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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0日 星期六

與其定義聖潔, 不如活出聖潔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Acharei Mot/Kedoshim "死後/聖潔", 利未記 Leviticus 16:1~20:27 的讀經心得)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全會眾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 神是聖潔的..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耶和華是聖的、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使你們作我的民。

(利未記19:1~2, 20:26)

有人說, 利未記是祭司手冊, 這話並不錯, 因為書中確實記載了許多 神給祭司的指示. 然而利未記19~20章卻是 神給以色列全會眾的吩咐: 神吩咐所有以色列人過聖潔生活. 因為 神是聖潔的, 所以祂要求祂的子民也要聖潔. 當 神的子民過聖潔生活時, 他們就歸祂為聖.

利未記19~20這兩章中, 神並沒有以抽象的方式定義什麼是聖潔, 而是透過一系列具體的誡命來教導祂的百姓到底什麼是聖潔. 這些誡命大致可以分為兩類:

第一類是關乎人與 神的關係, 例如守安息日, 不可拜偶像, 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等;

第二類則是關乎人與人的關係, 例如孝敬父母, 不可偷盜, 不可說謊等.

神教導祂的子民聖潔, 不是要他們只是在頭腦裏明白聖潔的觀念, 而是要他們在日常生活中從做中學: 透過遵行 神的誡命, 在與神與人之間建立正直, 和諧的關係, 他們因此就學會了聖潔, 也成為聖潔.

從舊約到新約, 聖潔始終是 神對祂子民不變的心意. 正如使徒彼得所說, "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因經上記著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彼得前書1:15~16). 彼得在這裡所引用的, 正是利未記19:2的話, "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 神是聖潔的".

因此, 我們當立志追求聖潔. 不是嘗試用頭腦理解聖潔, 定義聖潔, 而是打從心裡順服 神, 遵行祂的誡命, 在日常生活中活出聖潔, 好使我們的生命歸 神為聖. 

與其定義聖潔, 不如活出聖潔.


2024年5月6日 星期一

妥拉與墮胎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Kedoshim "聖潔", 利未記 Leviticus 19:1~20:27 的讀經心得)

你還要曉諭以色列人說、凡以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把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的、總要治死他.本地人要用石頭把他打死。

(利未記20:2)

妥拉從來沒有提到過墮胎. 所以是不是妥拉沒有禁止的, 就可以做呢? 當然不是! 因為妥拉不是律法, 而是 神的教導與訓誨. 儘管妥拉沒有明文提到墮胎, 但我們可以從妥拉相關的教導看出妥拉對於墮胎的態度.

妥拉中與墮胎最相近的是禁止把嬰孩獻祭給摩洛的誡命. 神吩咐以色列人說, 不管是以色列人還是他們當中寄居的外邦人, 只要是把兒女獻祭給摩洛的, 一概用石頭打死. 我們看到妥拉顯然強烈反對人殘害嬰孩的生命.

每一個人都是 神按著祂的形象樣式造的. 未出生的胎兒在母腹中已經具有 神的形象, 正如大衛王所說, "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我要稱謝你、因我受造奇妙可畏.你的作為奇妙.這是我心深知道的" (詩篇139:13~14). 如果妥拉反對人殘害出生以後嬰孩的生命, 那麼妥拉應該也反對人殘害出生以前胎兒的生命. 如今雖然早已不再有將兒女獻祭給摩洛的惡俗, 但每當人墮胎時, 卻好比是將胎兒獻祭給摩洛一般. 如今到處林立的墮胎診所就像是昔日的摩洛廟, 無以數計的胎兒在其中喪失寶貴的生命.

最後, 儘管聖經沒有明文禁止墮胎, 但第一世紀初代教會給外邦門徒的初信造就手冊 - 十二使徒遺訓 (Didache) 早已明文禁止基督徒墮胎:

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狎弄孩童。不可淫亂。不可行邪術。不可藉著墮胎殺害嬰孩,也不可在嬰孩出生後殺害他們..

(十二使徒遺訓 Didache 2:2) 


2023年4月24日 星期一

妥拉之門: 敬老尊賢 (利未記16:1~20:27 死後/聖潔)

播客連結

利未記中的許多誡命似乎都是過時而不合時宜的, 以致我們今天不常研讀利未記, 更不常遵行當中的誡命. 誠然, 利未記中一些誡命與聖殿崇拜有關, 不再直接適用於我們今日的世界, 另外還有一些誡命晦澀難懂或只適用於少數人. 然而可悲的是, 我們忽視利未記到了一個程度, 甚至忽視利未記中一些最簡單明確的道德教導. 比方說, 我們忽視了以下這條重要的誡命, "在白髮的人面前、你要站起來、也要尊敬老人、又要敬畏你的 神.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19:32). 這條誡命其實反映了妥拉對於弱勢族群應得的公平待遇的普遍關注.

在我83歲的父親去世不久, 我們當地的報紙刊登了一群高中學生的故事. 老師形容這些學生為 "堅強的孩子", 因為他們幫助一位只能坐在輪椅上的76歲老奶奶重建了她的破舊房屋. 其中一個學生, 16歲的皮特·拉米雷斯 (Pete Ramirez), 描述他的經驗, "這感覺很棒. 也許當我老了, 不能照料我的房子時, 會有一些孩子來幫助我" (Albuquerque Journal, 4/22/99). 年輕的皮特本能地理解妥拉所關注的社群的團結一體, 這種團結一體要求給予老年人適度的尊重.

然而, 當利未記教導我們要尊敬老人時, 它甚至超越了妥拉對於社群的這種基本關注, "在白髮的人面前、你要站起來、也要尊敬老人、又要敬畏你的 神.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19:32). 神將尊敬老人與敬畏 神聯繫起來, 並用 "我是耶和華" 這句話來強調這條誡命的重要性. 這裡 神教導我們應當如何過我們的人生. 我們如今生活在一個 "年輕人的社會". 我們看重年輕人的品質 - 外表, 精力, 自主性, 而不是年長者的品質 - 經驗, 智慧, 忍耐. 我們現代人所期待的生活是通過童年和青春期快速攀升到成年人的高峰, 但接下來我們將面對一個緩慢卻不可阻擋的退化過程, 我們走向漫長的中年, 然後是最後的老年歲月. 由於我們以這種方式來描繪我們的人生, 我們試圖通過健身, 飲食, 和整形手術來延緩老化. 老人被稱為 (但不被視為) "榮譽公民", 他們待在 "老人中心" 或 "休閒村", 從而與社會隔離而慢慢等死.

與此相反, 聖經提出了一個驚人的概念, 即人類隨著年齡的增長而進步. 與年輕人相比, 老年人可能身體較為軟弱, 而且更有可能需要幫助, 但他們的年齡本身就值得尊敬, "在白髮的人面前、你要站起來、也要尊敬老人.." (利未記19:32).

古代拉比問道, 這條誡命是否適用於甚至是那些沒有學問的老人? 現代語言學將 "老人" 的希伯來字 זָקֵן ("zaken") 關聯到 זָקָן ("zakan", "鬍鬚"). 老人就是有鬍鬚的人. 然而著名的中世紀拉比拉旭 (Rashi) 與有些古代拉比認為 זָקֵן ("zaken", "老人") 源自於希伯來字根 קנה ("kanah", "獲得或取得"). 這些拉比因此認為這裡的 "老人" 指的是那些獲得智慧的人, 所以他們解釋這條誡命 "在白髮的人面前、你要站起來、也要尊敬老人.." (利未記19:32) 指示我們要特別敬重那些 "白髮的人", 因為他們不只是年長, 更是獲得了妥拉的智慧.

另一位著名的中世紀拉比納賀曼尼德 (Nachmanides) 根據塔木德 (Kiddushin 32b) 提出了不同的觀點:

[在經文的前半部分] 聖經命令我們尊敬任何老人 (白髮的人), 即使是沒有受過教育的人, 也就是沒有學問的人; 然後 [在經文的後半部分] 聖經給出了另一條關於 זָקֵן ("zaken") 的誡命, 也就是獲得智慧的人, 即使他們是年輕人.

老年人主要是因為他們的智慧和經驗而受到尊敬, 但這些品質出現在任何人身上都是值得尊敬的, 即使是年輕人. 然而另一方面, 年齡本身也會帶來地位和肯定. 就像其他許多經文一樣, 妥拉在這裡教導我們, 人的生命是寶貴的, 不是因為那些外在的屬性, 諸如外表, 力量, 財富, 權力, 甚至是學問. 相反地, 人的生命有其內在固有的價值. 那些有更多人生經驗的人, 那些經受過生命中威脅和攻擊而存活下來的人, 應該得到額外的尊榮.

米示拿的列祖篇 (Mishnah Pirke Avot) 反映了同樣的觀點:

拉比約西·巴·猶大 (Yose bar Yehudah) 說, "向年輕人學習的人, 他像什麼呢? 就像一個人吃未成熟的葡萄, 喝酒窖裡的新酒. 但向老年人學習的人, 他像什麼呢? 就像一個人吃成熟的葡萄, 喝陳年的酒".

拉比說, "不要看容器, 要看裡面的東西; 有裝著舊酒的新容器, 也有連新酒都不裝的舊容器". (米示拿列祖篇 Mishnah Pirke Avot 4:26~27)

正如葡萄酒一樣, 人隨著年齡的增長而成熟, 累積經驗, 增長智慧. 根據拉比約西·巴·猶大 (Yose bar Yehudah) 的說法, 他們變得醇厚甜美, 就像成熟的葡萄一般. 拉比 (指米示拿的編纂者猶大·哈納西 Yehudah HaNasi) 反駁說, 不見得一定是這樣, 有時候年輕人也可能充滿智慧學問. 然而, 即使是他也承認, 通常我們期望在舊容器中找到上等的陳酒. 換句話說, 老年人比較可能擁有經過考驗的妥拉智慧.

藉著吩咐對老年人要尊敬, 妥拉重塑了我們的人生軌跡. 人的一生是一個穩定的上升過程, 從天真無邪但未經考驗的青年時期, 到成年後的承擔責任和日益增長影響力, 再到老年時的尊榮和名望. 在聖經中, 長老們坐在城門口治理百姓. 他們不是在高爾夫球場或打橋牌中度過晚年, 而是積極參與社會, 以便社會能夠從他們的經驗和智慧中受益. 照著 神的設計, 人的一生不應該終結在孤立和瑣碎的活動當中, 而是總結在影響力和尊榮之上.

尊敬老年人是好的, 不僅因為它承認經驗和智慧的價值, 而且因為它使我們從轉瞬即逝的青春的壓力中解放出來. 現代的人生觀給了我們幾年寶貴的時間來捕捉生活的樂趣, 在我們漫長的衰退期開始之前在世界上留下我們的印記. 因此我們在追求成功的過程當中變得越來越匆忙, 越來越焦慮, 甚至越來越無情. 妥拉則認為人生是一個穩步上升的過程. 人生不是在三十五歲或四十歲達到它的巔峰, 而是在七十歲或八十歲以後. 我們可以細細品味這段人生旅程, 知道隨著歲月的流逝, 我們將繼續學習和成長. 

最後一點: 尊榮老人必須是有形的. 這條誡命指示我們, 當一個老年人進入房間時, 我們要真正恭敬地站起來, 而不是稍微做做樣子而已. 拉旭補充說, "什麼是尊榮老人? 人不應該坐在長者的位子上, 也不應該在他的位子上說話, 更不應該反駁他的話". 對老人的尊敬迫使我們向他們學習, 必要時放慢腳步, 謙卑傾聽他們的故事和教訓; 不是以居高臨下或是同情憐憫的態度, 而是真心為了改善我們自己和我們的世界.

真心尊敬老人能將不同的世代聯繫在一起. 在兩代人之間存在孤立甚至敵意的今天, 這是一個必不可少的妥拉教導.

(文章摘譯自彌賽亞拉比羅素·雷斯尼克 Russell Resnik 的妥拉註釋, 妥拉之門 - 加入猶太拉比針對每週妥拉的古老對話 Gateways to Torah - Joining the Ancient Conversation on the Weekly Portion

2022年5月3日 星期二

彌賽亞拉比讀妥拉: 聖潔與公義是活出來的 (利未記19:1~20:27 聖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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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義是利未記很重要的主題之一, 同時也是聖潔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本週妥拉經文 "聖潔" 乃是關於聖潔的篇章 (利未記19~20章), 當中包括了很多 神對公義的要求.

然而, 聖潔的篇章最核心的一節經文, 卻是為公義畫下界線, "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 (原文是怨恨) 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 (原文是鄰舍) 如己.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19:18). 

當然妥拉並不是說, 所有的報仇或是怨恨都是完全錯誤或是毫無正當理由的. 我們一生中難免會遭遇許多不公不義的事, 而我們理當照著 神的心意追求並且伸張公義. 報私仇固然是不好, 但我們應當為受屈者伸冤. 然而我們發現到: 聖潔的篇章的核心並不在於嚴苛的公義, 而是在於對人的愛, "愛人 (鄰舍) 如己". 並且 神接著說, "我是耶和華", 祂是在提醒我們, 誰才是最終的公義的審判官. 神終久會伸張公義, 然而在這裡 神給我們另一個責任: "愛人 (鄰舍) 如己".

聖潔的篇章提醒我們, 有時候人的公義反而不能成就 神的公義. 一味追求公義, 反而變為不公義; 一味追求潔淨, 反而變為不潔淨. 在聖潔的篇章諸多關乎公義的誡命中間, 神吩咐我們要有恩慈. 追求嚴苛的公義有時候會適得其反, 此時我們就必須放棄報復的念頭, 甚至不要心存怨恨, "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 (怨恨) 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 (原文是鄰舍) 如己".

關於 "愛人 (鄰舍) 如己" 這條誡命, 一個律法師 (妥拉教師) 問主耶穌說, "誰是我的鄰舍呢" (路加福音10:29), 主耶穌的回答正好帶出了這條誡命的精義: 單單不報仇不怨恨人還是不夠的, 我們還必須主動尋求他人的益處.

耶穌回答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強盜手中、他們剝去他的衣裳、把他打個半死、就丟下他走了。偶然有一個祭司、從這條路下來.看見他就從那邊過去了。又有一個利未人、來到這地方、看見他、也照樣從那邊過去了。惟有一個撒瑪利亞人、行路來到那裡.看見他就動了慈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店裡去照應他。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來、交給店主說、你且照應他.此外所費用的、我回來必還你。你想這三個人、那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他說、是憐憫他的。耶穌說、你去照樣行罷。(路加福音10:30~37)

祭司和利未人或許有堂而皇之的理由從路的另一邊過去, 因為他們在聖殿事奉, 須要保持儀式上的潔淨, 不能碰觸死屍. 然而主耶穌說, 你是無可推諉的. 你的鄰舍是你所遇見凡有需要的人, 他們是你能夠以具體的行動去愛去關懷的活生生的人.

律法師的問題是想要為 "愛人 (鄰舍) 如己" 這條誡命畫下界線, 好為自己辯護, 以 "顯明自己有理" (路加福音10:29). 然而這條誡命的結尾 "我是耶和華" 卻提醒我們誡命的焦點是在於 神而不在於我們. 的確, 整個聖潔的篇章開始於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全會眾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 神是聖潔的" (利未記19:1~2), 並結束於 "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耶和華是聖的" (利未記20:26).

在利未記中, 聖潔與公義乃是密切相關, 並且唯有 神才是完完全全地聖潔與公義. 人若要聖潔公義, 必須不斷地仰望 神, 效法 神. 我們若忘記這一點, 只會變成自以為義和自以為聖潔. 同時聖潔與公義是在生活中活出來的, 而不是停留在心思意念裡. 就像主耶穌比喻中的撒瑪利亞人, 素來是被猶太人所鄙視的, 他有很好的理由怨恨猶太人而不予理會那位被強盜打得半死的猶太人. 然而這位撒瑪利亞人卻包紮那猶太人的傷, 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 並帶他到旅店照料他. 這位撒瑪利亞人是聖潔的, 他遵守妥拉要好過於身為妥拉教師的祭司和利未人. 祭司和利未人縱然保持了儀式上的潔淨, 卻不聖潔.

律法師問問題的目的是想要自我辯護. 但主耶穌的回應卻是一個人如何超越自我辯護而成全了妥拉的要求. 律法師和我們從主耶穌可以學到同樣的功課, "你去照樣行罷" (路加福音10:37).

(文章摘譯自彌賽亞拉比羅素·雷斯尼克 Russell Resnik 的妥拉註釋, 從創造到完滿 - 妥拉是人生旅程的指南 Creation to Completion - A Guide to Life's Journey from the Five Books of Moses)  


2021年4月18日 星期日

利未記16:1~20:27 "死後/聖潔" 妥拉焦點: 何謂聖潔?

妥拉焦點系列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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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的妥拉讀經是雙倍的妥拉經文 "死後" 和 "聖潔". 在妥拉經文 "聖潔" 的開頭, 神吩咐以色列人, "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 神是聖潔的" (利未記19:2). 這條誡命引發歷代猶太拉比不斷的討論: 聖潔到底是什麼意思? 聖潔的誡命是否實際可行, 還是只是空中樓閣? 人有可能像 神一樣聖潔嗎?

主後2~3世紀的拉比希亞 (希伯來文 רבי חייא, Rabbi Hiyya) 指出, 在這條誡命 "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 神是聖潔的" (利未記19:2), "你們" 指的是以色列全會眾. 換句話說, 這條誡命不是給祭司和利未人, 而是給以色列全會眾的. 聖潔的誡命不是為著少數特別敬虔的人或是 神的僕人, 而是為著所有 神的百姓. 因此, 成為聖潔不是個人或是一小群人的事, 而是全體 神的子民共同的目標.

主後3世紀的拉比利未 (希伯來文 רבי לוי, Rabbi Levi) 強調, 這條聖潔的誡命和接下來的條例 (利未記19~20章) 之所以是給以色列全會眾的緣故, 是因為當中包含了十誡. 就像 神當初在西乃山向以色列全會眾頒布了十誡, 神也在利未記向以色列全會眾頒布聖潔的誡命和相關的條例. 拉比利未 (Rabbi Levi) 進而下結論說, 神不但吩咐以色列百姓成為聖潔, 並且藉著這些條例指示他們如何活出獨特的道德生活, 以顯明他們是 神的 "聖潔的國民" (出埃及記19:6). (利未記大註釋書 Leviticus Rabbah 24)

主後4世紀的利未記註釋書 - 西弗拉 (亞蘭文 סִפְרָא, Sifra) 解讀 "你們要聖潔" (利未記19:2) 的希伯來原文 קְדֹשִׁים תִּהְיוּ 為 פְּרוּשִׁים תִּהְיוּ, 意思是 "你們要分別", 藉此說明猶太人有著分別出來歸給 神 "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 (出埃及記19:6) 的神聖責任. 並且藉著遵行誡命而活出的妥拉生活, 猶太人因此從萬國萬民中被分別出來. 西弗拉 (Sifra) 將 "聖潔" 解讀為 "不同, 獨特, 分別出來", 強調猶太人獨特的道德和屬靈生活.

的確, 利未記17~26章 (聖經學者稱之為 "聖潔的條例") 的諸多誡命, 基本上涵蓋了猶太人日常生活的每一層面. 除了安息日, 聖經節期, 與獻祭以外, 還包括許多道德性的誡命. 這些道德性的誡命幾乎涵蓋了所有的人際關係, 包括禁止: 赤身露體, 亂倫, 淫亂, 偶像崇拜, 起假誓, 偷盜, 欺騙, 說謊, 欺壓鄰舍, 扣留雇工工資, 咒罵聾子, 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 不公平的審判, 不誠實的商業活動, 心懷怨恨, 報復他人, 散布謠言, 搬弄是非, 行法術, 占卜, 求問交鬼的和行巫術的. 另一方面, 這些道德性的誡命要求: 孝敬父母, 看顧窮人和寄居的, 公義的審判, 勸戒他人免於犯罪, 以及愛人如己.

歸根結底, 妥拉中的 "聖潔" 是 神對猶太人一切的道德與屬靈要求. 當 神吩咐猶太人要聖潔, 祂要求他們活出遵行誡命的妥拉生活, 藉此模塑他們與 神與人的關係. 當猶太人過著遵行誡命的妥拉生活, 他們就成為 "祭司的國度..聖潔的國民" (出埃及記19:6). 並且因著他們活出聖潔, 他們將成為 "外邦人的光" (以賽亞書42:6), 並要吸引萬國萬民來歸向耶和華 神.

(以上摘譯自哈維·菲爾茲 Harvey J. Fields, 當代的妥拉註釋: 卷二 出埃及記和利未記 Torah Commentary for Our Times: Volume Two: Exodus and Leviticus)

補充說明:

就像西弗拉 (Sifra) 解讀 "聖潔" 為 "不同, 獨特, 分別出來", "聖潔" 代表著不管世界是如何敗壞, 神的子民始終遵照 神的心意, 過著獨特與眾不同的道德和屬靈生活. 但 "聖潔" 是 "分別" 而不是 "分離", 聖經所說的 "聖潔" 絕不是高高在上, 也不是離群索居, 卻是要 神的子民在人群中發揮入世的影響力, 在世人當中作鹽作光.

 

2020年4月28日 星期二

從律例到典章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Acharei Mot/Kedoshim "死後/聖潔", 利未記 Leviticus 16:1~20:27 的讀經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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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沒有在利未記的一開頭, 卻是到了利未記18章, 才鄭重其事對祂的百姓說, "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利未記18:4). 這是為什麼呢?

要明白這一點, 首先我們注意到"律例"的希伯來原文是 חֻקָּה ("chuqah"), 指的是儀式性的誡命 (與愛 神有關的誡命), 比方說守安息日, 守聖經食物律等; 而"典章"的希伯來原文則是 מִשְׁפָּט ("mishpat"), 指的是道德性的誡命 (與愛人有關的誡命), 比方說要孝敬父母, 不可殺人, 不可姦淫等.

從利未記1~17章, 我們發現 神教導的都是"律例" - 儀式性的誡命, 諸如獻祭的條例 (利未記1~7章), 聖經食物律 (利未記11章), 潔淨的條例 (利未記12~15章), 贖罪日 (利未記16章) 等. 然而到了利未記18章以後, 神開始將教導的重心轉移到"典章" - 道德性的誡命, "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18:6).

而就在 神將祂的教導從"律例"轉移到"典章", 從儀式性的誡命轉移到道德性的誡命時, 神在此時提醒祂的百姓說, "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利未記18:4). 這是為什麼呢?

從某方面看, "律例" - 儀式性的誡命似乎要比"典章" - 道德性的誡命"困難". 我們不假思索就知道應該要孝敬父母, 並且不可殺人, 不可姦淫, 不可偷盜. 但我們會質疑為什麼要守安息日而不守其他任何一日, 為什麼不能吃豬肉, 蝦, 和螃蟹而只能吃牛羊. 我們很容易就知道為什麼要守"典章" - 道德性的誡命, 但我們卻不明白, 甚至質疑為什麼要守"律例" - 儀式性的誡命. 就著知道 神的誡命的角度來說, "律例" - 儀式性的誡命要比"典章" - 道德性的誡命來得困難.

然而從遵行 神的誡命的角度來說, "典章" - 道德性的誡命卻要比"律例" - 儀式性的誡命困難得多. 我們若願意順服 神, 其實我們很容易就能守安息日, 遵行聖經食物律喫潔淨食物; 然而就算我們有順服的心, 因著我們的罪性, 我們往往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 犯下殺人, 姦淫, 偷盜, 說謊等種種罪行, 就像合 神心意的大衛王仍舊犯下與拔士巴通姦, 謀殺烏利亞的大罪.

神在意我們遵行祂的誡命, 更甚於我們知道祂的誡命, 因此從"律例" - 儀式性的誡命, 進到"典章" - 道德性的誡命, 乃是從容易的誡命, 進到困難的誡命. 這也正合乎妥拉的精神. 妥拉的希伯來原文是 תּוֹרָה ("Torah"), 意思是"教導, 訓誨" 而不是 "律法". 妥拉是 神對祂百姓的教導與訓誨, 並且 神教導妥拉乃是循序漸進, 按部就班, 由淺入深, 由易而難, 一步一步地引導祂的百姓遵行祂的旨意. 因此 神的教導才從"律例"到"典章", 從簡單的誡命到困難的誡命.

我想這是為什麼 神在要開始教導祂的百姓困難的誡命, 也就是"典章" - 道德性的誡命時, 祂會說"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利未記18:4). 神是在鼓勵他們不但要謹守"律例" - 那些容易的誡命, 更要遵行"典章" - 那些困難的誡命, 既然他們已經在"律例" - 容易的誡命上學習了順服, 就更要在"典章" - 困難的誡命上學習順服, 因為不管是"律例"還是"典章", 是容易的誡命還是困難的誡命, 都是 神對祂子民的心意. 違背任何一條誡命, 其實都是違背 神的心意.

神對我們的心意是好的. 過去因著種種原因, "妥拉" (希伯來文 תּוֹרָה, "Torah", "教導, 訓誨") 被錯誤地翻譯為"律法" (Law), 是轄制我們的. 但 神豈會用妥拉轄制我們? 使徒保羅的意思其實是說, 是藉著妥拉轄制我們, 但妥拉的本質是"聖潔的" (羅馬書7:12), 是"屬乎靈的" (羅馬書7:14). 既然我們因著主耶穌的恩典, 脫離了罪的咒詛, 罪豈能仍然藉著妥拉轄制我們? 就像在主耶穌裡 神與我們和好一般, 妥拉與我們的關係, 豈不是同樣要和好? 對所有 神的兒女而言, 妥拉已經不再是咒詛, 卻是"聖潔的", "屬乎靈的" 神的教導.



2019年5月9日 星期四

最大的翻轉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Kedoshim "聖潔", 利未記 Leviticus 19:1~20:27 的讀經心得)
利未記19章的開頭, 神說, "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 (利未記19:2). 接下來 神開始教導祂的百姓如何過聖潔生活. 神首先說, "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利未記19:3). 既然這是 神首先關於聖潔的教導, 我們因此知道, "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利未記19:3), 乃是聖潔生活的基礎.

"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指向十誡的第五條誡命"當孝敬父母" (出埃及記20:12), "也要守我的安息日"則指向十誡的第四條誡命"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出埃及記20:8). 很奇妙的一點是, 神在這裡不但將這兩條誡命同時並列, 並且翻轉了它們的次序, 第五條誡命出現在第四條誡命之前, "孝敬父母"先於"守我的安息日".

當我們讀出埃及記20章時. 我們很清楚地看到十誡的前四條誡命是關乎愛 神的誡命, 而後六條誡命是關乎愛人的誡命. 我們很容易會把愛 神的重要性看得多過於愛人的重要性. 然而 神在利未記這裡翻轉了愛 神和愛人誡命的次序, 似乎在教導我們, 愛 神和愛人其實同等重要. 我們要同樣地看重愛 神和愛人, 不可偏廢一方. 我們在愛 神和愛人上要取得平衡.

另一個奇妙的地方是, 神不但翻轉了第五條誡命和第四條誡命的次序, 神也"翻轉"了第五條誡命本身. 出埃及記20章的第五條誡命"當孝敬父母(出埃及記20:12) 的希伯來原文是כַּבֵּד אֶת אָבִיךָ וְאֶת אִמֶּךָ, 直譯為"尊崇你的父親和母親", 父親列在母親之前. 而在利未記19章的第五條誡命"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利未記19:3) 的希伯來原文是אִישׁ אִמּוֹ וְאָבִיו תִּירָאוּ, 直譯為"你們各人都當敬畏他的母親和父親", 母親列在父親之前. 結合出埃及記20章和利未記19章的第五條誡命, 教導我們要同等地孝敬與尊崇我們的父親和母親 (或是母親和父親).

利未記19章其實還有一個更大的翻轉. 甚至我們可以說, 是最大的翻轉

"聖潔"的希伯來文קָדוֹשׁ ("qadosh", holy) 的基本意義為"分別". 神是聖潔的 神, 指的是 神是分別出來, 無與倫比的 神. 神揀選以色列人作祂的子民, 也是要他們從列國中分別出來, 祂說, "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耶和華是聖的,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使你們作我的民" (利未記20:26). 妥拉因此包含許多分別的誡命, 神藉著這些誡命教導祂的百姓, 過聖潔的生活要在一切事上有分別: 分別平常的日子和安息日(聖日), 分別以色列和列國, 分別百姓和祭司的職分, 分別潔淨和不潔淨, 分別可喫和不可喫的食物, 分別耶和華 神和偶像, 分別聖潔與世俗, 以及分別是非對錯, "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只要按著公義審判你的鄰舍" (利未記19:15).

然而, 僅管我們在一切事上有分別, 神卻在愛人這件事上翻轉了分別的原則, 神說, "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 (利未記19:18), "和你們同居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樣,並要愛他如己" (利未記19:34). 神要我們愛人, 不但不要有分別, 更要愛他們如同我們愛自己一樣. 在愛人的事上, 神要我們將他人等同我們自己, 不再有"他們"和"我們"的分別, 只有"我們".

神因此教導我們, 對一切的事都要按照妥拉的誡命分別是非善惡對錯, 什麼事合乎 神的心意, 什麼事違背 神的心意; 然而我們愛人卻不可有分別, 不要因著對方是罪人或義人, 而選擇性地愛義人而恨惡罪人, 卻要按照妥拉最大的誡命, 愛人如同愛我們自己. 我們要分別善惡, 卻不要分別善人與惡人.

2018年4月23日 星期一

聖潔的操練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Acharei Mot/Kedoshim "死後/聖潔", 利未記 Leviticus 16:1~20:27 的讀經心得)

利未記19章被稱作"聖潔的篇章", 從一開始"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全會眾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 神是聖潔" (利未記19:1~2), 接下來整章都是 神教導以色列人如何過聖潔的生活.

利未記19章還有一個不尋常的地方. 通常 神吩咐摩西, 都是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 (利未記1:2; 4:2; 12:2; 18:2), "你們曉諭以色列人說..." (利未記11:2; 15:2), "你還要曉諭以色列人說..." (利未記20:2), 惟有在利未記19章 神對摩西說, "你曉諭以色列全會眾說..." (利未記19:2) "會眾"的希伯來原文是עֵדָה ("edah", assembly/congregation/community), 有"會眾/聚會/集會/團體"的意思. 神在這裡特別強調以色列人的群體, 而不是個別的以色列人. 為什麼呢? "聖潔"的希伯來文קָדוֹשׁ ("kadosh", holy) 的原意豈不是"分別出來"的意思嗎?

當我們仔細看利未記19章關乎聖潔生活的教導時, 我們會發現聖潔往往體現在我們的群體生活, 而不是我們獨處的時候. 聖潔其實存在於我們一切的人際關係當中, 比方說"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 (利未記19:3) 是我們與父母的關係, "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利未記19:9~10) 是我們與窮乏人的關係, "不可欺壓你的鄰舍、也不可搶奪他的物...不可在民中往來搬弄是非.也不可與鄰舍為敵、置之於死" (利未記19:13, 16) 是我們與鄰舍的關係, "雇工人的工價、不可在你那裡過夜留到早晨" (利未記19:13) 是我們與雇工的關係, "不可咒罵聾子.也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 (利未記19:14) 是我們與殘障人士的關係, "在白髮的人面前、你要站起來、也要尊敬老人" (利未記19:32) 是我們與年長者的關係, "要用公道天平、公道法碼、公道升斗、公道秤" (利未記19:36) 是我們與商業夥伴與顧客的關係, "你們不可偷盜、不可欺騙、也不可彼此說謊...卻要愛人如己" (利未記19:11, 18) 是我們與所有人的關係.

既然聖潔存在於我們一切的人際關係裡, 我們要操練聖潔, 必須在我們的群體生活當中進行操練. 我們乃是在家庭生活, 教會生活, 上班上學, 商業活動, 休閒娛樂, 社區生活, 社會活動, 以及一切所有與他人的互動當中學習聖潔, 操練聖潔, 這是為什麼 神吩咐摩西說, "你曉諭以色列全會眾、你們要聖潔..." (利未記19:2)

(請參閱你們要聖潔, 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 神是聖潔的一文)

2017年5月4日 星期四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Acharei Mot/Kedoshim "死後/聖潔", 利未記 Leviticus 16:1~20:27 的讀經心得)


前言

同性戀是一個相當複雜的議題. 撰寫本文的目的絕非為了敵對或譴責同性戀者. 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寫文章的目的是要回歸基督信仰根源, 恢復福音原貌. 我個人的看法是, 基督徒不應漠視, 歧視, 或排斥同性戀者, 像當初那些自以為義而藐視罪人的法利賽人一樣, 卻應該伸出友誼的手, 以基督的愛與關懷擁抱他們. 一般基督教會在這方面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我也很敬佩那些可以放下傳統包袱, 勇敢走出去的教會. 然而在向同性戀者傳福音的同時, 固然我們用不著也不應該大聲疾呼同性戀是罪! (畢竟我們每一個人都是罪人), 而應著重在讓他們認識 神的教導和主耶穌基督的救恩. 另一方面, 我們同樣不能因為要向同性戀者傳福音, 而混淆或扭曲聖經真理, 反要更加仔細推敲以至明白 神對這些同志朋友的心意.

利未記關於同性戀的經文

利未記中有兩處與同性戀有關的經文, 一是禁止同性戀的誡命,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利未記18:22), 另一是違反誡命的刑罰,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利未記20:13) 這些經文明確地說, 同性戀是罪 - "要歸到他們身上", 並且犯了同性戀的罪的人要受刑罰 ("治死").

當然, 我不是說當今的同性戀者都要照利未記20:13所說的加以"治死", 畢竟當時 神拯救以色列人出埃及, 是要造就他們成為一個聖潔的國度. 很多誡命的頒布, 特別是那些法律條文, 乃是針對當時的時代背景所定, 不能死板地按照字句古今一概適用. 聖經中有些法律條文按今日的標準而言顯然過重, "凡咒罵父母的、總要治死他、他咒罵了父母、他的罪要歸到他身上" (利未記20:9), 但也有些法律條文按今日的標準顯然過輕, "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他與他行淫、被人看見、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他為妻、終身不可休他。" (申命記22:28~29)

另一方面, 雖然律法中的誡命有其時代性與地域性, 然而我們不能因此全盤否定誡命, 認為誡命與我們無關, 而忽略誡命所啟示 神的心意 - 律法的精義. 上述兩段經文, 儘管它們如何地不適用在現今的社會, 但它們仍然啟示了在 神的眼中, 咒罵父母 (不孝順父母) 與強姦都是罪.

利未記18:22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利未記18:22) 其實已經很明確地說同性戀是罪. 但為了讓經文的意思更加清楚, 這裡再就希伯來文作一些詳細說明. 首先, "可憎惡的"希伯來原文是תּוֹעֵבָה ("toevah", abomination), 意思正是"可憎的事物". 這個字並不是如某些人所認為的, 是關於"儀式上的不潔淨" (ritually unclean). 他們可能將這個字與另一個表示"不潔淨"的希伯來字טָמֵא ("tamei", unclean) 混淆了. 這兩個字雖然在某些方面有關, 但絕非同義字.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的誡命, 與儀式上的潔淨與否並無關係.

道德上的不潔淨與儀式上的不潔淨

在利未記裡, 根據聖經的上下文, טָמֵא ("tamei", "不潔淨") 可以表示"道德上的不潔淨"或"儀式上的不潔淨". 作為"道德上的不潔淨", טָמֵא ("tamei") 的確與 תּוֹעֵבָה ("toevah", "可憎惡的") 密切相關, 但作為"儀式上的不潔淨", טָמֵא ("tamei") 是聖經通常的用字, 而 תּוֹעֵבָה ("toevah", "可憎惡的") 從來沒有被用在"儀式上的不潔淨"的情形. (註: 利未記11章食物律裡提到的"可憎"事實上是另一個希伯來字שֶׁקֶץ ("sheqets", cultic abomination), 特指"儀式上可憎的事物", 同樣與תּוֹעֵבָה ("toevah", "可憎惡的") 無關) 

雖然聖經字面上沒有明確區分道德或儀式上的不潔淨, 然而我們從 神對兩者截然不同的處置方式就可以曉得它們的確有分別. 若是"儀式上的不潔淨", 諸如婦女月經或夫妻同房, 只要行潔淨之禮(浸禮) 就可以了; 但若是"道德上的不潔淨" (行了可憎惡的事), 嚴重者往往是"從民中剪除", 甚至治死.換句話說, "儀式上的不潔淨"不算是罪, 但"道德上的不潔淨"卻絕對是罪.

利未記20:13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利未記20章絕不是如某些人所理解的, 是 神處置"儀式上不潔淨"的條例 (its manifest purpose is to elaborate a system of ritual "cleanliness). 這是極度錯誤而扭曲聖經的說法, 說這樣話的人完全罔顧聖經經文明確提到, "凡咒罵父母的、總要治死他...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與繼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親、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 (利未記20:9~11) 這些經文所顯示的, 其實是 神處置"道德上不潔淨"的條例. 因此, 在同一章裡關於同性戀的治罪,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利未記20:13) 同樣是 神為了處置道德的不潔淨 - "可憎的事", 說得白話一些, 也就是罪.

誠然, תּוֹעֵבָה ("toevah", "可憎惡的") 如某些人所解釋的, 並非指"本質上邪惡的事物" (something intrinsically evil). 然而從תּוֹעֵבָה 的希伯來字根תָּעַב ("taav", abhor/abominate, "憎惡") 來看, תּוֹעֵבָה 指的是 神所憎惡的事物. 利未記18:22因此可理解為"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是 神憎惡的事". 換句話說, 同性戀是 神所憎惡的事.

同性戀是 神所憎惡的事

同性戀與偶像崇拜的關係

為什麼 神憎惡同性戀呢? 有些人從利未記18:22上下文 "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也不可褻瀆你 神的名.我是耶和華...不可與獸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他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在這一切的事上、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 (利未記18:21,23~24) 與當時歷史背景的觀點解釋說, 事實上 神不是憎惡同性戀本身, 而是憎惡偶像崇拜, 因為當時異教偶像崇拜的儀式中往往伴隨同性戀行為, 以及使兒女經火, 與獸淫合, 神為了保持以色列人的聖潔, 遠離偶像崇拜, 所以禁止同性戀, 使兒女經火, 以及與獸淫合.

他們進一步解釋, 其實同性戀本身不是罪, 但因為當時的同性戀行為是在偶像崇拜的背景下發生, 因著偶像崇拜的緣故才算為罪. 也就是說, 聖經之所以將同性戀視為罪, 完全是因為偶像崇拜的緣故, 和同性戀本身無關.

這樣的解釋面臨一個很大的問題. 按照這樣的邏輯, 只要動機不是出於偶像崇拜, 同性戀就不算罪的話, 那麼同樣地, 只要不是為了偶像崇拜, 使兒女經火和人獸相交也都不是罪了. 如果有人比亞伯拉罕更愛 神, 雖然 神沒有要求, 但他們大可主動把兒女獻為燔祭, 只要天使沒有出面阻止, 那更表示 神悅納了兒女獻祭. 而只要"兩情相悅", 人獸相交又有何妨? 如果要說同性戀不是罪, 但使兒女經火和與獸淫合仍然是罪的話, 那麼區分兩者的標準又在哪裡? 難道靠自由心證嗎?

神憎惡偶像崇拜是不錯的, 但 神同時也憎惡同性戀, 使兒女經火, 以及與獸淫合, 就像祂憎惡亂倫(參利未記18:6~18)和與鄰舍的妻行淫 (參利未記18:20)一樣, 凡犯了這些罪的人全都要從民中剪除或治死. 要宣稱 神僅僅憎惡偶像崇拜但卻容許同性戀, 需要有明確的聖經經文支持才行, 不能單憑一廂情願的解釋, 將所有問題都歸咎於偶像崇拜. 偶像崇拜其實並不是同性戀要治死的原因, 我可以用一個例子來說明, "頭的周圍不可剃、鬍鬚的周圍也不可損壞" (利未記19:27) 的誡命也同樣與當時偶像崇拜有關, 然而 神卻從來沒有明說剃頭或鬍鬚的人要從民中剪除或治死. 為什麼? 這是因為雖然剃頭與鬍鬚是異教崇拜的習俗, 所以 神希望以色列人遠離這些異教風俗, 但剃頭與鬍鬚本身卻不是罪.

神憎惡同性戀的原因

回到原來的問題, 為什麼 神憎惡同性戀呢? 其實利未記18:22的上下文提供了線索, "這本是逆性的事" (利未記18:23) "逆性"在這裡並不是如某些人所宣稱的, "逆著自己的性情", 說聖經禁止的同性戀指的是那些違背個人意願的同性戀, 但不是指兩情相悅的同性戀. "逆性"的希伯來原文תֶּבֶל ("tevel", abominable perversion), 意思是"可憎惡的顛倒". "逆性"所指的"顛倒", 並不是顛倒個人的性情(或受造), 而是顛倒 神起初的創造. 神起初造人是一男一女, 而一男一女在婚姻裡的結合是 神所命定的神聖關係, 如主耶穌所說, "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馬太福音19:4~6) 雖然主耶穌的話主要是針對休妻的問題, 但祂的話也顯示了一男一女婚姻的神聖性 - "神配合的", 任何在這關係以外的男女 (或男男與女女) 關係在 神眼中都是淫亂.

使徒保羅對同性戀的教導也是如此, "因此 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羅馬書1:26~27) 這裡"逆性"同樣不是指違反個人的性情或意願, 不然保羅就不會說他們是兩情相悅 - "彼此貪戀"了, 而˙是指違背 神起初的創造,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 (羅馬書1:20). 固然保羅在這裡將同性戀的終極原因歸因於人的故意不認識 神 (偶像崇拜), 然而他並沒有說, 脫離偶像崇拜的同性戀就不是罪了. 保羅的話的意思是, 既然這些偶像崇拜者故意不認識 神, 因此 神就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 而他們的同性戀行為就是他們放縱情慾的一個證明. 

請瞭解我並不是要特別凸顯同性戀是多麼"罪大惡極", 而是要說明聖經的確教導同性戀是罪. 我也不過是一個有七情六慾需要 神的救恩與憐憫的罪人. 人類在墮落後都脫離不了罪的影響與轄制, 今日產生有同性戀傾向的原因更是錯綜複雜, 感情與性都是深藏內心深處的十分敏感的隱密事. 但聖經是 神的話, 我們需要順服在 神的權柄之下. 

從舊約到新約

從舊約到新約, 聖經對同性戀的看法是一貫的: 同性戀是罪, 不是因著偶像崇拜的緣故, 而是因為它本身就違反了 神的心意, 因此是 神所憎惡的. 神愛世人, 因此祂差遣獨生愛子主耶穌降世為人, 並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 但 神的愛是"不喜歡不義, 只喜歡真理" (哥林多前書13:6). 而同性戀, 就像亂倫與婚外情或其他淫亂的行為一樣, 不會因為雙方兩情相悅, 真心相愛就不算是罪了. 畢竟主耶穌沒有對行淫被抓的婦人說, "我也不定你的罪.事實上, 只要你們彼此真心相愛就可以, 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 況且我將要為妳的罪被釘在十字架上", 而是說, "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約翰福音8:11) 儘管耶穌對行淫的婦人充滿保護, 憐憫與饒恕的態度, 然而祂依然堅持真理. 

結語

要愛與關懷同性戀者並同時告訴他們同性戀是罪, 對傳福音來說肯定是難上加難. 我可以想像同性戀者要勝過同性戀的綑綁絕對是一場漫長, 艱辛而痛苦的爭戰, 甚至可能是持續一生的爭戰. 然而我相信, 他們不但在經歷 神的同在與幫助會更加深刻與真實, 並且他們在天國裡榮耀的冠冕也絕對是加倍的, 因為他們經歷了比尋常人加倍的試探, 卻依然持守真道. 我為他們禱告, 願聖靈加倍恩膏並賜力量給他們, 主耶穌的恩慈必褓抱他們, 祂也必興起更多有愛心的弟兄姊妹與他們同行. 

我也想對有負擔或正在作同性戀事工的弟兄姊妹說, 傳純正的福音, 才能使人真正得救. 如果我們所傳的福音不按照聖經時, 我們的福音對象的救恩有可能出現問題. 如果 神將某件事看為罪並且明明啟示在聖經中, 但基督徒卻堅決相信那件事不是罪, 而且終生都活在罪中, 坦白說我還真不知道審判的時候他們的光景會如何, 誰能保證沒有任何影響? 在給予同性戀者今生的安慰與陪伴的同時, 我們是不是更應該確保他們在永世的天國裡有分? 神必加倍賜福給你們這群願意為同性戀者擺上的弟兄姊妹, 並因著你們愛 神愛人的心, 堅固你們的工作, 福音的大能也必要在你們當中彰顯. 讓我們為 神的國度齊心努力並彼此守望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