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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30日 星期三

福音其實是關乎 神的國

在新約聖經裡, "福音"一詞的希臘原文為εὐαγγέλιον ("euangelion", good news), 意思是"好消息". 是什麼好消息呢? 可能很多人都認為是你我靈魂得救的好消息. 因著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成就的救恩, 凡信靠主耶穌的人罪得赦免, 並且得以進入 神國.

真正信靠主耶穌的人罪必得赦免, 並且必定進入 神國是毫無疑問的. 但這其實不是福音的主要內容. 福音事實上是關乎 神的國, "約翰下監以後、耶穌來到加利利、宣傳 神的福音、說、日期滿了、 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 (馬可福音1:14~15).

福音不是關於個人得救的好消息, 而是"神的國近了"的好消息. "神的國近了"是什麼意思呢? "神的國近了"指的是"耶和華大而可畏之日" (瑪拉基書4:5) 近了. 神將要審判全地, 審判所有死人活人. 死人都要復活, 行善的, 復活得永生, 進入 神的國度, 作惡的, 復活定罪, 扔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 (啟示錄21:8).

對 神來說, 福音的確是好消息, 因為這是祂恢復被人類的種種罪惡所敗壞的世界的日子. 神要審判一切罪惡, 潔淨所有罪惡帶來的污穢, 神要在全地掌權作王, "耶和華必作全地的王、那日耶和華必為獨一無二的.他的名也是獨一無二的" (撒迦利亞書14:9). 然而對人來說, 福音不見得是好消息, 我們發覺我們不能再為所欲為, 繼續偏行己路, 因為我們將來都要在 神面前受公義的審判.

因此人聽到福音 - "神的國近了" ("耶和華大而可畏之日"近了), 應當有什麼反應呢? 主耶穌說, "你們當悔改" (馬可福音1:15). 施洗約翰解釋什麼是悔改, "毒蛇的種類、誰指示你們逃避將來的忿怒呢。你們要結出 (行為的) 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 (馬太福音3:7~8). 真實的悔改包括內在的心思意念和外在的動作行為兩方面, 如同聖經所說的一般.

(請參閱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一文)

當我們知道"神的國近了", 我們應當從我們原先罪惡的道路上回轉, 不再繼續作得罪 神的事, 並徹底棄絕罪惡. 主耶穌說,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馬太福音5:29~30).

悔改是得救的第一步. 除了悔改之外, 還必須投靠主耶穌, "當以嘴親、恐怕他發怒、你們便在道中滅亡、因為他的怒氣快要發作。凡投靠他的、都是有福的" (詩篇2:12). 投靠或信靠主耶穌, 其實並不是指單單"心裡相信"主耶穌是 神的獨生子, 在十字架上擔當了我們一切的罪孽. 這些都還是次要的, 都只能算是"理性的信". 投靠或信靠主耶穌, 最重要的是將主耶穌基督 - 這位 神所應許的猶太人的王, 當作我們的王.

若我們真正將主耶穌當作我們的王, 祂必按祂的信實接納我們作祂的子民, 我們也必領受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成就的救恩. 然而關鍵是我們必須真正將主耶穌當作我們的王.

將主耶穌當作我們的王, 單單"口裡承認"是不夠的, 主耶穌說, "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 (馬太福音7:21), 而主耶穌也沒有說, "還要加上心裡相信", 主耶穌卻是說, "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纔能進去" (馬太福音7:21). 我們真正將主耶穌當作我們的王, 其實表現在我們是否將聖經視為王的命令, 盡心盡力地遵行. 我們不可能作到無罪的完全, 但是當我們盡心盡力遵行聖經, 真心將主耶穌當作我們的王來對待, 祂的寶血就要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我們在 神面前自然可以存坦然無懼的心.

但若我們不盡力遵行聖經, 將之視為可有可無, 有可能我們其實沒有真心投靠主耶穌, 將主耶穌當作我們的王來對待,, 而只是以祂作為得救的媒介. 存這樣心態的人, 他們的救恩其實是有問題的. 我們也不能用不明白聖經作為藉口, 若我們真正將主耶穌當作我們的王, 我們豈不會盡心盡力去明白聖經 - 王的命令, 進而謹守遵行?

福音不是關乎我們得救的好消息, 而是"神的國近了" ("耶和華大而可畏之日"近了) 的好消息. 而我們對福音的反應 - 我們是否悔改並真心投靠主耶穌, 決定了我們是否真正得救.

2017年1月30日 星期一

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6): 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

(請參閱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5):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一文)

主耶穌教導基督徒要活出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也就是得救的信心的外在表現. 而這信心的外在表現的極致, 體現在祂對"愛人如己"這條誡命的解釋上, "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麼。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甚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麼。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馬太福音5:43~48)

"愛人如己" 的誡命是在利未記19:18, "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 其中""的希伯來原文רֵעֲ ("re'a", neighbor/friend/fellow)的意思是"鄰舍, 朋友, 夥伴". 也就是說, 這條誡命更準確的翻譯是"愛鄰舍如同自己". 主耶穌教導什麼是最大的誡命說, "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 (馬太福音22:39), 這裏""的希臘原文πλησίον ("plesion", neighbor) 的意思同樣是"鄰舍". 主耶穌其實是說, "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鄰舍如同自己".

(註: 雖然主耶穌的話是"愛鄰舍如同自己", 但從主耶穌的教導可知, 祂對"鄰舍"的定義實際上包括了所有人, 所以我們也可以說是"愛人如己", 請參閱誰是我的鄰舍呢一文)

因此"愛鄰舍如同自己"是新舊約聖經的原文, 而第一世紀的口傳妥拉 (猶太拉比對妥拉的解釋) 將這條誡命闡釋為"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 當時的猶太拉比一方面肯定"愛鄰舍如同自己"的誡命, 另一方面卻將恨惡仇敵的舉動加以合理化. 死海古卷的"團體守則" (Community Rule) 就有如此的記載, "祂 (神) 藉著摩西和眾先知的手吩咐他們要愛祂揀選的人並恨惡祂拒絕的人" (He commanded by the hand of Moses and all His servants the Prophets; that they may love all that He has chosen and hate all that he has rejected.) (1QS 1.3-4)

主耶穌說不是這樣, "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馬太福音5:44) 當初"愛鄰舍如同自己"誡命的頒布, 同樣是 神針對人犯罪墮落的光景下, 不得已的"讓步", 但 神對人的心意遠不只是如此, 就像使徒約翰所說的, "神就是愛" (約翰一書4:8,16), 神起初的心意是要我們愛所有的人, 甚至是我們的仇敵, 因此主耶穌說, "要愛你們的仇敵", 能夠愛仇敵是"愛人如己"的極致表現.

遵守"愛人如己"的誡命, 就如遵守所有其他的誡命一樣, 並不是為了得救, 而是因為我們已經得救, 成為天國的子民, 神是我們的天父, 而我們是 神的兒女. 因此我們遵行"愛人如己"的誡命, 正是為了"作你們天父的兒子". 就像天父對所有的人都有恩慈一般, 天父希望祂的兒女能夠像祂, 對所有的人都顯出恩慈, "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愛人如己"不但是 神起初的心意, 也是 神永恆的旨意. 主耶穌教導祂的猶太門徒不要像當時週遭的外邦人一樣, 只關愛自己的家人朋友,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麼。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甚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麼" (馬太福音5:46~47), 而是要體貼 神的心意, 效法我們的天父, "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因此作主耶穌的門徒, 也不應隨從我們當今週遭世界的價值觀, 而要效法父神"愛人如己"的心, 在我們的生命當中顯出 神的性情. 這樣, 我們就真是 神的兒女, 也真是天國的子民.

(請參閱登山寶訓解析 (8) 最大的誡命一文)

2017年1月22日 星期日

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5):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請參閱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4): 不可背誓一文)

解釋過"不可背誓"誡命背後的精義是"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後, 主耶穌接著教導,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馬太福音5:38~42)

當初"以眼還眼、以牙還牙"誡命的頒布是為著審判的需要, 作為以色列的審判官公正判決的準則, 例如"人若彼此爭鬥、傷害有孕的婦人、甚至墜胎、隨後卻無別害、那傷害他的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審判官所斷的受罰。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出埃及記21:22~24), "打死人的、必被治死。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以命償命人若使他鄰舍的身體有殘疾、他怎樣行、也要照樣向他行。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利未記24:17~18,20), "人無論犯甚麼罪、作甚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纔可定案...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申命記19:15,21).

上述經文顯示"以眼還眼、以牙還牙"誡命是針對審判官的誡命, 而不適用在其他人身上. 審判官遵守"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誡命作出公平的判決, 並彰顯 神的公義.

然而主耶穌當時的口傳妥拉(猶太拉比對妥拉的解釋)也將"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條誡命應用在個人報復的場合, 而教導人不可過度報復. 當然, 這已經比那些動輒加倍報復的人要好很多. 人類犯罪墮落以後, 就像聖經所描述的拉麥一樣, "拉麥對他兩個妻子說、亞大、洗拉、聽我的聲音、拉麥的妻子細聽我的話語、壯年人傷我、我把他殺了、少年人損我、我把他害了.若殺該隱、遭報七倍、殺拉麥、必遭報七十七倍" (創世記4:23~24), 我們對得罪或傷害我們的人總想狠狠報復回去, 而往往做的太過. 所以當時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應用"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誡命教導人報復要有個限度, 不可過分, 最多只能作對等的報復.

對此主耶穌的教導是"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 (馬太福音5:39). 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停留在對等報復上面, 但主耶穌教導天國的子民要有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不但不要過度報復, 也不要對等報復, 而是完全不要報復! 主耶穌用三個具體的例子來形容人不要報復, 完全放下自己, "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馬太福音5:39~41)

不但如此, 通常人受欺壓才會想要報復, 而欺壓人的多半是優勢的一方. 若是情形反過來, 門徒是占優勢的一方時, 當如何對待弱勢的人呢? 主耶穌說, "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馬太福音5:42) 作主耶穌的門徒不但不應欺壓人, 更要幫助弱勢的人, 滿足他們的需要.

因此, 藉著解釋"以眼還眼、以牙還牙"誡命的應用, 主耶穌修正了口傳妥拉針對報復的教導的不足之處. 主耶穌將 神永恆的心意帶出來, 而吩咐身為天國子民的我們, 不但受欺壓時不要報復, 也不要去欺壓人, 更要以慷慨與恩慈的心來對待人, 從而活出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請參閱登山寶訓解析 (7) 以眼還眼, 以牙還牙一文)

2017年1月19日 星期四

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4): 不可背誓

(請參閱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3): 人若休妻、就當給他休書一文)

在登山寶訓中, 針對妥拉裏面起誓的誡命, "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 (民數記30:2), 主耶穌教導門徒說, "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只是我告訴你們、甚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 神的座位.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他的腳凳.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又不可指著你的頭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了。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馬太福音5:33~37)

關於起誓, 妥拉的誡命 "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與口傳妥拉 (猶太拉比對妥拉的解釋) 的教導 "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 有相同的意思, 而主耶穌的教導"甚麼誓都不可起"乍看之下卻與妥拉和口傳妥拉相反, 一個是"不可背誓", 另一個是"不可起誓", 難道說主耶穌廢除了起誓的誡命?

若是將誡命當作法律條文, 而將妥拉當作法律, 的確會產生如此的結論. 然而妥拉 (תּוֹרָה, "Torah", teaching/instruction) 不是法律, 而是 神的教導與訓誨; 誡命也不是法律條文, 而是 神對祂兒女的心意, 讓他們知道什麼事是 神喜悅的, 什麼事是 神不喜悅的. 從這個角度來看, 遵守誓言是 神喜悅的, 而違背誓言是 神不喜悅的, 神真正在意的是人話語的真實性.

因此, 如果主耶穌真的廢除了起誓的誡命, 遵守誓言不再是 神所喜悅的, 那麼祂應該說,  "只是我告訴你們, 可以背誓, 所起的誓, 用不著向主謹守", 而不是說, "甚麼誓都不可起".

起誓的誡命 "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 (民數記30:2) 的頒布是在人犯罪墮落的光景下, 是 神對祂的子民最起碼的要求, 然而主耶穌來要教導 神的兒女妥拉的真義, 讓天國的子民回到人墮落以前, 神對人起初的心意, "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 神是"稱為誠信真實"的 (啟示錄19:11), 祂也希望祂的兒女們在話語上也都總是誠信真實, 而不是只有起誓時才誠信真實, 所以主耶穌才說, "甚麼誓都不可起...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主耶穌因此教導起誓的誡命背後 神最終的心意, 是要身為天國子民的我們, 不管什麼時候都能有真實清潔的話語. 使徒保羅也教導門徒"惟用愛心說誠實話、凡事長進、連於元首基督" (以弗所書4:15). 天國的子民要過著符合妥拉精義的生活, 不是不用遵守字句"不可背誓", 而是超越字句的要求, 遵守主耶穌的教導"不可起誓...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 活在 神的心意裏.

(有關這段經文的討論, 請同時參閱登山寶訓解析 (6) 彌賽亞對於起誓的誡命的解釋一文)

2017年1月11日 星期三

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3): 人若休妻、就當給他休書

主耶穌解釋過"不可殺人"與"不可姦淫"的誡命後 (請參閱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1): 不可殺人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2): 不可姦淫二篇文章), 接著解釋離婚的誡命, "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他休書。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他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馬太福音5:31~32)  關於主耶穌對婚姻誡命的解釋, 我以前曾略略寫過, 請大家參閱主耶穌對婚姻的教導 - 再談彌賽亞對婚姻的誡命的解釋一文.

但我現在想要特別強調幾點. 首先離婚的誡命記載於摩西五經, "人若娶妻以後、見他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他、就可以寫休書交在他手中、打發他離開夫家" (申命記24:1). 主耶穌說明 神頒布這條誡命的原因, "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馬太福音19:8) 神允許人離婚, 是因為人犯罪墮落以後內心剛硬, 不得不如此定規, 但 神造人的心意"起初並不是這樣". 而主耶穌對婚姻的誡命的解釋乃是要回到 神起初的心意.

而在主耶穌對婚姻的誡命的解釋中, 祂追溯到起初 神創造天地的經過, 說, "那起初造人的、是造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麼。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馬太福音19:4~6). 神造人起初的心意中, 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神聖結合, 夫妻二人成為一體. 這是主耶穌整個關於婚姻的教導的核心.

既然夫妻二人已經成為一體, 自然不可隨意分開. 主耶穌說, "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他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馬太福音5:32) 在主耶穌的時代, 婦女通常缺乏獨立謀生的能力, 若是被休的話, 只有改嫁他人, 因此丈夫休妻"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 也就是另一方犯淫亂的情形下, 在 神的眼中是不算數的. 也就是說, 原先的婚姻關係在 神面前仍然有效. 在這樣的情形下, 被休的婦人被迫改嫁, 自然是"叫他作淫婦了". 而人娶被休的婦人, 也等於娶別人的妻子, 自然也是"犯姦淫了".

既然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神聖結合, 所有其他的婚姻制度, 如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 都是違背 神的心意. 在主耶穌與使徒時代, 一夫多妻是合法的, 但主耶穌卻說, "凡休妻另娶的、若不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 (馬太福音19:9). 若是一夫多妻合 神心意的話, "凡休妻另娶的", 就算休妻不算數, 原來的婚姻關係仍然存在, "另娶" - 也只不過是多娶一位妻子罷了, 算不得淫亂, 但主耶穌卻說這是"犯姦淫"! 這顯示了惟有一夫一妻才是 神的心意, 而一夫多妻是違背 神的心意. 神的心意是永恆的, 不會因著時代變遷或文化差異而改變.

類似地, 主耶穌教導, "那起初造人的、是造...", 清楚地顯明了主耶穌所說的一夫一妻, 指的是一男一女, 而不是男與男或女與女的同性婚姻. 如果我們相信聖經是 神的話, 我們必須接受婚姻是當初 神所設立一男一女的神聖結合, 不是可隨著人的意思而任意改變的.

主耶穌解釋妥拉的精義, 要讓天國的子民不再只是滿足字句的要求而已, 而是超越字句本身, 回到 神原來的心意. 婚姻關係是 神所設立的人的第一個關係, 也是最重要的關係, 因為婚姻關係是家庭關係的基礎, 讓人得以"生養眾多、遍滿地面" (創世記1:28) 願蒙恩得救的基督徒都能尊重並盡力維護 神所設立的一男一女的婚姻, 在我們的婚姻生活當中榮耀 神!

2017年1月2日 星期一

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2): 不可姦淫

(請參閱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1): 不可殺人一文)

主耶穌解釋十誡的第七條誡命"不可姦淫" (出埃及記20:14) 說,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馬太福音5:27~30)

首先我們要瞭解, 主耶穌並沒有廢掉"不可姦淫"的誡命. 如果祂真的廢掉了, 那麼祂會說, "只是我告訴你們、可以姦淫". 那些認為主耶穌廢掉"不可姦淫"誡命的基督教學者犯了將妥拉法律條文化的錯誤, 他們就像當初的法利賽人一樣, 拘泥在字句上, 而忽略了妥拉的精義.

妥拉不是法律, 誡命也不是法律條文. 誡命就像是一個父親對孩子定的家規, 按照孩子的年紀和理解的程度而改變. 比方說, 有關吃飯的家規, 父親可能要求三歲的兒子吃飯時不要將食物丟得滿地都是, 但要求七歲的兒子不僅食物不要掉在桌上, 吃完飯還要把碗筷洗乾淨.

同樣地, 當初 神與以色列人立西乃之約時, 聖靈還沒有普遍澆灌下來. 神面對墮落的人性, 僅僅要求人"不可姦淫", 也就是不可有正常婚姻關係以外的結合. 然而主耶穌來, 不但"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 (馬太福音1:21), 祂也以聖靈重生了我們, 使我們在祂裏面成為新造的人, 又要成全"律法和先知" (參馬太福音5:17), 將妥拉原本的精義闡明出來, 教導所有蒙恩得救 神的兒女, 如何在聖靈的大能下, 活出遵循 神起初心意的聖潔生活.

主耶穌舉例解釋"不可姦淫"誡命的精義, "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 "不可姦淫"不只在於外表的行為,  更在於人內心的清潔, 神的兒女要除去心裡的淫念. 因為淫念就像其他的惡念一般, 導致人的污穢, 主耶穌說, "惟獨出口的、是從心裡發出來的、這纔污穢人。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 (馬太福音15:18~19).

淫念是如此普遍的罪惡, 以致人容易習以為常, 不以為怪, 但主耶穌說,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主耶穌以看見婦女動淫念為例, 教導我們對待罪惡要深惡痛絕, 甚至到寧可犧牲一隻眼一隻手也絕不妥協的程度. 聖潔的天父痛惡罪惡, 祂也要求祂的兒女同祂一般痛惡罪惡.

當初 神曉諭以色列人說, "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 神是聖潔的" (利未記19:2) 如果 神對於那些尚未領受聖靈的以色列人都如此要求, 更何況是對於我們已有聖靈內住的基督徒? 使徒彼得因此教導我們, "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 (彼得前書1:15).

有些年輕的弟兄為"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罪所苦, 這是好的. 這顯示他們對罪的敏感與對 神的忠心. 與其討論受異性吸引算不算犯罪的問題, 不如在 神面前承認自己的軟弱, 並靠著主耶穌寶血的潔淨, 以及聖靈的大能來更新我們的生命. 當我們的屬靈生命越發剛強, 我們就越能夠勝過罪惡與試探.

而使徒保羅對年輕的提摩太的提醒也同樣適用於今天的年輕世代, "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慾、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 (提摩太後書2:22)

2016年12月28日 星期三

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1): 不可殺人

(請先參閱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一文)

馬太福音5:21~48是主耶穌以彌賽亞(基督)的身分與權柄, 對妥拉裡的6個極具關鍵性的誡命, 作出的權威性的解釋, 藉以舉例說明門徒的義 (好行為) 如何"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馬太福音5:20), 活出真實的信心生活.

在這六個例子中, 主耶穌開頭總是說, "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 "你們聽見有話說", 或是"又有話說", 而不是說, "經上記著說" (參馬太福音4:4~6). 凡"吩咐古人的話"或"有話說", 指的是當時猶太拉比對妥拉的解釋, 也就是所謂的"口傳妥拉" (Oral Torah), 而"經上記著說"則指的是妥拉本身. 因此當主耶穌接著說, "只是我告訴你們", 顯明主耶穌教導的目的之一, 是要修正猶太拉比的妥拉教導 "口傳妥拉" 當中錯誤或不足之處.

其次, 主耶穌對妥拉的解釋, 不僅僅是糾正 "口傳妥拉" 的錯誤而已, 更重要的, 是祂的教導顯明了隱藏在妥拉經文裡的精義, 讓我們認識 神對人起初的心意, 而這也是 神對人永恆的心意. 當主耶穌 - 天國的主來到世上, 除了藉著祂的死與復活, 將凡信祂的人帶進天國, 使他們得救外, 祂也要教導他們妥拉的精義, 讓這些天國的子民, 靠著聖靈的大能, 藉以活出天國子民的樣式.

主耶穌解釋的第一條誡命是"不可殺人", 祂說,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裡了。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 (馬太福音5:21~26)

"不可殺人"是十誡的第六條誡命 (參出埃及記20:13), 而十誡是 神在西乃山顯現時對以色列全會眾所頒布的, 是妥拉一切誡命的基礎. 雖然這裡"口傳妥拉"並沒有對"不可殺人"作出額外的解釋, 但當主耶穌說, "只是我告訴你們...", 祂並沒有廢掉"不可殺人"的誡命, 像有些基督教學者所宣稱的. 主耶穌並沒有說, "只是我告訴你們, 可以殺人". "不可殺人"的誡命依然有效, 基督徒不可殺人.

主耶穌之所以說, "只是我告訴你們...", 不是廢掉誡命本身, 而是教導我們隱藏在"不可殺人"這條誡命後面 神的心意. "不可殺人"的誡命, 其實只是 神最起碼的要求. 神當初頒布"不可殺人"的誡命, 是在人犯罪墮落的光景下不得已的"讓步", 但 神最終的心意, 是不要我們對別人興起任何諸如惱恨, 怨毒, 憎惡等惡念, 這是為什麼主耶穌說, "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 主耶穌乃是藉著"動怒"的具體例子, 教導我們要杜絕一切的惡念. 殺人不過是人的惡念發展到極致的表現, 但就算沒有表現出來, 人心裡的惡念已經使人污穢, 如主耶穌所說, "惟獨出口的、是從心裡發出來的、這纔污穢人。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 (馬太福音15:18~19).

另一方面, 主耶穌又說, "凡罵弟兄是拉加(一無是處)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笨蛋)的、難免地獄的火。" (馬太福音5:22) 辱罵人不見得是在人動怒的情形下發生, 但被辱罵的人多半會動怒並憎恨辱罵他們的人. 人興起惡念固然是罪, 但導致人興起惡念是更大的罪, 如主耶穌說, "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 (馬太福音18:7). 正因為如此, 得罪人導致人產生惡念的人, 有義務要主動和解, 先尋求人的原諒, 然後才尋求 神的赦免,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馬太福音5:23~24)

主耶穌解釋"不可殺人"誡命背後的精義, 是要我們除去心中一切的惡念, 特別是最終會導致兇殺的惡念. 不但我們自己不應當有惡念, 也不應使別人產生惡念. 惡念會污穢人心, 但天國的子民要行在光中, 除去心中一切的污穢. 當我們按照主耶穌解釋的精義來遵守"不可殺人"的誡命, 我們不是不用遵照字句, 也不是拘泥在字句上, 而是要超越字句, 回到 神起初的心意, 在 神面前存一顆清潔的心. 遵守誡命並不是為了能進天國 (得救), 而是因為我們已經得救, 成為天國的子民, 所以應當遵守主耶穌所教導天國的法則而生活.

當然, 縱然我們已經得救, 靠我們自己的力量仍然是做不到這一點的, 但 神已賜下聖靈給我們, 照著 神的應許, "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以西結書36:27), 聖靈運行在人心中的大能大力, 要幫助 神的兒女按照妥拉的精義遵行 神的心意, 活出天國子民的生命.

(請繼續參閱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2): 不可姦淫一文)

2016年12月20日 星期二

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本篇文章是接下來一系列關於馬太福音5:21~48的解經性文章的引言, 包括主耶穌解釋妥拉精義的6個例子. 我會儘量從解經(Exegesis)的角度出發, 而不是用神學的預設立場來解釋聖經. 我也盼望弟兄姊妹能用包容的態度耐心讀完. 若是您覺得我的解經有什麼問題, 非常歡迎批評指教, 但請不要用神學的眼光來批判)

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的一句話, 值得我們深思與警惕. 祂對門徒說道,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馬太福音5:20)

主耶穌指出一件事, 關係到我們是否能"進天國". 但"進天國"是什麼意思呢? 馬太福音19章記載一個少年財主詢問主耶穌如何得永生, 因為他割捨不下財富, 後來憂憂愁愁地走了, "耶穌對門徒說、我實在告訴你們、財主進天國是難的。我又告訴你們、駱駝穿過鍼的眼、比財主進 神的國還容易呢。門徒聽見這話、就希奇得很、說、這樣誰能得救呢。" (馬太福音19:23~25) 從主耶穌與門徒的對話可以看出, 天國也就是 神國, 而"進天國"等同於"得救". 因此主耶穌論到的這件事, 是關乎我們是否能得救的大事.

是怎樣的大事呢? 主耶穌說, "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得救)". 換句話說, 我們是否能得救, 在於我們的義是否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文士和法利賽人是主耶穌當時的猶太拉比(聖經教師), 教導人如何遵行妥拉 (參以下的註釋). 因此"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乃是根據猶太拉比的妥拉教導所行出來的義, 為當時猶太人最高的行為與道德標準.

主耶穌要求門徒的義要超過當時的最高標準 "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否則不能得救. 但門徒的""是什麼意思呢? 傳統上有人解釋為"因信稱義"所得的"", 如使徒保羅所說, "就是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羅馬書3:22) 而"神的義"自然勝於人所行出來的義. 如此的解釋, 乍聽之下很有道理, 然而它卻是罔顧聖經上下文的錯誤的"以經解經".

從馬太福音的上下文來看, 主耶穌說"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的前一句話是"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馬太福音5:19), 強調遵行妥拉的重要性, 連最小的誡命都不可忽略. 而主耶穌在說完這句話後接著舉例解釋如何遵行妥拉,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 (馬太福音5:21~22)

因此我們可以看出, 主耶穌在這裡所說的"", 並不是保羅所說的"因信稱義"的"", 而是與遵行妥拉有關, 特別是指門徒因為遵照主耶穌的教導遵行妥拉而表現出的"好行為", 如主耶穌同樣在登山寶訓所說的,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馬太福音5:16) 也就是說, 主耶穌告訴門徒, 要有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好行為", 否則不能得救. (附帶一提, 登山寶訓提到的行為是"廣義"的行為, 包括外在的行動舉止與內在的心思意念)

怎麼回事? 我們不是"因信稱義"嗎? 使徒保羅不是說,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羅馬書3:28) 為什麼主耶穌說要有好行為才能得救呢? 難道主耶穌和保羅傳的是不同的福音?

主耶穌和保羅傳的是同一個福音, 但因著他們教導的對象不同, 所以才產生如此的"差異".

保羅傳福音的對象, 是希臘羅馬世界的外邦人. 他們把信心與行為截然分開, 將信心視為純粹的內心活動, 而將行為看作個人外在的努力. 而當時希臘羅馬的異教崇拜的信仰相信, 人只要人按照規定做了某些特定的行為 (獻祭, 宗教儀式), 神明就會給他們好處. 他們不用特別去"信靠"神明. 因此, 當保羅傳福音給這些外邦人時, 必須特別強調他們不能靠行為得救, 而必須有信靠 神的信心.

而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教導的對象是祂的猶太門徒. 對熟悉聖經的猶太人來說, 他們知道行為與信心不但不是對立的, 反之, 行為與信心是一體的兩面, 而"好行為"是真實的信心必然有的外在表現, 如主耶穌的弟兄雅各所說, "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雅各書2:26) 因此, 當主耶穌要求門徒要有"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好行為)", 其實也就是要求他們要活出真實的信心生活, 而這真實的信心正是得救的信心.

因此, 主耶穌與保羅所說的, 其實並不衝突. 而主耶穌的話, "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特別強調我們需要活出證實我們真實信心的"好行為". 因為我們若沒有如此的"好行為", 恰好反證我們可能缺乏真實的信心, 我們是否真正得救成了問題.

並且, 從登山寶訓來看, 這"好行為"並不是以我們自己的標準 - 做好事, 去教會聚會, 熱心傳福音來衡量. 主耶穌說, "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纔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阿、主阿、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麼。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罷。" (馬太福音7:21~23) 主耶穌所要求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好行為", 必須以 神的標準, 特別是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所教導的妥拉精義來衡量.

很可惜地, 主耶穌這麼重要的教導, 在許多教會中並不是很受重視. 大部分教會一味教導"因信稱義"的真理, 卻沒有清楚教導什麼是"真實的信心", 以及主耶穌所要求的, 證明我們有真實信心的"好行為" - 遵行主耶穌登山寶訓所啟示的妥拉精義的信心生活.

主耶穌說, "所以凡聽見我這話就去行的、好比一個聰明人、把房子蓋在磐石上。雨淋、水沖、風吹、撞著那房子、房子總不倒塌.因為根基立在磐石上。凡聽見我這話不去行的、好比一個無知的人、把房子蓋在沙土上。雨淋、水沖、風吹、撞著那房子、房子就倒塌了.並且倒塌得很大。" (馬太福音7:24~27) 主耶穌並不是要求我們完美無瑕, 但祂希望我們打從內心願意謹守遵行祂的教導, 並且努力照著去做. 願我們的信心都是建立在"磐石"上的信心, 活出有"好行為"的真實信心生活, 有"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請繼續參閱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1): 不可殺人一文)

註: 什麼是"妥拉"?
"妥拉"是希伯來文תּוֹרָה (Torah) 的音譯, 字面意思是"教導, 訓誨" (Teaching/Instruction), 用來指摩西五經所啟示 神的教導與訓誨, 包括 神的一切誡命, 律例, 典章, 也包括摩西五經中的敘事和詩歌. "妥拉" (תּוֹרָה) 通常被翻譯為"律法" (Law), 因而讓人聯想到法律, 特別是"妥拉"當中的誡命, 律例和典章. 但"妥拉"並不是法律, 而"妥拉"中的一切誡命, 律例, 典章, 與其理解為法律條文, 其實更正確的理解是 神這位慈愛的天父對祂兒女所定的"家規". "妥拉"啟示 神的恩典與真理, 兩者共存並不衝突, 真理當中包含恩典, 恩典當中包含真理, 請參閱最小的誡命其實並不小一文.

"我们若谨记,作为 基督徒,我们已被神称为义,有神儿女的身份,我们服事神不是为了生命,而是出于生命,那么,我们就不会掉进那些师傅所惧怕 的律法主义中;反之,我们会把律法当作是“家法”,欣然尝试遵行它,以取悦那位爱我们、拯救我们的天父。 "
(巴刻 J.I.Packer, "字裡藏珍" God's Words: Studies of Key Bible Themes)

2014年11月25日 星期二

天國? 神國?

首先, 想請問大家一個問題: 你認為福音是什麼呢? 是不是主耶穌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 三日後復活, 而所有相信祂的人罪得赦免, 死後可以進天國 (或天堂) 和 神永遠在一起? 當然, 這樣的答案是不錯的. 福音對我們來說, 的確是一個大好的消息, 我們藉著 神的恩典可以得著永生.

然而, 聖經裏面所啟示的福音, 有更豐富的意義. 我們來看看福音書裡兩處提到"福音"的經文. 馬可福音1:14~15, "約翰下監以後、耶穌來到加利利、宣傳 神的福音、說、日期滿了、 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 馬太福音4:17,23 "從那時候耶穌就傳起道來、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耶穌走遍加利利、在各會堂裡教訓人、傳天國的福音、醫治百姓各樣的病症。"

在這兩處經文裡, 馬可福音提到"神(的)國". 而馬太福音提到的則是"天國". 天國和神國代表一樣的意思嗎? 還是它們有不一樣的意義? 要解答這個問題, 我們首先得了解福音書作者在寫作時所針對的特定對象. (當然福音書和聖經的其他書卷一樣, 還是具有普世性的) 馬太福音的直接讀者是猶太人, 這一點從馬太福音特別著重聖經預言的應驗可以看出. 而馬可福音的直接讀者則比較可能是外邦人.

按照猶太人的傳統, 他們對 神的敬畏常常表現在他們不直接稱 神的名. 在出埃及記3:15, 神啟示祂的聖名為יהוה (中文和合本翻為"耶和華) 而猶太人為了表示對 神的尊敬, 每當他們讀經時遇到 神的聖名יהוה時, 他們會改稱 אֲדֹנָי (意思是"主"或"我主", 英文音譯為Adonai, 中文音譯為"阿都乃") 類似地, 當猶太人提到"神國"時, 他們往往改稱為"天國", 以表示對 神的敬畏. 用"天"來代表"神"的例子, 可參考但以理書4:26 "守望者既吩咐存留樹墩、等你知道諸天掌權、以後你的國必定歸你." 這裡的"諸天掌權"即意味著"神掌權". 既然馬太福音是為猶太讀者而寫, 使徒馬太按照猶太人的習慣用"天國"來代表"神國". 因此, "天國"事實上就是"神國"的意思.

那麼, 什麼是"神國"呢? 聖經所說的 神國, 代表 神完全的掌權, 包括時間和空間兩方面. 從時間上來說, 當主耶穌說: "日期滿了、 神的國近了." (馬可福音1:15) 代表 神完全掌權的時候要來臨了. 如今, 神國已經開始了, 神國成形在 神的子民心裡. 主耶穌說 "人也不得說、看哪、在這裡.看哪、在那裡.因為 神的國就在你們心裡。" (路加福音17:21) 然而 神國的完全實現, 要等到主耶穌再來的時候. 保羅說: "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直到如今。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 (羅馬書8:22~23) "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 (以弗所書1:10)

從空間上說, 神國並不是指一個特定的地方, 神國實在是指 神的同在, 是一個屬靈的國度. 主耶穌說: "我的國不屬這世界" (約翰福音18:36) 要進入 神國 - 這個屬靈的國度, 不管是馬可福音或是馬太福音, 都告訴我們要"悔改". "悔改"在希伯來文裡是תְשׁוּבָה. 它的動詞字根是שׁוב, 有"轉向, 回轉"的意思. 悔改一方面是離棄罪惡, 更重要的一方面是轉向 神. 主耶穌的希伯來名字是יֵשׁוּעַ, 意思是"救恩" (salvation). 當我們悔改認罪轉向 神, 我們就得著耶穌, 我們就得著救恩. 神要照著祂所應許的, "他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他愛子的國裡." (歌羅西書1:13)

因此, 聖經所說的福音是什麼呢? 福音就是 神完全掌權的日子近了, 神要在天上地上完完全全地掌權. 魔鬼撒但將會受到審判. 整個受造將重新恢復為 神永遠的國度. 同時, 神呼召人類悔改, 並藉著 祂的愛子主耶穌基督與 神和好. 雖然福音對我們來說, 也的確是"人"的福音 - 關乎萬民的大好的信息, 但福音實在是" 神的福音" (馬可福音1:14), 是 神對整個受造的完全的恢復. 盼望我們在思想福音, 傳講福音的時候, 能將焦點轉向 神, 並歸榮耀給 神.

啟示錄19:16~17描述 神的完全掌權的日子, "哈利路亞.因為主我們的 神、全能者、作王了。我們要歡喜快樂、將榮耀歸給他." 哈利路亞是中文的音譯, 在希伯來原文是兩個字הַלְלוּ־יָהּ. 其中הַלְלוּ "哈利路"的意思是"你們要讚美", יָהּ "亞"是 神的聖名יהוה的前半, 也是聖經中 神的名字之一 (中文和合本同樣翻作"耶和華") 所以"哈利路亞"就是"你們要讚美耶和華"的意思. 讓我們讚美耶和華, 將榮耀歸給祂, 因為 祂要作王, 直到永永遠遠.

2014年9月1日 星期一

天國是努力進入的?

馬太福音中另一段難解的經文: "從施洗約翰的時候到如今, 天國是努力進入的, 努力的人就得著了." (馬太福音11:12) 單單從中文和合本來看, 經文的意思似乎顯而易見, 熱心追求的人才能進天國嘛. 然而如果參考英文聖經譯本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 "From the days of John the Baptist until now, the kingdom of heaven has been subjected to violence, and violent people have been raiding it." (從施洗約翰的時候到如今, 天國遭遇到強暴, 強暴的人掠奪了天國) "強暴"一詞常帶有負面的含意, 因此從英文譯本的角度, "強暴的人"常被看作是敵對 神的勢力. (的確, 不管是施洗約翰或主耶穌, 他們都遭遇世界上的逼迫.) 我們在這裡看到的似乎是完全不同的意思. 而其他比較好的英文譯本如King James Version, New American Standard Bible, 也都是類似於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的翻譯. 這是怎麼回事呢?

在馬太福音的希臘原文裡, βιασταὶ 的意思是強暴的人, 或用暴力達到目標的人. 這裡的暴力不一定就是負面的意思. 如果從正面的角度來看, "暴力"表示不尋常的努力. 和合本的聖經譯者從正面的角度來翻譯, "強暴的人"代表努力追求的人. 英文聖經的譯者則用負面的角度來翻譯, "強暴的人"代表敵對 神的勢力. 因為聖經譯者對於這個字不同的詮釋, 導致了全然不同的翻譯. 比較好的聖經註釋基本上都會這樣告訴你. 可是, 主耶穌的這段話原來到底是什麼意思?

事實上, 主耶穌的這段話, 很可能是引用舊約先知書的一個關於彌賽亞的預言: "雅各家阿, 我必要聚集你們, 必要招聚以色列剩下的人, 安置在一處, 如波斯拉的羊, 又如草場上的羊群. 因為人數眾多, 就必大大喧嘩. 開路的 (或作破城的), 在他們前面上去. 他們直闖過城門, 從城門出去. 他們的王在前面行, 耶和華引導他們." (彌迦書2:12~13)

第一世紀的猶太人對這個預言的解釋是那位開路(或破城)的人就是先知以利亞, 他要打開往天國的道路, 然後彌賽亞要來, 引領他的百姓進入天國. 因為按照先知瑪拉基的預言: "看哪, 耶和華大而可畏之日未到以前, 我必差遣先知以利亞到你們那裡去" (瑪拉基書4:5), 猶太人相信以利亞會是彌賽亞的開路先鋒. 而在彌迦書中, "開路的人" 的希伯來原文是פֹּרֵץ. 而這個字也可解釋為"強暴的人" (單一希伯來字彙常常有多方面彼此相關的意思, 開路或破城顯然需要相當的"暴力").

因此, 主耶穌在這裡的意思似乎是指: 從施洗約翰的時候到如今, 天國的路已經被打開了, 打開的人(強暴的人)正是施洗約翰, 如果你們相信在先知彌迦的預言裡, 那位開路的人會是先知以利亞. 因此"你們若肯領受, 這人就是那應當來的以利亞" (馬太福音11:14) 主耶穌是引用了彌迦書的預言來證明施洗約翰就是"以利亞". 從馬太福音11:11~14的上下文來看, 這個解釋是相當合理的.

(坦白說, 這裡還有一個解經上的問題, 限於篇幅的關係, 沒有辦法澄清. 如果真的想要追根究底的話, 請和我本人聯絡. 另外補充解釋一點, 施洗約翰並非以利亞本人, 因為他明白地說他不是以利亞 (約翰福音1:19-21). 但是施洗約翰具有"以利亞的心志能力" (路加福音1:13~17). 很可能當主耶穌再來之前, 以利亞本人會被 神差遣到世上.)

雖然當時主耶穌的門徒大多數是漁夫, 不像文士和法利賽人精通律法, 但是因為猶太人從小到大都要在會堂學習聖經,  他們對於舊約都相當熟悉, 因此當主耶穌提到天國與"強暴的人"的時候, 他們可以很自然地聯想到先知彌迦關於彌賽亞的預言. 主耶穌的這段話對他們而言, 並沒有什麼讓人太費解的地方.

相對今天21世紀的基督徒來說, 由於歷史與文化的隔閡, 以及外邦基督教會長久以來的去猶太化, 主耶穌的這段話就成了一段難解的經文. 寫這篇文章的目的, 並不是要澆弟兄姊妹的冷水, 而是除了例舉聖經的猶太背景對於解經的重要性外, 也希望鼓勵大家, 既然知道我們面臨的困難, 就更要好好地研讀聖經. 但願我們都效法當日庇哩亞的基督徒, "甘心領受這道, 天天考查聖經" (使徒行傳17: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