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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6日 星期二

要按他們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們所斷定的去行、他們所指示你的判語、你不可偏離左右。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Shoftim "審判官", 申命記 Deuteronomy 16:18~21:9 的讀經心得)

摩西五經是舊約聖經的核心, 是 神與摩西"面對面"的直接啟示, 也是 神給祂子民的教導與訓誨. 雖然摩西五經又被稱為"律法書", 也的確記載很多 神的誡命, 律例與典章, 然而摩西五經並不是一部像是"六法全書"的法律大全. 在摩西五經中, 神透過祂的誡命教導祂的百姓, 神的子民藉著遵行誡命學習誡命背後的屬靈精義. 

既然摩西五經並不是法律大全, 神並沒有在摩西五經中定規很多誡命的具體遵行方式, 例如如何守安息日. 此外, 在日常生活中, 以色列人也很可能會遇到摩西五經中並沒有定規的情形. 那麼以色列人該怎麼辦呢? 是不是"各人任意而行"(士師記21:25)呢? 當然不是. 

神說, "你城中若起了爭訟的事、或因流血、或因爭競、或因毆打、是你難斷的案件、你就當起來、往耶和華你 神所選擇的地方、去見祭司利未人、並當時的審判官、求問他們、他們必將判語指示你。他們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語、你必照著他們所指教你的一切話、謹守遵行.要按他們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們所斷定的去行、他們所指示你的判語、你不可偏離左右。若有人擅敢不聽從那侍立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的祭司、或不聽從審判官、那人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眾百姓都要聽見害怕、不再擅敢行事。" (申命記17:8~13)

神曉諭以色列人說, 若是他們對律法有疑問的話, 應該去求問祭司利未人, 以及審判官, 並且要照著他們對律法的解釋謹守遵行. 祭司利未人與審判官的解釋涵蓋了澄清律法中的疑問, 遵行誡命的具體方式, 以及根據既有誡命的精神所定規新誡命, 以適用在新的環境底下. 神基本上賦予以色列人解釋律法的責任與權力, 但不是所有人, 而是"祭司利未人與審判官". 祭司利未人與審判官解釋律法的權力, 也不是毫無限制的. 他們所定規的條例, 不能與聖經中所記載 神的誡命相牴觸. 

以色列人從巴比倫回歸後, 歷代猶太拉比對律法的集體解釋, 也就是所謂的"口傳律法" (תּוֹרָה שֶׁבְּעַל פֶּה, Oral Torah), 正是承襲祭司利未人與審判官解釋律法的傳統. 主耶穌雖然譴責他們當中一些人的假冒為善, 但祂事實上認可他們的教導, "說、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 (馬太福音23:2~3)

主耶穌身為彌賽亞, 是那位"像摩西的先知". 如同摩西是律法的"頒布者", 主耶穌有最終解釋律法的權威, 正如 神對摩西說, "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討誰的罪。" (申命記18:18~19)

猶太拉比對律法的解釋, 不能高過律法本身, 主耶穌因此責備法利賽人在某些方面過度高舉口傳律法, 甚至違犯了律法原本的精神, "你們為甚麼因著你們的遺傳、犯 神的誡命呢?" (馬太福音15:3) 主耶穌也提醒門徒不能全盤毫無保留地接受口傳律法, 而必須有屬靈的分辨,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要謹慎、防備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酵...門徒這纔曉得他說的、不是叫他們防備餅的酵、乃是防備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教訓。" (馬太福音16:6,12)

雖然如此, 主耶穌對口傳律法的態度, 基本上還是相當正面的, "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 (馬太福音23:2) 主耶穌身為猶太人的彌賽亞, 祂不但遵行律法, 也遵行口傳律法, 例如祂也配戴經文盒和在衣服邊上綴著繸子, 並不因為這些是人為的規條而藐視它們, 突顯出主耶穌的謙卑與對傳統的尊重. 口傳律法作為猶太人集體的心血結晶, 努力將聖經的誡命落實到生活的每一層面. 他們這種立志跟隨 神, 遵行 神旨意的心態是值得效法的.

口傳律法作為猶太人集體的信仰表達方式, 他們從一出生就開始接觸並生活在口傳律法的氛圍中, 口傳律法和猶太人的生活是分不開的. 在主耶穌和使徒時代, 當外邦人受了割禮, 代表的不僅僅是成為猶太人而已, 還包括了他願意遵行一切的口傳律法.

然而天國的福音乃是單單靠著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救贖大工, 而不在於作猶太人或遵行口傳律法, 甚至是律法. 因此當有人教訓外邦信徒說, "你們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不能得救" (使徒行傳15:1), 這意味他們不但要行割禮作猶太人, 還要遵行猶太人的口傳律法, 因此保羅和巴拿巴與他們竭力爭辯, 並導致耶路撒冷大會的召開, 最後使徒和長老的結論是外邦人得救不須要行割禮成為猶太人, 也不用遵行口傳律法, "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 (使徒行傳15:28)

另一方面, 外邦信徒得救, 固然不須要行割禮或遵行口傳律法, 但這並不是說律法(注意不是口傳律法)和他們沒有關係了, 不然雅各也不會說, "不可難為那歸服 神的外邦人.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因為從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裡誦讀。" (使徒行傳15:19~21)

(請參閱因為從古以來, 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 每逢安息日, 在會堂裡誦讀一文)

使徒保羅也教導外邦信徒說, "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要守 神的誡命就是了。" (哥林多前書7:19) 遵行律法對外邦信徒一樣是要緊的. 律法主義是認為人可以靠行為得救, 但遵行律法或誡命, 是信心與順服的表現, 絕不是律法主義, 更不會攔阻我們與 神的關係. 

事實上, 遵行律法使我們得以靠近 神, 並住在祂裡面. 使徒約翰說, "遵守 神命令的、就住在 神裡面. 神也住在他裡面。" (約翰一書3:24) 雖然在前面約翰特別強調彼此相愛的誡命, "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 (約翰一書3:23), 但在3:24的"命令"的希臘原文是複數, 與3:23的單數的"命令"不同, 代表 神所有的誡命, 也就是律法. 約翰實質是說, 遵行律法的, "就住在 神裡面".

律法雖然不能使我們得救, 而是叫我們"知罪", 但另一方面, 律法卻能使我們成聖並與 神親近. 當我們以愛與順服的心來遵行律法, 過聖潔的生活, 我們就行在光明中, "如同 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約翰一書1:7)

2016年7月18日 星期一

[口傳律法簡介 - 2] 口傳律法的價值 - 米示拿略讀

(請參閱[口傳律法簡介 - 1] 口傳律法的權威?一文)

舊約聖經加上口傳律法, 形成整個猶太教的基礎. 對於很多基督徒或是彌賽亞信徒來說, 口傳律法等同於律法主義, 雖然他們從未讀過口傳律法. 我想這不是一個很公平的看法. 口傳律法是直到主後六, 七世紀為止歷代猶太拉比的聖經註釋, 其中關於如何具體遵行律法的部分, 成為後代猶太人的生活指南. 拉比們的心意是希望所有的猶太人都能照 神的心意生活.

筆者不是猶太人, 對口傳律法的涉獵也極為有限. 對於整個口傳律法價值的評估, 坦白說完全不是在我的能力範圍之內. 因此本文的目的, 只是想透過對米示拿的一個極小部分的"取樣" - 事實上只有一節經文 (篇幅所限), 讓大家能親眼看到口傳律法的真實面貌, 從而有較為"公正"的評價.

前文已提過米示拿按照主題編排, 包括6個"次序" (סֵדֶר, "seder", order): 種子 (農業), 節期, 女人 (家庭與婚姻), 損害 (民事), 聖物 (獻祭), 與潔淨. 其中在"損害"的次序下, 有一個主題 (tractate) 是關於"起誓" (oath). "起誓"的主題下又分為8個章節 (chapter).

起誓3章1節如下: "兩種起誓, 實際上可算作4種. 一種是我將要喫或我將不喫, 另一種是我過去喫了或過去沒有喫. 根據拉比阿奇瓦(Rabbi Akiva)的意見, 人若起誓說他將不喫但是他喫了任何東西, 他就有罪. 其他拉比問拉比阿奇瓦, '我們從聖經哪裡可找到若是這個人喫了任何東西, 這個人就有罪?' 拉比阿奇瓦說, '從聖經說這人在 神面前許願要獻祭, 他後來必須獻祭還願.' 人若起誓說他將不喫, 但他又喫又喝, 他犯了一次罪. 人若起誓說他將不喫不喝, 但他又喫又喝, 他犯了兩次罪". (中文翻譯出於筆者)

米示拿的希伯來原文相當簡潔, 作為拉比教學的"課堂筆記", 很多時候甚至不成句子, 所以我翻譯的時候為求通順, 不得不補充一些"細節". 但我相信很多弟兄姊妹就算讀這段中文翻譯, 還是會覺得莫名其妙. 以下是一些補充解釋.

起誓基本上分為兩類, 一類關於未來, 另一類關於過去. 關於未來的誓言是作為一種承諾, 而關於過去的誓言則是自己曾經做過或不曾做過的證言. 而這兩類都有肯定與否定的形式, 所以總共是四種. 這裡為什麼提到喫或不喫呢? 就像米示拿其他的部分, 猶太拉比常用具體的例子來解釋一般性的原則, "喫與不喫"只是作為例子來說明起誓. 這裡並不是專門討論喫喝的問題. 而這也顯示口傳律法與律法同是教導, 而不是法律條文.

拉比阿奇瓦是主後第二世紀猶太的大拉比. 這裡記錄了他的意見和他與其他拉比的對話. 值得一提的是, 口傳律法的成形是根據多數表決的原則, 拉比們不會因為是某某大拉比的意見而服從權威. 米示拿中有很多拉比阿奇瓦的意見被其他拉比否決的記载.

這裡拉比阿奇瓦可能是引用民數記30:2 "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並將之推廣到一般性的情況: 當人起誓將來要做或不做某事, 但後來卻違背了他的誓言, 他就有了罪. 米示拿在這裡沒有記錄其他拉比反駁拉比阿奇瓦, 這顯示他們接受了他的說法.

然而有罪的後果是如何呢? 按照律法的要求, 需要獻上贖愆祭, "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在這一切的事上犯了甚麼罪... 把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給祭司為贖愆祭。" (利未記6:4,6) 問題是, 耶路撒冷聖殿在主後70年被毀, 根本無法獻祭. 既然如此, 拉比定規這些還有什麼實質意義呢?

猶太拉比的目的, 是要讓人知道, 違背誓言在 神眼中是很嚴重的罪. 當人違背所起的誓言時, 若是聖殿還在的話, 需要用"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來贖罪. 違背誓言的代價因此是極為昂貴的. 若是人真正明白犯罪的代價是如此沉重, 他們自當竭力避免犯罪.

這段米示拿的最後"人若起誓說他將不喫, 但他又喫又喝, 他犯了一次罪. 人若起誓說他將不喫不喝, 但他又喫又喝, 他犯了兩次罪" 基本上是猶太拉比嘗試分辨違背誓言的嚴重程度. 起誓的內容越是明確, 越要注意不要違背誓言的任何一個部分.

米示拿起誓3章1節只是針對關於未來的誓言的初步討論而已. 猶太拉比針對起誓的主題, 還設想了種種可能的情形, 其實他們的目的不外是教導人根據聖經的原則什麼是對, 什麼是錯. 而當人真的照著拉比的教導去行, 他們無形中實踐了主耶穌關於起誓的教訓,  "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馬太福音5:37)

主耶穌是彌賽亞, 而彌賽亞的職事之一是解釋律法的真義. 在登山寶訓中, 主耶穌言簡意賅地帶出起誓誡命的精義. 這一點是口傳律法遠遠比不上的. 但口傳律法本身並不是律法主義, 沒有任何地方叫人要靠行為得救. 另一方面, 主耶穌顯然並沒有針對聖經的每一條誡命加以解釋, 在這樣的情形下, 口傳律法可以作為我們的參考, 學習如何在生活上具體遵行 神的話.

2016年7月11日 星期一

[ 口傳律法簡介-1 ] 口傳律法的權威?


(引言: 雖然口傳律法不是 神在西乃山給摩西的神聖啟示的一部分, 不具有與聖經同等的權威. 然而這並不是說口傳律法就毫無價值或甚至是洪水猛獸. 口傳律法是從主前四世紀(文士以斯拉)到主後六七世紀的歷代猶太拉比留傳下來的聖經研究的寶藏. 口傳律法涵蓋了主耶穌前後的時代猶太拉比對聖經的集體研究成果, 不但能大大幫助我們對舊約聖經的理解, 也同時提供了新約聖經的背景, 是新約研究不可或缺的一環. 口傳律法也讓我們看見猶太人是如何認真地想要在生活的每一方面都按著 神的話生活, 這一點值得所有願意照 神心意生活的基督徒學習與參考. 下一篇關於口傳律法的文章裡, 筆者將對口傳律法的價值約略提及一二.)

最近朋友轉給我一篇微信上關於口傳律法的文章, 內容極度標榜口傳律法的優越性, 鼓吹口傳律法應該與聖經並駕齊驅, 然而其論證的歷史正確性卻頗值得商榷. 筆者目前在彌賽亞信徒神學院 (Messianic Jewish Theological Institute) 修讀猶太學碩士學位 (Master of Jewish Studies), 對於口傳律法雖談不上是專家, 卻也有相當程度的認識, 因此撰寫本文作一些澄清.

首先, 所謂"口傳妥拉"或"口傳律法", 是指大約從文士以斯拉開始, 一直到主後七世紀左右, 歷代猶太拉比關於聖經的教導. 由於拉比教導的方式乃是口耳相傳, 因而稱為口傳律法. 

口傳律法大致可分為兩大類. 第一類是如何具體遵行聖經誡命的教導, 比方說如何守安息日. 因著與遵行律法密切相關, 這一類也是口傳律法最重要的部分. 第二類則是猶太拉比的聖經註釋, 內容包羅萬象, 包括拉比的釋經, 講道, 和神學等等. (因篇幅有限, 第二類口傳律法留待以後有機會再做介紹.)

第一類口傳律法, 也就是遵行誡命的具體教導, 最早在第三世紀初 (大約是主後200~225年) 結集成書, 希伯來文稱為מִשְׁנָה ("Mishnah", "米示拿"), 意思是"重複" (repetition). 這名稱的由來是因為拉比教學的方式是讓學生一再重複背誦老師的話, 直到熟記為止. 米示拿是最早的口傳律法文字記錄. 

米示拿按照主題編排, 包括6個"次序" (סֵדֶר, "seder", order): 種子 (農業), 節期, 女人 (家庭與婚姻), 損害 (民事), 聖物 (獻祭), 與潔淨等. 每個次序下又有7~12個主題 (tractate), 每個主題下再細分為不同的章節 (chapter).

米示拿當初出版的目的其實是作為拉比教學的參考手冊, 提供拉比和學生上課之用, 而不是供一般大眾研讀. 因此它的形式類似於課堂筆記, 整理拉比們對於特定主題的不同意見, 包括當時拉比們的共識. 米示拿所記錄的拉比言論, 以主後70~200年的拉比為主. 但這並不是說口傳律法是從主後70年才開始, 而是從更早的時候就開始形成. 事實上, 從新約聖經和其他早期猶太文獻常常可看到口傳律法對主耶穌時代猶太人的影響.

類似米示拿的拉比言論結集還有陀瑟弗他 (Tosefta), 大約出版於第三世紀中晚期. 從這時期其他的拉比文獻來看, 米示拿和陀瑟弗他並不被拉比們視為權威, 而是它們背後所代表的整個拉比傳統才具有權威. 然而隨著米示拿在拉比圈子中的廣泛流行, 米示拿本身被賦予越來越高的權威性, 後來甚至被視為代表拉比傳統本身. 值得注意的是米示拿並沒有包含當時所有的口傳律法在內, 這一點從比較米示拿陀瑟弗他的內容就可以看出.

到了第五世紀初, 在以色列地的猶太拉比出版了תַּלְמוּד יְרוּשָׁלְמִי ("Jerusalem Talmud", 耶路撒冷塔木德), 作為口傳律法的結集 內容包括米示拿本身, 以及從三到五世紀以色列的猶太拉比對米示拿的解釋, 稱為גְמָרָא ("Gemara", "格馬拉"). 而到了第六世紀, 巴比倫地區的拉比出版了另一個版本的塔木德, 稱為תַּלְמוּד בָּבְלִי ("Babylonian Talmud", 巴比倫塔木德), 同樣包括了米示拿本身, 與巴比倫的猶太拉比對米示拿的解釋. 耶路撒冷塔木德偏重聖殿獻祭, 而巴比倫塔木德不但篇幅大為增加, 且偏重日常生活的應用. 現今被視為正統猶太教經典的塔木德, 通常指的是巴比倫塔木德.

正統猶太教實質上將塔木德視為聖經正典的一部分, 他們甚至宣稱塔木德比"律法" (即摩西五經) 本身更為重要, 是解釋"律法"的惟一權威.他們如此宣稱的根據何在? 來自於塔木德本身而非聖經. 米示拿有如下一段記載, "摩西在西乃山領受(口傳)律法, 並傳給約書亞. 約書亞傳給長老, 長老傳給先知, 先知傳給公會..." (米示拿 列祖 Avot 1:1) 猶太拉比宣稱, 摩西在西乃山除了領受"書寫律法"以外, 還領受了"口傳律法", 而這口傳律法是對於律法的明確詳細的解釋.

問題是, 從聖經完全看不到任何蛛絲馬跡顯示 神在西乃山同時頒布了律法(書寫律法)和口傳律法. 比方說在約書亞記的開頭, 神對約書亞說, "律法書不可離開你的口.總要晝夜思想、好使你謹守遵行這書上所寫的一切話.如此你的道路就可以亨通、凡事順利。" (約書亞記1:8) 這裡只提及律法書, 完全沒提到口傳律法.

此外, 從聖經的歷史書中, 我們完全看不到長老和先知教導以色列百姓具體遵行律法, 雖然先知常常呼籲以色列人悔改歸向 神, 然而實際教導百姓的責任則是落在祭司和利未人身上. 如果說長老和先知真的領受了完整的口傳律法 - 對於律法明確詳細的解釋, 並負起教導百姓的責任, 那麼從以色列整個歷史來看, 這些長老和先知的工作成績還真的是糟透了!  

塔木德時期的猶太拉比"辯稱"聖經的確提到了口傳律法, 在巴比倫塔木德裏, 針對出埃及記24:12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上山到我這裡來住在這裡、我要將石版、並我所寫的律法、和誡命、賜給你、使你可以教訓百姓。", 拉比利未如此解釋, "這經文'我要將石版、並我所寫的律法、和誡命、賜給你、使你可以教訓百姓。'是什麼意思呢? '石版'就是十誡, 而'律法'是摩西五經, '誡命'是米示拿, '我所寫的'是先知書和著作 (舊約聖經的其餘部分), '使你可以教訓百姓'指的是格馬拉. 這句話教導我們 神在西乃山將這些 (聖經和口傳律法) 都賜給了摩西." (巴比倫塔木德 祝福 Berakoth 5a)

拉比利未的話顯然不合事實. 先知書和著作不可能是 神在西乃山賜給摩西的. 拉比利未當初的目的可能只是想要凸顯口傳律法的重要性, 然而很多正統猶太教的人卻按照字面來解讀他的話, 宣告口傳律法是西乃啟示的一部分.

聖經並沒有任何口傳律法源自西乃山的根據. 而如果實際去讀米示拿, 將會看到很多拉比之間的爭辯與討論, 甚至有時候沒有任何結果, 完全不像是"對於律法的明確詳細的解釋". 當然正統猶太教又辯解, 這是因為耶路撒冷聖殿被毀, 口傳律法的傳遞出現中斷. 如今的塔木德, 是猶太拉比們彼此拼湊後的"還原". 果真如此, 我們又如何知道塔木德和當初最早的口傳律法是否一致? 它們彼此的差異又有多少?

此外, 在口傳律法成形的過程中, 拉比若要形成某項共識, 事實上是根據多數表決的原則, 而拉比建立此一原則的聖經根據竟然是出埃及記23:2 "不可隨眾行惡.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作見證屈枉正直." 拉比在這裡"斷章取義"地引用"隨眾", 說 神的心意是要隨從多數. 當然猶太拉比之所以用多數表決的原則, 乃是基於實際的需要, 不然就無法在具體遵行律法的事上, 形成一致的標準了. 而拉比們意見的成形不見得總是來自他們從老師所"領受"的, 而是根據他們自己的邏輯推論, 這一點可從米示拿可以明顯看出來. 簡言之, 口傳律法實在不像是拉比們忠實地傳遞"西乃啟示"的結果, 而更像是他們經過漫長的討論後(有時甚至隔代)的產物.

塔木德時代的猶太拉比, 致力於將聖經應用到生活的每一層面. 他們的精神是可佩的. 然而當時的猶太社會, 其實並沒有普遍接受這些拉比的教導. 從考古的發現來看, 主後70年耶路撒冷聖殿被毀後的數個世紀當中 (第七世紀以前),  整個以色列似乎落入希臘化與世俗化的光景下. 猶太拉比非但沒有居於領導的地位, 反而處於邊緣化的角色. 在這樣的情形下, 拉比會訴諸於口傳律法的"西乃根源", 希望能喚醒人轉向 神並遵行律法, 這一點是情有可原的. 

然而口傳律法畢竟只是猶太拉比的聖經教導, 是人的傳統而非來自於 神, 這一點在新約聖經是很明顯的, 從主耶穌對法利賽人的話就可看出, "你們是離棄 神的誡命、拘守人的遺傳" (馬可福音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