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7日 星期五

[40個問題] 保羅是否在他的書信中譴責律法主義?

(有關Thomas R. Schreiner的簡介, 請參閱[40個問題] 西乃之約是律法主義之約?一文)

Thomas R. Schreiner 的書 "40個關於基督徒和律法的問題" (40 Questions about Christians and Biblical Law) 中提到一個問題: 保羅是否在書信中譴責律法主義? (Does Paul Condemn Legalism in His Letters?)

Schreiner 教授的結論: "當我們解釋主要的保羅書信關於律法和公義的問題時, 新保羅學派的解釋顯得不足. 保羅批評第二聖殿時期猶太教的律法主義, 因此他對第二聖殿時期猶太教的看法與許多現代學者不同. 當然保羅的看法應該優先考慮, 因為他不但是聖經作者之一, 同時他對第二聖殿時期猶太教的認識遠遠超過任何現代學者." (When we interpret major Pauline texts on the law and righteousness, New Perspective interpretations are found to be wanting. Paul critiques Second Temple Judaism for its legalism, and thus he disagrees with the assessment of many modern scholars. Surely Paul's assessment deserves priority, for he writes inspired Scripture and he knew Second Temple Judaism far better than any modern scholar.)

(附帶說明: 新保羅學派 (New Perspective on Paul) 是現代研究保羅神學的一個新興學派. 他們根據猶太拉比著作, 次經, 死海古卷等文獻重新評估第二聖殿時期的猶太教 (從猶太人自巴比倫回歸重建聖殿一直到主後70年聖殿被毀), 發現它並不像基督教傳統所批評的, 認定猶太教純粹是律法主義. 第二聖殿時期的猶太文獻事實上顯示猶太教是建立在 神的恩典基礎之上. 因此新保羅學派根據這個觀點重新解讀保羅書信.)

簡而言之, Schreiner 教授認定保羅在書信中譴責律法主義, 然後他據此推論第二聖殿時期的猶太教是律法主義.

我完全同意Schreiner 教授的第一個論點, 使徒保羅的確在他的書信中多次譴責律法主義, 就是那些想要靠行為 (遵行律法) 得救的, 這一點是無庸置疑的. 如"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說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 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 (加拉太書3:10~12)

然而, 第二聖殿時期的猶太教不全然是律法主義. 當時的猶太人中的確有許多律法主義者, 保羅也說,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這是甚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 (羅馬書9:31~32) 但是就像新保羅學派所指出的, 當時的猶太文獻也反映起碼有部分猶太人認為他們是倚靠 神的恩典得救.

其實, 第二聖殿時期的猶太教並非是單元的, 而是多元的, 有些人認為靠恩典得救, 有些人認為靠行為得救. 就像一句猶太人的諺語所描述的, "兩個猶太人有三個不同的看法", 當時的猶太教對救恩的看法是分歧的.

而靠行為得救, 也就是律法主義, 並不是出於聖經, 而是人誤解聖經, 自以為義的結果. Schreiner 教授也認定西乃之約並非律法主義之約, 而舊約也沒有教導靠行為得救.

(請參閱[40個問題] 西乃之約是律法主義之約?[40個問題] 舊約教導靠行為得救嗎?二篇文章)

律法主義者其實到處都有, 除了第二聖殿時期的某些猶太教分支外, 也存在今日的部分基督教會中, 甚至包括很多還未得救的福音朋友. 當我們向人傳福音時, 常常聽到類似這樣的回應, "我規規矩矩做人, 熱心公益, 從不做壞事, 我應該可以進天堂...". 如此的心態反映了靠行為得救, 也就是律法主義. 律法主義不是第二聖殿猶太教的"專利".

基督教傳統上對於第二聖殿時期猶太教與舊約的誤解, 導致很多基督徒對猶太人, 猶太教與舊約的鄙視. 但我相信 神在這末世要成就祂恢復的工作, 不但要讓外邦基督徒與猶太人和好, 並且祂要讓我們看見, 整本聖經是 神完整的啟示, 沒有一句話是多餘或過時的.






2015年11月25日 星期三

你的名不要再叫雅各、要叫以色列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Vayishlach "他差遣", 創世記 Genesis 32:4~36:43 的讀經心得)

創世記32章裡, 雅各和天使摔跤後, 天使祝福雅各, "你的名不要再叫雅各、要叫以色列、因為你與 神與人較力、都得了勝。" (創世記32:28) "以色列"的希伯來文是יִשְׂרָאֵל ("israel"), 從原文聖經上下文的文法來看, 這字衍生於希伯來文的"較力" (שָׂרָה) 與"" (אֵל). "以色列"是"與 神較力的人", 是 神應許的得勝者.

如同 神先前將他的祖父亞伯蘭改名為亞伯拉罕, 神現在也將雅各改名為以色列. 兩人同樣有了 神所賜的新名, 然而當中有一個很大的不同. 當亞伯蘭被 神改名後, 他從此自稱他的新名亞伯拉罕, 舊名亞伯蘭在聖經中不再出現. 但雅各被 神改名後, 他還是繼續使用他的原名雅各.

一方面, 雅各心裡很清楚 神為他改名. 這一點從他在示劍為 神所築的祭壇稱為"伊利伊羅伊以色列" (創世記33:20) 就可以知道. "伊利伊羅伊以色列"的希伯來原文是אֵל אֱלֹהֵי יִשְׂרָאֵל ("el elohei israel"), 意思是"神是以色列的 神".

另一方面, 雅各仍然繼續使用他的原名雅各, 直到 神第二次在伯特利向他顯現, 說, "你的名原是雅各、從今以後不要再叫雅各、要叫以色列" (創世記35:10a), 雅各才真的改名為以色列, "這樣、他就改名叫以色列" (創世記35:10b)

縱然如此, "雅各"這個名字還是持續出現在聖經中, 與"以色列"的新名交替出現. "雅各"和"以色列", 代表他的雙重身分. 不管是"雅各"還是"以色列", 他都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不同的是, "雅各"這個名字是他出生時取的名, 強調的是他"肉體"的方面, 同時也是他天然的身分. 而"以色列"這個名字是在 神應許下的新名, 強調的是他屬""的層面, 同時也是他應許的身分.

類似地, "猶太人"或"以色列人"乃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包括肉體和屬靈兩方面. 就如使徒保羅所說, "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 (羅馬書9:4) 猶太人身為亞伯拉罕肉體的子孫, 同時也自然承受了亞伯拉罕屬靈福分的應許. 

而那屬靈的最大最終的祝福, 來自於彌賽亞主耶穌. 當一個猶太人接受主耶穌為彌賽亞, 他就繼承了那原本就應許給他的屬靈產業, 得以進入 神國, 得著永生. 然而就像以掃輕看長子的名分而失去祝福一般, 當一個猶太人拒絕主耶穌, 他實質上也拒絕了本屬於他的屬靈祝福.

另一方面, 當我們外邦人願意悔改, 接受主耶穌為我們的救主和主, 我們就被 神"收養", 成為亞伯拉罕屬靈的子孫, 承受亞伯拉罕屬靈的福分, 就如保羅所說, "外邦人在基督耶穌裡、藉著福音、得以(與猶太人)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 (以弗所書3:6) 我們成為"屬靈上的以色列人", 與以色列人在平等的地位上一同承受 神的應許.

聖經從來沒有說, 教會(外邦教會)取代了原來的以色列, 成為新以色列. 主耶穌對猶太人說, "我另外有羊(外邦信徒)、不是這圈裡的(猶太人).我必須領他們來、他們也要聽我的聲音.並且要合成一群、歸一個牧人了。" (約翰福音10:16) 因此我們外邦信徒不是要取代以色列人, 而是要加入他們, 同為 神的兒女.

此外, 新約聖經的明確教訓, 乃是我們外邦人不需要轉變身分成為猶太人(也就是受割禮), 才能蒙恩得救, 就像雅各被改名為以色列後, 還繼續保有他的原名雅各一般, 我們外邦人得救之後也依然保有我們原來的身分. 

彌賽亞信仰 (Messianic Judaism) 並沒有要求外邦信徒都要成為猶太人, 而是讓猶太彌賽亞信徒可以回歸到他們猶太信仰方式來敬拜 神, 畢竟這是最接近初代教會敬拜 神的方式, 同時也張開雙臂歡迎外邦信徒以相同方式來敬拜. 在不違背聖經的前提下, 也接納外邦信徒以他們自己的方式來敬拜 神.

主耶穌"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 (猶太人與外邦人) 歸為一體、與 神和好了." (以弗所書2:16) 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救贖大工, 使我們的罪得赦免, 也使我們外邦人與猶太人成為一體, "造成一個新人" (以弗所書2:15) 

衷心盼望我們外邦基督徒能回到 神的心意, 竭力回復與猶太人在主裡的合一, 關懷, 支持, 祝福我們的"猶太長兄", 如使徒保羅的勸勉, "因外邦人、既然在他們屬靈的好處上有分、就當把養身之物供給他們(猶太人)。" (羅馬書15:27)


2015年11月21日 星期六

[40個問題] "律法"一詞在聖經中的意義是什麼?

(有關Thomas R. Schreiner的簡介, 請參閱[40個問題] 西乃之約是律法主義之約?一文)

Thomas R. Schreiner 的書 "40個關於基督徒和律法的問題" (40 Questions about Christians and Biblical Law) 中的一個問題: "律法"一詞在聖經中的意義是什麼? (What Does the Word Law Mean in the Scriptures?)

Schreiner 教授的結論: "在新舊約中, 律法一詞著重在摩西之約的誡命和律例上. 在大多數情況下律法一詞不是一般意義下的教導, 而是集中在 神對祂子民的要求. 不管在新舊約中這一點都很明顯, 比方說人要遵守或行律法." (In both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the word law focuses on the command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Mosaic covenant. In most instances the word law does not refer to instruction in a general sense but concentrates on what God demands that his people do. In both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this is apparent, for verbs like "keep" and "do" are linked with the law.)

簡而言之, Schreiner 教授想要表達的是"律法"是法律, 而不是教導. 而他的根據是聖經總是提到要遵守律法或出律法, 而這類動詞通常不會和教導聯在一起.

Schreiner 教授對聖經的觀察是對的, 但是結論卻錯了. 律法的確包括法律條文在內, 但它的本質卻是教導. Schreiner 教授之所以會形成這樣的結論, 乃是基督教脫離猶太信仰根源後不可避免的結果. 福音派解經的基本要求著重在歷史和文法兩方面, 二者缺一不可. 然而我們雖然能在原文文法上下工夫, 但是我們普遍對聖經歷史與文化背景認知不足. 在這樣的情形下, 我們對聖經的認識往往受到很大的侷限.

好比一個從未到過中國的美國人讀"紅樓夢". 他很可能努力學中文, 以致他後來可以讀"紅樓夢"的中文本, 但是他對中國文化與歷史並沒有太多認識. 我們能期待他真的能深入理解"紅樓夢"這本書嗎? 他恐怕就是覺得中國是一個病態的社會, 充滿了男性沙文主義者和一大堆憂鬱症患者!

"律法"一詞的意義到底是如何, 其實應該聽一聽猶太人 - 承受舊約之民怎麼說, 畢竟他們才是當事人, 而不是由我們這些第三者來替他們決定律法就是法律, 然後指責他們都是律法主義者, 都是想要靠行為得救的.

"律法"一詞的希伯來原文是תּוֹרָה ("torah"), 意思一直以來都是"教導, 訓誨" (teaching, instruction). 而和"法律"較為接近的希伯來字事實上有מִשְׁפָּט ("mishpat", judgement, 典章) 與חֹק ("chok", 律例), 這兩個詞在聖經中是用來指那些具體的法律條文. 此外, 希伯來文מִצְוָה ("mitzvah", commandment, 誡命) 在聖經中是泛指 神的一切命令. 律法的確包括了 神的誡命, 律例, 和典章, 但也包括了敘事, 詩歌, 歷史在內.

猶太人看待"律法"為 神賜給他們的訓誨. 摩西 - 律法的頒布者被所有猶太人尊稱為רַבֵּנוּ ("rabbenu", our rabbi), 意思是"我們的拉比"或"我們的老師". 猶太人並沒有稱摩西為"我們的律師".

對猶太人來說, 律法不是一般意義下的訓誨, 而是 神這位慈愛的天父對祂的兒女的神聖訓誨. 在猶太人的祈禱文中, 常常稱呼 神是אָבִינוּ ("avinu"), 意思是"我們的父". 這一點也反映在新約聖經中, 如主禱文的開頭, "所以你們禱告、要這樣說.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 (馬太福音6:9) 和猶太人與主耶穌的對話, "他們 (猶太人) 說、我們不是從淫亂生的.我們只有一位父就是 神。" (約翰福音8:41) 神並不是高高在上, 遙不可及的存在, 而是親愛的天父.

就像一位父親教養他的孩子當中會訂下一些規矩要孩子遵守, 律法是天父為祂的兒女訂的"家規", 啟示他們父親的心意, 並教導他們如何活出聖潔的生活. 當使徒保羅對提摩太說, "聖經都是 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 神的人得以完全、豫備行各樣的善事。" (提摩太後書3:16~17) 保羅指的是舊約聖經, 因為那時根本還沒有新約聖經.

就像父親會期待他的孩子遵守家規, 神自然也要求祂的兒女遵守律法. 然而律法不是法律, 就像家規不是法律一樣. 父親訂家規的目的, 並不是要孩子遵守這些規矩就好了, 而是在遵守規矩的當中, 學會做人做事的道理, 培養端正的品性. 神賜下律法也是同樣的目的, 要教導祂的兒女過聖潔的生活, 活出 神兒女應有的樣式.

就像父親期待孩子遵守家規, 是基於對父親的愛, 而不是出於懼怕. 神也期待她的兒女遵守律法是出於愛. 愛神愛人, 不但是最大的誡命, 也是 神的兒女遵守其他一切誡命的原則. 而就像孩子長大成人, 父親不再強調家規, 不是因為家規失效, 而是因為孩子們已經成熟, 家規的要求已經成為他們生命的一部分. 神的律法也是永恆的, 律法的最終目的是使人全心全意愛 神, 並且愛人如己. 神的兒女在具體遵行律法的過程中, 學會如何愛 神與愛人. 很多基督徒都誤解"愛就完全了律法" (羅馬書13:10) 的意思, 以為"愛"就取代了"律法", 其實保羅是要強調愛的重要性, 愛心不但是遵行律法的原則, 同時也是律法的目的.

正如Schreiner 教授在他的結論中所指出的, "律法一詞不是一般意義下的教導", 律法在聖經中的意義是 神對祂兒女的神聖訓誨. 因此舊約希臘文七十士譯本與新約聖經並沒有將"律法"原來的希伯來字תּוֹרָה ("torah") 直譯為希臘文的"教導" διδαχή ("didache", teaching). 因為希臘文的"教導", 也就是一般意義下的教導, 是建議性的, 可選擇的, 學生可以選擇接受或不接受. 你如果不喜歡這個老師的教導, 換一個老師就是了.

然而 神的訓誨並非如此. 如果連人的父親的家規都有某種程度的權威, 要求兒女順服, 更何況是至高的 神 - 我們天父的家規, 豈不是有完全的權威, 要求祂的兒女全然順服? 而在希臘文中, 只有νόμος ("nomos", law, 法律) 才能反映 תּוֹרָה ("torah") 所代表 神的訓誨的權威性, 因此七十士譯本譯者與新約聖經作者選擇用νόμος 來翻譯תּוֹרָה. 然而νόμος 並不等同於תּוֹרָה, 神的訓誨不是單純的法律條文.

可惜自從外邦基督徒切斷信仰的猶太根源後, 因著對於舊約猶太背景認識的缺乏, 以致漸漸只從希臘羅馬的觀點來看聖經, 自然很容易就將"律法"視為是現代希臘羅馬式的法律條文. 直到今日, 對律法的錯誤認知在很多外邦教會中根深蒂固, 以致將天父的神聖訓誨視為糞土, 將那些願意遵守 神的訓誨的人貶為低層次的, 甚至稱之為律法主義者或法利賽人.

盼望有更多的基督徒能回到基督信仰的猶太根源, 正確地理解聖經, 認識"律法"其實是訓誨, 而且是來自 神的, 是可喜愛的, "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 (詩篇1:2)


2015年11月19日 星期四

我是伯特利的 神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Vayetzei "他出去", 創世記 Genesis 28:10~32:3 的讀經心得)

(請參閱這地方何等可畏一文)

雅各為了逃避哥哥以掃, 從別是巴往哈蘭的路上, 夜間 在夢中向他顯現, 並賜福給他. 雅各醒了, "他就給那地方起名、叫伯特利" (創世記28:19) "伯特利"的希伯來原文是בֵּית אֵל ("beit el"), 其實也就是"神的房子" (house of God) 的意思 (中文和合本譯為"神殿")

伯特利不但是 神向雅各顯現的地方, 也是當初亞伯拉罕為耶和華 神築壇的所在, 他在那裏"求告耶和華的名" (創世記12:8) 神在伯特利向雅各顯現, 證明雅各承受了"亞伯拉罕的福" (創世記28:4), 包括得迦南地永遠業. 而伯特利的位置, 正好是大約在迦南地的心臟地帶.


以色列支派地圖, 伯特利以紅筆圈起來
今天的伯特利, 不再是昔日的城市, 而是猶太人在以色列境內巴勒斯坦自治區的一個屯墾區. 這些猶太屯墾者在四圍充滿敵意的阿拉伯人當中購置土地, 開闢農田. 當我們在以色列時, 也曾經去伯特利的猶太屯墾區參觀.


往伯特利的路標
為了充分利用土地, 伯特利的猶太屯墾者將山谷闢為農田和果園, 而住在無法耕種的山頂上. 相較於附近阿拉伯人的城市, 這些猶太屯墾者的房屋顯得相當地樸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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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特利的猶太屯墾區

因著四周阿拉伯人的威脅, 這些猶太屯墾者住在四周有圍牆的社區內. 他們有自己的學校和會堂. 然而當猶太人出了社區, 還是常常有阿拉伯人的恐怖攻擊發生. 大多數是石塊攻擊, 但有時阿拉伯人也會朝路過的猶太車輛開槍. 雖然天天在危險當中, 但這些猶太人還是願意住在伯特利, 只因為這是當初 神向他們的祖先顯現的地方.


伯特利的猶太人社區
猶太人社區內, 爸爸帶著兒子上學
 在猶太人社區內有一座瞭望塔, 可以眺望伯特利四圍的風景, 也可以俯視整個猶太社區.

從伯特利瞭望塔所看見的風景
在伯特利的時候, 我們也去了一家很特別的餐廳, 專門供應附近的以色列國防軍 (Israel Defense Force, IDF) 的駐軍, 但也同時對外開放. 店面不大, 但是物美價廉.

伯特利的IDF餐廳
IDF餐廳的工作人員, 他們給的食物分量很多!
在餐廳內點餐的IDF士兵, 雖然穿便服還是背著槍
當然, 在伯特利最出名的還是傳說當初雅各做夢的地方. 這地方現在是一座有1000年左右歷史, 建築在岩床上的石頭禱告室, 人稱為"雅各的石頭" (Jacob's Rock). 當初雅各用作枕頭並立為柱子的石頭, 早已不知所蹤, 然而人們傳說他當時就睡在這岩床上, 因此他們後來在上面建了這個禱告室.

site of Jacob's dream in Beit El
"雅各的石頭" - 傳說雅各做夢的地方
雅各在巴旦亞蘭20年後, 神再次在夢中向他顯現, 說, "我是伯特利的 神.你在那裡用油澆過柱子、向我許過願.現今你起來離開這地、回你本地去罷。" (創世記31:13) 當雅各以為 神可能早已遺忘他的時候, 神向他說話了. 神有祂的時間, 但他從不誤事. 時候到了, 祂要帶雅各回迦南地, 就像祂也要在日期滿足的時候帶領雅各的子孫回以色列地一樣. 伯特利的故事不只是代表 神的家, 神的同在, 它同時也述說 神的信實.

此外, 伯特利也預表聖靈的內住. 使徒保羅說, "豈不知你們是 神的殿、 神的靈住在你們裡頭麼?" (哥林多前書3:16) 當我們信靠主耶穌, 就必領受所應許的聖靈, 成為"屬靈"的伯特利, "神藉著聖靈居住的所在。" (以弗所書2:22)


2015年11月14日 星期六

我兒的香氣如同耶和華賜福之田地的香氣一樣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Toldot "後代", 創世記 Genesis 25:19~28:9 的讀經心得)

摩西五經是聖經的前五卷書, 又稱為תּוֹרָה ("Torah", 妥拉), 通常翻譯為"律法". 然而, "律法" (Law) 其實不是很恰當的翻譯,  תּוֹרָה "妥拉"一詞的意思其實是"教導, 訓誨" (teaching, instruction). 摩西五經除了 神的誡命, 律例, 典章, 還有相當多的敘事和詩歌等體裁, 處處反映 神的心意. 摩西五經 (妥拉) 是 神對祂兒女的訓誨, 不是冷冰冰的法律條文.

關於雅各和以掃兩兄弟, 一直以來基督徒對以掃都是持比較負面的評價. 一個很常見的說法是以掃因著紅豆湯出賣了長子的名分給雅各, "這就是以掃輕看了他長子的名分" (創世記25:34), 顯示他不注重屬靈的產業. 而雅各雖然用不正當的手段取得長子的名分與祝福, 但這也顯示雅各的內心注重屬靈的福分. 神看人的內心, 因此 神揀選雅各而不揀選以掃.

以上的說法雖然有其真實性, 但是並不是故事的全部. 首先, 以掃起碼相當在乎長子的祝福, 因此不能說他完全不注重屬靈的福分. 他有可能一時魯莽, 用長子名分去交換紅豆湯, 但他說不定事後就後悔了. 又有誰能一直都不犯錯呢?

關於以掃, 一位有名的猶太拉比迦瑪列之子西門 (Shimon ben Gamliel) 有相當正面的評價, "我一生服事我的父親, 但我尊榮父親的程度, 比不上以掃的百分之一. 當我在家裡服事父親的時候, 我穿著不乾淨的衣服; 當我出門的時候, 我穿著乾淨的衣服. 而當以掃服事他的父親時, 他總是穿著上好的衣服. 他覺得若不穿著最好的衣服而服事父親是不恰當的." (Braishis Rabbah 65:16)

為什麼這位拉比這麼說呢? 我們可以仔細讀創世記27章, 雅各假冒以掃欺騙父親以撒的經過. 以撒雖然老眼昏花, 但是對於雅各不是沒有懷疑, 甚至在摸過雅各披著毛皮的手後, 還要問他, "你真是我兒子以掃麼?" (創世記27:24) 然而, 當他一聞到雅各所穿以掃上好的衣服的香氣, 他馬上就相信了, 為他祝福, "我兒的香氣如同耶和華賜福之田地的香氣一樣" (創世記27:27)

以撒能認得以掃衣服上的氣味, 極有可能是因為以掃在伺候父親的時候, 總是穿著這件衣服. 以撒雖然眼睛昏花, 不能看見, 然而每當以掃打獵回來, 將獵物作成野味給父親吃的時候, 他總是換上這件上好的衣服. 他不會因為父親看不見, 就穿著隨便, 反而換上他最好的衣服來伺候父親. 他對父親以撒的恭敬可見一斑. 以撒雖然看不見, 但是他的內心不會感覺不到兒子的心.

此外, 在雅各已經獲得長子的名分與祝福後, 以掃已經註定一無所得. 然而當以掃"曉得他父親以撒看不中迦南的女子" (創世記28:8), 為了讓父母親高興, 他還是去娶了以實瑪利的女兒瑪哈拉為妻. 

對於以掃這樣一個孝敬而體貼父母心意的兒子, 難怪以撒要將長子的祝福給他, 甚至是在他將長子的名分賣給雅各以後. 作父親的以撒可能根本不認可兒子間這樣的交易, 而想要藉著為以掃祝福來修正這個"錯誤". 以掃其實一點也不比雅各差.

因此, 神揀選雅各, 而不揀選以掃, "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 (羅馬書9:13) 完全是出於 神揀選的恩典, "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 神。" (羅馬書9:16) 當我們深入明白以掃和雅各的故事後, 我們也能更體會一切都是出於 神的恩典, 我們完全沒有可誇口的地方, 就像雅各沒有可誇的地方一樣.

另一方面, 以掃雖然不蒙揀選, 但他孝敬父母的榜樣, 還是十分值得我們效法的. 十誡的第四條誡命正是"當孝敬父母" (出埃及記20:12). 這裡"孝敬"的希伯來原文是כַּבֵּד ("kabed", honor), 和箴言3:9 "你要以財物和一切初熟的土產、尊榮耶和華" 裡的"尊榮"是同一個字. 神要我們孝敬父母, 是要幾乎如同對 神一般的恭敬, 並且要以上好的東西("初熟的土產")來供養父母, 正如以掃總是穿"上好的衣服"來伺候父親一般.

當我們願意如此行的時候, 就如以撒所說, "我兒的香氣如同耶和華賜福之田地的香氣一樣", 我們在天上的父親也要說, 我的兒女的香氣如同我愛子的香氣一樣.




2015年11月13日 星期五

[40個問題] 保羅教導舊約律法已經被廢除了嗎?

(有關Thomas R. Schreiner的簡介, 請參閱[40個問題] 西乃之約是律法主義之約?一文)

Thomas R. Schreiner 的書 "40個關於基督徒和律法的問題" (40 Questions about Christians and Biblical Law) 中的一個問題: 保羅教導舊約律法已經被廢除了嗎? (Does Paul Teach That the Old Testament Law Is Now Abolished?)

Schreiner 的結論: "保羅書信有充分證據顯示舊約的過渡性角色, 並且自從耶穌到來以後, 它已不再有效. 今日基督徒需要瞭解我們不再活在舊約之下, 而是活在由耶穌基督所立下的新約." (There is abundant evidence in Paul that the old covenant had an interim character and that it is no longer operative since the coming of Christ. It is imperative that Christians today understand that we do not live any longer under the old covenant but the new covenant that has been inaugurated in Jesus Christ.)

很可惜, Schreiner 教授在這裡並沒有直接回答問題. 他的問題之重心在於"舊約律法"是否被廢除了, 但他的結論與中間論述則集中在"舊約"是否已經失效了. 當然, Schreiner 有注意到這個潛在的問題, 因此他特別肯定舊約和律法息息相關的 (The old covenant is clearly identified with the law...). 而既然舊約失效了, 律法自然也就廢除了.

然而, 律法固然和舊約息息相關, 律法也同樣和新約息息相關. 請聽先知耶利米關於新約的預言,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 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耶利米書31:31,33) 而先知以西結也說到, "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以西結書36:26~27)

神立下新約的目的之一, 是要讓祂的子民藉著住在他們裡面的聖靈, 有能力遵行祂的律法 (律例, 典章). 律法在新約之下依然有它的功用, 律法乃是 神的兒女在恩典之下過聖潔生活的規範. 舊約失效並不等同於律法被廢除了. 不然的話, 既然新約也和律法息息相關, 難道說新約也失效了嗎?

Schreiner 教授惟一提到律法被廢除的直接經文"證據"是以弗所書2:15 "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為要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 然而當我們深入解經, 會發現這未必是經文的原意. (請參閱以弗所書2:15一文)

保羅是主耶穌的使徒. 保羅所說的話, 不可能和主耶穌的話矛盾. 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明確教導門徒,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馬太福音5:17~19) 保羅自己也說,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羅馬書3:31) 使徒保羅和主耶穌對律法的看法是一致的.

求主幫助我們, 讀聖經時都能拿掉神學的有色眼鏡, "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 (提摩太後書2:15)



2015年11月12日 星期四

貪財是萬惡之根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Toldot "後代", 創世記 Genesis 25:19~28:9 的讀經心得)

使徒保羅特別提醒我們, "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 (提摩太前書6:10). "貪財"在希臘原文中是一個字φιλαργυρία ("philarguria"), 意思是"對金錢的喜愛" (love of money). 雖然保羅在這裡是用對金錢的貪愛為例子, 然而貪婪是不限對象的, 甚至包括那些屬靈的事物在內. 只要人起了貪婪的念頭, 覻覦原本不屬於他的東西, 這貪念就在人心裡形成一個毒瘤, 不斷腐化人心, 引人犯下種種的罪惡.

以撒的兒子雅各幾乎被所有人公認是一個生性詭詐的人. 撇開他的名字יַעֲקֹב ("ya`akov", "腳跟", 引申有""的意思, 因為他出生時抓著哥哥以掃的腳跟) 已經暗示他是一個"掠奪者"不說, 雅各不但用紅豆湯騙了以掃長子的名分, 後來又假冒以掃從父親以撒那裡騙來長子的祝福. 不但如此, 他更是在與詭詐的舅舅拉班的鬥法中大獲全勝, 以致拉班的兒子們說, "雅各把我們父親所有的都奪了去" (創世記31:1)

然而, 雅各原本的為人到底是如何呢? 他真的如大家所說是一個詭詐的人嗎? 請看聖經本身是如何形容雅各, "雅各為人安靜、常住在帳棚裡。" (創世記25:27) 這裡"安靜"的希伯來原文是תָּם ("tam"), 原意是"正直, 完全, 沒有瑕疵" (upright, whole, complete, blameless). תָּם的複數形式 תָּמִים ("tamim") 出現在創世記17:1, "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 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 這裡"完全人"的"完全"正是תָּמִים.

聖經原文不是直接說雅各是一個"安靜"的人, 而是說雅各是一個"正直, 完全"的人. 雅各之所以"安靜, 和平" (quiet, peaceful) (註: "和平" peaceful是New American Standard Bible的翻譯), 是因為他是一個正直的人, 他愛好和平, 不喜歡與人爭競, 就像他父親以撒一樣.

然而, 雅各這樣一個原本正直的完全人, 因著起了貪念, 覻覦屬於他哥哥以掃的屬靈福分, 竟不擇手段去騙取原本不屬於他的長子名分與祝福, 從正直, 和平的人, 墮落為詭詐, 與人爭競的人, 甚至到後來與舅舅拉班爭奪屬世的財富, 成為一個名符其實的"掠奪者". 雖然因著 神的恩典, 雅各的生命最終有了徹底的轉變, 然而在這過程當中, 雅各也受到 神的管教, 因著貪婪吃了很多的苦頭, "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

在十誡的最後一條誡命裡,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出埃及記20:17) 神要所有祂的兒女在一切事上都不可起貪心, 因為 神知道貪婪是多麼的可怕, 雖然外表可能一時看不出來, 但是當人逐漸被貪婪控制的時候, 罪惡便開始蔓延了. 然而, 我們要如何對付我們內心不可避免的貪念呢? 除了願意遵守聖經的教訓, "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 (提摩太前書6:6), 更重要的是與 神同行, 順從聖靈的引導, "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 (加拉太書5:16)



電影"哈比人第三集"中, 索林王子 (Thorin) 也一度被貪婪沖昏了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