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 (加拉太書3:28).
~選自 66 Inspirational Verses from Every Book of the Bible. (來自聖經每卷書的66個聖經金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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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保羅論到我們在基督裡的身分,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 神的兒子。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加拉太書3:26~27). 因著信靠主耶穌基督, 我們都是 神的兒女; 因著受洗歸入基督, 我們都有基督的形象.
而我們在基督裡的身分 - 神的兒女, 基督的形象, 不會因著我們彼此的差異而有任何影響, 因此保羅接著說, "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 (加拉太書3:28前). 不管我們是不是 神的選民, 不管我們的社會經濟地位如何, 也不管我們的性別差異, 只要信靠主耶穌, 我們都是 神的兒女, 也都具有基督的形象, 並沒有任何分別. 在 神面前, 我們是完全平等的.
為什麼如此呢? 使徒保羅說, "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 (加拉太書3:28後). 是怎樣的"一"呢? 雖然保羅在這裡沒有明說, 但我贊同New International Greek Testament Commentary (NIGTC) 的看法, 保羅指的是"一個身體" - 基督的身體, 如他對哥林多教會所說, "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 (哥林多前書12:13). (註: 請注意加拉太書3:28與哥林多前書12:13這兩節經文的相似性) 既然我們都成了"一個身體" - 基督的身體的一部分, 我們在 神面前自然是完全平等的.
然而儘管我們都成了基督的身體的一部分, 這並不表示, 我們彼此就再也沒有分別, 沒有任何差異了. 保羅用身體中的不同肢體說明這一點, "就如身子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而且肢體雖多、仍是一個身子.基督也是這樣...身子原不是一個肢體、乃是許多肢體" (哥林多前書12:12, 14).
雖然我們是"一個身體", 但就像肢體彼此有所不同, 我們彼此的分別與差異仍然存在, 並且使徒保羅鼓勵我們保留我們自己的獨特性, "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 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有人已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廢割禮.有人未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禮...你是作奴隸蒙召的麼、不要因此憂慮.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弟兄們、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在 神面前守住這身分" (哥林多前書7:17~18, 21, 24).
為什麼保羅鼓勵我們保留我們的獨特性呢? 我想這是因為相比於那首要的, 也就是我們在基督裡的身分 - 神的兒女, 基督的形象, 我們的一切差異與分別其實都是次要的. 雖然我們彼此有分別, 然而 神看待我們沒有分別.
而當我們過度看重我們的分別, 甚至想要消弭這分別時, 我們想要達成的其實是在我們眼中的"齊一" (uniformity), 而不是在基督裡的"合一" (unity). "齊一"是消除彼此的分別, 讓他人與我們完全一樣, 如初代教會中有些猶太基督徒強力主張外邦人要行割禮作猶太人才能成為基督徒 (參使徒行傳15), 又如歷史上外邦教會長期迫害猶太基督徒, 不准他們行割禮, 守聖經節期, 與遵行妥拉. "合一"則是在愛與平等的基礎上, 尊重彼此的差異, 並不因彼此的分別而分裂或疏離, 也不因此高看自己或貶低別人(反之亦然), 儘管彼此有分別, 卻依然彼此相愛, 彷彿沒有分別一般. 我相信"齊一"不是 神的心意, "合一"才是 神的心意. "齊一"往往帶來紛爭, "合一"卻帶來和平.
既然我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 我們都成了"一個身體" - 基督的身體的許多肢體, 就讓我們以"一個身體"為念, 追求在基督裡的"合一", 彼此相愛, 互相尊重, 儘管我們彼此有分別, 但我們每一個人都仍然是基督的肢體, 正如使徒保羅所說, "你們就是基督的身子、並且各自作肢體" (哥林多前書12:27).
2019年8月5日 星期一
2017年2月19日 星期日
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使徒保羅的話, "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加拉太書5:14), 或是"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羅馬書13:9~10) 很多基督徒解釋為保羅教導除了愛神與愛人兩條誡命外, 其他所有的誡命都已廢除了.
或者換一種更婉轉的說法, 因為愛神與愛人成全了律法的要求, 所以律法其他的誡命都不用遵守了. 這句話的前半句是對的, 但後半句明顯違背了主耶穌的教導,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馬太福音5:19),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 (公義、憐憫、信實) 是你們當行的、那 (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 - "輕"的誡命) 也是不可不行的" (馬太福音23:23) 主耶穌教導律法的每一條誡命都是要緊的, 都是"不可不行的".
我們注意到保羅是說, "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加拉太書5:14) 而不是說, "因為全律法都被愛人如己這一句話取代了". 我們之所以解釋為"取代"的意思, 往往是因為我們對律法有錯誤的認知, 以為律法是法律. 因此若法律條文A, B, C, D被包括在法律條文X裡, 那麼A, B, C, D都可以不要了, 單單留下X即可. 問題是律法並非法律, 而是 神的教導與訓誨. (請參閱律法, 法律和律法主義一文) 當保羅說上述這句話時, 他的目的是要強調"愛人如己"這條誡命的重要性 - 我們遵行 神所有一切誡命的目的, 動機, 原則與態度都應當出於對人的愛, 而不是說"愛人如己"取代了其他的誡命.
為什麼我有把握這麼說呢? 因為主耶穌和保羅同時代的猶太拉比其實也都有類似的說法. 比方說巴比倫塔木德 (猶太拉比口傳律法的結集) 就有如下一段記載, "有一個外邦人對沙賣 (Shammai, 主前一世紀著名的猶太拉比, 當時的公會會長) 說, 我願意入猶太教, 條件是你要在我單腳站立的時間內告訴我全部的律法. 沙賣拿棍子把他趕走了. 這個外邦人又去找希列 (Hillel, 主前一世紀的另一位著名的猶太拉比), 對他提出同樣(無理)的要求. 希列同意了, 並對這個外邦人說, 你若不要人怎樣對你, 你也不要怎樣對人, 這是全部的律法, 其餘的都是註解. 你去照樣行吧." (Babylonian Talmud, Shabbat 31a) 希列所教導的是"愛人如己"的另一種表達方式, 而他說這是"全部的律法". 這也大致等同於主耶穌的教導 "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 (馬太福音7:12).
而另一位著名的猶太拉比阿奇瓦 (Akiva, 主後二世紀) 也教導, "愛人如己是律法中最大的(誡命)" (Jerusalem Talmud, Nedarim 30b), 與主耶穌"最大的誡命"的教導相似,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 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 (馬太福音22:37~39)
希列和阿奇瓦都是主耶穌和使徒時代前後期鼎鼎有名的猶太拉比, 他們一個教導"愛人如己"是"全部的律法", 另一個教導"愛人如己"是律法中"最大"的誡命. 但與他們同時期的猶太人, 從沒有一個人會認為他們廢掉了其他的誡命, 而僅僅留下"愛人如己"的誡命. 他們知道希列和阿奇瓦對律法的總結並不是要將所有的誡命濃縮為一兩條"最大的誡命"而已, 而是要從"最大的誡命"中找出律法的精義 - 律法的本質是愛, 因此遵行律法的誡命必須出於愛的動機, 遵照愛的原則, 秉持愛的態度, 為著愛的目的.
使徒保羅是在第一世紀的猶太背景下說, "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與保羅同時期的聽眾不會認為保羅廢掉除了"愛人如己"外的其他誡命, 而是明白他指的是律法的精義. 我想我們不能自大到以為 我們這些與保羅的時代相隔了成千上百年的基督徒會比當時的人更加瞭解他. 就像主耶穌的弟弟雅各也說, "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纔是好的" (雅各書2:8) 當我們蒙恩得救的基督徒因"愛人如己"而遵守律法時, 我們就因著信而"更是堅固律法" (羅馬書3:31)!
或者換一種更婉轉的說法, 因為愛神與愛人成全了律法的要求, 所以律法其他的誡命都不用遵守了. 這句話的前半句是對的, 但後半句明顯違背了主耶穌的教導,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馬太福音5:19),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 (公義、憐憫、信實) 是你們當行的、那 (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 - "輕"的誡命) 也是不可不行的" (馬太福音23:23) 主耶穌教導律法的每一條誡命都是要緊的, 都是"不可不行的".
我們注意到保羅是說, "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加拉太書5:14) 而不是說, "因為全律法都被愛人如己這一句話取代了". 我們之所以解釋為"取代"的意思, 往往是因為我們對律法有錯誤的認知, 以為律法是法律. 因此若法律條文A, B, C, D被包括在法律條文X裡, 那麼A, B, C, D都可以不要了, 單單留下X即可. 問題是律法並非法律, 而是 神的教導與訓誨. (請參閱律法, 法律和律法主義一文) 當保羅說上述這句話時, 他的目的是要強調"愛人如己"這條誡命的重要性 - 我們遵行 神所有一切誡命的目的, 動機, 原則與態度都應當出於對人的愛, 而不是說"愛人如己"取代了其他的誡命.
為什麼我有把握這麼說呢? 因為主耶穌和保羅同時代的猶太拉比其實也都有類似的說法. 比方說巴比倫塔木德 (猶太拉比口傳律法的結集) 就有如下一段記載, "有一個外邦人對沙賣 (Shammai, 主前一世紀著名的猶太拉比, 當時的公會會長) 說, 我願意入猶太教, 條件是你要在我單腳站立的時間內告訴我全部的律法. 沙賣拿棍子把他趕走了. 這個外邦人又去找希列 (Hillel, 主前一世紀的另一位著名的猶太拉比), 對他提出同樣(無理)的要求. 希列同意了, 並對這個外邦人說, 你若不要人怎樣對你, 你也不要怎樣對人, 這是全部的律法, 其餘的都是註解. 你去照樣行吧." (Babylonian Talmud, Shabbat 31a) 希列所教導的是"愛人如己"的另一種表達方式, 而他說這是"全部的律法". 這也大致等同於主耶穌的教導 "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 (馬太福音7:12).
而另一位著名的猶太拉比阿奇瓦 (Akiva, 主後二世紀) 也教導, "愛人如己是律法中最大的(誡命)" (Jerusalem Talmud, Nedarim 30b), 與主耶穌"最大的誡命"的教導相似,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 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 (馬太福音22:37~39)
希列和阿奇瓦都是主耶穌和使徒時代前後期鼎鼎有名的猶太拉比, 他們一個教導"愛人如己"是"全部的律法", 另一個教導"愛人如己"是律法中"最大"的誡命. 但與他們同時期的猶太人, 從沒有一個人會認為他們廢掉了其他的誡命, 而僅僅留下"愛人如己"的誡命. 他們知道希列和阿奇瓦對律法的總結並不是要將所有的誡命濃縮為一兩條"最大的誡命"而已, 而是要從"最大的誡命"中找出律法的精義 - 律法的本質是愛, 因此遵行律法的誡命必須出於愛的動機, 遵照愛的原則, 秉持愛的態度, 為著愛的目的.
使徒保羅是在第一世紀的猶太背景下說, "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與保羅同時期的聽眾不會認為保羅廢掉除了"愛人如己"外的其他誡命, 而是明白他指的是律法的精義. 我想我們不能自大到以為 我們這些與保羅的時代相隔了成千上百年的基督徒會比當時的人更加瞭解他. 就像主耶穌的弟弟雅各也說, "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纔是好的" (雅各書2:8) 當我們蒙恩得救的基督徒因"愛人如己"而遵守律法時, 我們就因著信而"更是堅固律法" (羅馬書3:31)!
2016年8月18日 星期四
你們謹守日子、月分、節期、年分。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
彌賽亞信徒 (Messianic Judaism) 最顯著的特色之一是守聖經的節期. 既然聖經節期是律法的一部分, 彌賽亞信徒遵行律法, 自然也會守聖經的節期, 諸如安息日, 逾越節, 五旬節, 住棚節等.
然而, 使徒保羅不是反對聖經節期, 而責備加拉太人說, "你們謹守日子、月分、節期、年分。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 (加拉太書4:10~11)? 若是不知道加拉太書的主要議題是割禮, 很容易會誤解保羅的話, 認為他反對聖經節期.
(關於加拉太書的主要議題是割禮的討論, 請參閱神就差遣他的兒子...且生在律法以下,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一文)
保羅並不反對聖經節期, 他雖然身為外邦人的使徒, 常常在外邦世界宣教, 還是儘量遵守聖經節期, 路加記載保羅趕往耶路撒冷過五旬節的事, "乃因保羅早已定意越過以弗所、免得在亞西亞耽延.他急忙前走、巴不得趕五旬節能到耶路撒冷。" (使徒行傳20:16) 如果連保羅自己都守節期, 他怎麼可能反對聖經節期?
保羅不但遵守聖經節期, 他也教導聖經節期. 例如保羅教導哥林多教會守逾越節以及逾越節的屬靈意義, "你們既是無酵的麵、應當把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所以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邪惡的酵、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 (哥林多前書5:7~8)
既然如此, 為什麼保羅會說, "你們謹守日子、月分、節期、年分。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 (加拉太書4:10~11)? 首先我們要明白加拉太書的主要議題是割禮. 也就是有人教導外邦信徒要受割禮作猶太人才能得救, 保羅稱這為"別的福音" (加拉太書1:6).
保羅堅決反對外邦人需要成為猶太人才能得救的說法, 因為福音是為著所有的人, 不只是猶太人, 也是為著外邦人.所以當保羅說, "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 (加拉太書4:11) 是由於這些外邦信徒守節的原因, 是他們相信要成為猶太人, 學猶太人的樣式才能得救.
保羅沒有反對聖經節期 (他自己也守節期), 他甚至教導聖經節期. 然而他也體諒外邦信徒的處境, 沒有勉強他們一定要守節, "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 (歌羅西書2:16~17) 當時很多外邦信徒是奴隸, 事事要聽主人的吩咐, 根本不可能守節.
而這也和耶路撒冷大會使徒和長老的決議一致. 耶路撒冷大會的起因是割禮, "有幾個人、從猶太下來、教訓弟兄們說、你們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不能得救。" (使徒行傳15:1) , "惟有幾個信徒是法利賽教門的人、起來說、必須給外邦人行割禮、吩咐他們遵守摩西的律法。使徒和長老、聚會商議這事。辯論已經多了..." (使徒行傳15:5~7) 這裏的"辯論"是使徒和長老間的辯論, 顯示使徒和長老中, 不乏有認為外邦信徒必須成為猶太人才能得救的聲音.
然而他們最後的決議是外邦人不用行割禮才能得救, "不可難為那歸服 神的外邦人.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 (使徒行傳15:19~20) 另一方面, 他們也鼓勵外邦信徒儘量遵行律法, "因為從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裡誦讀。"(使徒行傳15:21)
若是不清楚加拉太書的中心議題是割禮, 的確很容易誤解保羅的話為反對律法與反對聖經節期. 或許有人懷疑割禮怎會是加拉太書的主題, 耶路撒冷大會不是都已經決議外邦信徒不用行割禮了嗎? 為什麼保羅還須要在書信中一再強調? 難道外邦教會還是有很多人相信要行割禮才能得救?
(再次提醒, 關於加拉太書的主要議題是割禮的討論, 請參閱神就差遣他的兒子...且生在律法以下,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一文)
當時割禮問題的嚴重性, 其實遠遠超過我們今天的認知. 早期基督徒的文獻顯示, 外邦信徒行割禮, 一直持續到主後四五百年的時候. 早期教父如俄利根 (Origen), 游斯丁 (Justin), 依格內修斯 (Ignatius) 常常在書信中大聲疾呼他們教會的外邦信徒不要行割禮.
如今割禮對我們而言早已不是問題, 我們的問題是誤解保羅的話, 以為律法和聖經節期都被廢除了. 聖經節期是 神所定規祂和祂的兒女約會的日子, 我們不是靠守聖經節期成為 神的兒女, 而是因為我們已經是 神的兒女, 所以我們守聖經節期, 與我們的天父相會.
2016年6月27日 星期一
神就差遣他的兒子...且生在律法以下,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
加拉太書是使徒保羅講論因信稱義真理的重要書信, 然而因著歷史時空與文化背景的差異, 我們很容易對當中的一些經文產生誤解, 例如以下的一段經文, "及至時候滿足、 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加拉太書4:4~5) 中文和合本其實翻譯得很不錯, 將希臘原文忠實地表達出來, 但是當我們解釋的時候, 若不留心的話, 很容易將"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誤解為"生在律法以下、要把人從律法以下贖出來". 乍看之下很接近, 事實上卻是完全不同的意思. 後者將律法看作監獄, 獄卒或典獄長, 而主耶穌生在被律法挾制的眾囚犯當中, 要將所有的囚犯從監獄, 也就是從律法以下拯救出來.
這完全不是保羅的意思.
要理解保羅到底在說什麼, 我們得先明白加拉太信徒面臨的是什麼問題. 綜觀整個加拉太書, 我們可發現他們的問題是有人傳"別的福音" (加拉太書1:6), 也就是外邦人除了信靠主耶穌外, 還要受割禮才能完全得救. 保羅在加拉太書的語氣相當不客氣. 原因是許多加拉太外邦信徒聽從了這"別的福音", , 並且很可能受了割禮, 因此保羅才會如此憤怒, "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 (加拉太書1:6),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 (加拉太書3:1)
"割禮"作為加拉太書的主要議題是顯而易見的, 如保羅提到他和巴拿巴上耶路撒冷時, "但與我同去的提多、雖是希利尼人、也沒有勉強他受割禮." (加拉太書2:3) 保羅也責備加拉太人, "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麼." (加拉太書3:3) (註: 割禮是肉體上的記號) 此外, 保羅警告他們, "我保羅告訴你們、若受割禮、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 (加拉太書5:2) 保羅也強調割禮無關救恩, "原來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纔有功效。" (加拉太書5:6), "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 (加拉太書6:15) 保羅提到他所傳的福音與割禮無關, "弟兄們、我若仍舊傳割禮、為甚麼還受逼迫呢.若是這樣、那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就沒有了。" (加拉太書5:11) 保羅指責那些傳"別的福音"的人說, "凡希圖外貌體面的人、都勉強你們受割禮.無非是怕自己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他們那些受割禮的、連自己也不守律法.他們願意你們受割禮、不過要藉著你們的肉體誇口。" (加拉太書6:12~13)
割禮是 神和亞伯拉罕所立的約, "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 (創世記17:10) 根據猶太傳統, 割禮也是外邦人歸入猶太教的儀式之一. 外邦人受割禮以後, 在法律上就具有猶太人的身分, 成為猶太人 - 亞伯拉罕的子孫. 而外邦人既然成為"猶太人", 就要遵守猶太人的種種規矩, 包括律法和所有猶太人的傳統.
主張行割禮的人認為, 既然新約是 神和猶太人所立的約 (參耶利米書31:31~34), 而主耶穌是猶太人的彌賽亞, 那麼很自然的, 外邦人若要在新約裡有份, 必須成為猶太人才行. 但在保羅看來, 這等於是在耶穌基督的救恩以外, 再加上額外的要求. 而這額外的要求, 事實上否定了信心是稱義唯一條件的真理, 因此他堅決反對外邦人需要行割禮作猶太人才能得救.
保羅反對外邦人行割禮, 也反對律法主義, 也就是認為人要靠遵行律法得救的說法, 但保羅並沒有反對律法本身. 相反地, 保羅說,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加拉太書323~24) 這裡中文聖經翻譯為"訓蒙的師傅"的希臘原文為παιδαγωγὸς ("paidagogos", guardian), 意思是"監護人". 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 監護人是教導, 照顧孩子的管家, 帶著孩子上下學, 並保護孩子的安全. 但監護人並不是獄卒, 也不是典獄長. 監護人保護孩子, 而不是挾制孩子. 保羅強調對猶太人("我們")而言, 律法也不過是"訓蒙的師傅", 能保護, 教導他們, 並引領他們到彌賽亞那裏, 使他們能因信稱義. 但律法本身不是得救的憑藉.
割禮是律法的一部分, 所以保羅在加拉太書裡, 形容"在律法以下的人"為那些受割禮的人, 也就是猶太人, 而"在律法以下"等同於受割禮. 因此當保羅對那些受了割禮的外邦信徒說, "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請告訴我、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麼。" (加拉太書4:21) 保羅實際是說, "你們這些願意受割禮作猶太人的外邦人...". 既然說到這些外邦人"願意"受割禮, 表示他們之前沒受過割禮, 也就是說, 外邦人本來不是"在律法以下", 而是"在律法以外". 保羅稍早形容律法是"訓蒙的師傅", 引領人到彌賽亞那裏因信稱義, 其實主要是針對猶太人說的.
有了這些認識, 現在我們可以回頭來看這段經文 "及至時候滿足、 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加拉太書4:4~5) . 既然"在律法以下的人"指的是那些受割禮的人, 也就是猶太人, 保羅事實上說, "及至時候滿足、 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為猶太人、要救贖猶太人、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註: 希臘原文並沒有"出來"二字) 而如果連猶太人, 雖然受了割禮, 都還需要主耶穌的救贖. 那麼主耶穌的救贖, 其實才是救恩的唯一條件. 以此類推, 外邦人得救, 和猶太人一樣, 也都是因著信靠主耶穌而稱義.
主耶穌的救贖, 是要將人從罪惡中拯救出來 (參馬太福音1:21), 對於"在律法以下"的猶太人是如此, 對於"在律法以外"的外邦人也是一樣, 並沒有分別. 我們的得救完全是出於主耶穌救贖的恩典. 這也是加拉太書的中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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