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8日 星期三

神的同在重於一切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Ki Tisa "當你抬起", 出埃及記 Exodus 30:11~34:35 的讀經心得)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我曾起誓應許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說、要將迦南地賜給你的後裔.現在你和你從埃及地所領出來的百姓、要從這裡往那地去。我要差遣使者在你前面、攆出迦南人、亞摩利人、赫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領你到那流奶與蜜之地.我自己不同你們上去、因為你們是硬著頸項的百姓、恐怕我在路上把你們滅絕。

摩西說、若不親自和我同去、就不要把我們從這裡領上去。人在何事上得以知道我和你的百姓、在你眼前蒙恩呢、豈不是因你與我們同去、使我和你的百姓、與地上的萬民有分別麼。

(出埃及記33:1~3, 15~16)

在金牛犢事件後, 摩西懇求 神赦免以色列人, 仍然將他們當作祂的百姓, 仍然願意住在他們中間, 與他們同往應許之地. 摩西說, "若不親自和我同去、就不要把我們從這裡領上去" (出埃及記33:15). 這裡 "" 的希伯來原文是 פָּנֶיךָ ("paneicha"), 它的字面意思是 "你的面", 在這裡意指 "你的同在", 也就是 神的同在.

對於摩西來說, 神的同在重於一切. 神的同在遠比以色列人出埃及脫離為奴的生活, 或是進入應許之地, 還要重要得多. 因為沒有了 神的同在意味著以色列不再是 神的百姓.

神是樂意親近人的 神, 祂樂於親近祂的百姓, 賜下祂的同在. 這是為什麼在舊約時代祂曉諭摩西吩咐以色列人說, "又當為我造聖所、使我可以住在他們中間" (出埃及記25:8), 而在新約時代祂更是以我們為祂的聖所, 正如使徒保羅所說,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從 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 (哥林多前書6:19).  "你們也靠祂 (主耶穌) 同被建造成為 神藉著聖靈居住的所在" (以弗所書2:22). 

另一方面, 神固然樂意賜下祂的同在, 但我們身為 神的子民和 神的兒女, 我們仍然需要主動追求 神的同在. 對於摩西來說, 神的同在重於一切, 我盼望對於今日的我們來說, 神的同在也同樣重於一切.

神的同在重於一切. 神的同在遠比我們事奉 神, 傳揚福音, 參與種種教會聖工還要重要得多. 我不是說事奉 神, 傳揚福音, 參與教會聖工這些事不重要, 但是 神的同在遠比我們的服事更為重要. 因為唯有我們常常追求 神的同在, 我們才能真正跟 神建立親密的個人關係. 我們不要為其他事忙昏頭了, 卻忽略追求 神的同在. 當主耶穌到馬大和馬利亞家裡, 馬利亞選擇與主耶穌同在, 坐在祂腳前聽祂講道; 馬大殷勤服事, 卻忽略了與主耶穌同在, 因此主耶穌提醒她說, "馬大、馬大、你為許多的事、思慮煩擾.但是不可少的只有一件.馬利亞已經選擇那上好的福分、是不能奪去的" (路加福音10:41~42).

神的同在重於一切. 我們的生活與服事, 都應當以追求 神的同在為最終目標. 我們盡心盡力遵行妥拉, 活出聖潔的生活, 不是為了靠行為得救或是維持得救的地位, 而是為了 神的同在, 在生活中與 神相交, 正如使徒約翰所說,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 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約翰一書1:7). 甚至我們實踐主耶穌的大使命, 傳揚福音並使人作耶穌門徒, 最終目的也是為了 神的同在, 正如主耶穌在大使命的最後所應許的, "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馬太福音28:20).


2024年2月20日 星期二

彰顯 神的榮耀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Tetzaveh "你要命令", 出埃及記 Exodus 27:20~30:10 的讀經心得)

你要從以色列人中使你的哥哥亞倫、和他的兒子拿答、亞比戶、以利亞撒、以他瑪、一同就近你、給我供祭司的職分。你要給你哥哥亞倫作聖衣為榮耀、為華美。又要吩咐一切心中有智慧的、就是我用智慧的靈所充滿的、給亞倫作衣服、使他分別為聖、可以給我供祭司的職分。

(出埃及記28:1~3)

祭司的聖衣是 "為了榮耀, 為了華美" (希伯來原文是 לְכָבוֹד וּלְתִפְאָרֶת, "for glory and for splendor"). 是為了彰顯祭司的榮耀, 祭司的華美嗎? 當然不是! 是為了彰顯 神的榮耀, 神的華美.

當神揀選亞倫, "使他分別為聖、可以給我 (神) 供祭司的職分" (出埃及記28:3), 亞倫的生命從此有了嶄新的意義, 他不再為著自己而活, 而是為了 神而活, 因為他已經被 神 "分別為聖". "" 的希伯來字根是 קדש ("qadash"), 意思並不是 "神聖不可侵犯", 而是 "分別出來". 亞倫已經被 神從世界中 "分別出來" 歸給 神, 他從此是屬於 神的, 這是為什麼他頭上的冠冕寫著 "歸耶和華為聖" (出埃及記28:36).

既然亞倫已經被 神 "分別為聖" 歸給 神, 他全人都是屬於 神的, 包括他所穿的聖衣都是屬於 神的. 因此祭司的聖衣是要用來彰顯 神的榮耀, 神的華美.

這讓我聯想到使徒保羅教導我們基督徒說, "你們受浸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加拉太書3:27). 就像被 神分別為聖的祭司, 要穿著聖衣來彰顯 神的榮耀, 同樣地我們 "受浸歸入基督" 分別為聖的基督徒, 也要照樣 "披戴基督" 來彰顯 神的榮耀.

但 "披戴基督" 究竟是什麼意思呢? 保羅在其他書信進一步解釋說, "披戴基督" 就是 "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 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 (以弗所書4:24), "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 (歌羅西書3:10).

簡單地說, "披戴基督" 就是我們基督徒信主以後, 不但內心被 神漸漸更新, 在外在生活上也要有新的樣式, 活出好行為的美好見證, 好在我們身上彰顯 神的榮耀, 正如主耶穌所說:

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馬太福音5:14~16) 


2024年2月13日 星期二

聖所的啟示

Ruk7, CC BY-SA 3.0, via Wikimedia Commons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Terumah "奉獻", 出埃及記 Exodus 25:1~27:19 的讀經心得)

又當為我造聖所、使我可以住在他們中間。製造帳幕和其中的一切器具、都要照我所指示你的樣式。

(出埃及記25:8~9)

神吩咐以色列人為祂建造聖所, 使祂可以住在他們中間. 聖所的希伯來原文是 מִקְדָּשׁ ("mikdash"), 源自於 "聖潔" 的希伯來字根 קדש ("kadash"). 神是全然聖潔的, 因此祂所住的地方自然就是聖所

神吩咐以色列人建造的聖所其實是一個帳幕, 它的希伯來原文是 מִשְׁכָּן ("mishkan"), 意思是 "居所" (dwelling place). 聖所乃是 神的居所. 當以色列人40年在曠野漂流時, 神就住在帳幕, 一個可移動的聖所. 創造宇宙萬有的 神並沒有高高在上, 卻是低微俯就祂的百姓, 住在他們中間, 使他們可以常常到聖所親近 神.

在新約裡, 神又更進一步, 不只是住在我們中間, 更是住在我們裡面, 正如使徒保羅所說,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從 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 (哥林多前書6:19). 因著聖靈的內住, 我們得以成為聖所 - 神的居所, 正如使徒保羅又說, "你們也靠祂 (主耶穌) 同被建造成為 藉著聖靈居住的所在" (以弗所書2:22). 這裡 "神...居住的所在" 的希臘原文 κατοικητήριον τοῦ θεοῦ ("katoiketerion ton thou", dwelling place of God) 的意思正是 "神的居所", 也就是聖所. 我們是新約的聖所 -  神的居所. 

在舊約裡, 以色列人可以常常到聖所親近 神. 在新約裡, 既然我們就是聖所, 我們更可以天天親近 神, 時時親近 神. 這是 神給我們莫大的恩典.

在舊約裡, 神吩咐祭司每天早晚要在聖所獻早祭和晚祭給 神. 此外, 以色列人每天從早到晚不斷有人到聖所獻祭給 神. 既然我們如今是新約的聖所, 我想我們不但每天要有相當於早祭和晚祭的晨更和晚禱, 更應當要 "不住的禱告" (帖撒羅尼迦前書5:17), 才算是沒有辜負 神給我們的恩惠.

此外, 在舊約裡, 聖所的中心物件是約櫃, 約櫃裡面存放了寫著十誡的法版. 猶太傳統將聖所比擬為一個人, 而約櫃相當於人的心. 就像約櫃裡存放了寫著十誡的法版, 既然我們是新約的聖所, 我們也應當將 神的話存記在心, "把基督的道理豐豐富富的存在心裡" (歌羅西書3:16).

最後, 約櫃的蓋子是施恩座, 象徵 神的寶座. 類似地, 既然我們是新約的聖所, 我們就應當讓 神坐在我們生命的寶座上, 在我們的生命中作王. 


2024年2月9日 星期五

犯罪真的不值得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Mishpatim "典章", 出埃及記 Exodus 21:1~24:18 的讀經心得)
人若偷牛、或羊、無論是宰了、是賣了、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若他所偷的、或牛、或驢、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他就要加倍賠還。 
(出埃及記22:1, 4)

通常翻譯為 "律法" 的希伯來字 תּוֹרָהְְ ("Torah", "妥拉") 其實不是律法或法律, 而是教導與訓誨. 妥拉的確不是律法或法律, 但妥拉包含法律. 然而就算妥拉包含法律, 這些法律的最終目的還是為了教導與訓誨.

本週妥拉經文就有兩條關於偷竊牲畜的法律, 教導我們一項極為重要的屬靈真理: 犯罪真的不值得

如果一個竊賊偷了別人的牲畜, 並且人贓俱獲, 那麼除了贓物本身要物歸原主外, 竊賊還要再加一倍賠還, "若他所偷的、或牛、或驢、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他就要加倍賠還" (出埃及記22:4). 

但如果竊賊已經將牲畜吃了或賣了, 也就是說贓物沒有了, 但可以確定是竊賊偷的, 竊賊就要賠還四五倍的價值, "人若偷牛、或羊、無論是宰了、是賣了、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 (出埃及記22:1). 妥拉之所以如此定規, 是為了確保竊賊所賠償的必定高於他所偷竊的價值. 就算竊賊所偷的是上好的牛羊, 四五倍數目的牛羊也遠高過所偷牛羊的價值.

這兩條法律足以保證偷竊是非常不划算的一件事. 神就藉著這兩條法律教導祂的兒女: 犯罪真的不值得. 犯罪所要付上的代價遠超過所得的好處.

因此, 既然我們如今已經因信耶穌蒙恩得救, 成為 神的兒女, 就讓我們不要犯罪, 因為犯罪真的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