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2日 星期四

你若謹守耶和華你 神的誡命、遵行他的道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Ki Tavo "當你來", 申命記 Deuteronomy 26:1~29:9 的讀經心得)

申命記28:9 事實上是一條特別的誡命, "你若謹守耶和華你 神的誡命、遵行他的道、他必照著向你所起的誓、立你作為自己的聖民". 這條誡命有兩部分, 第一部分是"你若謹守耶和華你 神的誡命", 第二部分是"遵行他的道". 誡命的重心在於第二部分. 

"遵行他的道"的希伯來原文是וְהָלַכְתָּ בִּדְרָכָיו ("and you walk in His ways"), 字面意義是"你走在祂的道路上", 也就是要我們效法, 模仿 神, 照 神的方式的意思. 因此這條誡命, 指的是我們遵行 神一切誡命 "你若謹守耶和華你 神的誡命" 時應有的態度: 我們在遵行誡命的時候, 要效法 神, 秉著如 神一般的心腸來遵行 神的誡命. 

如果我們遵行誡命, 只是單純為了滿足誡命本身的要求而已, 比方說我們幫助一個有需要的鄰舍, 只是為了實踐"愛人如己"的誡命, 在 神的眼中還是不夠的. 神吩咐我們要效法祂, 模仿祂, "走在祂的道路上", 也就是說, 神不但要我們去幫助鄰舍, 祂也要我們真心去愛與關懷鄰舍, 而不止是有愛的"行動". 就像 神施恩給我們是因為祂愛我們, 祂也要我們施恩給別人時是出於愛.

因此遵行律法, 絕不止於外表的行為而已, 而是裡外合一, 除了外在的行動以外, 還包括內在的動機與態度. 而我們的動機與態度, 是以 神為標準, 以天父為我們模仿的對象. 主耶穌也說, "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馬太福音5:44~45, 48) 律法本身不是目的, 然而藉由遵行律法, 效法 神, 我們會變得更像主耶穌, 更像我們的天父.

最後來談談這誡命的應許 "他必照著向你所起的誓、立你作為自己的聖民". 神頒布律法是在祂與以色列人立西乃之約的時候, 既然已經立約, 為什麼 神還要說"你若...他必...立你作為自己的聖民"? 西乃之約豈不正是 神揀選以色列人作祂的聖民? 其實這條誡命 "你若謹守耶和華你 神的誡命、遵行他的道" 所代表的, 正是人對 神忠實的表現. 神是信實的, 所以祂也要求祂的子民對祂忠實, 而當我們忠於 神時, 祂要以加倍的信實來回報我們, "他必照著向你所起的誓..." 舊約是如此, 新約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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