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8日 星期三

亞伯拉罕...捆綁他的兒子以撒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Vayera "他顯現", 創世記 Genesis 18:1~22:24 的讀經心得)

創世記22:1~19是亞伯拉罕獻以撒的故事, 也是 神給亞伯拉罕最大的信心考驗. 有趣的是, 猶太傳統並沒有稱這個故事為"亞伯拉罕獻以撒" 或 "亞伯拉罕的終極信心考驗"諸如此類的名稱, 反而稱之為עֲקֵדָת יִצְחָק ("aqedat yitzchak", the binding of Isaac), 意思是"以撒的綑綁" (或簡稱"綑綁"), 將故事焦點放在兒子以撒的身上.

亞伯拉罕獻以撒, 一方面是亞伯拉罕的故事, 另一方面也是以撒的故事. 基督徒傳統的印象往往是亞伯拉罕獻以撒的時候, 以撒不過是個小孩, 頂多是青少年 (中文和合本稱以撒為"童子", 參創世記22:5), 因此年邁的亞伯拉罕才能順利地捆綁以撒, 雖然基督徒也同時強調以撒的順服 (他沒有逃跑), 但整件事的主導權還是在亞伯拉罕身上.

然而, 以撒不見得是小孩或青少年, 而更有可能是20~30歲的成人. 首先, 中文和合本翻譯為"童子"的希伯來文נַעַר ("na'ar", young man) 通常表示年輕的成人. 其次, 他們上山的時候, "亞伯拉罕把燔祭的柴放在他兒子以撒身上" (創世記22:6). 燔祭的一個基本要求是要將祭物完全燒在祭壇上, 不能留下任何未燒盡的部分. 因此燔祭用的柴相當地多, 不是一個小孩或青少年可搬動的, 而需要一個成熟, 年輕力壯的成人來做.

猶太傳統甚至認為亞伯拉罕獻以撒的時候, 以撒大約是36~37歲. 猶太拉比認為創世記22章與23章是連續的, 亞伯拉罕獻以撒間接導致撒拉的死, 而"撒拉享壽一百二十七歲" (創世記23:1), 並且她90歲生以撒 (參創世記17:17), 因此以撒當時大約是36到37歲之間.

既然以撒已經是成熟的大人, 亞伯拉罕要獻以撒為燔祭, 若沒有以撒的完全配合與順服,是不可能的. 而以撒自始至終對父親亞伯拉罕的完全順服, 在前面的經文早有暗示. 聖經中兩次提到 "於是二人同行" (創世記22:6, 8). 這裡"同行"的""的希伯來字是יַחְדָּו ("yachdav", together), 有"同心", "如同一人"的含意. 經文似乎在暗示著, 亞伯拉罕和以撒彼此同心, "如同一人", 要成就獻祭一事.

當以撒注意到事情的不尋常, 而詢問亞伯拉罕, "燔祭的羊羔在那裡呢" (創世記22:7) 他有可能已經意識到, 他自己就是"燔祭的羊羔". 在亞伯拉罕給出一個不是回答回答 "我兒、 神必自己豫備作燔祭的羊羔(創世記22:8) 後, "於是二人同行(創世記22:8). 以撒仍然和亞伯拉罕同心, 沒有任何反抗甚至抗議, 一直到最後 "亞伯拉罕在那裡築壇、把柴擺好、捆綁他的兒子以撒、放在壇的柴上。亞伯拉罕就伸手拿刀、要殺他的兒子。" (創世記22:9~10) 為止, 以撒始終完全順服父親亞伯拉罕.

以撒在許多方面都預表主耶穌. 他們的出生都是 神蹟: 以撒是不育的撒拉年老時所生, 主耶穌是童女馬利亞所生. 他們都是"獨生的兒子". 他們都在同一個地方被殺獻祭: 以撒是在摩利亞山上被亞伯拉罕獻為燔祭, 摩利亞山正是後來耶路撒冷聖殿的所在, 而主耶穌也是在耶路撒冷外各各他山上被釘十字架 (摩利亞山的一部分). 他們都甘心背負自己的"刑具": 以撒背著燔祭的柴, 而主耶穌也背著十字架. 兩者也都啟示了獻祭的屬靈意義: 一個生命可以"代替"另一個生命受死. 公羊代替以撒, 而主耶穌代替全人類.

正如以撒甘心順服亞伯拉罕, 主耶穌也甘心順服父神, 如祂自己所說, "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 (約翰福音10:18) 主耶穌最後在客西馬尼園的時候, 不是沒有痛苦掙扎, 但他禱告說, "我父阿、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 (馬太福音26:39) 因著主耶穌一心順服, 甘願照天父的意思, 喝這十字架的苦杯, 神的救恩從此臨到全世界.


(請參閱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一文)



亞伯拉罕獻以撒時, 以撒應該已是成人 (燔祭的柴可能還要再多些)



基督教傳統對亞伯拉罕獻以撒的刻板印象

2015年10月26日 星期一

[40個問題] 根據保羅, 律法的目的是什麼?

(有關Thomas R. Schreiner的簡介, 請參閱[40個問題] 西乃之約是律法主義之約?一文)

Thomas R. Schreiner 的書 "40個關於基督徒和律法的問題" (40 Questions about Christians and Biblical Law) 中的一個問題: 根據保羅, 律法的目的是什麼? (According to Paul, what was the purpose of the Law?)

Schreiner 教授的結論: "律法的目的是顯明人的罪, 因此讓人明白靠我們自己是毫無希望. 律法的作用是定我們的罪, 使我們轉向基督, 藉著祂的死我們得生命." (The purpose of the Law is to reveal human sin so that it will be clear that there is no hope in human beings. The law puts us to death so that life is sought only in Christ and him crucified.)

Schreiner 教授的結論裡有意無意地省略了問題的一部分 "根據保羅...", 將使徒保羅的說法當作律法惟一的目的. 我只能部分同意他的結論. 定罪的作用的確是律法的目的之一, 要引人轉向主耶穌, 但這不是惟一的目的.

保羅書信中的確多次強調律法的作用在於定罪, 而非得救的憑藉. 然而這是因為保羅書信的對象是外邦教會. 這些缺乏舊約背景的新生基督徒, 很容易陷入律法主義的思維, 以為除了接受主耶穌外, 還要遵守律法才能完全得救.  保羅因此大聲疾呼, 對主耶穌的信是得救惟一的根基, 人不能靠行為(行律法)得救. 這是為什麼他要特別著重說明律法定罪的作用的原因.

(請參閱[40個問題] 舊約教導靠行為得救嗎?一文)

然而, 律法的作用除了定罪外, 還有教導基督徒行義, 在得救以後過聖潔生活的用途. 耶路撒冷教會是初代教會中最為成熟的. 雅各對保羅說, "你看猶太人中信主的有多少萬、並且都為律法熱心" (使徒行傳21:20) 得救的猶太基督徒, 並沒有廢棄律法, 反而更為律法熱心. 因著聖靈的充滿, 憑著聖靈的大能, 他們能打從內心起, 裡外一致的遵行律法, 活出 神所喜悅的聖潔生活.

(請參閱從耶路撒冷到哥林多一文)

基督教歷史上, 也曾經出現過對律法教導的作用正面的評價. 約翰 加爾文 (John Calvin) 在他的著作 "基督教要義"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提到:

即使基督徒也需要律法。律法的第三大功用,也是律法的主要功用,这一功用与律法的正当目的有着紧密的联系。作为基督徒,上帝的灵已经在他们的心中掌权,但律法的第三大功用,与他们仍然大有关系。虽然他们心中有上帝的律法,上帝以其手指把他的律法刻在他们的心里,这就是说他们已经处在圣灵的引导和激励之下,有了顺服上帝的愿望。然而,上帝的律法仍然在两个方面对他们大有益处。

律法是最好的工具,他们可以天天学习,由此认识上帝的旨意,而这正是他们所渴慕的。同时,上帝的律法也向他们证实他们是否明了上帝的旨意。这正如作仆人的一样,早已作好准备,一心想给主人留下好的印象,他所需要的就是细细查考主人的性情,以及行事为人的方式,目的在于调整自己,予以适应。我们每个人都需要这样,因为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人臻达如此之高的智慧,以致于毋需天天接受律法的教训,在认识上帝的旨意方面,天天都有新的进步。

而且,我们不仅需要教导,还需要告诫,而上帝的仆人从律法的这一益处就可大得帮助:通过经常默想上帝的律法,就激发起顺服之心,并在上帝的律法中得以坚固,从过犯罪恶的滑路上回转。在这条道路上,圣徒必需下定决心,继续前进;因为不管他们是如何火热地顺从圣灵的引导,努力趋向上帝的义,肉体的怠惰总是挤压他们,使他们无法以当有的敏捷前行。律法对肉体来说,就像鞭子对懒惰不动、畏缩不前的驴子,驱使它起来作工一样。即使一个属灵的人,他也没有完全摆脱肉体的重负,因此上帝的律法对他仍然是一个刺激,使他无法裹足不前。

大卫曾经如此赞美上帝的律法: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耶和华的法度确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耶和华的训词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耶和华的命令清洁,能明亮人的眼目。(诗19:7-8)此处大卫所歌咏的就是律法的第三大功用。另外,圣经上对上帝的律法还有其他的赞美,如:你的话是我脚前的灯,路上的光。(诗119:105)在同一诗篇中,还有其他无数这样的说法。

这些对律法的赞美与保罗的主张并不矛盾。保罗所证明的并不是律法对重生之人的功用,而是律法本身所能传递给人的那一部分。但是,此处先知所盛赞的是律法的伟大作用:上帝藉着人对律法的研读,教导那些他已内在地赐下顺服之心的人。他不仅赐下律例,还加上恩典的应许,只有这恩典的应许才使律法的苦味变为甘甜。如果只有禁令和威胁,只能使人哀愁忧伤,恐惧战兢,那么,还有什么比律法更令人厌恶的呢?大卫特别表明,在律法之中,他所看到的是独一的中保,没有他的存在,律法之中既没有喜乐,也没有甘甜。

(基督教要義, 卷二, 第七章 12節)

有些蠢人不能分辨律法的要求和应许,于是轻率地排斥摩西,并废弃两板律法,因为他们觉得基督徒固守一种含有死亡处分的教理是不合宜的。我们却不赞同这种庸俗的意见,因为摩西已经详细告诉了我们,律法虽在罪人中只能引起死亡,但在圣徒中却应有更完善和更优美的功用。摩西在刚要去世以前,对百姓这样说:“我今日所警教你们的,你们都要放在心上,要吩咐你们的子孙谨守遵行这律法上的话;因为这不是虚空,与你们无关的事,乃是你们的生命”(申32:46,47)。

如果没有人能否认律法表现义的一种完全模范,那么,除非我们不应有正直和公平生活的规律,不然,我们偏离律法便是犯罪了。因为生活的规律并没有许多不同的,乃是只有一个永久不变的。因此大卫认为义人的生活是不住默想律法的生活(参诗1:2),我们不能说这是指某一时代而言,因为律法的生活适合于各时代,甚至到世界的未日。所以我们不要因为律法所规定的圣洁,远超乎我们这还做躯壳的囚犯之人所能实践的,而迟误或离弃律法的教训。律法对我们不再是一个严厉的强求者,只在我们完全遵行每一禁令之时才感满足,乃是规劝我们达到完全,指示我们全部人生的目标,达到这目标不单是与我们有益,而且是我们应有的职责;如果我们在这样的尝试中不失败就好了。因为整个人生是一个历程,当我们完成了这历程之时,主会叫我们达到那我们正在努力要达到的遥远目标。

(基督教要義, 卷二, 第七章 13節)

改革宗的信仰宣言 "西敏斯特信仰信條" (Westmini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也提到:


真信徒雖不在律法之下,稱義或定罪都不憑行為之約 ; 但這律法對於他們 或別人都大有用處,因為律法作為一種生活的規範,可以使他們知道上帝的 旨意,他們的義務,並且指示他們,約束他們照著去行 。 他們既發現自 己的本性,內心和生活都被罪玷污 ,就會因此察驗自己,更加知罪,因 罪降卑,恨惡罪惡 ,同時更清楚知道自己何等需要基督,基督的順服何 等完全 。 同樣的,律法也可以防止重生的人敗壞,因為律法禁止罪惡 ,律法的警告讓他們知道他們的罪應得怎樣的刑罰,在今生要受何等的苦 。 照樣,律法的應許也讓他們知道上帝怎樣喜悅人順服,他們遵行律法會 得何等祝福; 不過律法對他們來說不是行為之約,他們沒有義務要遵守 (註: 中譯本新增, 英文原文沒有這一句) ; 所以人行善棄惡,只因律法勉勵人行善,阻擋罪惡,決不代表他是在律 法之下而不在恩典之下.
(西敏斯特信仰信條19:6)

七、上述律法的各種功用都不違背福音的恩典,而是與它巧妙融合。 基督的 靈使人的意志降服,並且能甘心樂意行上帝在律法中所啟示要行的.
(西敏斯特信仰信條19:7)

此外, 浸信會的"1689年浸信会信仰宣言" (1689 Baptist Confession of Faith) 也有與"西敏斯特信仰信條"極為類似的陳述.

加爾文提到律法的主要功用乃在於教導基督徒. 這一點正和彌賽亞信徒對於律法的看法不謀而合. 正如律法的希伯來文תּוֹרָה ("Torah") 的原意是"教導, 指示" (teaching, instruction), 律法不是基督徒得救的憑藉, 而是 神給予得救的基督徒過聖潔生活的神聖教導.

2015年10月23日 星期五

我是全能的 神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Lech-Lecha "你自己去", 創世記 Genesis 12:1~17:27 的讀經心得)

在耶路撒冷的時候, 買了一個猶太人鑲在門框上的經文盒 (מְזוּזָה, "mezuzah"), 盒子上有一個希伯來字母שׁ ("Shin"), 是"全能" (שַׁדַּי, "Shaddai") 的開頭第一個字母. 當猶太人進出門戶時, 看見這個שׁ字, 就想起 神 - 那位全能者, 也提醒他們自己, 這個家庭是屬 神的, 如約書亞所說, "至於我、和我家、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 (約書亞記24:15). 同樣的, 當祭司祝福時, 他們的手勢也比成一個שׁ字, 象徵 神的同在, 祭司是代表 神為以色列百姓祝福.

"全能的 神" 或"全能"是 神的名字, 且多次出現在聖經中, 如以撒為雅各祝福, "全能的 神賜福給你、使你生養眾多、成為多族、" (創世記28:3), 約伯為他自己辯解, "我真要對全能者說話、我願與 神理論。" (約伯記13:3), 拿俄米對伯利恆的婦女說, "不要叫我拿俄米、要叫我瑪拉、因為全能者使我受了大苦。" (路得記1:20)

"全能的 神" 或"全能"第一次出現在聖經, 是在創世記17章"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 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 (創世記17:1) 這也是聖經裡 神首次稱呼祂自己, 其重要性可想而知. 

"全能的 神" (God Almighty) 的希伯來原文是אֵל שַׁדַּי ("el shaddai"). אֵל ("el") 是""的意思. שַׁדַּי ("shaddai") 則是 שַׁד ("shad", powerful / mighty, 大能的) 的複數形式, 有"全能的" (almighty, all powerful) 或"全能者" (almighty one) 的含意. 兩個字合起來, 就是"全能的 神". 

為什麼 神要向亞伯拉罕顯現為"全能的 神"? 原來, 在此之前神已經應許亞伯拉罕的子孫要像天上的星星那樣眾多, "亞伯蘭 (亞伯拉罕的原名) 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創世記15:6), 並且 神在當日和亞伯拉罕立約.

然而, 亞伯拉罕的信心未得完全, 他雖然相信 神, 但他也同時尋找其他的辦法, 透過撒拉的使女夏甲, 生下以實瑪利.

神對祂子民所要求的信心, 是全然的信靠, 就像小孩子完全信賴, 依靠父親一樣. 因此, 當 神和亞伯拉罕再次立約, 要接納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作祂的子民, 並且 神"要作你 (亞伯拉罕) 和你後裔的 神。" (創世記17:7), 神首先要讓亞伯拉罕明白, 祂是"全能的 神", 是可以全然信靠的. 同時 神也要求亞伯拉罕完全信靠祂, "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 (創世記17:1). 神除了將他的名字從亞伯蘭改為亞伯拉罕外, 更定下割禮為立約的記號.

亞伯拉罕面臨極大的信心考驗. 按照常理, 99歲的他和89歲的撒拉早已失去生育能力, 要想生兒養女是不可能的, 更何況撒拉還從沒生育過. 改名還算小事, 反正可以再改回來, 若是按照 神的命令給他自己和家裡所有的男丁行割禮, 萬一到時以撒沒出生, 豈不是留下永遠的笑柄? 

感謝 神, 亞伯拉罕跨出了信心的一大步, "正當那日、亞伯拉罕遵著 神的命、給他的兒子以實瑪利和家裡的一切男子、無論是在家裡生的、是用銀子買的、都行了割禮。" (創世記17:23) 之後, 神也真的顯明祂的確是"全能的 神", "當亞伯拉罕年老的時候、撒拉懷了孕.到 神所說的日期、就給亞伯拉罕生了一個兒子。" (創世記21:2)

神是全能的. 祂不止要我們相信祂的大能, 更要相信祂的全能, 無所不能. 不但如此, שַׁדַּי ("全能者") 的希伯來字尾 ַי 表示"我的..."的意思. 因此 אֵל שַׁדַּי ("el shaddai") 不僅是"全能的 神", 而且是"我的全能的 神". 

當我們與 神立約, 和祂建立關係, 祂就不再只是"全能的 神"而已, 祂成為"我的全能的 神". 我將我生活的所有層面, 一切的期待, 希望, 夢想, 渴望, 一切最深的需要, 都完完全全交託在屬於我的這位 全能的天父手中. 這是亞伯拉罕的信心, 是 神期待祂的兒女對祂的信心.

當我們願意學習亞伯拉罕的信心如此交託, 神要讓我們在生命中同樣經歷到, 祂是"我們的全能的 神". 



祭司為百姓祝福

在耶路撒冷買的猶太經文盒 (Mezuzah)




2015年10月21日 星期三

從西羅亞池談起

在耶路撒冷的時候, 曾經去了位於大衛城(古代的耶路撒冷)的西羅亞池 (the pool of Siloam).

西羅亞池大約是猶大王希西家在位期間建成. 根據歷代志下32:30 "這希西家也塞住基訓的上源、引水直下、流在大衛城的西邊", 希西家王挖通地下水道 (也就是著名的希西家水道 Hezekiah's Tunnel), 將耶路撒冷城外的基訓泉水引入西羅亞池, 作為耶路撒冷被外敵圍困時的水源. 尼希米重建耶路撒冷的城牆時, 也"修造靠近王園西羅亞池的牆垣" (尼希米記3:15)

新約聖經裡也提到西羅亞池. 約翰福音9章記載主耶穌醫治一個生來瞎眼的人, "祂(耶穌)...就吐唾沬在地上、用唾沬和泥抹在瞎子的眼睛上、對他說、你往西羅亞池子裡去洗、他去一洗、回頭就看見了。" (約翰福音9:6~7) "西羅亞"的希伯來原文是שִׁילוֹחַ ("shiloach"), 意思是"奉差遣" (sent).

主耶穌受父 神差遣. 祂說, "趁著白日、我們必須作那我來者的工.黑夜將到、就沒有人能作工了。" (約翰福音9:4) 主耶穌沒有直接對瞎子說, "你的眼睛開了吧", 而是"用唾沬和泥抹在瞎子的眼睛上", 並差遣那瞎子去"奉差遣"的池子去洗.

那位瞎子必須願意接受主耶穌的差遣, 作出信心的回應, 他的眼睛才得痊癒. 而他的信心不僅讓身體得著醫治, 也使得他得著靈魂的救恩, "耶穌聽說他們把他趕出去.後來遇見了他、就說、你信 神的兒子麼... 他說、主阿、我信.就拜耶穌。" (約翰福音9:35, 38)

福音書裡記載主耶穌揀選使徒, "耶穌叫了十二個門徒來、給他們權柄、能趕逐污鬼、並醫治各樣的病症。這十二使徒的名..." (馬太福音10:1~2) "使徒"的希臘文是ἀπόστολος ("apostolos"), 意思正是"奉差遣者". 不但如此, "使徒"原本的希伯來字שָׁלִיחַ ("shaliach", 與"西羅亞"有相同的字根), 不僅是"奉差遣者", 更有作為差遣者全權代表的意思. 因此, 使徒不但是奉主耶穌所差遣, 也是主耶穌在地上的全權代表. 使徒說的話, 就代表主耶穌說的話.

使徒的職分是如此重要, 難怪保羅要為此竭力爭辯, "那感動彼得、叫他為受割禮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動我、叫我為外邦人作使徒" (加拉太書2:8), "我在你們中間、用百般的忍耐、藉著神蹟奇事異能、顯出使徒的憑據來。" (哥林多後書12:12), "我一點不在那些最大的使徒以下。" (哥林多後書11:5) 使徒保羅不是為了自己, 而是為了忠於主耶穌給他的託付, 他說, "我故此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 (使徒行傳26:19)

主耶穌對使徒說,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馬太福音18:18) 根據當時的猶太文獻, "綑綁"與"釋放"表示"禁止"或"允許"的意思. 換句話說, 主耶穌賜予使徒定規教義的權柄. 新約聖經正是由使徒或與使徒密切相關的人, 在聖靈引導下所記錄的 神的默示.

此外, 教會"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穌自己為房角石." (以弗所書2:20) 使徒是彌賽亞 - 主耶穌所差遣的全權代表. 教會不單是建立在使徒的根基上, 先知也同樣是教會的根基. 這裡的先知指的是舊約的先知. 這些先知奉 神差遣, "我從早起來差遣我的僕人眾先知去說、你們切不要行我所厭惡這可憎之事。" (耶利米書44:4) 向人傳達 神的心意, 不但在當時呼籲以色列民悔改, 也多次預言那將要來的彌賽亞. 聖經是這些奉 神差遣的使徒和先知所記錄 神的話, 是我們信仰的根基, 我們需要虛心領受並謹守遵行聖經的一切教訓.

神不但差遣使徒和先知, 祂也照樣差遣我們. 主耶穌的大使命,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 (馬太福音28:19~20), 不單是對使徒說的, 也是對所有主耶穌的門徒說的 (不然福音就不能傳到地極了). 但願我們蒙恩得救的人, 都如同那生來瞎眼的人一般, 用信心來回應主耶穌的差遣, 做成 神的工.

西羅亞池的一角, 接近希西家水道的出口

從西羅亞池的出口往下望

西羅亞池的出口







2015年10月16日 星期五

耶和華降臨要看看世人所建造的城和塔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Noach"挪亞", 創世記 Genesis 6:9~11:32 的讀經心得)

創世記11:1~9 記載巴別塔的故事, 人類違背 神的命令 "要生養眾多, 遍滿了地" (創世記9:1), 反而聚集在一處, 並開始建造一座城和一座塔. 不但不傳揚 神的名, 反而要傳揚他們自己的名. 巴別塔代表的是人類對 神集體的背叛, 因此受到 神的審判, "於是耶和華使他們從那裡分散在全地上.他們就停工、不造那城了。因為耶和華在那裡變亂天下人的言語、使眾人分散在全地上、所以那城名叫巴別。" (創世記11:8~9) 從此人類口音變亂, 彼此語言不通.

當我讀到這裡, 不禁聯想到所多瑪與蛾摩拉的故事. 這兩個故事都是關於 神的審判, 而這兩個故事有一個共同點. 在巴別塔的故事中, "耶和華降臨要看看世人所建造的城和塔" (創世記11:5). 而在所多瑪與蛾摩拉的故事中, "耶和華說、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惡甚重、聲聞於我。我現在要下去、察看他們所行的、果然盡像那達到我耳中的聲音一樣麼.若是不然、我也必知道。" (創世記18:20~21)

神是全知全能的, 神的眼目遍察全地. 巴別塔和所多瑪與蛾摩拉的罪惡, 在 神眼前毫無保留, 全然無法遮掩. 既然如此, 為什麼 神還要"降臨", "下去察看他們所行的"? 神完全不須要如此做, 但 神卻還是行了. 神這樣做的原因是什麼呢?

摩西五經被稱為律法書, 然而"律法"二字不能正確反映它的希伯來文תּוֹרָה (Torah, 妥拉)的原意: 教導, 訓誨 (teaching, instruction). 妥拉是天父對祂兒女的教導與訓誨. 既然如此, 我們可以根據這點來思考上面的問題. 

"降臨", "下去察看他們所行的"是要教導我們一件事: 如果連全知全能的 神, 在祂審判之前, 都要特別謹慎, "降臨", "察看"人所行的事, 那麼更何況是我們呢? 在我們"審判", "判斷"別人的是非之前, 豈不更應該先弄清楚事實的真相, 而不是遽下結論? 我們豈不應先自我反省, 是否問題出在自己的偏見? 而在完全確定真相以前, 儘量往別人好的方面設想?

願我們都學習不隨便論斷人的功課, "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後纔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剌。" (馬太福音7:5)



2015年10月15日 星期四

主耶穌不說希臘話

最近參加了許多基督徒的大會, 其中有兩次, 講員都提到教會的本質, 並且他們都不約而同地引用主耶穌的話 "我還告訴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他。" (馬太福音16:18) 兩位講員也都將焦點放在"教會"一詞的希臘文ἐκκλησία ("ekklesia", church) 的解釋上.

一位講員提到馬太福音16:18是聖經中首次出現"教會" (ἐκκλησία) 這個詞語的地方, 而且是主耶穌說的, 因此這是主耶穌的偉大啟示, 是主耶穌給祂門徒的一個新的"身份" (identity). 另一位講員提到ἐκκλησία是當時希臘羅馬世界的公民聚會 (assembly). 根據希臘羅馬的法律, 只要有三個以上的公民代表的決議就有法律效力. 主耶穌是引用這個門徒耳熟能詳的詞語來說明"教會"的本質, 乃是天國公民的集合. (參馬太福音18:19~20)

這些說法, 乍聽之下都頗有道理. 但可惜的是, 主耶穌不說希臘話. 第一世紀時的以色列, 猶太人的日常用語是亞蘭文和希伯來文. 亞蘭文是與希伯來文近似的另一種閃族語言. 而猶太拉比在教導門徒時多半使用希伯來文.

幾年前我修 Dr. Bill Mounce 開的網上新約希臘文課程, 當他講到動詞的祈使語氣 (imperative mood, 表示"命令"或"祈求") 時, 特別強調希臘文的祈使語氣是非常強烈的語氣. 他用主禱文作為例子, "當主耶穌說, '願你的國度降臨, 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 如同行在天上', 祂雙手高舉, 舉目向天, 大聲呼喊..."

然而接著Dr. Mounce補充, "當然, 主耶穌不說希臘話 (笑). 我只是示範如果祂說的是希臘話, 那麼根據希臘文文法來解經會是如何進行..."

(註: Dr. Bill Mounce是聖經希臘文的權威, 所寫的希臘文教科書是很多神學院的指定教材, 並且是NIV/ESV的新約譯者)

既然主耶穌不說希臘話, 祂就從未向門徒提過ἐκκλησία這個希臘詞語. 姑且不論這些猶太門徒是否真的對ἐκκλησία這個詞"耳熟能詳", 既然主耶穌從沒提過, 門徒實在不大可能藉由這個詞瞭解"教會"的本質. (註: 同樣地, 主耶穌也從未說過另一個希臘詞語βαπτίζω, "baptizo", 施洗/浸)

主耶穌說的是希伯來話. 可是, 主耶穌到底用了什麼希伯來詞語來描述"教會"呢? 要回答這個問題, 首先要知道馬太福音16:18其實並不是ἐκκλησία在聖經中第一次出現的地方. ἐκκλησία一詞多次出現在舊約聖經的七十士譯本(希臘文譯本), 如士師記20:2, 21:5, 歷代志上13:2, 29:1, 歷代志下1:3, 6:3等處. 藉著對比舊約希伯來聖經, 我們可以找出對應於ἐκκλησία的希伯來詞語為קָהָל "kahal" (congregation, assembly), 意思是"會眾".

קָהָל "會眾"一詞在舊約聖經中出現相當頻繁, 常常表現為"以色列會眾" (參利未記16:17) 或"耶和華的會眾" (參民數記16:3), 用以表達 神的子民的群體. 主耶穌既然是 神的彌賽亞, 因此當他說, "...我的教會(也就是"會眾")..." (馬太福音16:18) 時, 祂是指著 神的子民的群體而言.

而福音的奧秘之一正是外邦人因著主耶穌的救贖大工, 也得以成為 神的子民的群體的一員, 加入 神國的大家庭, 如使徒保羅所說, "那時、你們(外邦人)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 神。你們從前遠離 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靠著他的血、已經得親近了... 這樣、你們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與聖徒同國、是 神家裡的人了." (以弗所書2:12~13, 19)

因此, 從聖經解經的角度來看, 所謂"教會", 其實就是指 神的子民的群體. 那兩位講員, 就像其他許多的人一樣, 沒有顧及新約時代當時的歷史背景因素, 一味用希臘文來解釋新約, 而忽略了希臘文解經的侷限, 從而形成不正確的解經, 賦予ἐκκλησία"教會"一詞原本並不存在的神學意義. 如此一來, 極有可能導致教會已經"取代"以色列的錯誤神學觀.

寫到這裡, 必須說明的是, 我對那兩位講員還是相當敬重的. 他們都是全然為 神擺上, 而且他們的事工也都是被 神大大使用, 使許多人蒙福的. 只是我不禁會想, 當我們對 神的話語不是太清楚的時候, 只要我們有一個願意的心, 神都已經要大大施恩了. 若是我們能更加明白 神的話, 再加上願意的心, 豈不是會帶下更大的祝福?

另一個附帶的想法, 是主耶穌大使命的重點其實在於"使萬民作門徒" (馬太福音28:19). 當人們實實在在作主耶穌的門徒, 他們不但靈魂得救, 他們所處的區域也自然會轉化. 也惟有如此, 才能有長久持續的復興. 而要作主耶穌的門徒, 除了倚靠聖靈的大能外, 還要明白並遵守聖經的教導. "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 (提摩太後書2:15), 不但是使徒保羅對提摩太的吩咐, 也是對我們的勸勉.

(請同時參閱所以你們要去, 使萬民作我的門徒...一文)

2015年10月12日 星期一

掃羅? 保羅?

使徒保羅名字的"轉變" (從"掃羅"到"保羅"), 發出在使徒行傳13章. 當安提阿教會"事奉主、禁食的時候、聖靈說、要為我分派巴拿巴和掃羅、去作我召他們所作的工。" (使徒行傳13:2) 接著巴拿巴和掃羅去傳福音, 在帕弗遇見行法術的以呂馬敵擋真道, 於是"掃羅又名保羅、被聖靈充滿、定睛看他、說、你這充滿各樣詭詐奸惡、魔鬼的兒子、眾善的仇敵、你混亂主的正道還不止住麼。" (使徒行傳13:9~10) 使徒行傳13:9 是"保羅"這個名字首次出現的地方.

"掃羅"是一個希伯來名字שָׁאוּל (Sha'ul/Saul), 意思是"求告而來的" (asked for, prayed for). 而"保羅"則是一個拉丁名字Paulus (希臘文Παῦλος), 有"微小" (small, little) 的意思. 關於保羅名字"轉變"的原因, 基督徒當中有不同的說法.

其中之一是這是保羅謙卑的表現. 之前的掃羅, 是那驕傲自以為義的法利賽人. 但認識主耶穌後, 他知道"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以弗所書2:8~9) 因此他改名為"保羅", 表現他自己的微小.

另一種說法是保羅棄絕原來的希伯來名字, 而改用一個拉丁名字, 以此表明他棄絕了猶太教, 而改信基督教. 保羅從原來的猶太教拉比, 轉變為基督教的偉大使徒.

果真是如此嗎? 其實在使徒時代, 猶太人往往有不止一個名字. 猶太男孩出生後第八天受割禮, 父親同時為他命名. 除了希伯來名字以外, 常常還會有另一個根據當地通用語言(拉丁文或希臘文) 所取的名字, 尤其是在以色列境外更是如此.

保羅屬於便雅憫支派 (參羅馬書11:1), 因此他父親很可能以同屬便雅憫支派的以色列第一個王"掃羅"作為他的希伯來名字. 此外, 使徒保羅一出生就是羅馬人 (參使徒行傳22:28), 這應該是因為他的父親之前已取得羅馬公民身分的緣故 (註: 光是在羅馬城市大數出生並不足以成為羅馬公民). 因此當他父親為他命名時, 他也同時為他取了拉丁名字保羅, 用以報名上冊. 按照當時的羅馬法律, 這是必需的.

使徒保羅的兩個名字, 應該是在出生時就有的.

那麼, 為什麼會有使徒行傳13:9名字的"轉變"呢? 這是因為之前保羅一直是在猶太人的圈子當中, 不管是在以色列境內, 或是在以猶太人為主體的安提阿教會裡. 既然是在猶太人中, 保羅當然是使用他的希伯來名字掃羅. 然而在使徒行傳13章裡, 當保羅奉差遣開始往外邦世界傳福音時, 情形便不一樣了. 因著當時的外邦世界是以希臘文/拉丁文為主體, 他很自然地就改用他的拉丁名字保羅.

使徒保羅從來沒有棄絕猶太教而"改信"基督教. 早期的基督教, 或是原始純正的福音信仰, 其實是第一世紀當時猶太教的分支, 只不過這些基督徒相信主耶穌是那位彌賽亞.

當保羅後來受審時, 他辯解說, "弟兄們、我是法利賽人、也是法利賽人的子孫.我現在受審問、是為盼望死人復活。" (使徒行傳23:6) 從聖經原文的希臘文法顯示, 保羅並不是說 "我過去是法利賽人", 而是說"我(現在)是法利賽人". 成為外邦人的使徒多年的保羅, 仍然自認為法利賽人, 差別只在於他如今相信, 主耶穌正是聖經所應許彌賽亞盼望的實現.

(請同時參閱彌賽亞信徒? 基督徒?舊約的總結是對彌賽亞的盼望二篇文章)


2015年10月10日 星期六

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Bereshit "起初", 創世記 Genesis 1:1~6:8 的讀經心得)

馬太福音1章裡, 天使向約瑟在夢中顯現, 對他說, "大衛的子孫約瑟、不要怕、只管娶過你的妻子馬利亞來.因他所懷的孕、是從聖靈來的。他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這一切的事成就、是要應驗主藉先知所說的話、說、『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人要稱他的名為以馬內利。』(以馬內利繙出來、就是 神與我們同在。)" (馬太福音1:20~23)

這裡提到的先知是以賽亞. 在以賽亞書7章裡, 先知以賽亞去見猶大王亞哈斯, 告訴他 神要拯救猶大脫離亞蘭王和以色列王的手, 並要他向 神求一個兆頭. 然而不信 神的亞哈斯王不肯. 以賽亞對他說, "因此、主自己要給你們一個兆頭、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就是 神與我們同在的意思〕" (以賽亞書7:14)

這裡的"童女"在傳統英文譯本King James Version (KJV) 譯為 "a virgin" (一位童女), 反映教會長久以來對這段經文的認知. 先知以賽亞的偉大預言 - 必有一位童女懷孕生子, 後來明確地應驗在童女馬利亞的身上. 

因此, 當英文譯本Revised Standard Version (RSV) 和 New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 (NRSV) 將之譯為"a young woman" / "the young woman" (一位年輕的女人 / 這位年輕的女人), 引發許多教會的公憤與抵制. 然而, "童女"在以賽亞書7:14的希伯來原文為הָעַלְמָה, 意思正是"這位年輕的女人(the young woman). (不管已婚或未婚) NRSV的翻譯其實是正確的.

此外, 我們注意到聖經中提到"這位", 表示是某位特定的女子, 並且是猶大王亞哈斯所知道的. 誰是亞哈斯王所知道的"這位年輕的女人"呢? 從經文的上下文推測, 多半是亞哈斯的王妃, 當時與亞哈斯王隨行, 而她後來所生的兒子是敬畏 神的猶大王希西家. 以賽亞論到這個兒子, "到他曉得棄惡擇善的時候、他必喫奶油與蜂蜜。因為在這孩子還不曉得棄惡擇善之先、你所憎惡的那二王之地 (亞蘭王和以色列王)、必致見棄。" (以賽亞書7:15~16). 以賽亞的預言, 的確應驗在希西家的身上, 而希西家王也被稱為"以馬內利".

既然先知以賽亞的預言在當時已經應驗了, 那麼馬太福音所提到的關於主耶穌的降生, "是要應驗主藉先知所說的話、說、『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人要稱他的名為以馬內利。』" (馬太福音1:23) 又是怎麼回事呢? 原來, 聖經中的預言, 不見得只有一次的應驗而已, 而是可能會有多次的應驗. 主耶穌的降生, 正是先知以賽亞預言的二次應驗.

可是問題來了, 若按照以賽亞的預言來看, "童女" 事實上是"這位年輕的女人", 而且是亞哈斯王所知道的. 甚至在馬太福音1:23的希臘原文 ἡ παρθένος也指的是"這位童女", 而不是"一位童女". 那麼, 還有哪位特定的"年輕的女人"或"童女"是亞哈斯王所(應該)知道的, 除了他的妻子以外?

原來神定規歷世歷代以色列人的王, "登了國位、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存在他那裡、要平生誦讀、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 神、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 (申命記17:18~19) 亞哈斯既然身為猶大王, 理應抄錄並誦讀律法書. 

因此他應該清楚, 那聖經中最為古老的預言, 神對蛇(魔鬼)說, "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 (創世記3:15) 亞哈斯應該"知道"這位年輕的女人, 也就是那將來要勝過魔鬼撒但的"女人的後裔"的母親. 而既然是"女人的後裔" 而不是男人的後裔, 也意味著這位母親是"童女". (事實上, 翻譯舊約聖經的希臘文七十士譯本的猶太拉比, 在這裡選擇用希臘文παρθένος "童女" (virgin) 來翻譯עַלְמָה "年輕的女人" (young woman) 這個字.)

先知以賽亞的預言, 兩次都完美地應驗了. 第一次應驗在希西家王的母親身上, 第二次則應驗在童女馬利亞的身上. 而這第二次的應驗, 不只是以賽亞的預言, 更成就了聖經一開始的神聖預言, "女人的後裔要傷你(撒但)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創世記3:15) 當女人的後裔 - 主耶穌為我們的罪受死並復活, "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 (希伯來書2:14), 祂已戰勝魔鬼與死亡. 

聖經的預言與應許, 不管有多少, 都是實實在在的, 都要應驗, 一個也不會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