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Shoftim "審判官", 申命記 Deuteronomy 16:18~21:9 的讀經心得)
摩西五經是舊約聖經的核心, 是 神與摩西"面對面"的直接啟示, 也是 神給祂子民的教導與訓誨. 雖然摩西五經又被稱為"律法書", 也的確記載很多 神的誡命, 律例與典章, 然而摩西五經並不是一部像是"六法全書"的法律大全. 在摩西五經中, 神透過祂的誡命教導祂的百姓, 神的子民藉著遵行誡命學習誡命背後的屬靈精義.
既然摩西五經並不是法律大全, 神並沒有在摩西五經中定規很多誡命的具體遵行方式, 例如如何守安息日. 此外, 在日常生活中, 以色列人也很可能會遇到摩西五經中並沒有定規的情形. 那麼以色列人該怎麼辦呢? 是不是"各人任意而行"(士師記21:25)呢? 當然不是.
神說, "你城中若起了爭訟的事、或因流血、或因爭競、或因毆打、是你難斷的案件、你就當起來、往耶和華你 神所選擇的地方、去見祭司利未人、並當時的審判官、求問他們、他們必將判語指示你。他們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語、你必照著他們所指教你的一切話、謹守遵行.要按他們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們所斷定的去行、他們所指示你的判語、你不可偏離左右。若有人擅敢不聽從那侍立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的祭司、或不聽從審判官、那人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眾百姓都要聽見害怕、不再擅敢行事。" (申命記17:8~13)
神曉諭以色列人說, 若是他們對律法有疑問的話, 應該去求問祭司利未人, 以及審判官, 並且要照著他們對律法的解釋謹守遵行. 祭司利未人與審判官的解釋涵蓋了澄清律法中的疑問, 遵行誡命的具體方式, 以及根據既有誡命的精神所定規的新誡命, 以適用在新的環境底下. 神基本上賦予以色列人解釋律法的責任與權力, 但不是所有人, 而是"祭司利未人與審判官". 而祭司利未人與審判官解釋律法的權力, 也不是毫無限制的. 他們所定規的條例, 不能與聖經中所記載 神的誡命相牴觸.
以色列人從巴比倫回歸後, 歷代猶太拉比對律法的集體解釋, 也就是所謂的"口傳律法" (תּוֹרָה שֶׁבְּעַל פֶּה, Oral Torah), 正是承襲祭司利未人與審判官解釋律法的傳統. 主耶穌雖然譴責他們當中一些人的假冒為善, 但祂事實上認可他們的教導, "說、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 (馬太福音23:2~3)
主耶穌身為彌賽亞, 是那位"像摩西的先知". 如同摩西是律法的"頒布者", 主耶穌有最終解釋律法的權威, 正如 神對摩西說, "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討誰的罪。" (申命記18:18~19)
猶太拉比對律法的解釋, 不能高過律法本身, 主耶穌因此責備法利賽人在某些方面過度高舉口傳律法, 甚至違犯了律法原本的精神, "你們為甚麼因著你們的遺傳、犯 神的誡命呢?" (馬太福音15:3) 主耶穌也提醒門徒不能全盤毫無保留地接受口傳律法, 而必須有屬靈的分辨,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要謹慎、防備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酵...門徒這纔曉得他說的、不是叫他們防備餅的酵、乃是防備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教訓。" (馬太福音16:6,12)
雖然如此, 主耶穌對口傳律法的態度, 基本上還是相當正面的, "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 (馬太福音23:2) 主耶穌身為猶太人的彌賽亞, 祂不但遵行律法, 也遵行口傳律法, 例如祂也配戴經文盒和在衣服邊上綴著繸子, 並不因為這些是人為的規條而藐視它們, 突顯出主耶穌的謙卑與對傳統的尊重. 口傳律法作為猶太人集體的心血結晶, 努力將聖經的誡命落實到生活的每一層面. 他們這種立志跟隨 神, 遵行 神旨意的心態是值得效法的.
口傳律法作為猶太人集體的信仰表達方式, 他們從一出生就開始接觸並生活在口傳律法的氛圍中, 口傳律法和猶太人的生活是分不開的. 在主耶穌和使徒時代, 當外邦人受了割禮, 代表的不僅僅是成為猶太人而已, 還包括了他願意遵行一切的口傳律法.
然而天國的福音乃是單單靠著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救贖大工, 而不在於作猶太人或遵行口傳律法, 甚至是律法. 因此當有人教訓外邦信徒說, "你們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不能得救" (使徒行傳15:1), 這意味他們不但要行割禮作猶太人, 還要遵行猶太人的口傳律法, 因此保羅和巴拿巴與他們竭力爭辯, 並導致耶路撒冷大會的召開, 最後使徒和長老的結論是外邦人得救不須要行割禮成為猶太人, 也不用遵行口傳律法, "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 (使徒行傳15:28)
另一方面, 外邦信徒得救, 固然不須要行割禮或遵行口傳律法, 但這並不是說律法(注意不是口傳律法)和他們就沒有關係了, 不然雅各也不會說, "不可難為那歸服 神的外邦人.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因為從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裡誦讀。" (使徒行傳15:19~21)
(請參閱因為從古以來, 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 每逢安息日, 在會堂裡誦讀一文)
使徒保羅也教導外邦信徒說, "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要守 神的誡命就是了。" (哥林多前書7:19) 遵行律法對外邦信徒一樣是要緊的. 律法主義是認為人可以靠行為得救, 但遵行律法或誡命, 是信心與順服的表現, 絕不是律法主義, 更不會攔阻我們與 神的關係.
事實上, 遵行律法使我們得以靠近 神, 並住在祂裡面. 使徒約翰說, "遵守 神命令的、就住在 神裡面. 神也住在他裡面。" (約翰一書3:24) 雖然在前面約翰特別強調彼此相愛的誡命, "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 (約翰一書3:23), 但在3:24的"命令"的希臘原文是複數, 與3:23的單數的"命令"不同, 代表 神所有的誡命, 也就是律法. 約翰實質是說, 遵行律法的, "就住在 神裡面".
律法雖然不能使我們得救, 而是叫我們"知罪", 但另一方面, 律法卻能使我們成聖並與 神親近. 當我們以愛與順服的心來遵行律法, 過聖潔的生活, 我們就行在光明中, "如同 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約翰一書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