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30日 星期四

你們並與你們同居的外人、當有一樣的條例、一樣的典章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Shelach "差遣", 民數記 Numbers 13:1~15:41 的讀經心得)

民數記15章有一段特別的經文, "若有外人和你們同居、或有人世世代代住在你們中間、願意將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你們怎樣辦理、他也要照樣辦理。至於會眾、你們和同居的外人都歸一例、作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在耶和華面前你們怎樣、寄居的也要怎樣。你們並與你們同居的外人、當有一樣的條例、一樣的典章。" (民數記15:14~16)

這裡聖經明文規定"同居的外人"若是願意獻祭給 神, 他們可以按照和以色列人一樣的方式辦理. 然而在主耶穌和使徒的時代, 外邦人不是不准進入聖殿獻祭嗎? 使徒保羅在耶路撒冷被捕, 就是因為被人誤會帶了外邦人進入聖殿 (參使徒行傳21:17~30). 這是怎麼回事? 難道主耶穌時代的猶太人因為民族的優越感而沒有完全按照律法辦理?

原來, 在民數記15章提到的"外人", 其實並不是指一般的外邦人. 這裡"外人"的希伯來文是גֵּר ("ger", sojourner), 意思是"寄居者". 

要明白"外人"或"寄居者"在聖經中的涵義, 我們可以參考另一段經文, "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逾越節的例是這樣、外邦人都不可喫這羊羔。但各人用銀子買的奴僕、既受了割禮、就可以喫。寄居的、和雇工人、都不可喫...若有外人寄居在你們中間、願向耶和華守逾越節、他所有的男子務要受割禮、然後纔容他前來遵守、他也就像本地人一樣.但未受割禮的、都不可喫這羊羔。本地人和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同歸一例。" (出埃及記12:43~45, 48~49)

這段經文提到"外邦人"與"外人". 其中"外邦人"的希伯來文是בֵּן־נֵכָר ("ben-nechar", son of foreign land), 泛指一般的外邦人. 而"外人"的希伯來文是גֵּר ("寄居者"), 與民數記15章是相同的希伯來字. 

從"若有外人寄居在你們中間、願向耶和華守逾越節、他所有的男子務要受割禮...本地人和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同歸一例" (出埃及記12:48~49) 來看, 所謂"外人"或"寄居者", 其實也就是指受了割禮的外邦人. 受了割禮的外邦人才能喫逾越節的羊羔. 同樣地, 民數記15章的"同居的外人"(גֵּר), 也正是指受過割禮的外邦人. 他們同以色列人一樣, 可以"將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

這些外邦人為何願意受割禮呢? 因為他們的心專一向著耶和華 - 以色列的 神, 他們渴慕敬拜 祂, 向祂獻祭, 以至於他們願意照著 神對亞伯拉罕說的, "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 (創世記17:10) 接受割禮, 成為亞伯拉罕的"子孫", 作律法下的"猶太人".

神對凡願意投靠祂, 甚至受割禮的外邦人如何看待呢? 神曉諭以色列人說, "你們並與你們同居的外人、當有一樣的條例、一樣的典章。" (民數記15:16) 雖然這些外邦人不是亞伯拉罕肉身的子孫, 然而 神看待他們, 就像祂對以色列人一般, 完全沒有分別, 都是 神的百姓. 因此 神也要以色列人平等對待他們. 神是不偏待人的.

在新約裡, 主耶穌救贖的恩典不但是為猶太人, 同時也是為著普世的人. 外邦人藉著信靠主耶穌蒙恩得救, 這正是使徒保羅說的"基督的奧秘...這奧秘就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穌裡、藉著福音、得以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 (以弗所書3:4, 6) 外邦人不需要受割禮成為"猶太人"才能得救, 如保羅所說, "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要守 神的誡命就是了。" (哥林多前書7:19)

但我們怎麼知道保羅不是自說自話呢? 因為先知以賽亞的預言, "還有那些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要事奉他、要愛耶和華的名、要作他的僕人、就是凡守安息日不干犯、又持守他約的人.我必領他們到我的聖山、使他們在禱告我的殿中喜樂.他們的燔祭、和平安祭、在我壇上必蒙悅納.因我的殿必稱為萬民禱告的殿。" (以賽亞書56:6~7)

以賽亞所說"外邦人"的希伯來文, 與出埃及記12:43相同, 正是בֵּן־נֵכָר, 泛指所有的外邦人, 包括受割禮與未受割禮的. 當彌賽亞時代來臨時, 凡靠著主耶穌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 神要領他們到祂的聖山, 在 神的殿中喜樂, 並獻上燔祭和平安祭給 神.

2016年6月27日 星期一

神就差遣他的兒子...且生在律法以下,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


加拉太書是使徒保羅講論因信稱義真理的重要書信, 然而因著歷史時空與文化背景的差異, 我們很容易對當中的一些經文產生誤解, 例如以下的一段經文, "及至時候滿足、 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加拉太書4:4~5) 中文和合本其實翻譯得很不錯, 將希臘原文忠實地表達出來, 但是當我們解釋的時候, 若不留心的話, 很容易將"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誤解為"生在律法以下、要把人從律法以下贖出來". 乍看之下很接近, 事實上卻是完全不同的意思. 後者將律法看作監獄, 獄卒或典獄長, 而主耶穌生在被律法挾制的眾囚犯當中, 要將所有的囚犯從監獄, 也就是從律法以下拯救出來.

這完全不是保羅的意思.

要理解保羅到底在說什麼, 我們得先明白加拉太信徒面臨的是什麼問題. 綜觀整個加拉太書, 我們可發現他們的問題是有人傳"別的福音" (加拉太書1:6), 也就是外邦人除了信靠主耶穌外, 還要受割禮才能完全得救. 保羅在加拉太書的語氣相當不客氣. 原因是許多加拉太外邦信徒聽從了這"別的福音", , 並且很可能受了割禮, 因此保羅才會如此憤怒, "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 (加拉太書1:6),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 (加拉太書3:1)

"割禮"作為加拉太書的主要議題是顯而易見的, 如保羅提到他和巴拿巴上耶路撒冷時, "但與我同去的提多、雖是希利尼人、也沒有勉強他受割禮" (加拉太書2:3) 保羅也責備加拉太人, "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麼." (加拉太書3:3) (註: 割禮是肉體上的記號) 此外, 保羅警告他們, "我保羅告訴你們、若受割禮、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 (加拉太書5:2) 保羅也強調割禮無關救恩, "原來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纔有功效。" (加拉太書5:6), "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 (加拉太書6:15) 保羅提到他所傳的福音與割禮無關, "弟兄們、我若仍舊傳割禮、為甚麼還受逼迫呢.若是這樣、那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就沒有了。" (加拉太書5:11) 保羅指責那些傳"別的福音"的人說, "凡希圖外貌體面的人、都勉強你們受割禮.無非是怕自己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他們那些受割禮的、連自己也不守律法.他們願意你們受割禮、不過要藉著你們的肉體誇口。" (加拉太書6:12~13)

割禮是 神和亞伯拉罕所立的約, "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 (創世記17:10) 根據猶太傳統, 割禮也是外邦人歸入猶太教的儀式之一. 外邦人受割禮以後, 在法律上就具有猶太人的身分, 成為猶太人 - 亞伯拉罕的子孫. 而外邦人既然成為"猶太人", 就要遵守猶太人的種種規矩, 包括律法和所有猶太人的傳統.

主張行割禮的人認為, 既然新約是 神和猶太人所立的約 (參耶利米書31:31~34), 而主耶穌是猶太人的彌賽亞, 那麼很自然的, 外邦人若要在新約裡有份, 必須成為猶太人才行. 但在保羅看來, 這等於是在耶穌基督的救恩以外, 再加上額外的要求. 而這額外的要求, 事實上否定了信心是稱義唯一條件的真理, 因此他堅決反對外邦人需要行割禮作猶太人才能得救.

保羅反對外邦人行割禮, 也反對律法主義, 也就是認為人要靠遵行律法得救的說法, 但保羅並沒有反對律法本身. 相反地, 保羅說,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加拉太書323~24) 這裡中文聖經翻譯為"訓蒙的師傅"的希臘原文為παιδαγωγὸς ("paidagogos", guardian), 意思是"監護人". 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 監護人是教導, 照顧孩子的管家, 帶著孩子上下學, 並保護孩子的安全. 但監護人並不是獄卒, 也不是典獄長. 監護人保護孩子, 而不是挾制孩子. 保羅強調對猶太人("我們")而言, 律法也不過是"訓蒙的師傅", 能保護, 教導他們, 並引領他們到彌賽亞那裏, 使他們能因信稱義. 但律法本身不是得救的憑藉.

割禮是律法的一部分, 所以保羅在加拉太書裡, 形容"在律法以下的人"為那些受割禮的人, 也就是猶太人, 而"在律法以下"等同於受割禮. 因此當保羅對那些受了割禮的外邦信徒說, "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請告訴我、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麼。" (加拉太書4:21) 保羅實際是說, "你們這些願意受割禮作猶太人的外邦人...". 既然說到這些外邦人"願意"受割禮, 表示他們之前沒受過割禮, 也就是說, 外邦人本來不是"在律法以下", 而是"在律法以外". 保羅稍早形容律法是"訓蒙的師傅", 引領人到彌賽亞那裏因信稱義, 其實主要是針對猶太人說的.

有了這些認識, 現在我們可以回頭來看這段經文 "及至時候滿足、 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加拉太書4:4~5) . 既然"在律法以下的人"指的是那些受割禮的人, 也就是猶太人, 保羅事實上說, "及至時候滿足、 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為猶太人、要救贖猶太人、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註: 希臘原文並沒有"出來"二字) 而如果連猶太人, 雖然受了割禮, 都還需要主耶穌的救贖. 那麼主耶穌的救贖, 其實才是救恩的唯一條件. 以此類推, 外邦人得救, 和猶太人一樣, 也都是因著信靠主耶穌而稱義.

主耶穌的救贖, 是要將人從罪惡中拯救出來 (參馬太福音1:21), 對於"在律法以下"的猶太人是如此, 對於"在律法以外"的外邦人也是一樣, 並沒有分別. 我們的得救完全是出於主耶穌救贖的恩典. 這也是加拉太書的中心信息.

2016年6月23日 星期四

米利暗和亞倫、因他所娶的古實女子、就毀謗他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Beha'alotcha "當你設立", 民數記 Numbers 8:1~12:16 的讀經心得)

律法 (妥拉, Torah) 包括誡命與故事, 是天父對祂兒女的教導與訓誨, . 民數記12章記載米利暗和亞倫毀謗摩西的故事, 正是 神給我們的一個教導, "摩西娶了古實女子為妻.米利暗和亞倫、因他所娶的古實女子、就毀謗他、說、難道耶和華單與摩西說話、不也與我們說話麼.這話、耶和華聽見了。" (民數記12:1~2)

為什麼米利暗和亞倫因為摩西娶了古實女子就要毀謗他呢? 原因是古實人是外邦人. 雖然這時候律法並沒有禁止以色列人和外族通婚, 然而卻規定大祭司"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 (利未記21:14) 既然摩西身為以色列的屬靈領袖, 甚至連大祭司亞倫也是由他膏立的, 因而摩西娶外邦女子, 在米利暗和亞倫的眼中, 自然是不恰當. 他們甚至因此質疑摩西的屬靈權柄與領袖的地位, "難道耶和華單與摩西說話、不也與我們說話麼".

從下一句"這話、耶和華聽見了"來看, 米利暗和亞倫似乎是私底下議論摩西, 而不是公開地毀謗. 雖然是二人隱密的話, 然而"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 (路加福音12:2) 我們一切暗中的話, 甚至是我們的心思意念, 在 神面前都是赤露敞開的.

於是 神呼叫摩西, 亞倫, 和米利暗到會幕, 並責備米利暗和亞倫說, "你們毀謗我的僕人摩西、為何不懼怕呢" (民數記12:8), 並向他們發怒而去, 結果"米利暗長了大痲瘋" (民數記12:10) 為什麼只有米利暗長大麻瘋而亞倫沒有呢? 從民數記12:1開頭的第一個希伯來字וַתְּדַבֵּר "她說"來看, 這件事是由米利暗起頭的. 米利暗毀謗摩西, 最後導致她得了大麻瘋. 猶太傳統因此認為大麻瘋是 神對人口出惡言的懲罰.

口出惡言的罪, 猶太人稱為לָשׁוֹן הָרָע ("lashon hara", evil tongue), 直譯是"邪惡的舌頭", 涵蓋了一切不好, 不恰當, 不清潔, 不良善, 不真實的話, 也就是"污穢的言語" (以弗所書4:29). 有些弟兄姊妹會說, 反正神知道我的內心, 既然我心裡已經這樣想了, 若是不說出來, 豈不是虛偽? 心裡有惡念固然是罪, 需要在 神面前悔改, 然而聖經更教導我們要"禁止舌頭不出惡言" (詩篇34:13) 當我們口出惡言時, 我們只是罪上加罪. 主耶穌甚至形容口出惡言的罪能夠污穢一整個人, "出口的乃能污穢人" (馬太福音15:11). 我們豈能不謹慎?

神懲罰米利暗私下毀謗摩西, 更讓我們看見 神是如何痛惡口出惡言的罪. 米利暗是摩西的姊姊, 也是以色列的女先知. 當嬰兒摩西藏在尼羅河邊的蘆葦叢, 而被法老的女兒發現時, 是米利暗對法老的女兒說, "我去在希伯來婦人中叫一個奶媽來、為你奶這孩子、可以不可以" (出埃及記2:7) 而去找了摩西的母親來. 沒有米利暗, 摩西就不會知道他希伯來人的身分, 也就沒有今日的摩西. 米利暗可以算是摩西的大恩人. 而且米利暗只是在私底下和她的弟弟亞倫議論摩西, 並不是公然毀謗. 米利暗議論的內容也不是無的放矢, 摩西實在是娶了外邦女子. 然而 神還是懲罰了米利暗.

這裡讓我們看見, 不管我們的地位如何, 不管我們對那人有什麼關係, 有怎樣的恩惠, 幫過多大的忙, 不管我們所說的是否真實, 不管我們是不是只是私下和一兩個人說, 我們都沒有任何權利, 也沒有任何藉口, 可以去毀謗另一個人, 說別人的壞話. 毀謗的罪因此在 神的眼中, 是無條件的. 毀謗就是毀謗, 我們沒有任何理由能加以正當化. 推而廣之, 口出惡言的罪, 在 神的眼中也是一樣, 是無可推諉的.

口出惡言的確是我們常常犯的罪, 很難完全避免, 然而這絕不是我們可以放任舌頭的藉口. 希伯來書的作者說, "你們與罪惡相爭、還沒有抵擋到流血的地步" (希伯來書12:4) 願我們都有和 神一樣痛惡罪惡的心, 竭力抵擋並棄絕口出惡言, 如同主耶穌所說, "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馬太福音5:30)

(請參閱入口的不能污穢人、出口的乃能污穢人一文)

2016年6月21日 星期二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

使徒保羅的話,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 (羅馬書14:5) 被許多基督徒看作是保羅"廢掉"安息日的聖經證據. 最起碼, 守安息日與否成為個人的選擇, 而不再是 神的誡命. 當然, 與現今很多人認為守安息日是異端的偏見比起來, 這樣的看法還是好得多. 只不過, 保羅在這裡真的是在談守安息日的問題嗎?

認為保羅是在談安息日的觀點甚至影響到聖經的翻譯, 英文譯本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 (NIV) 將這段譯為"One person considers one day more sacred than another, another considers every day alike. Each of them should be fully convinced in their own mind.", 基本上, NIV將羅馬書14:5的開頭譯為"有人看這日比那日神聖", 然而"神聖"在希臘原文中是沒有的. 這裡中文和合本才是正確的翻譯.

認為保羅是在談安息日的觀點, 其實純屬猜測. 但若保羅不是在談安息日, 那麼他到底在說什麼? 華人神學院流傳這樣一句關於解釋聖經的名言, "你可以不懂希伯來文或希臘文, 但是你不能不懂上下文". (當然若能懂希伯來文或希臘文更好) 要明白保羅的意思, 得從聖經的上下文入手.

使徒保羅這句話的上下文是有關食物的問題, "有人信百物都可喫.但那軟弱的、只喫蔬菜。...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 (羅馬書14:2, 14), 然而它的背景, 卻是跟希臘羅馬世界當時的偶像崇拜有關. (請參閱羅馬書14:14一文)

因此, 保羅所說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 事實上也與偶像崇拜相關. 怎麼說呢? 原來在當時的希臘羅馬世界中, 一週當中總是有幾天是偶像崇拜的節日, 根據猶太拉比的口傳律法, 這些日子要避免去偶像崇拜的慶典的所在, 也要避免在靠近慶典的地方和外邦人作生意.

巴比倫塔木德 (Babylonian Talmud) 有如下的記載, "當偶像崇拜的慶典發生在城裡, 在城外與外邦人作生意是允許的. 當偶像崇拜的慶典發生在城外, 在城裡與外邦人作生意是允許的. 能不能往偶像崇拜慶典的地方去呢? 如果你走的路只能通到慶典的所在, 這是禁止的. 如果你走的路能通往其他地方, 則是允許的 (也就是說, 不可去偶像崇拜的慶典的所在)" (When an idolatrous festival takes place within a city it is permitted to transact business with heathen outside of it; if the idolatrous festival takes place outside of it, business is permitted within it. How about going there? If the road leads solely to that place, it is forbidden; but if one can go by it to any other place, it is permitted.) (b.Avodah Zarah 11b)

遵守口傳律法的猶太基督徒因此在這些日子會避免和未信主的外邦人作生意, 以免在偶像崇拜上有份. 有些人甚至在這些日子會避免外出. 但也有些基督徒並不十分在意這些事. 除了不參與偶像崇拜的慶典外, 他們並不介意外出或與外邦人有生意往來. 這正是保羅說,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的背景, 他只是描述一個事實. 而保羅說這句話的目的是要持不同意見的雙方一方面要省察內心, 有確實的信念, 另一方面卻要避免互相論斷, 他接著說, "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喫的人、是為主喫的、因他感謝 神.不喫的人、是為主不喫的、也感謝 神。" (羅馬書14:5b-6)

保羅在這裡的看法, 正如同他一貫對偶像與偶像崇拜的看法. 保羅一方面說, "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麼.也知道 神只有一位、再沒有別的 神。" (哥林多前書8:4) 另一方面, 他也要門徒遠離偶像崇拜, "我是怎麼說呢.豈是說祭偶像之物算得甚麼呢? 或說偶像算得甚麼呢? 我乃是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 神.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喫主的筵席、又喫鬼的筵席。" (哥林多前書10:19~21)

因此保羅的話"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與安息日無關. 安息日是 神的誡命, 是 神永恆的心意. 先知以賽亞論到千禧年(彌賽亞時代)的預言, "還有那些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要事奉他、要愛耶和華的名、要作他的僕人、就是凡守安息日不干犯、又持守他約的人.我必領他們到我的聖山、使他們在禱告我的殿中喜樂.他們的燔祭、和平安祭、在我壇上必蒙悅納.因我的殿必稱為萬民禱告的殿。" (以賽亞書56:6~7) 如果 神的子民過去要守安息日, 將來也要守安息日, 我們憑什麼說現在安息日已廢除了? 安息日的主 - 耶穌基督從來沒有廢除安息日, 使徒保羅沒有, 我們也不應該如此.

(請參閱安息日的福分一文)

2016年6月17日 星期五

祭司的祝福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Nasso "抬起", 民數記 Numbers 4:21~7:89 的讀經心得)

聖經中有一段特別的祝福, 是 神命定祭司給以色列人的祝福,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告訴亞倫和他兒子說、你們要這樣為以色列人祝福、說、願耶和華賜福給你、保護你。願耶和華使祂的臉光照你、賜恩給你。願耶和華向你仰臉、賜你平安。他們要如此奉我的名、為以色列人祝福.我也要賜福給他們。" (民數記6:22~27)

這段祝福有許多特別的地方. 首先, 這祝福的一字一句都是 神親自指定的. 因此, 這祝福包含了 神對祂兒女滿滿的心意, 神要賜福給我們, 保護我們, 神要以祂的臉光照我們, 賜恩給我們, 並向我們仰臉, 賜給我們平安.

其中"願耶和華使祂的臉光照你", 特別說到 神喜悅祂的兒女, 以致當祂看到祂的兒女時, 臉上充滿了光采. 但為什麼說"願耶和華向你仰臉"? 神豈不是從天上俯視世人, 如詩篇所說 "耶和華在他的聖殿裡.耶和華的寶座在天上.他的慧眼察看世人" (詩篇11:4)? 就像一位慈愛的父親喜愛祂的兒女, 將祂的兒女高高舉起, 神也將我們高舉在祂的手上, 所以說 神向我們仰臉.



這段祝福第二個特別的地方, 是 神的名字יהוה ("耶和華") 出現了三次. 這顯示了雖然這是祭司給百姓的祝福, 然而祭司不過是 神的器皿而已, 神自己才是真正的賜福者, 就如雅各所說, "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從眾光之父那裡降下來的" (雅各書1:17)

第三個特別的地方, 雖然這是祭司為以色列全會眾的祝福, 然而祝福的對象卻都是""而不是"你們". 在 神眼中, 每一個祂的兒女都是獨特的, 都是天父眼中的寶貝. 神看重我們每一個人, 沒有一個人是多餘的.

第四個特別的地方, 是 神應許說, 當祭司如此祝福以色列百姓, 神就要親自"賜福給他們", 因此這是一個帶著應許的祝福. 神是信實的, 祂必親自成就祂的應許.

傳統上, 當聖殿的早崇拜結束後, 祭司會以這段經文為百姓祝福. 時至今日, 不管是正統猶太教會堂或是彌賽亞信徒會堂, 拉比也會在安息日崇拜的最後以此為會眾祝福. 甚至在安息日晚餐當中, 身為一家之主的父親也好比是家中的祭司, 用同樣這段經文為全家祝福. 而既然使徒彼得稱基督徒為"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 (彼得前書2:9), 我們也同樣可以用這祭司的祝福來為彼此祝福.

根據猶太傳統, 用這段經文祝福的時候, 祝福者要舉起手來, 比出一個希伯來文的שׁ字, 代表 神的名字 שַׁדַּי ("shadai", almighty), 也就是"全能者"的意思. 如此做的原因一方面是這段經文的最後提到"他們要如此奉我的、為以色列人祝福." (民數記6:27), 希伯來原文直譯為"他們要將我的放在以色列人身上". 另一方面是出於詩篇134:2, "你們當向聖所舉手、稱頌耶和華". 因此這個祭司的祝福, 又被稱為"舉手" (the lifting of the hands).



主耶穌從死裡復活後, 在祂昇天以前, "耶穌領他們到伯大尼的對面、就舉手給他們祝福" (路加福音24:50) 主耶穌是以麥基洗德等次大祭司的身分, 用祭司的祝福為門徒禱告. 只是我不禁會想, 主耶穌會不會就像祂在最後的晚餐所說的, "我留下平安給你們、我將我的平安賜給你們" (約翰福音14:27), 表明祂自己就是那位賜平安者, 賜福的 神, 而如此為門徒祝福, "我要賜福給你、保護你。我要使我的臉光照你、賜恩給你。我要向你仰臉、賜你平安".

2016年6月15日 星期三

羅馬書14:14

(請參閱這是走獸、飛鳥、和水中游動的活物、並地上爬物的條例 - 再談食物律一文)

一直以來, 我總是認為使徒保羅的話, "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 (羅馬書14:14) 是保羅放寬聖經食物律的標準, 允許外邦信徒喫不潔淨的食物. 既然保羅是使徒, 而使徒又是主耶穌在地上的全權代表, 保羅所說的話, 自然具有主耶穌的權威. 這段經文因此是外邦基督徒不需要守食物律最強有力的聖經證據.

我錯了.

經過仔細地分析這段經文的上下文, 歷史背景, 與希臘原文, 我現在可以肯定的說, 這段經文其實是保羅在作聖經食物律 (Biblical Kosher Law) 與拉比食物律 (Rabbinic Kosher Law) 的比較, 而不是關於遵守食物律與否的討論.

聖經食物律指的是以利未記11章為基礎的食物律, 當中 神定規什麼是潔淨可食用的動物, 什麼是不潔淨而不可食用的動物. 此外, 神也禁止喫血. 另一方面, 拉比食物律則是在聖經食物律的基礎上, 再加上從食物的預備一直到入口以前需要遵守的規條.

首先從上下文來看, 保羅稍早說, "有人信百物都可喫.但那軟弱的、只喫蔬菜。" (羅馬書14:2) 如果這裡真是討論聖經食物律, 那麼問題來了. 利未記11章壓根兒就沒提過蔬菜, 怎麼可能扯上任何關係? 但如果不是關於聖經食物律, 那麼羅馬教會的門徒, 到底是為了什麼緣故只喫蔬菜呢?

這要從當時的歷史背景說起, 原來在拉比食物律裡, 縱然是潔淨的食物, 若是拿來拜過偶像, 依然被"汙穢"了而不可食用. 只有蔬菜不在此限. 當時羅馬教會處在羅馬帝國的中心, 在市場上所賣的食物可能大多數都是拜過偶像的祭物. 這就是為什麼那些遵守拉比食物律的門徒, 選擇只喫蔬菜的緣故. 也就是說, 保羅在這裡稱那些遵守拉比食物律的, 是信心比較軟弱的, "但那軟弱的、只喫蔬菜", 而那些遵守聖經食物律的, 是信心剛強的.

就算如此, 我們何嘗知道保羅在羅馬書14:14不是擴大解釋, 推論到食物本身的潔淨與否, 畢竟他說, "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

要說明這一點, 我們必須更進一步瞭解拉比食物律. 原來拉比食物律 (כַּשְׁרוּת, "kashrut") 主要並不是定規食物潔淨與否, 而是定規食物是否可食用. 可食用的食物一定是潔淨的食物, 但潔淨的食物不見得可食用.

食物的潔淨與不潔淨, 是在聖經食物律, 也就是利未記11章裡定規的, 當中"潔淨"的希伯來文是טָהֹר ("tahor", clean), 希臘文則是καθαρός ("katharos") (註: 參考舊約希臘文七十士譯本); "不潔淨"的希伯來文是טָמֵא ("tame", unclean), 希臘文是ἀκάθαρτος ("akathartos").

潔淨的食物, 若是到入口以前, 始終遵照拉比食物律的規定處理, 希伯來文稱為כָּשֵׁר ("kosher", fit, "適合的"), 表示"可食用"的意思. 另一方面, 縱然是潔淨的食物, 若是違反了拉比食物律的規定, 則成為"不可食用"的 (unkosher), 好比是沾染了世俗, 成為"一般", 希臘文稱為κοινός ("koinos", common).

而在羅馬書14:14節的希臘原文裡, 一般翻譯為"不潔淨" (unclean) 的正是κοινός ("一般"), 而不是ἀκάθαρτος ("不潔淨"). 也就是說, 保羅在這裡說的"不潔淨", 事實上指的是拉比食物律的"不可食用", 而不是利未記11章的"不潔淨". 因此如果要更準確地翻譯羅馬書14:14, 應該翻為"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 (指潔淨的食物) 本來沒有不可食用的 (一般).惟獨人以為不可食用的 (一般)、在他就不可食用了 (一般)". 保羅在這裡完全不是討論聖經食物律本身的問題.

如此我們也更能明白為何保羅會在羅馬書14:14的開頭說, "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 因為主耶穌在馬太福音15章曾教導說"至於不洗手喫飯、那卻不污穢人" (馬太福音15:20) 喫飯前洗手也是當時拉比食物律的規條之一, 避免食物被俗手沾染, 成為"一般". 主耶穌教導只要是 神定為潔淨的食物, 不會因著人為的處理過程變為"一般"而不可食用 (當然這裡撇開衛生因素不談). 換句話說, 主耶穌教導人, 凡潔淨的食物都是可食用的. 保羅是基於主耶穌的這個教導而能確知深信,

因此保羅在羅馬書14:14節所說的, 是拉比食物律與聖經食物律的比較, 並且保羅支持聖經食物律. 然而另一方面, 保羅也在羅馬書14章裡呼籲那些遵守聖經食物律的與遵守拉比食物律的人要彼此包容, 而不要互相論斷. 這與他在哥林多前書8章的教導一致.

如果使徒保羅在羅馬書14章所寫的是針對羅馬教會的主要問題之一, 我們可以推斷當時的羅馬教會分為二派, 一派遵守聖經食物律, 另一派遵守拉比食物律. 遵守聖經食物律的, 可能大多數是外邦信徒; 而遵守拉比食物律的, 可能以猶太信徒為主. 然而不管他們遵守的是哪一個版本, 遵守食物律似乎是當時羅馬教會的共同信念. 而既然連羅馬教會都如此, 其他的外邦教會很可能也是類似的情形.

耶路撒冷大會的最後, 使徒們為外邦信徒定了最低標準, "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 (使徒行傳15:20), 但這不是唯一的標準. 雅各接著說, "因為從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裡誦讀" (使徒行傳15:21) 使徒們期望並鼓勵外邦基督徒能在安息日進猶太會堂聽摩西的書, 進一步學習並遵行律法,

關於食物律, "十二使徒遺訓" (早期教會的文獻, 成書於1世紀末或2世紀初) 也有如下的教導, "關於食物, 承擔你所能做的, 但要小心防備祭偶像之物, 因為那是對假神的事奉." (And concerning the food, bear what you are able; but against that which is sacrificed to idols be exceedingly on your guard; for it is the service of dead gods.) (Didache 6:3) "十二使徒遺訓"也同樣鼓勵基督徒做他們能做到的, 盡量遵守食物律.

主耶穌沒有廢除食物律, 使徒也沒有, 早期教會的基督徒也被教導要盡量遵守食物律. 從羅馬書14章所提供的經文線索, 食物律也是第一世紀的基督徒普遍遵守的. 為什麼 神要祂的兒女喫潔淨的食物呢? 因為 神說,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你們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穢自己." (利未記11:44) 喫潔淨的食物是 神的兒女願意按 神的心意, 過聖潔生活的象徵. 如果那些早期的基督徒願意遵守食物律, 那麼我們呢?

2016年6月10日 星期五

你要按以色列全會眾的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計算所有的男丁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Bemidbar "在曠野", 民數記 Numbers 1:1~4:20 的讀經心得)

當聖經的焦點從西乃山到西乃曠野, 神曉諭摩西, "你要按以色列全會眾的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計算所有的男丁凡以色列中、從二十歲以外、能出去打仗的、你和亞倫要照他們的軍隊數點" (民數記1:2~3) 計算人數的目的是為了爭戰, "從二十歲以外"的男丁, 都在數點的範圍之內. 凡被數點的, 都成了耶和華 神的軍隊.

不論計算或數點, 基本上都是相同的意思. 然而在聖經的希伯來原文裡, 並沒有使用最常見的סָפַר (count) 來表示"計算", 而是用了兩種特別的表達方式. 民數記1:2裡的"計算", 希伯來文是שְׂאוּ אֶת־רֹאשׁ (lift up the head), 意思是"使抬起頭". 這表示實際計算人數的方式: 原本人人都是垂著頭, 然而當數點到你的時候, 你就把頭抬起來. 

"抬頭"在聖經中, 常有"得著或恢復尊榮與地位"的意思. 例如詩篇3:3 "但你耶和華是我四圍的盾牌.是我的榮耀、又是叫我抬起頭的。", 而創世記40:13, 約瑟為法老的酒政解夢, "三天之內、法老必提你出監、叫你官復原職、你仍要遞杯在法老的手中、和先前作他的酒政一樣。", 這裡"叫你官復原職"的希伯來原文正是"叫你抬起頭來". 

當以色列人按著"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 每個人被數點的時候, 他的頭便抬起來, 表示他得到尊榮的地位. 能被 神呼召, 成為永生 神軍隊的一員是極其榮耀的. 同樣地, 神對我們的呼召是榮耀的呼召.

計算或數點的另一種表達方式, 出現在民數記1:3. 這裡的"數點", 希伯來文是תִּפְקְדוּ (count, muster, appoint), 意思是"數點, 徵召, 委任". 神數點祂的百姓, 是徵召他們成為萬軍之耶和華 - 神的大軍中的一員, 並委任給他們特定的職份. 同樣地, 神呼召我們的同時, 委任給我們每人不同的職份. 然而職份雖有不同, 卻都是榮耀的, 沒有高低的分別. 

因此, 神給我們的呼召, 是極其榮耀的呼召; 我們所承接的, 是極其榮耀的職份. 

而數點的對象是誰呢? 是不是特別強壯, 孔武有力的人? 或是特別聰明, 智謀百出的人? 還是有其他特別恩賜的人? 不是, 是"所有的男丁". 這代表 神呼召的是所有 神的兒女, 包括你我, 都要成為耶和華軍隊的一員. 此外, 聖經說, "從二十歲以外、能出去打仗的", 並沒有年齡的上限. 這表示在 神的大軍裡, 沒有退休這回事. 如同迦勒一般, 85歲時仍然為 神的國爭戰. 我們的一生也都要為 神的國度爭戰.

讓我們用使徒保羅勸勉提摩太的話彼此勉勵, "你要和我同受苦難、好像基督耶穌的精兵" (提摩太後書2:3).






2016年6月8日 星期三

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

主耶穌對世人發出邀請, "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因為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 (馬太福音11:28~30)

主耶穌所說的是怎樣的重擔呢? 從聖經的上下文來看, 有可能是罪的重擔, 因為"耶穌在諸城中行了許多異能、那些城的人終不悔改、就在那時候責備他們說..." (馬太福音11:20) 主耶穌責備哥拉汛, 伯賽大, 和迦百農的人始終不肯悔改離棄罪惡, 同時主耶穌向所有願意悔改的人發出邀請. 另一方面, 這重擔也可以泛指一切的重擔, 包括所有因世上的思慮和錢財的迷惑而帶來的重擔, 特別是那些"聰明通達人" (馬太福音11:25) 往往背負這樣的重擔. 

不管是怎樣的重擔, 重擔總是使人勞苦, 也使人不能安息, 不能得著真正的平安. 然而試問世上有誰沒有重擔呢? 有誰常享安息, 心裡長久平安呢? 主耶穌的邀請, 不是對少數人, 乃是對所有的人. 主耶穌說, "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 (馬太福音11:28) 

主耶穌邀請"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到祂那裡, 他們是不是什麼都不用做, 到祂面前就能得著安息呢? 不是, 因為祂接著說, "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 (馬太福音11:29) 

在馬太福音11:28與11:29的經文裡, 中文和合本分別提到"我就使你們得安息" 和 "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 讓人感覺前後似乎有程度上的區別. 然而11:29 裡的""字, 在希臘原文裡是沒有的. 這意謂著, "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 與 "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 指的是同一件事的不同方面. 人若要得著安息, 不但要到主耶穌那裡, 並且要負主耶穌的軛, 學主耶穌的樣式.

然而什麼是主耶穌的軛呢? 原來"軛"在當時的猶太拉比傳統裡, 象徵拉比的教導, 因此主耶穌的軛, 就是主耶穌的教導. 而背負主耶穌的軛, 也就是接受並委身於主耶穌的教導. 當我們願意接受並委身於主耶穌的教導, 意味我們願意作祂的門徒, 也就是基督徒. 

什麼又是主耶穌的樣式呢? 主耶穌同時代的猶太拉比, 力求身體力行, 一言一行一舉一動活出他們的教導. 拉比的樣式, 也就是拉比的生活實踐. 門徒朝夕與拉比相處, 從拉比身上學習他們的樣式, 在生活中實踐拉比的教導. 學習拉比的樣式, 是作門徒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同樣地, 我們學習主耶穌的樣式, 在日常生活中實踐主耶穌的教導, 也是我們作基督徒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那麼主耶穌的教導是什麼呢? 是不是"主耶穌是彌賽亞, 是 神的兒子, 凡是悔改並真心相信祂的人就得著永生"嗎? 不是, 這是福音的信息, 是主耶穌和使徒所傳揚的, 我們也都是接受這福音的信息而蒙恩得救, 成為基督徒, 然而這並不是主耶穌的教導.

怎麼知道福音信息不是主耶穌的教導呢? 約翰福音7章記載主耶穌上耶路撒冷過住棚節的事, "到了節期、耶穌上殿裡去教訓人。猶太人就希奇說、這個人沒有學過、怎麼明白書呢? 耶穌說、我的教訓不是我自己的、乃是那差我來者的。" (約翰福音7:14~16) 如果主耶穌的教導就是福音信息本身, 猶太人或許會希奇, 但絕不會說, "這個人沒有學過、怎麼明白書呢?" 猶太人會如此反應, 說明了一件事, 那就是主耶穌教導的是律法. 不但如此, 主耶穌的教導中帶出律法的真義, 以致聽見的人大大希奇: 主耶穌沒有作過任何拉比的門徒, 祂是怎麼明白律法, 能如此闡明律法的意義呢? 

此外, 馬太福音5~7章, 又稱為登山寶訓, 是主耶穌關於律法的教導. 在登山寶訓的最後, "耶穌講完了這些話、眾人都希奇他的教訓因為他教訓他們、正像有權柄的人、不像他們的文士。" (馬太福音7:28~29) 當時的文士與法利賽人教導百姓律法, 若是耶穌教導的不是律法, 這裡百姓不會將祂與文士拿來比較. 

當主耶穌"走遍各城各鄉、在會堂裡教訓人、宣講天國的福音、又醫治各樣的病症。" (馬太福音9:35), 這裡"教訓", "宣講", 與"醫治"在希臘原文裡彼此是對等的關係, 表示主耶穌作的是三件不同的事. 主耶穌傳揚天國的福音, 用神蹟奇事(醫治)印證福音, 並且教導律法. 福音使人得救成為門徒. 律法則是主耶穌的教導, 教人如何作門徒.

為什麼很多基督徒信主多年以後還是得不著安息呢? 難道主耶穌的應許落空了嗎? 不是主耶穌的應許落了空, 而是弟兄姊妹們沒有"背負主耶穌的軛, 學習主耶穌的樣式", 也就是遵行主耶穌的教導 - 律法. 在新約聖經中, 主耶穌教導我們律法的真義, 是出於愛神愛人的動機, 並且本著愛心的原則遵行律法. 光有律法而不明白律法的真義容易形成律法主義, 然而光有律法的真義卻不遵守律法也是毫無用處.

可惜的是, 自從外邦教會與猶太人劃清界線, 切斷信仰的猶太根源以後, 舊約聖經被視為過時, 律法也被視為已經廢除了, 雖然這和主耶穌明確的教訓相悖,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馬太福音5:18) 基督徒對律法缺乏認識, 以致對新約聖經裡主耶穌的教導, 實際上是關於律法的教導這一點, 也視而不見. 事實上, 在新約聖經, 主耶穌對律法的教導比比皆是, 諸如入口的不能污穢人、出口的乃能污穢人你的眼睛若瞭亮, 全身就光明, 你的眼睛若昏花, 全身就黑暗等等其實都是關於律法的教導.

"背負主耶穌的軛, 學習主耶穌的樣式", 我們首先必須正視律法, 知道它是和我們基督徒的生活息息相關, 並鑽研律法, 才能真正明白主耶穌關於律法的教導, 然後我們才能照主耶穌的心意,在生活中實踐律法, "背負主耶穌的軛, 學習主耶穌的樣式". 

主耶穌說, "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 (馬太福音11:30) 使徒約翰也說, "我們遵守 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 (約翰一書5:3) 凡願意"背負主耶穌的軛, 學習主耶穌的樣式"的人, 他們的心意要更新而變化, 並且主耶穌要照著祂所應許的, 賜給他們真正的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