁和特土良認為割禮是 神咒詛猶太人的記號. 根據他們的邏輯, 主耶穌和使徒也全受了咒詛, 因為他們不但是猶太人, 也都受了割禮. 俄利根認為猶太人將割禮誤解為立約的記號, 照他的說法, 豈不是連主耶穌和使徒們也全都誤解了 神的意思, 只有他俄利根最了不起, 最明白 神的心意. 約翰 屈梭多模則無視事實, 反而醜化猶太人, 將他們形容為放縱情慾的民族, 因此 神給他們割禮來拴住他們的慾望.

早期外邦基督徒教父藉著否定割禮是立約的記號, 來否認猶太人是 神的選民, 使徒保羅當初警告外邦信徒的話, "你就不向舊枝子誇口" (羅馬書11:18) 這些外邦教父完全沒聽進去. 他們甚至說割禮是咒詛的記號, 是 神棄絕猶太人的證據, 完全罔顧保羅的話, "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就著揀選說、他們 (猶太人) 為列祖的緣故是蒙愛的。因為 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 (羅馬書11:28~29) 早期基督徒教父的反猶太情結從他們對割禮的態度可見一斑.

而這些外邦教父對後世基督教的影響是無庸置疑的, 不管是好的或是壞的方面, 歷世歷代的基督徒直接或間接深受這些早期基督徒教父的影響. 我撰寫本文的目的, 不是要否定這些基督徒教父的貢獻, 而是想指出這些早期外邦教父雖然多數具備深厚的希臘羅馬哲學背景, 卻未必有深厚的聖經背景, 因此他們的很多說法, 未必是符合聖經的, 我們必須透過聖經來重新檢驗, 而不能一股腦地全盤接受, 特別是他們對猶太人的仇視與敵對, 更是絕對違反 神的心意與不合聖經的.

使徒保羅指著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 "因他使我們和睦、將兩下 (猶太人與外邦人) 合而為一、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 (以弗所書2:14) 主耶穌所拆毀的牆, 我們外邦信徒不要再把它築起來. 我們外邦信徒要感謝猶太人, "因為救恩是從猶太人出來的。" (約翰福音4:22) 當初沒有如使徒保羅一般的猶太宣教士, 我們外邦信徒不能蒙恩得救. 我們外邦信徒要關懷, 擁抱猶太人, 因為我們是亞伯拉罕屬靈的子孫, 豈不應該擁抱我們的兄弟, 亞伯拉罕的子孫? 我們外邦信徒要積極向猶太人傳福音, 因為主耶穌原本就是他們的彌賽亞.

2016年9月6日 星期二

要按他們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們所斷定的去行、他們所指示你的判語、你不可偏離左右。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Shoftim "審判官", 申命記 Deuteronomy 16:18~21:9 的讀經心得)

摩西五經是舊約聖經的核心, 是 神與摩西"面對面"的直接啟示, 也是 神給祂子民的教導與訓誨. 雖然摩西五經又被稱為"律法書", 也的確記載很多 神的誡命, 律例與典章, 然而摩西五經並不是一部像是"六法全書"的法律大全. 在摩西五經中, 神透過祂的誡命教導祂的百姓, 神的子民藉著遵行誡命學習誡命背後的屬靈精義. 

既然摩西五經並不是法律大全, 神並沒有在摩西五經中定規很多誡命的具體遵行方式, 例如如何守安息日. 此外, 在日常生活中, 以色列人也很可能會遇到摩西五經中並沒有定規的情形. 那麼以色列人該怎麼辦呢? 是不是"各人任意而行"(士師記21:25)呢? 當然不是. 

神說, "你城中若起了爭訟的事、或因流血、或因爭競、或因毆打、是你難斷的案件、你就當起來、往耶和華你 神所選擇的地方、去見祭司利未人、並當時的審判官、求問他們、他們必將判語指示你。他們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語、你必照著他們所指教你的一切話、謹守遵行.要按他們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們所斷定的去行、他們所指示你的判語、你不可偏離左右。若有人擅敢不聽從那侍立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的祭司、或不聽從審判官、那人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眾百姓都要聽見害怕、不再擅敢行事。" (申命記17:8~13)

神曉諭以色列人說, 若是他們對律法有疑問的話, 應該去求問祭司利未人, 以及審判官, 並且要照著他們對律法的解釋謹守遵行. 祭司利未人與審判官的解釋涵蓋了澄清律法中的疑問, 遵行誡命的具體方式, 以及根據既有誡命的精神所定規新誡命, 以適用在新的環境底下. 神基本上賦予以色列人解釋律法的責任與權力, 但不是所有人, 而是"祭司利未人與審判官". 祭司利未人與審判官解釋律法的權力, 也不是毫無限制的. 他們所定規的條例, 不能與聖經中所記載 神的誡命相牴觸. 

以色列人從巴比倫回歸後, 歷代猶太拉比對律法的集體解釋, 也就是所謂的"口傳律法" (תּוֹרָה שֶׁבְּעַל פֶּה, Oral Torah), 正是承襲祭司利未人與審判官解釋律法的傳統. 主耶穌雖然譴責他們當中一些人的假冒為善, 但祂事實上認可他們的教導, "說、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 (馬太福音23:2~3)

主耶穌身為彌賽亞, 是那位"像摩西的先知". 如同摩西是律法的"頒布者", 主耶穌有最終解釋律法的權威, 正如 神對摩西說, "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討誰的罪。" (申命記18:18~19)

猶太拉比對律法的解釋, 不能高過律法本身, 主耶穌因此責備法利賽人在某些方面過度高舉口傳律法, 甚至違犯了律法原本的精神, "你們為甚麼因著你們的遺傳、犯 神的誡命呢?" (馬太福音15:3) 主耶穌也提醒門徒不能全盤毫無保留地接受口傳律法, 而必須有屬靈的分辨,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要謹慎、防備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酵...門徒這纔曉得他說的、不是叫他們防備餅的酵、乃是防備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教訓。" (馬太福音16:6,12)

雖然如此, 主耶穌對口傳律法的態度, 基本上還是相當正面的, "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 (馬太福音23:2) 主耶穌身為猶太人的彌賽亞, 祂不但遵行律法, 也遵行口傳律法, 例如祂也配戴經文盒和在衣服邊上綴著繸子, 並不因為這些是人為的規條而藐視它們, 突顯出主耶穌的謙卑與對傳統的尊重. 口傳律法作為猶太人集體的心血結晶, 努力將聖經的誡命落實到生活的每一層面. 他們這種立志跟隨 神, 遵行 神旨意的心態是值得效法的.

口傳律法作為猶太人集體的信仰表達方式, 他們從一出生就開始接觸並生活在口傳律法的氛圍中, 口傳律法和猶太人的生活是分不開的. 在主耶穌和使徒時代, 當外邦人受了割禮, 代表的不僅僅是成為猶太人而已, 還包括了他願意遵行一切的口傳律法.

然而天國的福音乃是單單靠著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救贖大工, 而不在於作猶太人或遵行口傳律法, 甚至是律法. 因此當有人教訓外邦信徒說, "你們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不能得救" (使徒行傳15:1), 這意味他們不但要行割禮作猶太人, 還要遵行猶太人的口傳律法, 因此保羅和巴拿巴與他們竭力爭辯, 並導致耶路撒冷大會的召開, 最後使徒和長老的結論是外邦人得救不須要行割禮成為猶太人, 也不用遵行口傳律法, "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 (使徒行傳15:28)

另一方面, 外邦信徒得救, 固然不須要行割禮或遵行口傳律法, 但這並不是說律法(注意不是口傳律法)和他們沒有關係了, 不然雅各也不會說, "不可難為那歸服 神的外邦人.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因為從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裡誦讀。" (使徒行傳15:19~21)

(請參閱因為從古以來, 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 每逢安息日, 在會堂裡誦讀一文)

使徒保羅也教導外邦信徒說, "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要守 神的誡命就是了。" (哥林多前書7:19) 遵行律法對外邦信徒一樣是要緊的. 律法主義是認為人可以靠行為得救, 但遵行律法或誡命, 是信心與順服的表現, 絕不是律法主義, 更不會攔阻我們與 神的關係. 

事實上, 遵行律法使我們得以靠近 神, 並住在祂裡面. 使徒約翰說, "遵守 神命令的、就住在 神裡面. 神也住在他裡面。" (約翰一書3:24) 雖然在前面約翰特別強調彼此相愛的誡命, "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 (約翰一書3:23), 但在3:24的"命令"的希臘原文是複數, 與3:23的單數的"命令"不同, 代表 神所有的誡命, 也就是律法. 約翰實質是說, 遵行律法的, "就住在 神裡面".

律法雖然不能使我們得救, 而是叫我們"知罪", 但另一方面, 律法卻能使我們成聖並與 神親近. 當我們以愛與順服的心來遵行律法, 過聖潔的生活, 我們就行在光明中, "如同 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約翰一書1:7)

2016年9月1日 星期四

你不可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你總要給他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Re'eh "看哪", 申命記 Deuteronomy 11:26~16:17 的讀經心得)

聖經的許多誡命是反面的, 神禁止我們做祂不喜悅的事, 如"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 (出埃及記20:13~15) 另一方面, 聖經也有許多正面的誡命, 神吩咐我們做祂喜悅的事, 如"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孝敬父母..." (出埃及記20:8,12)

然而在聖經中, 有沒有什麼誡命既是正面又是反面的呢? 施捨的誡命就是其中之一, "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上、無論那一座城裡、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你不可忍著心、揝著手、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總要向他鬆開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補他的不足...總要給他、給他的時候、心裡不可愁煩、因耶和華你的 神必在你這一切所行的、並你手裡所辦的事上、賜福與你。" (申命記15:7~8, 10)

在 神的眼中, "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 是一件惡事. 神禁止我們行惡, 因此祂說, "不可...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 另一方面, 幫助, 給予窮乏的弟兄是 神所喜悅的美事, 所以祂吩咐我們去做, "總要給他". 在同一條誡命中, 神同時禁止我們不做並吩咐我們要做, 可見施捨這件事在 神眼中的重要性. 

猶太拉比因此稱施捨為צְדָקָה ("tzedakah", righteousness), 意思是"公義". 施捨不單是善行而已, 根據聖經, 它也是每一個 神的子民的義務. 根據猶太傳統, 所多瑪與俄摩拉被毀滅, 除了淫亂(同性戀)以外, 最主要還是因為他們不施捨幫助窮人.

此外, 就像主耶穌用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解釋最大的誡命"愛鄰舍如同自己" (利未記19:18, 中文和合本譯為"愛人如己") 的精義為"愛人如己"一樣, 雖然施捨的誡命提到的是"弟兄", 然而它的對象絕不僅限於我們的家人朋友或是基督徒弟兄姊妹而已, 而是任何有需要的人, 甚至是我們素不認識的陌生人, 包括我們在街頭上遇到的那些無家可歸的人. 神說, 我們不可不幫補我們所遇到的任何窮乏人, 總要給他們, 補他們的不足.

(關於主耶穌對"愛鄰舍如同自己"誡命的解釋, 請參閱誰是我的鄰舍呢?一文)

施捨, 幫補, 周濟有需要的人是最大的誡命"愛人如己"的具體表現. 若說我們遵守"愛人如己"的誡命, 卻沒有施捨幫助人, 我們的"愛人如己"就是虛假的, 如雅各所說, "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的去罷、願你們穿得煖喫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 (雅各書2:15~16) 另一方面, 若是我們真的"愛人如己", 或是我們真誠想要遵守"愛人如己"的誡命, 我們自然會樂意施捨幫助人.

主耶穌重述施捨的誡命, "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馬太福音5:42) 既然是 神的誡命, 就不只是做人做事的道理, 也不是可有可無, 而是 神兒女應當遵守的. 願我們都能從心裡謹守遵行主耶穌的教訓, 在給予, 施捨這件事上學習"愛人如己"的功課. 

(請參閱登山寶訓解析 (9) 談施捨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