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8日 星期三

隱祕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 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Nitzavim "站立", 申命記 Deuteronomy 29:10~30:20 的讀經心得)

申命記29:29是很多弟兄姊妹耳熟能詳的經文, "隱祕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 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 這裡"明顯的事"的希伯來原文是הַנִּגְלֹת ("haniglot", the revealed things), 意思是"顯明出來的事"或"啟示出來的事". 因此, "明顯的事"之所以"明顯", 是因為 神用啟示將它們顯明出來.

聖經中的確有一些"隱祕的事", 是 神沒有明顯啟示出來的, 例如末世的時候大災難要如何發生, 主耶穌何時再來等等. 既然是"隱祕的事", 神沒有明確啟示出來, 顯然有祂的用意. 我們所需要知道的, 神已經都告訴我們了: 大災難將要發生, 而我們必須剛強壯膽, 持守真道. 雖然有大災難, 我們也不懼怕, 因為主耶穌再來的腳步近了, 並且祂必定再來. 這些是我們需要知道的.

所有對末世預言的解釋, 不管聽起來多有道理, 畢竟只是人的猜測而已. 我們只有在事情真正發生時, 才能確定這些預言如何應驗. 若是過度強調末世預言的解釋, 甚至導致教會因為對末世預言的解釋不同而分裂, 造成基督身體的虧損, 這就太不值得了.

12世紀的猶太解經家邁蒙尼德 (Maimonides) 對此有如下的看法, "但所有這些事或類似的事情, 沒有人知道它們會如何發生, 直到它們實際發生為止. 既然在先知的預言裡, 並沒有明確加以說明, 因此我們對這些事情的'理解', 只不過是我們對聖經經文的解釋. 既然是人的解釋, 難免會有歧見. 不管如何, 這些事情不過是'細節', 並非我們信仰的本質. 我們不需要過度沉迷在其中, 也不應該過度高舉它們的重要性, 因為它們既不能使人敬畏 神, 也不能讓人愛 神." (Hilchot Melachim 12:2) 邁蒙尼德的話實在是值得我們反省與參考.

正如主耶穌論到祂再來復興以色列國的日子說道, "父憑著自己的權柄、所定的時候日期、不是你們可以知道的。" (使徒行傳1:7), "隱祕的事"是屬 神的, "不是你們可以知道的".  但 神已經啟示顯明出來的事, "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 然而 神啟示這些事的目的是什麼呢? 是為了滿足我們的好奇心與求知慾嗎? 不是, 答案在申命記29:29這節經文的後半句 "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

可以說, 神所有啟示的目的, 不但是讓我們認識祂, 敬畏祂, 愛祂, 神更是要我們因著認識祂, 我們能出於對 神的愛與敬畏, "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 如果我們真的把萬軍之耶和華當作我們的 神, 如果我們真的將拿撒勒人耶穌當作我們的彌賽亞王, 我們實在沒有任何理由, 不遵行 神所賜下的神聖律法. 

當我們打從心底願意謹守遵行 神的一切吩咐時, 我們和 神就處在對的關係裡面. 我們的順服顯明了我們真的是將 神當作 神來對待. 反之, 當我們輕忽甚至蔑視律法 - 神的教導與訓誨時, 我們有可能只是在嘴巴上將 神當作 神, 然而我們的內心其實不把 神當一回事. 我們的行為流露出我們內心真實的想法. 主耶穌說, "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不能結好果子" (馬太福音7:18) 而如果我們實際上不把 神當作 神來對待, 那麼我們得救與否, 也就變得相當可疑.

神並不是嚴厲的父親, 要求祂的兒女都不能犯錯. 神是慈愛的天父, 神所要的, 是我們那顆愛祂的心. 而我們對 神的愛, 表現在我們的願意順服與遵行律法上面. 主耶穌說,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 (約翰福音14:21) 主耶穌的意思很明白, 惟有那些遵行 神命令的才是愛 神的人.

盼望我們都能緊緊抓住 神已經藉著啟示顯明給我們的"明顯的事", "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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