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30日 星期四

你們並與你們同居的外人、當有一樣的條例、一樣的典章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Shelach "差遣", 民數記 Numbers 13:1~15:41 的讀經心得)

民數記15章有一段特別的經文, "若有外人和你們同居、或有人世世代代住在你們中間、願意將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你們怎樣辦理、他也要照樣辦理。至於會眾、你們和同居的外人都歸一例、作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在耶和華面前你們怎樣、寄居的也要怎樣。你們並與你們同居的外人、當有一樣的條例、一樣的典章。" (民數記15:14~16)

這裡聖經明文規定"同居的外人"若是願意獻祭給 神, 他們可以按照和以色列人一樣的方式辦理. 然而在主耶穌和使徒的時代, 外邦人不是不准進入聖殿獻祭嗎? 使徒保羅在耶路撒冷被捕, 就是因為被人誤會帶了外邦人進入聖殿 (參使徒行傳21:17~30). 這是怎麼回事? 難道主耶穌時代的猶太人因為民族的優越感而沒有完全按照律法辦理?

原來, 在民數記15章提到的"外人", 其實並不是指一般的外邦人. 這裡"外人"的希伯來文是גֵּר ("ger", sojourner), 意思是"寄居者". 

要明白"外人"或"寄居者"在聖經中的涵義, 我們可以參考另一段經文, "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逾越節的例是這樣、外邦人都不可喫這羊羔。但各人用銀子買的奴僕、既受了割禮、就可以喫。寄居的、和雇工人、都不可喫...若有外人寄居在你們中間、願向耶和華守逾越節、他所有的男子務要受割禮、然後纔容他前來遵守、他也就像本地人一樣.但未受割禮的、都不可喫這羊羔。本地人和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同歸一例。" (出埃及記12:43~45, 48~49)

這段經文提到"外邦人"與"外人". 其中"外邦人"的希伯來文是בֵּן־נֵכָר ("ben-nechar", son of foreign land), 泛指一般的外邦人. 而"外人"的希伯來文是גֵּר ("寄居者"), 與民數記15章是相同的希伯來字. 

從"若有外人寄居在你們中間、願向耶和華守逾越節、他所有的男子務要受割禮...本地人和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同歸一例" (出埃及記12:48~49) 來看, 所謂"外人"或"寄居者", 其實也就是指受了割禮的外邦人. 受了割禮的外邦人才能喫逾越節的羊羔. 同樣地, 民數記15章的"同居的外人"(גֵּר), 也正是指受過割禮的外邦人. 他們同以色列人一樣, 可以"將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

這些外邦人為何願意受割禮呢? 因為他們的心專一向著耶和華 - 以色列的 神, 他們渴慕敬拜 祂, 向祂獻祭, 以至於他們願意照著 神對亞伯拉罕說的, "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 (創世記17:10) 接受割禮, 成為亞伯拉罕的"子孫", 作律法下的"猶太人".

神對凡願意投靠祂, 甚至受割禮的外邦人如何看待呢? 神曉諭以色列人說, "你們並與你們同居的外人、當有一樣的條例、一樣的典章。" (民數記15:16) 雖然這些外邦人不是亞伯拉罕肉身的子孫, 然而 神看待他們, 就像祂對以色列人一般, 完全沒有分別, 都是 神的百姓. 因此 神也要以色列人平等對待他們. 神是不偏待人的.

在新約裡, 主耶穌救贖的恩典不但是為猶太人, 同時也是為著普世的人. 外邦人藉著信靠主耶穌蒙恩得救, 這正是使徒保羅說的"基督的奧秘...這奧秘就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穌裡、藉著福音、得以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 (以弗所書3:4, 6) 外邦人不需要受割禮成為"猶太人"才能得救, 如保羅所說, "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要守 神的誡命就是了。" (哥林多前書7:19)

但我們怎麼知道保羅不是自說自話呢? 因為先知以賽亞的預言, "還有那些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要事奉他、要愛耶和華的名、要作他的僕人、就是凡守安息日不干犯、又持守他約的人.我必領他們到我的聖山、使他們在禱告我的殿中喜樂.他們的燔祭、和平安祭、在我壇上必蒙悅納.因我的殿必稱為萬民禱告的殿。" (以賽亞書56:6~7)

以賽亞所說"外邦人"的希伯來文, 與出埃及記12:43相同, 正是בֵּן־נֵכָר, 泛指所有的外邦人, 包括受割禮與未受割禮的. 當彌賽亞時代來臨時, 凡靠著主耶穌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 神要領他們到祂的聖山, 在 神的殿中喜樂, 並獻上燔祭和平安祭給 神.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