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6日 星期四

要把潔淨的, 和不潔淨的...都分別出來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Shimini "第八", 利未記 Leviticus 9:1~11:47 的讀經心得)

(如果您被食物律的事困擾, 願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打開您的心. 如果您對食物律根本不在意, 願這篇文章能幫助您增加對聖經的認識. )

利未記11章裡, 神曉諭摩西和亞倫關於食物的條例, 也就是通稱的"食物律" (כַּשְׁרוּת, kashrut). 食物律規定了哪些是可吃的, 哪些是不可吃的. 一般通稱的kosher food是希伯來文כָּשֵׁר (kasher)的音譯, כָּשֵׁר 的意思即為"可吃的, 可食用的" (fit for consumption). 

食物律大概是最受到詬病的律法了. 大多數基督徒都認為食物律已經在新約中被廢除了. 然而事實果真是如此嗎? 我盼望我們能從解經而非神學的角度, 重新檢視幾處新約中被認為是食物律被廢除的經文.

首先是馬可福音7:1~23, 法利賽人指責主耶穌的門徒沒有洗手就吃飯, 違反了"古人的遺傳" (也就是口傳律法) 主耶穌指出法利賽的人錯誤在於 "你們是離棄 神的誡命、拘守人的遺傳" (馬可福音7:8)主耶穌最後對眾人說, "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 (馬可福音7:19) 很多基督徒認為這是食物律被廢除的鐵證. 

然而, 馬可福音這裡的爭論焦點, 在於吃飯前是否要行洗手的禮儀. 神早在聖經中已經定規什麼樣的動物是潔淨的, 可作為食物.但是根據第一世紀當時的口傳律法, 人若是不洗手就吃飯, 食物就變為"不潔淨". 那些法利賽人等於是在 神的律法以外, 加入了人的遺傳. 這是主耶穌指責法利賽人的地方. 至於主耶穌說, "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 (馬可福音7:19) 請注意主耶穌在這裡是說"食物" (希臘文βρώματα, 英文food), 而不是說"動物". 在當時以色列的文化背景下, 只有潔淨的動物才是食物, 不潔淨的動物根本不會被當作食物. 主耶穌的意思是說, 只要是聖經定規為潔淨的食物, 不會因為人沒有洗手就變為不潔淨. , 馬可福音第七章並不是關於食物律的討論

讓我們再來看看使徒行傳10章, 百夫長哥尼流信主的經過. 使徒彼得在異象中看見從天降下不潔淨的動物, 神吩咐他宰了吃. 彼得拒絕說, "主阿、這是不可的、凡俗物、和不潔淨的物、我從來沒有喫過" (使徒行傳10:14) 神回答說, "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 (使徒行傳10:15) 彼得當時"心裡正在猜疑之間、不知所看見的異象是甚麼意思" (使徒行傳10:17) 彼得後來知道這異象的意義是 神要接納外邦人的證據. 彼得看見的異象並不是 神要廢除食物律. 彼得當時沒有這樣認為, 以後也沒有.

至於使徒行傳15章, 關於耶路撒冷會議的經過. 耶路撒冷會議的重心在於外邦人需不需要行割禮才能得救 (行割禮等同於成為猶太人), 而不是要不要守食物律的問題. 固然使徒和長老只定規外邦基督徒 "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 (使徒行傳15:20), 然而他們也希望這些外邦基督徒能自行決定要如何遵行律法. 這是雅各為什麼說, "因為從古以來, 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 每逢安息日, 在會堂裡誦讀" (使徒行傳15:21) 的原因.

(請參閱因為從古以來, 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 每逢安息日, 在會堂裡誦讀一文)

如果食物律沒有廢除, 像其他律法一樣, 如同主耶穌說, "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馬太福音5:18) 那麼, 我們外邦基督徒須不須要守食物律呢? 首先要澄清的是, 守食物律和守其他的律法一樣, 都不是得救的憑藉. 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 基督徒遵行律法, 是因為律法是 神對人的心意, 我們願意作順命的兒女.

外邦基督徒須不須要遵行食物律, 其實正如我所參與的彌賽亞信徒會堂的拉比所說, "這是你和 神之間的事". 既然使徒和長老當初希望我們外邦基督徒能從"摩西的書"中決定我們要如何遵行律法, 我們有這個在主裡的自由. 以下是我個人從摩西五經中的領會.

首先, 潔淨和不潔淨的分別, 早在創世記中就出現了. 洪水的時候, 神要挪亞帶潔淨的畜類七公七母, 不潔淨的畜類一公一母進入方舟.   "潔淨"的希伯來原文是טָהֹר (tahor), 而"不潔淨"的希伯來原文是טָמֵא (tamei). 在希伯來聖經這裡所談的潔淨與不潔淨, 其實並不是一般意義下的潔淨與否, 而是特指"儀式上的潔淨", 或是"適合獻祭給 神". 這也是洪水結束後, 挪亞用潔淨的牲畜和飛鳥獻祭給 神的原因. 

另一方面,  神也對挪亞說, "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 (創世記9:3) 既然 神所造的一切都甚好, 凡是 神所賜的食物本身並沒有潔淨與不潔淨的分別. 這也是使徒保羅為什麼說, "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 (羅馬書14:14) 潔淨與不潔淨, 是關乎是否適合獻祭給 神的, 而不是食物的本質的好壞. (這裡不討論健康的問題)

利未記11章的食物律是特別為以色列人設立的, "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 你們曉諭以色列人說..." (利未記11:1~2) 以色列人只能吃那些"潔淨"的動物, 而不能吃其他"不潔淨"的動物. 為什麼呢? 因為以色列是特別歸給 神為"祭司的國度" (出埃及記19:6), 既然身為 神的"祭司", 自然在祭物上有份, 這是聖經中重要的原則. 因此在飲食方面, 惟有那些"潔淨"的, "適合獻祭給 神"的"祭物", 才適合入口, 作為他們的食物. 神將以色列人從列國中分別出來, 並要求他們在生活的每一方面都分別為聖. 食物律對以色列人有重大的屬靈意義.

而既然耶路撒冷會議的決議是外邦人不需要成為猶太人才能得救, 因此外邦基督徒也不須要像猶太人一樣, 遵守他們的食物律. 如創世記所說的, 神已經將一切動物賜給我們作食物, 我們大可存感恩的心領受. 這同樣是律法的一部分. 

然而, 雖然外邦基督徒不須要遵守食物律, 但是外邦基督徒可不可以守食物律呢? 當然可以! 只要我們清楚, 我們並不是靠行律法稱義. 對於一個遵行 神的旨意的人, 誰能定她/他的罪呢? 不但主耶穌和使徒們都遵守食物律, 使徒彼得也稱基督徒是"有君尊的祭司"! 我遵行律法並不就是"死守律法"或"律法主義". 遵行律法是愛 神的表現, 是我們和 神的關係的一部分.

以我的家庭為例, 一方面, 我們在家遵守食物律, 表達我們敬重 神給我們君尊祭司職分的方式, 也是提醒自己要分別為聖. 既然 神的心意是要我們過聖潔的生活, 我們願意在生活的每一方面都分別為聖給 神, 不管是我們所看的, 所聽的, 所說的話, 心裡所想的, 手上所做的, 所行的路, 甚至是我們的飲食上都歸給祂. 另一方面, 若是我們在別人家裡作客或是在外與其他人用餐, 為了避免讓人難過或不自在, 我們並不介意喫那些"不潔淨"的食物, 我們也一樣存感恩的心領受. 食物律的屬靈原則乃在於"分別", "要把潔淨的, 和不潔淨的...都分別出來" (利未記11:47) 守或不守食物律其實不要緊, 真正重要的是要把我們的生活分別為聖歸給 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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