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0日 星期二

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本篇文章是接下來一系列關於馬太福音5:21~48的解經性文章的引言, 包括主耶穌解釋妥拉精義的6個例子. 我會儘量從解經(Exegesis)的角度出發, 而不是用神學的預設立場來解釋聖經. 我也盼望弟兄姊妹能用包容的態度耐心讀完. 若是您覺得我的解經有什麼問題, 非常歡迎批評指教, 但請不要用神學的眼光來批判)

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的一句話, 值得我們深思與警惕. 祂對門徒說道,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馬太福音5:20)

主耶穌指出一件事, 關係到我們是否能"進天國". 但"進天國"是什麼意思呢? 馬太福音19章記載一個少年財主詢問主耶穌如何得永生, 因為他割捨不下財富, 後來憂憂愁愁地走了, "耶穌對門徒說、我實在告訴你們、財主進天國是難的。我又告訴你們、駱駝穿過鍼的眼、比財主進 神的國還容易呢。門徒聽見這話、就希奇得很、說、這樣誰能得救呢。" (馬太福音19:23~25) 從主耶穌與門徒的對話可以看出, 天國也就是 神國, 而"進天國"等同於"得救". 因此主耶穌論到的這件事, 是關乎我們是否能得救的大事.

是怎樣的大事呢? 主耶穌說, "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得救)". 換句話說, 我們是否能得救, 在於我們的義是否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文士和法利賽人是主耶穌當時的猶太拉比(聖經教師), 教導人如何遵行妥拉 (參以下的註釋). 因此"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乃是根據猶太拉比的妥拉教導所行出來的義, 為當時猶太人最高的行為與道德標準.

主耶穌要求門徒的義要超過當時的最高標準 "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否則不能得救. 但門徒的""是什麼意思呢? 傳統上有人解釋為"因信稱義"所得的"", 如使徒保羅所說, "就是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羅馬書3:22) 而"神的義"自然勝於人所行出來的義. 如此的解釋, 乍聽之下很有道理, 然而它卻是罔顧聖經上下文的錯誤的"以經解經".

從馬太福音的上下文來看, 主耶穌說"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的前一句話是"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馬太福音5:19), 強調遵行妥拉的重要性, 連最小的誡命都不可忽略. 而主耶穌在說完這句話後接著舉例解釋如何遵行妥拉,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 (馬太福音5:21~22)

因此我們可以看出, 主耶穌在這裡所說的"", 並不是保羅所說的"因信稱義"的"", 而是與遵行妥拉有關, 特別是指門徒因為遵照主耶穌的教導遵行妥拉而表現出的"好行為", 如主耶穌同樣在登山寶訓所說的,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馬太福音5:16) 也就是說, 主耶穌告訴門徒, 要有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好行為", 否則不能得救. (附帶一提, 登山寶訓提到的行為是"廣義"的行為, 包括外在的行動舉止與內在的心思意念)

怎麼回事? 我們不是"因信稱義"嗎? 使徒保羅不是說,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羅馬書3:28) 為什麼主耶穌說要有好行為才能得救呢? 難道主耶穌和保羅傳的是不同的福音?

主耶穌和保羅傳的是同一個福音, 但因著他們教導的對象不同, 所以才產生如此的"差異".

保羅傳福音的對象, 是希臘羅馬世界的外邦人. 他們把信心與行為截然分開, 將信心視為純粹的內心活動, 而將行為看作個人外在的努力. 而當時希臘羅馬的異教崇拜的信仰相信, 人只要人按照規定做了某些特定的行為 (獻祭, 宗教儀式), 神明就會給他們好處. 他們不用特別去"信靠"神明. 因此, 當保羅傳福音給這些外邦人時, 必須特別強調他們不能靠行為得救, 而必須有信靠 神的信心.

而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教導的對象是祂的猶太門徒. 對熟悉聖經的猶太人來說, 他們知道行為與信心不但不是對立的, 反之, 行為與信心是一體的兩面, 而"好行為"是真實的信心必然有的外在表現, 如主耶穌的弟兄雅各所說, "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雅各書2:26) 因此, 當主耶穌要求門徒要有"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好行為)", 其實也就是要求他們要活出真實的信心生活, 而這真實的信心正是得救的信心.

因此, 主耶穌與保羅所說的, 其實並不衝突. 而主耶穌的話, "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特別強調我們需要活出證實我們真實信心的"好行為". 因為我們若沒有如此的"好行為", 恰好反證我們可能缺乏真實的信心, 我們是否真正得救成了問題.

並且, 從登山寶訓來看, 這"好行為"並不是以我們自己的標準 - 做好事, 去教會聚會, 熱心傳福音來衡量. 主耶穌說, "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纔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阿、主阿、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麼。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罷。" (馬太福音7:21~23) 主耶穌所要求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好行為", 必須以 神的標準, 特別是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所教導的妥拉精義來衡量.

很可惜地, 主耶穌這麼重要的教導, 在許多教會中並不是很受重視. 大部分教會一味教導"因信稱義"的真理, 卻沒有清楚教導什麼是"真實的信心", 以及主耶穌所要求的, 證明我們有真實信心的"好行為" - 遵行主耶穌登山寶訓所啟示的妥拉精義的信心生活.

主耶穌說, "所以凡聽見我這話就去行的、好比一個聰明人、把房子蓋在磐石上。雨淋、水沖、風吹、撞著那房子、房子總不倒塌.因為根基立在磐石上。凡聽見我這話不去行的、好比一個無知的人、把房子蓋在沙土上。雨淋、水沖、風吹、撞著那房子、房子就倒塌了.並且倒塌得很大。" (馬太福音7:24~27) 主耶穌並不是要求我們完美無瑕, 但祂希望我們打從內心願意謹守遵行祂的教導, 並且努力照著去做. 願我們的信心都是建立在"磐石"上的信心, 活出有"好行為"的真實信心生活, 有"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請繼續參閱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1): 不可殺人一文)

註: 什麼是"妥拉"?
"妥拉"是希伯來文תּוֹרָה (Torah) 的音譯, 字面意思是"教導, 訓誨" (Teaching/Instruction), 用來指摩西五經所啟示 神的教導與訓誨, 包括 神的一切誡命, 律例, 典章, 也包括摩西五經中的敘事和詩歌. "妥拉" (תּוֹרָה) 通常被翻譯為"律法" (Law), 因而讓人聯想到法律, 特別是"妥拉"當中的誡命, 律例和典章. 但"妥拉"並不是法律, 而"妥拉"中的一切誡命, 律例, 典章, 與其理解為法律條文, 其實更正確的理解是 神這位慈愛的天父對祂兒女所定的"家規". "妥拉"啟示 神的恩典與真理, 兩者共存並不衝突, 真理當中包含恩典, 恩典當中包含真理, 請參閱最小的誡命其實並不小一文.

"我们若谨记,作为 基督徒,我们已被神称为义,有神儿女的身份,我们服事神不是为了生命,而是出于生命,那么,我们就不会掉进那些师傅所惧怕 的律法主义中;反之,我们会把律法当作是“家法”,欣然尝试遵行它,以取悦那位爱我们、拯救我们的天父。 "
(巴刻 J.I.Packer, "字裡藏珍" God's Words: Studies of Key Bible The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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