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30日 星期四

你們要聖潔, 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 神是聖潔的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Acharei Mot/Kedoshim "死後/聖潔", 利未記 Leviticus 16:1~20:27 的讀經心得)

從利未記17章到20章, 從同樣的話 וַיְדַבֵּר יְהוָה אֶל־מֹשֶׁה לֵּאמֹר (And the LORD spoke to Moses, saying) "耶和華對摩西說",  出現在每一章的開頭, 顯明每一章都是 神對摩西不同的指示. 而從利未記19章的開頭,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全會眾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 神是聖潔的" (利未記19:1~2), 我們可以看出這一章是 神對祂的子民關於聖潔的教導.

聖潔的希伯來動詞字根是ק.ד.שׁ (qadash), 有"分別出來, 無與倫比"的意思. 在出埃及記3章, 當摩西問 神的名字時, 神回答說, אֶהְיֶה אֲשֶׁר אֶהְיֶה (I am who I am), 中文直譯"我就是我所是的", 和合本譯為"我是自有永有的" (出埃及記3:14) 神實際上是對摩西說, 神是無以名之的 (unnameable), 沒有任何名字能真正地代表 神. 神是那位分別出來, 無與倫比的 神. 

這位聖潔, 分別, 無與倫比的 神對祂的百姓說, "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 神是聖潔的" (利未記19:2) 聖潔, 是 神對所有子民的要求, 神要祂的百姓像祂一樣. 然而, 聖經所說的聖潔, 不只是對 神的敬畏與虔誠, 也不只是個人生活的敬虔與遠離罪惡, 聖潔還包括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 聖潔也不只是內在的心思意念, 也包括了和心思意念一致的外在行為.

"你們要聖潔", 包括了"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 (利未記19:3). 這裡的"孝敬"在希伯來原文裡是יָרֵא (yare), "fear, revere", 意思是"懼怕, 敬畏". 因此聖經原文的意思是說, 你們各人都當敬畏父母, 如同敬畏 神一般. 孝敬或敬畏父母, 是聖潔的表現. 而除了孝敬父母之外, "在白髮的人面前、你要站起來、也要尊敬老人" (利未記19:32) 尊敬上了年紀的人, 也是聖潔的表現. 不僅如此, 誡命常是 神給我們"看圖說故事"的例子, 我們遵守的, 乃是誡命的精義, 是誡命所啟示的屬靈原則. 除了父母和年長者之外, 尊敬所有的人, 也同樣是聖潔的表現, 如使徒彼得所說, "務要尊敬眾人.親愛教中的弟兄.敬畏 神.尊敬君王" (彼得前書2:17)

"你們要聖潔", 包括了施捨, 周濟窮人, "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 (利未記19:9~10) 不在於我們有沒有田地或葡萄園或是誡命當時的社會背景, 施捨, 周濟人是這段經文所啟示的屬靈原則. 不施捨, 不憐憫, 不去幫助有需要的人的人, 在 神眼中是不聖潔的.

"你們要聖潔", 包括了在一切事上都不可虧負人, "不可偷盜、不可欺騙、也不可彼此說謊...不可欺壓你的鄰舍、也不可搶奪他的物...不可咒罵聾子.也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在民中往來搬弄是非.也不可與鄰舍為敵、置之於死" (利未記19:11,13~16)

"你們要聖潔", 包括了對人的愛, 不論是本地人或外邦人, 認識或不認識的人, "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 (利未記19:18) 雖然這裡的""的希伯來原文是רֵעַ (re`a), "neighbor", 意思是"鄰舍", 然而 神也說, "和你們同居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樣、並要愛他如己" (利未記19:34) 神要祂的子民平等對待那些寄居的外邦人, 如同自己人一般, 並要愛他們如己. 愛是不區分對象的.

聖潔的愛是包容, 沒有區分的愛, 而不是自私, 狹隘的愛. 主耶穌說,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愛那愛他們的人。你們若善待那善待你們的人、有甚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是這樣行。你們若借給人、指望從他收回、有甚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借給罪人、要如數收回。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你們也必作至高者的兒子" (路加福音6:32~35) 因此, 當主耶穌對門徒說, "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 (約翰福音13:34), 雖然命令的重心是在基督徒之間的愛, 然而主的意思並不是我們只要愛弟兄姊妹就行了, 而是要愛我們身邊的每一個人.

當今這個世界的潮流是不孝敬父母, 不尊敬人, 缺乏同情與憐憫, 冷漠, 對有需要的人拒絕伸出援手, 寧可虧負人也不要被人虧負, 為達成自己的目標不惜犧牲別人的利益, 對人缺乏愛心. 所有的這一切, 在 神的眼中都是不聖潔的表現, 是與 神的本性相反, 為敵的. 當我們願意反潮流, 從這個世界分別出來, 回應 神的呼召 "你們要聖潔", 我們按 神的旨意來對待人, 孝敬父母, 尊敬人, 同情, 幫助有需要的人, 寧可吃虧也不要虧負人, 並且去愛我們周遭的每一個人, 在我們的身上, 就要顯出這位聖潔的 神, 這位分別出來, 無與倫比的 神.



2015年4月28日 星期二

登山寶訓解析 (10) 談禱告

主耶穌的登山寶訓第二個主要的部分是遵行律法應有的態度. 在教導過施捨的正確心態後, 馬太福音6:5~15是主耶穌關於禱告的教導. 事實上, 在律法書(也就是摩西五經)中並沒有直接關於禱告的誡命. 然而, 律法書中卻也充斥著以色列人的列祖亞伯拉罕, 以撒, 雅各向 神禱告的例子. 與誡命一樣, 這些律法書中的實例也同樣是律法的一部分, 教導 神的子民關於 神的心意. 而從這裡我們也可以看出, 律法不是法律, 而是 神這位慈愛的天父對祂兒女的神聖教導.

(請參閱律法, 法律和律法主義一文)

猶太人效法列祖的榜樣所發展的禱告傳統是一天至少三次的禱告, 分別是在早上, 下午和黃昏, 如"但以理知道這禁令蓋了玉璽、就到自己家裡、一日三次、雙膝跪在他 神面前、禱告感謝、與素常一樣" (但以理書6:10), "申初禱告的時候、彼得、約翰、上聖殿去" (使徒行傳3:1, 下午的禱告) 不僅如此, 隨時隨地的禱告不但是允許的, 更是受到鼓勵的. 舊約中的詩篇正是禱告文的結集.

和施捨一樣, 禱告也是猶太人相當看重的律法實踐. 猶太傳統稱禱告為"心的事奉" (the service of heart) (Tractate Tannit 2b) 主耶穌也同樣看重禱告, 並教導門徒禱告的正確心態. 首先, 禱告是向著 神的, "禱告你在暗中的父" (馬太福音6:6), 而不是要得人的稱讚. 在公開場合說的漂漂亮亮, 私底下卻從來不禱告, "不可像那假冒為善的人、愛站在會堂裡、和十字路口上禱告、故意叫人看見" (馬太福音6:5) 因此, 真實的禱告在於向 神真心實意的傾訴, 而不在於言辭的流暢或華麗.

主耶穌接著又說, "不可像外邦人、用許多重複話.他們以為話多了必蒙垂聽" (馬太福音6:7) 既然不在乎言辭, 門徒就不要效法偶像崇拜的人, 迷信某些禱告文有神奇的效果, 多念了就能得到神明的回應 (可能如佛教的大悲咒?). 主耶穌在這裡並不是說, 禱告不可重複. 事實上, 詩篇就有著許多重複的語句. 但是門徒禱告的時候, 要避免無意義的或是出於迷信的重複.

此外, 主耶穌在這裡並不是禁止用禱告文, 而是要正確地使用禱告文. 事實上, 不但聖經裡的詩篇是禱告文的結集, 猶太人的傳統裡也充滿了許許多多的禱告文, 滿足不同場合的需要. 猶太人禱告文的結集成書稱為סִדוּר (siddur, prayer book). 而馬太福音6:9~13, 又稱為"主禱文", 正是主耶穌教導門徒的禱告文. 禱告文的用處之一是幫助禱告者專注他們的心思意念在 神身上.  禱告者可以照著禱告文來禱告, 也可以照著禱告文所展示的框架(framework)來禱告. 當主耶穌說, "所以你們禱告、要這樣說" (馬太福音6:9), 希臘文裡並沒有""這個字, 而"這樣"是οὕτως (houtos, "thus, so, in this manner"), 意思是"以如此的方式". 因此, 按照希臘原文的意思, 主耶穌並不是要求門徒重複念"主禱文"來禱告, 而是照著"主禱文"所展示的模範或框架來禱告.

主耶穌教導門徒正確的禱告心態, 禱告不但是向著 神, 也是為著 神. 自我中心的禱告, 將禱告的目的視為滿足禱告者的需要, 神被降格為滿足我們願望的"工具". 主耶穌說不可如此, "你們不可效法他們.因為你們沒有祈求以先、你們所需用的、你們的父早已知道了" (馬太福音6:8) 而"主禱文"所展示的, 正是以 神為中心的禱告. "主禱文"開始的部分專注在 神的名, 神的國度和 神的旨意, "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馬太福音6:9~10), 然後才提到人的需要. 主耶穌在登山寶訓的稍後也說, "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 (馬太福音6:33)

在主禱文的一開頭, 主耶穌說, "我們在天上的父" (馬太福音6:9) 其實並不是一個"革命性"的觀念, 而是常見的希伯來禱告文的開頭對 神的呼求, אָבִינוּ שֶׁבַּשָּׁמַיִם (avinu shebashamain, "our Father who is in the heavens") 在猶太人的許多禱告文中, 常稱 神為"我們的父"或"我們在天上的父". 猶太人將 神視為他們集體的父, 就如"你要對法老說、耶和華這樣說、以色列是我的兒子、我的長子" (出埃及記4:22), "以色列年幼的時候我愛他、就從埃及召出我的兒子" (何西阿書11:1)

(註: 主耶穌之所以受到許多當時的猶太人的反對, 如"所以猶太人越發想要殺他.因他不但犯了安息日、並且稱 神為他的父、將自己和 神當作平等" (約翰福音5:18) 是因為主耶穌將 神作為他個人的父, "將自己和 神當作平等", 而主耶穌也的確是 神的兒子. 可惜的是, 那些猶太人看不到這一點.)

主禱文裡的所有的要素, 都可以在主耶穌當時的猶太背景下找到. 從這個角度來看, 主禱文並沒有"創新"之處. 但這並不妨礙或減弱了主禱文一絲一毫的力量. 主禱文是我們的彌賽亞教導我們禱告的模範, 主耶穌有權柄用任何祂認為最合適的方式來教導門徒.

不僅在主禱文中, 主耶穌說, "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馬太福音6:12) 緊接著主禱文, 主耶穌又提到, "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 (馬太福音6:14~15) 在禱告中悔改認罪, 得著天父的赦免, 不但是主耶穌極其看重的, 實際上也是我們最需要的. 主耶穌比喻中的那個自以為義的法利賽人的禱告, "神阿、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 (路加福音18:11) 就錯過了禱告的焦點. 禱告時的態度, 不僅是向著 神, 也是為著 神. 在祈求天父的赦免的同時, 我們也必須原諒凡虧欠我們的人, 放下我們心中對人的怨恨. 這也是禱告時應有的態度.

主耶穌在教導門徒禱告的態度的同時, 祂已經先預定門徒會持續禱告. 在這樣的前提下, 主耶穌提醒門徒禱告要向著 神, 為著 神, 並要原諒人以得到天父的赦免. 盼望我們不但能常常禱告, 也遵從主耶穌對我們的教導, 讓我們的禱告能成為馨香的祭, 讓 神的心意得著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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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3日 星期四

登山寶訓解析 (9) 談施捨

登山寶訓是主耶穌以彌賽亞的身分對 神的子民關於律法的教導. 在解釋完那些具代表性的律法的精義後, 主耶穌接著教導他們遵行律法應有的態度. 以正確的心態謹守遵行 神的律法, 和明白 律法的真義一樣重要.

主耶穌首先談到施捨時應有的心態, "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所以你施捨的時候、不可在你前面吹號、像那假冒為善的人、在會堂裡和街道上所行的、故意要得人的榮耀.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你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要叫你施捨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 (馬太福音6:1~4)

這裡的"善事"在希臘文原文裡是δικαιοσύνη (dikaiosunei), 意思是公義 (righteousness). 在猶太背景下, 所謂"行公義" (希伯來文לַעֲשׂוֹת צְדָקָה, la'asot tzedakah) 其實就是施捨或慈善的意思. 施捨是猶太教的核心價值之一, 不論貧富, 所有猶太人都很看重遵行施捨的誡命. 時至今日, 猶太人仍然教導他們的孩子要施捨. 猶太父母會為孩子們準備一個盒子, 稱為פּוּשְׁקֶע (pushqe), 英文是tzedakah box, 是用來讓孩子存放作為施捨用的金錢. (見下圖)

Tzedakah Box
在舊約聖經中, 有多處和施捨有關的誡命. 如"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利未記19:10), "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利未記23:22), "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上、無論那一座城裡、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你不可忍著心、揝著手、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 (申命記15:7)

在新約聖經中, 也有多處和施捨相關的經文. 如保羅說, "又知道所賜給我(保羅)的恩典、那稱為教會柱石的雅各、磯法、約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禮、叫我們往外邦人那裡去、他們往受割禮的人那裡去.只是願意我們記念窮人.這也是我本來熱心去行的" (加拉太書2:9~10) 使徒彼得和約翰, 唯一要求保羅的, 就是教導門徒要施捨. 而使徒保羅也熱心去遵行, 勸勉外邦教會多多施捨. 保羅也對以弗所教會的長老說, "我凡事給你們作榜樣、叫你們知道、應當這樣勞苦、扶助軟弱的人、又當記念主耶穌的話、說、施比受更為有福" (使徒行傳20:35)

此外, 主耶穌的弟弟雅各也教導, "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的去罷、願你們穿得煖喫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 (雅各書2:15~16), "在 神我們的父面前、那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 (雅各書1:27) 而使徒約翰也說, "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 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 (約翰一書3:17)

聖經裡的施捨, 和今天對於施捨的觀念不大一樣. 目前大家對於施捨的看法, 就是施捨是出於個人的選擇, 是可有可無的. 你可以施捨, 也可以不施捨. 然而根據聖經, 施捨是 神的誡命, 是 神對人的要求. 既然如此, 就不是可做可不做的. 凡是 神的兒女, 都應該盡力施捨, 幫助有需要的人, 並且要甘心樂意地去做.

主耶穌在教導遵行律法的態度時, 首先以施捨作為例子, 可見施捨在祂心目中的重要性. 主耶穌說, "所以你施捨的時候..." 而不是說, "所以你應當施捨...". 主耶穌說這話, 已經認定門徒會繼續遵守施捨的誡命, 所以問題不在於是否應當施捨, 而是施捨時的心態.

主耶穌在這裡特別強調的, 就是施捨是為 神而做的. 當我們因著愛 神, 願意遵行 神的誡命, 去施捨, 周濟窮人時, 這樣在 神的眼中才是算數的, 是蒙悅納的. 施捨應當是出於單純的愛心, 而不是為了賺取名聲或是其他不純的動機. 單單為著愛 神而作, 是天父的兒女遵行律法時應有的態度.

我曾經聽過關於一個猶太人的故事(記不得是誰了). 這個猶太人在當地人中是公認的有錢人, 卻也是公認最吝嗇的人. 每當有人向他募捐, 他總是拒絕. 也從沒聽說他幫助任何人的事. 這個有錢的猶太人沒有其他的家人, 最後一個人孤單地過世了. 所有人都說他是活該. 但是後來有人幫忙處理後事的時候, 他們才發現這個猶太人事實上沒什麼錢, 因為他絕大部分的財產都早捐出去了. 人們發現他總是用匿名的方式去施捨, 周濟, 幫助有需要的人. 每當他們有需要的時候, 這位猶太人事實上都是奉獻最多的. 他實在是一個施捨的榜樣.

願以這篇文章和弟兄姊妹彼此鼓勵, 激發愛心, 盡力施捨, 幫助有需要的人, "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



2015年4月22日 星期三

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Tazria/Metzora "她懷孕/痲瘋病人", 利未記 Leviticus 12:1~15:33 的讀經心得)

主耶穌吩咐門徒的大使命,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 (馬太福音28:19~20) 中, 提到使萬民作主耶穌的門徒, 包括了奉父, 子, 聖靈的名, 給門徒施洗. "施洗"的希臘文是βαπτίζω (baptizo), 意思是"施浸, 浸泡" (baptize, dip, immerse). 第一世紀當時的洗禮都是全身受浸的, 因此"浸禮"應該是一個比較正確的翻譯. 而受洗或施洗也最好翻譯為"受浸"或"施浸".

根據福音書的記載, 例如 "照這話、約翰來了、在曠野施洗、傳悔改的洗禮、使罪得赦" (馬可福音1:4) 大多數弟兄姊妹都認為浸禮是從施洗約翰開始的,   其實不然, 浸禮是一個根源於聖經的猶太傳統. 在第一世紀時, 浸禮早已經行之有年.

浸禮事實上有多處的聖經根源, 其中一處是在利未記14章, 記載痲瘋病人行潔淨之禮的條例. 當痲瘋病人痊癒以後, 潔淨之禮的一部分, 就是"用水洗澡(身)" (利未記14:8,9). 而在利未記15章, 各樣患漏症之人的潔淨之禮, 依然需要"用水洗澡" (利未記15:5) 以後這"用水洗澡", 就發展成了猶太人的浸禮. 浸禮的希伯來文מִקְוֶה(mikveh), 直譯為"水的聚集之處", 用來指浸池.
另一個相關的字"受浸"的希伯來文是טְבִילָה(tevilah), 意思是全身的浸泡 (full body immersion). 

第一世紀猶太人或早期基督徒的浸禮的情形, 是由受浸者自行走下浸池 (見下圖), 自己將全身浸在水中, 再自行從浸池上來, 旁邊有至少一位的見證人. 和今日基督教的浸禮不同的是, 見證人只是見證而已, 並沒有和受浸者有任何身體的接觸.  


在猶太傳統裡, 浸禮的意義是豐富而多方面的. 首先, 浸禮作為潔淨之禮的一部分, 代表受浸者去除污穢, 成為潔淨. 這裡的污穢或潔淨都不是肉體上的, 而是有著屬靈的象徵意義. 其次, 除了屬靈的潔淨以外, 浸禮也有悔改的象徵意義. 施洗約翰在曠野傳悔改的洗禮時, 願意悔改的人, 就受浸作為他們悔改的外在證明.


此外, 猶太人也將浸禮比喻為染布. 當白色的布匹浸在染缸一段時間, 布匹就成了和染料同樣的顏色. 因此, 浸禮也有受浸者對於施浸者的委身, 與施浸者聯合, 認同的意義. 這裡的施浸者指的是"奉誰的名"的那位"誰", 而不是浸禮過程的施浸者(或見證人). 因此, 當我們"奉父子聖靈的名"受浸, 表明我們對於三一真神的委身, 從此我們就是屬 神的人了. 

關於受浸者與施浸者的聯合, 使徒保羅特別提到,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麼。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羅馬書6:3~5) 當我們受浸歸入主耶穌的名下, 我們的全身浸在水中, 好比我們與主耶穌一同埋葬. 我們從水中起來, 也就像主耶穌從死裡復活一般. 浸禮象徵我們與主耶穌的聯合.

附帶一提的是, 浸禮與割禮一樣, 同是第一世紀當時外邦人入猶太教的儀式的一部分. 浸禮的重點在於悔改, 屬靈的潔淨, 和對於 神的委身. 割禮雖然也有去除污穢, 成為潔淨的屬靈意義, 但是割禮的主要意義在於身分(identity)的轉換. 外邦人行割禮後, 等於完全放棄他們的外邦人身分, 從此成為猶太人. 

使徒行傳15章所記載的耶路撒冷會議的目的, 就在於討論外邦人是否需要行割禮, 完完全全成為猶太人才能得救. 會議的結論是外邦人並不需要行割禮成為猶太人才能得救. 就像主耶穌所說的, "我另外有羊、不是這圈裡的.我必須領他們來、他們也要聽我的聲音.並且要合成一群、歸一個牧人了" (約翰福音10:16) 在 神的旨意裡, 我們外邦人得以保持我們原本的身分進入 神的國. 耶穌基督的救恩實在是白白給的, 只要我們真實地信靠就得著了, 沒有其他任何的條件.

和割禮一樣, 真正的浸禮也是心裡的, 不是外表的. 一個人的內心必需真實的悔改, 並且信靠, 委身於主耶穌, 外面的浸禮才有意義. 外面的浸禮是我們內心願意悔改, 信靠委身於 神的外在表徵. 當我們如此行的時候, 那位"用聖靈與火給你們施洗" (馬太福音3:11) 的, 要照所應許的, 用聖靈賞給我們施洗, 使我們得著屬靈真實的潔淨.

(有關耶路撒冷會議的討論, 請參閱因為從古以來, 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 每逢安息日, 在會堂裡誦讀一文)

(有關大使命的討論, 請參閱所以你們要去, 使萬民作我的門徒...一文)


Ancient Mikveh for Full Immersion
古代猶太人的浸池

2015年4月17日 星期五

遵守律法, 死守律法, 和不守律法

有些弟兄姊妹一聽到遵守律法, 就馬上聯想到死守律法, 律法主義, 走上想要靠著律法得救的死路等等, 或是說律法已經過時或廢除了, 如今是恩典的時代. 基督徒靠恩典不靠律法. 或是說, 律法是給猶太人的, 不適用在基督徒身上, 或是引用聖經,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雅各書2:10) 既然人不可能遵守全律法, 那就乾脆不要守律法, 靠恩典得救就行了. (註: 其實這樣解經完全是斷章取義, 雅各書2:1~13是勉勵基督徒不要以外貌待人, 而要遵守以"愛人如己"為代表的所有律法.)

誠然, 基督徒是靠著恩典得救, 不在乎遵行律法. 我們在基督以下, 就不被定罪了. 然而, 基督徒遵守律法的目的不在於為了得救, 而是因為律法是 神對人的心意, 遵守律法是天父的兒女聽命的表現.

律法沒有過時, 主耶穌說,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馬太福音5:18) 律法沒有廢除, 使徒保羅說,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羅馬書3:31) 使徒保羅大聲疾呼"因信稱義"的真理的同時, 唯恐基督徒誤解只要有信心就不需要律法, 特別澄清因信稱義的人更是要"堅固"律法. 堅固的希臘原文是ἵστημι, 在這裡有"支撐, 維持, 認可" (upload, maintain, validate)的意思. 保羅用這個字強調遵守律法的重要性. (註: 我希望弟兄姊妹們能接受按照聖經的字面意義來理解聖經, 而不要把神學觀念套進經文的解釋. )

聖經從來沒有說基督徒不用遵守律法. 事實剛好相反, 聖經說不守律法就是犯罪. 愛的使徒約翰這樣對基督徒說,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 (約翰一書3:4) 使徒約翰勉勵基督徒要行義, 不要犯罪, 也就是要他們遵守律法. 雖然基督徒沒有辦法達到無罪的完全, 而需要 神的恩典, 如約翰所說,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約翰一書1:9) 但是基督徒還是應該盡力遵守律法,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 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約翰一書1:7) 既然不守律法就是犯罪,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麼? 斷乎不可!" (羅馬書6:1~2)

遵守律法並不是死守律法或律法主義. 死守律法的人是誤解了 神的律法. 神的律法並不是希臘羅馬或現代社會的法律條文, 只要在法律的範圍之外, 人就沒有罪了. 律法是 神透過例舉式的誡命, 教導 神的子民祂的心意. 律法的希伯來文是תּוֹרָה (Torah), 原來是"教導, 指示" (teaching, instruction) 的意思.

我想藉由以下的經文. "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若看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不可走開、務要和驢主一同抬開重馱" (出埃及記23:4~5) , 來指出死守律法和遵守律法的不同. 出埃及記這條律法是 神根據以色列當時的農業社會背景而頒布的, 可是難道這條律法就不能應用在其他的場合嗎?

死守律法或是律法主義的人可能會說, 我的仇敵既然沒有牛或驢, 這條誡命不適用在我的身上, 我不用作任何事情. 或是剛好他們看到有人的驢在重駝之下, 但是那人並不是他們的仇敵, 所以這條誡命也不適用. 死守律法或律法主義的人是拘泥在字句上, 只著重在字句所規定的外表的行為. 死守律法的人並不是真的遵守律法, 神從來沒有要祂的子民死守律法的意思. 死守律法和不守律法, 在 神的眼中沒有多大差別.

遵守律法的人會思考律法的精義是什麼, 當他們讀到上述的誡命時, 他們會想, 不錯, 我的仇敵既沒有牛也沒有驢, 但是若我的仇敵遇到其它困難, 按照這條誡命的精神, 難道我不應該幫助他們嗎? 而如果連我的仇敵, 神都要我幫助他們, 那麼我對其他人就更應如此了. 因此遵守誡命的人會去發掘誡命背後的屬靈原則, "當我們看到別人有困難的時候, 應該伸以援手, 就算那人是我們的仇敵也不例外", 並且願意照著去行.

誠然, 這條誡命已經被包括在"愛人如己"的誡命當中了. 然而, 這並不是說有"愛人如己"的誡命就不須要這條誡命了. 神的話是沒有多餘的. 出埃及記這條誡命讓我們能更好, 更具體地遵行"愛人如己"的誡命. 大概所有的基督徒都知道"愛人如己"的誡命, 但是有多少人在仇敵遇到困難的時候去幫助他們? 我想很多弟兄姊妹(其實也包括我在內) 就算不會幸災樂禍或是向 神大大感恩, 也不會去幫助仇敵. 然而這條誡命正好是要求我們如此行, 而"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各書4:17) 又有多少人因為沒有在仇敵有困難的時候去幫助他們而向 神認罪悔改? 不認識 神的律法, 常常使我們陷在罪中而不自知.

不守律法和死守律法都是犯罪, 惟有遵守律法才討 神的喜悅. 律法啟示了 神對人美好的心意, 教導我們如何過討 神喜悅的生活. 猶太傳統的禱告文如此說, בָּרוּךְ אַתָּה יְהוָה אֱלֹהֵנוּ מֶלֶךְ הָעוֹלָם אֲשֶׁר קִדְּשָׁנוּ בְּמִצְוֹתָיו (Blessed are you, LORD our God, King of the universe, who sanctified us by His commandments...), 意思是說, "主我們的 神, 祢是應當稱頌的, 因為祢藉著祢的誡命使我們成聖..." 我們稱義是本乎恩也因著信, 我們成聖則是藉著聖靈的引導和幫助, 遵行 神的律法, 過聖潔的生活. 願弟兄姊妹不但能"喜愛耶和華的律法, 晝夜思想" (詩篇1:2), 也能真正遵行律法, 走成聖的道路.

(有關律法和律法主義的討論, 請參閱律法, 法律和律法主義一文)

(有關律法也是給外邦基督徒的討論, 請參閱因為從古以來, 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 每逢安息日, 在會堂裡誦讀一文)

2015年4月16日 星期四

要把潔淨的, 和不潔淨的...都分別出來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Shimini "第八", 利未記 Leviticus 9:1~11:47 的讀經心得)

(如果您被食物律的事困擾, 願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打開您的心. 如果您對食物律根本不在意, 願這篇文章能幫助您增加對聖經的認識. )

利未記11章裡, 神曉諭摩西和亞倫關於食物的條例, 也就是通稱的"食物律" (כַּשְׁרוּת, kashrut). 食物律規定了哪些是可吃的, 哪些是不可吃的. 一般通稱的kosher food是希伯來文כָּשֵׁר (kasher)的音譯, כָּשֵׁר 的意思即為"可吃的, 可食用的" (fit for consumption). 

食物律大概是最受到詬病的律法了. 大多數基督徒都認為食物律已經在新約中被廢除了. 然而事實果真是如此嗎? 我盼望我們能從解經而非神學的角度, 重新檢視幾處新約中被認為是食物律被廢除的經文.

首先是馬可福音7:1~23, 法利賽人指責主耶穌的門徒沒有洗手就吃飯, 違反了"古人的遺傳" (也就是口傳律法) 主耶穌指出法利賽的人錯誤在於 "你們是離棄 神的誡命、拘守人的遺傳" (馬可福音7:8)主耶穌最後對眾人說, "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 (馬可福音7:19) 很多基督徒認為這是食物律被廢除的鐵證. 

然而, 馬可福音這裡的爭論焦點, 在於吃飯前是否要行洗手的禮儀. 神早在聖經中已經定規什麼樣的動物是潔淨的, 可作為食物.但是根據第一世紀當時的口傳律法, 人若是不洗手就吃飯, 食物就變為"不潔淨". 那些法利賽人等於是在 神的律法以外, 加入了人的遺傳. 這是主耶穌指責法利賽人的地方. 至於主耶穌說, "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 (馬可福音7:19) 請注意主耶穌在這裡是說"食物" (希臘文βρώματα, 英文food), 而不是說"動物". 在當時以色列的文化背景下, 只有潔淨的動物才是食物, 不潔淨的動物根本不會被當作食物. 主耶穌的意思是說, 只要是聖經定規為潔淨的食物, 不會因為人沒有洗手就變為不潔淨. , 馬可福音第七章並不是關於食物律的討論

讓我們再來看看使徒行傳10章, 百夫長哥尼流信主的經過. 使徒彼得在異象中看見從天降下不潔淨的動物, 神吩咐他宰了吃. 彼得拒絕說, "主阿、這是不可的、凡俗物、和不潔淨的物、我從來沒有喫過" (使徒行傳10:14) 神回答說, "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 (使徒行傳10:15) 彼得當時"心裡正在猜疑之間、不知所看見的異象是甚麼意思" (使徒行傳10:17) 彼得後來知道這異象的意義是 神要接納外邦人的證據. 彼得看見的異象並不是 神要廢除食物律. 彼得當時沒有這樣認為, 以後也沒有.

至於使徒行傳15章, 關於耶路撒冷會議的經過. 耶路撒冷會議的重心在於外邦人需不需要行割禮才能得救 (行割禮等同於成為猶太人), 而不是要不要守食物律的問題. 固然使徒和長老只定規外邦基督徒 "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 (使徒行傳15:20), 然而他們也希望這些外邦基督徒能自行決定要如何遵行律法. 這是雅各為什麼說, "因為從古以來, 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 每逢安息日, 在會堂裡誦讀" (使徒行傳15:21) 的原因.

(請參閱因為從古以來, 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 每逢安息日, 在會堂裡誦讀一文)

如果食物律沒有廢除, 像其他律法一樣, 如同主耶穌說, "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馬太福音5:18) 那麼, 我們外邦基督徒須不須要守食物律呢? 首先要澄清的是, 守食物律和守其他的律法一樣, 都不是得救的憑藉. 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 基督徒遵行律法, 是因為律法是 神對人的心意, 我們願意作順命的兒女.

外邦基督徒須不須要遵行食物律, 其實正如我所參與的彌賽亞信徒會堂的拉比所說, "這是你和 神之間的事". 既然使徒和長老當初希望我們外邦基督徒能從"摩西的書"中決定我們要如何遵行律法, 我們有這個在主裡的自由. 以下是我個人從摩西五經中的領會.

首先, 潔淨和不潔淨的分別, 早在創世記中就出現了. 洪水的時候, 神要挪亞帶潔淨的畜類七公七母, 不潔淨的畜類一公一母進入方舟.   "潔淨"的希伯來原文是טָהֹר (tahor), 而"不潔淨"的希伯來原文是טָמֵא (tamei). 在希伯來聖經這裡所談的潔淨與不潔淨, 其實並不是一般意義下的潔淨與否, 而是特指"儀式上的潔淨", 或是"適合獻祭給 神". 這也是洪水結束後, 挪亞用潔淨的牲畜和飛鳥獻祭給 神的原因. 

另一方面,  神也對挪亞說, "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 (創世記9:3) 既然 神所造的一切都甚好, 凡是 神所賜的食物本身並沒有潔淨與不潔淨的分別. 這也是使徒保羅為什麼說, "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 (羅馬書14:14) 潔淨與不潔淨, 是關乎是否適合獻祭給 神的, 而不是食物的本質的好壞. (這裡不討論健康的問題)

利未記11章的食物律是特別為以色列人設立的, "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 你們曉諭以色列人說..." (利未記11:1~2) 以色列人只能吃那些"潔淨"的動物, 而不能吃其他"不潔淨"的動物. 為什麼呢? 因為以色列是特別歸給 神為"祭司的國度" (出埃及記19:6), 既然身為 神的"祭司", 自然在祭物上有份, 這是聖經中重要的原則. 因此在飲食方面, 惟有那些"潔淨"的, "適合獻祭給 神"的"祭物", 才適合入口, 作為他們的食物. 神將以色列人從列國中分別出來, 並要求他們在生活的每一方面都分別為聖. 食物律對以色列人有重大的屬靈意義.

而既然耶路撒冷會議的決議是外邦人不需要成為猶太人才能得救, 因此外邦基督徒也不須要像猶太人一樣, 遵守他們的食物律. 如創世記所說的, 神已經將一切動物賜給我們作食物, 我們大可存感恩的心領受. 這同樣是律法的一部分. 

然而, 雖然外邦基督徒不須要遵守食物律, 但是外邦基督徒可不可以守食物律呢? 當然可以! 只要我們清楚, 我們並不是靠行律法稱義. 對於一個遵行 神的旨意的人, 誰能定她/他的罪呢? 不但主耶穌和使徒們都遵守食物律, 使徒彼得也稱基督徒是"有君尊的祭司"! 我遵行律法並不就是"死守律法"或"律法主義". 遵行律法是愛 神的表現, 是我們和 神的關係的一部分.

以我的家庭為例, 一方面, 我們在家遵守食物律, 表達我們敬重 神給我們君尊祭司職分的方式, 也是提醒自己要分別為聖. 既然 神的心意是要我們過聖潔的生活, 我們願意在生活的每一方面都分別為聖給 神, 不管是我們所看的, 所聽的, 所說的話, 心裡所想的, 手上所做的, 所行的路, 甚至是我們的飲食上都歸給祂. 另一方面, 若是我們在別人家裡作客或是在外與其他人用餐, 為了避免讓人難過或不自在, 我們並不介意喫那些"不潔淨"的食物, 我們也一樣存感恩的心領受. 食物律的屬靈原則乃在於"分別", "要把潔淨的, 和不潔淨的...都分別出來" (利未記11:47) 守或不守食物律其實不要緊, 真正重要的是要把我們的生活分別為聖歸給 神. 




2015年4月6日 星期一

新約, 婚約

從聖經的啟示來看, 神和祂子民的關係總是豐富, 多方面的. 神是我們的主, 也是我們的父. 最後的晚餐中, 主耶穌用逾越節晚餐傳統的第三杯酒 - 救贖之杯與門徒立下新約, 象徵祂將要在十字架上成就的救贖大工. 主耶穌是"逾越節的羔羊" (哥林多前書5:7), 是"神的羔羊, 除去世人罪孽的" (約翰福音1:29) 然而最後的晚餐不只是逾越節晚餐而已, 最後的晚餐也是"訂婚"的筵席, 是 神和人的訂婚.

第一世紀的猶太人結婚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稱為שִׁדּוּכִין (shiddukhin), 意思是"安排" (arrangement). 這個階段通常是雙方的父親在孩子還小的時候, 彼此同意未來的婚事. שִׁדּוּכִין 不是強制性的, 也不具法律效力. 若一方反悔的話, 頂多補償另一方金錢方面的損失.


猶太人結婚的第二階段稱為אֵרוּסִין (erusin), 也就是訂婚(betrothal, engagement). 然而, 猶太傳統的訂婚和我們所了解的訂婚大不相同. 第一世紀猶太人的訂婚已經相當於今天正式的婚禮, 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當一男一女訂婚以後, 縱然還沒有住在一起, 在法律上他們已經是夫妻了. 這也是為什麼馬太福音的記載, "耶穌基督降生的事、記在下面.他母親馬利亞已經許配了約瑟、還沒有迎娶、馬利亞就從聖靈懷了孕。他丈夫約瑟是個義人、不願意明明的羞辱他、想要暗暗的把他休了" (馬太福音1:18~19) 馬利亞許配給約瑟, 表示他們已經訂婚, 在法律上約瑟和馬利亞已經是夫妻了, 因此約瑟在得知馬利亞懷孕後, 以為她不貞, 想要和她離婚. 

猶太男女訂婚之後, 雖然他們在法律上已經是夫妻了, 然而他們暫時還不能住在一起. 結婚的第二階段相當於一段預備時期. 新郎會在這段期間預備他們未來的新家, 而新娘也要預備自己, 學習作為人婦的一切事情, 並準備衣服嫁妝.

猶太人結婚的第三階段也是最後一個階段稱為נִשׂוּאִים(nisuin), 意思是"迎娶, 成婚" (marriage). 迎娶大約是發生在訂婚一年以後. 然而迎娶確切的日子, 是由新郎的父親來決定, 而且只有他自己知道, 其他人並不知道. 因此新娘必須先預備好了, 等候那一天的到來. 直到迎娶的那一天, 新郎的父親才會通知新郎. 新郎吹響號角(שׁוֹפָר, shofar), 到新娘家中迎娶新娘. 然後新娘被抬到婚禮現場. 而新人會在篷子(חוּפָּה, huppah, "canopy") 下舉行結婚典禮, 堅定他們的婚姻的誓約. 在為期七天的婚宴後, 新人正式結合, 住在新郎事先所預備的房子裡. 

如同逾越節的晚餐一樣, 在猶太人結婚的第二和第三階段, 總共要喝四杯葡萄酒. 其中前三杯是在訂婚的筵席上喝的. 第一杯 - 成聖之杯 (Cup of Sanctification), 又稱為"僕人之杯" (Cup of Servanthood), 表明男女雙方進入彼此服事的委身關係. 第二杯 - 奉獻之杯 (Cup of Dedication), 又稱為"朋友之杯" (Cup of Friendship), 表明男女雙方進入彼此相知的親密的友誼關係. 

在訂婚筵席的最後, 新郎與新娘會喝第三杯 - 買贖之杯 (Cup of Redemption), 又稱為"兒女之杯" (Cup of Sonship). 既然兒女是家中的一份子, 這杯表明男女雙方彼此擁有對方, 並得以繼承產業. 和前兩杯酒不同的是, 這第三杯是由新人單獨喝的, 並且是由新郎倒給新娘, 表達正式的求婚, 當新娘接受了這杯酒後, 他們的夫妻關係就正式成立, 不再有反悔的餘地. 

而第四杯 - 讚美之杯 (Cup of Praise), 又稱為"新婦之杯" (Cup of Brideship), 則是在迎娶的婚宴時, 由夫妻二人喝的. 這杯表明男女雙方進入完全的婚姻關係裡面, "二人成為一體". 

在最後的晚餐裡, 主耶穌為門徒洗腳, 如同謙卑的僕人一般, 相當於"僕人之杯"的意義. 主耶穌也對祂的門徒說, "以後我不再稱你們為僕人.因僕人不知道主人所作的事.我乃稱你們為朋友.因我從我父所聽見的、已經都告訴你們了" (約翰福音15:15) 表達了"朋友之杯"的意思. 

而主耶穌在飯後 "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說、你們都喝這個." (馬太福音26:27) 逾越節晚餐的傳統, 都是各人喝自己的杯, 當主耶穌將第三杯 - 救贖之杯遞給門徒, 就像新郎倒酒給新娘一般, 要門徒分著喝的時候, 主耶穌是以 神的地位, 向祂的新婦求婚. 而門徒是作為 神的新婦, 也就是所有 神所揀選, 信靠主耶穌的人的代表, 接受 神的求婚.

既然這是 神與人的訂婚, 所以主沒有喝那逾越節傳統的第四杯 - 接納之杯, 而是說, "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到我在我父的國裡、同你們喝新的那日子" (馬太福音26:29) 主耶穌是以這第四杯為羔羊迎娶新婦的杯, 是在天國的婚宴裡喝的.

此外, 在最後的晚餐中, 主耶穌對門徒說, "在我父的家裡、有許多住處.若是沒有、我就早已告訴你們了.我去原是為你們豫備地方去。我若去為你們豫備了地方、就必再來接你們到我那裡去.我在那裡、叫你們也在那裡" (約翰福音14:2~3) 就像訂婚後新郎要為新娘預備新家一樣, 主耶穌也是去為我們預備地方. 

而主耶穌先前也提到祂的再來, "但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連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惟獨父知道" (馬太福音24:36) 就像新郎迎娶的日子只有新郎的父親知道一般, 主耶穌再來的日子只有父 神知道.

在最後的晚餐中, 充滿了猶太人訂婚筵席的畫面. 主耶穌的猶太人門徒, 如主耶穌所說, "我所作的、你如今不知道、後來必明白" (約翰福音13:7) 就算當時沒有完全清楚主耶穌所作的, 他們以後還是明白了最後的晚餐原來是 神和人的訂婚, 是基督與教會締結婚約, 是 神與人的神聖結合. 

正因如此, 使徒約翰稱教會為"蒙揀選的太太" (約翰二書1:1), 又說 "我們要歡喜快樂、將榮耀歸給他.因為羔羊婚娶的時候到了、新婦也自己豫備好了" (啟示錄19:7) 使徒保羅也說, "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極大的奧秘、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 (以弗所書5:31~32) 又說, "我為你們起的憤恨、原是 神那樣的憤恨.因為我曾把你們許配一個丈夫、要把你們如同貞潔的童女、獻給基督" (哥林多後書11:2)

新約是婚約, 主耶穌救贖我們的目的, 不單單是讓我們罪得赦免, 與 神和好, 得著永生而已. 更重要的是, 我們都是主耶穌用重價買贖回來歸祂自己, 是已經"許配"給基督的. 我們不再是自己的人, 乃是屬於主的. 既然如此, 我們就應預備好了, 穿上"光明潔白的細麻衣", 儆醒等候主耶穌的再來, 作 神聖潔的新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