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1日 星期五
本地人和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同歸一例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Bo "來", 出埃及記 Exodus 10:1~13:16 的讀經心得)
神囑咐摩西與亞倫守逾越節的條例, "逾越節的例是這樣、外邦人都不可喫這羊羔...以色列全會眾都要守這禮。若有外人寄居在你們中間、願向耶和華守逾越節、他所有的男子務要受割禮、然後纔容他前來遵守、他也就像本地人一樣.但未受割禮的、都不可喫這羊羔。本地人和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同歸一例" (出埃及記12:47~49).
神最後說的話是"本地人 (以色列人) 和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同歸一例" (出埃及記12:49). 這裡"同歸一例"中"例"的希伯來原文是 תּוֹרָה ("Torah", teaching/instruction, "妥拉", 或譯"律法", 實際指 神的教導與訓誨), 這是"妥拉"一詞在摩西五經裡, 也是全本聖經中首次出現的地方.
從聖經的上下文看, 以色列人與外邦人"同歸一例", 是在守逾越節的事上. 若外邦人想要向 神守逾越節, 他們必須受割禮, 然後才可以遵守. 另一方面, 只要外邦人受了割禮, 他們完全可以按照以色列人的方式守逾越節. 在守逾越節的條例上, 以色列人與外邦人"同歸一例".
另一方面, 雖然聖經僅僅說在守逾越節上以色列人與外邦人"同歸一例", 在猶太彌賽亞信徒與希伯來根源運動中, 有一種看法擴大解釋這節經文, 認為外邦基督徒與猶太人在遵行妥拉上也要"同歸一例", 像猶太人一樣, 外邦基督徒也須要 (are required) 守全妥拉.
外邦基督徒是否像猶太人一樣須要守全妥拉呢? 主耶穌的使徒們並不這麼認為. 當法利賽背景的猶太基督徒大力提倡"必須給外邦人行割禮、吩咐他們遵守摩西的律法" (使徒行傳15:5), 使徒和長老聚會商議, 結果卻是否定的, 外邦人不須要行割禮 (作猶太人), 像猶太人一樣遵守全妥拉, "不可難為那歸服 神的外邦人.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 (使徒行傳15:19~20).
值得一提的是, 使徒定規外邦基督徒"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不是隨意定的, 乃是妥拉中明文規定外邦人須要遵行的誡命. (請參閱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一文) 這顯示使徒認為妥拉不但是給猶太人的, 也是給外邦人的, 外邦基督徒起碼須要遵守妥拉中規定外邦人須要遵守的誡命, 只是不像猶太人一樣須要遵守全妥拉.
另一方面, 雖然外邦基督徒並不須要遵守全妥拉, 但他們可以不可以遵守全妥拉呢? 除了割禮的誡命是例外, 外邦基督徒不應該行割禮作猶太人外, 外邦基督徒當然可以遵守除了割禮以外的全妥拉. 其實初代教會是非常期望並且鼓勵外邦門徒儘量遵守妥拉的, 畢竟妥拉是 神的教導與訓誨, 所有 神的兒女, 包括外邦基督徒, 應該 (should) 遵守妥拉, 如主耶穌的兄弟雅各說, "不可難為那歸服 神的外邦人...因為從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裡誦讀" (使徒行傳15:19, 21) 雅各這話的意思, 很顯然是盼望外邦門徒能自發地在安息日去猶太會堂聽摩西的書學習妥拉, 進而謹守遵行妥拉. 此外初代教會針對外邦門徒的教會手冊"十二使徒遺訓" (Didache) 也教導說, "如果你能全然背負主的軛, 你就是完全人; 若是不能, 做你所能做的" (十二使徒遺訓6:2), 這裡"全然背負主的軛"正是雅各說的"遵守全律法 (妥拉)" (雅各書2:10). 外邦基督徒因著守全妥拉 (除了割禮以外) 得以完全.
按照使徒的教訓, 我們外邦基督徒不須要守全妥拉, 但使徒鼓勵我們守全妥拉, 作完全人, 即或不然, 我們也應該儘量遵守我們能做到的.
因此針對認為外邦基督徒和猶太人一樣須要守全妥拉的看法, 我坦承我無法同意. 既然使徒教導外邦門徒不須要守全妥拉, 我們必須順服. 當我們主張外邦基督徒和猶太人一樣須要守全妥拉時, 我們等於否定了使徒教訓. 然而我們應當尊重使徒的權威, 畢竟他們是親身跟隨過主耶穌的, 直接繼承主耶穌的教訓, 並且奉主耶穌的差遣, 代表主耶穌. 否認使徒權威實質上等同於否認新約聖經的權威. 我們不能否定或貶低使徒在新約聖經的教導, 說他們可能犯錯或是他們的教導是暫時的或過渡性的, 當初外邦教父廢掉安息日改守主日正是基於如此的心態, 儘管使徒從來沒有廢掉安息日.
我相信外邦基督徒和猶太人"同歸一例 (妥拉)", 但不是在須不須要的問題上糾結, 而是我們同歸於一個妥拉. 整個妥拉不但適用在猶太人身上, 也適用在外邦基督徒身上. 神的教導與訓誨, 乃是為著祂所有的兒女. 但相對於 神命定猶太人須要遵行妥拉, 神更希望我們外邦基督徒不是出於勉強, 卻是被妥拉的光吸引而自發地遵行妥拉. 這並不是說, 我們比猶太人強, 而是因為這是新約的應許,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 (妥拉) 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 (耶利米書31:31, 33), "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以西結書36:27). 當內住的聖靈將妥拉寫在我們的心版上, 我們就會打從心裡歡喜快樂地謹守遵行妥拉. 我相信聖靈正在我們心裡動工.
標籤:
出埃及記,
出埃及記10:1~13:16 來,
妥拉,
律法,
新約
2016年2月12日 星期五
哥林多後書3:6
“字句是叫人死, 精意是叫人活”是最常被誤解和誤用的聖經經文之一. 很多基督徒認為這是律法在新約裡被廢除的聖經”證據”, 或是基督徒不需要守律法的理由, 諸如“我們守的不是字句, 我們守的是精意”. 然而, 不守律法和按照律法的精意或真義來守律法其實並不相同.
不過, 這句話完全不是一般人所認為的意思. 而要找出使徒保羅到底在說什麼, 我們得從整句話在聖經的上下文來看, “祂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 不是憑著字句, 乃是憑著精意. 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 精意是叫人活. 那用字刻在石頭上屬死的職事, 尚且有榮光… 何況那屬靈的職事, 豈不更有榮光麼?” (哥林多後書3:6~8)
首先, 中文和合本譯為”精意”的希臘文πνεῦμα
(“pneuma”, Spirit/spirit), 事實上是”聖靈”的意思. 現代大部分和合本聖經也都加上附註, “精意或作聖靈”. 因此, 哥林多後書3:6應翻為”祂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 不是憑著字句, 乃是憑著聖靈. 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 聖靈是叫人活.”
其次, 從希臘原文來看, “不是憑著字句, 乃是憑著聖靈”並不是指”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這件事, 而是指”新約”本身. 英文譯本English
Standard Version 忠實地譯為 “who has
made us sufficient to be ministers of a new covenant, not of the letter
but of the Spirit. For the letter kills, but the Spirit gives life.” (2
Corinthians 3:6, ESV) 另一個英文譯本New Living
Translation 為力求清楚, 將之譯為”He has
enabled us to be ministers of his new covenant. This is a covenant not
of written laws, but of the Spirit. The old written covenant ends in
death; but under the new covenant, the Spirit gives life.” (2
Corinthians 3:6, NLT)
如此一來, 哥林多後書3:6最好翻譯為”祂叫我們能承當新約的執事. (這新約) 不是憑著字句, 乃是憑著聖靈. 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 聖靈是叫人活.” 才能更忠實而準確地反映原文的意思.
為什麼我要如此大費周章說明呢? 因為唯有從上下文弄清楚原文的意思, 我們才能作出正確的解經, 不至於斷章取義. 其實, “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 聖靈是叫人活”不是比較律法與”精意”
, 而是比較新舊約.
我們注意到, 保羅在哥林多後書3:6稍早的地方提到新約, "祂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 既然有新約, 自然有舊約的存在, 因此這裡隱含有比較新舊約的意思. 這點在下一節得到清楚的印證, “那用字刻在石頭上屬死的職事, 尚且有榮光, 甚至以色列人因摩西面上的榮光, 不能定睛看他的臉, 這榮光原是漸漸退去的” (哥林多後書3:7). 這裡保羅提到” 用字刻在石頭上”, 與”摩西”, 兩者都指向舊約.
更直接的印證, 是保羅後面又說道, "但他們的心地剛硬.直到今日誦讀舊約的時候、這帕子還沒有揭去.這帕子在基督裡已經廢去了" (哥林多後書3:14) 使徒時代的聖經只有希伯來聖經, 也就是今日基督徒所稱的舊約聖經. 使徒所寫的希臘文聖經, 也就是新約聖經, 還沒有成書. 因此保羅這裡所提到的"舊約", 指的正是舊約, 也就是西乃之約本身.
更直接的印證, 是保羅後面又說道, "但他們的心地剛硬.直到今日誦讀舊約的時候、這帕子還沒有揭去.這帕子在基督裡已經廢去了" (哥林多後書3:14) 使徒時代的聖經只有希伯來聖經, 也就是今日基督徒所稱的舊約聖經. 使徒所寫的希臘文聖經, 也就是新約聖經, 還沒有成書. 因此保羅這裡所提到的"舊約", 指的正是舊約, 也就是西乃之約本身.
舊約 是 神在西乃山藉著摩西與以色列人所定的, 並且 神親自將十誡刻在石版上. 十誡是律法一切誡命的基礎, 而律法 (תּוֹרָה, “Torah”,
teaching/instruction) 不但是 神的教導, 也是舊約的”約書”. 律法雖然是聖潔, 公義, 良善的, 然而由於人的罪性, 無法順服 神的教導, 反而落在被律法定罪的光景下, 而”罪的工價乃是死” (羅馬書6:23), 因此保羅才說, “那字句是叫人死”, “那用字刻在石頭上屬死的職事”.
然而舊約的不完全, 不是因為律法本身有什麼問題, 而是在於人的軟弱, 如保羅所說,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 有所不能行的, 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 成為罪身的形狀, 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使律法的義, 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 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羅馬書8:3~4). 在新約中, 神透過主耶穌赦罪的恩典和聖靈的更新, 要解決我們肉體軟弱的問題, 但 神並沒有廢掉律法, 相反地, 神要我們因著”不隨從肉體, 只隨從聖靈”, 而成就”律法的義”.
當我們隨從聖靈時, 聖靈要將律法寫在我們的心版上, 使我們能從內心謹守遵行 神的一切誡命, 神透過以西結先知說, “我必將我的靈, 放在你們裡面, 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 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以西結書36:27) 因此保羅也在這裡說, “你們明顯是基督的信, 藉著我們修成的, 不是用墨寫的, 乃是用永生 神的靈寫的, 不是寫在石版上, 乃是寫在心版上” (哥林多後書3:3)
律法沒有改變. 只不過舊約時律法是外在的, 新約時律法是內在的. 在舊約時, 律法是寫在外面石版上的字句, 在新約時, 聖靈要將律法寫在我們裡面的心版上. 所以保羅說, “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 聖靈是叫人活”,是進一步闡述前面所說”(這新約)不是憑著字句, 乃是憑著聖靈”, 而將新約與舊約作一個對比, 藉以說明新約是比舊約更美之約.
(請參閱新約是更美之約一文)
2016年1月31日 星期日
新約是更美之約 (下)
(請參閱新約是更美之約 (上)一文)
如上文提到, 如今新約的應許並沒有完全實現, 我們顯然並沒有從內心"順從 神的律例、謹守遵行 神的典章". 聖靈雖然已經住在我們裡面, 我們還是會犯罪, 得罪 神, 這是怎麼回事呢? 原來我們如今仍然處在新約的開端, 聖靈已將遵行律法的渴望放在我們心裡, 然而祂尚未將律法完全放在我們裡面. 我們現在是處於新舊約交替的時期, 希伯來書的作者提到, "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 (希伯來書8:13) 我們注意到這裡聖經不是說舊約已經歸於無有了, 而是"快歸無有了".
使徒保羅在得救以前, 是敬虔的法利賽人, 他說"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 (腓利比書3:6) 按照人的標準來看, 他那時必定覺得自己很棒. 可是當他信主之後, 他竟然"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羅馬書7:23~24) 這裡的希臘文動詞都是現在式, 表示這是使徒保羅寫羅馬書時的光景, 並且是一直持續著的光景.
怎麼會這樣呢? 原來我們在得救以前, 我們是體貼肉體, 與世界為友的. 然而得救之後, 一方面我們與 神和好, 如保羅所說,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 神相和" (羅馬書5:1), 另一方面, 因著聖靈重生了我們, 不但給我們新的靈, 也將 神的心意, 和順服 神的渴望放在我們心裡, 從此我們裡面的"新人"與原來的"舊人"開始交戰, 我們處在抵擋罪惡的掙扎當中, "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 (羅馬書8:23).
聖靈將 神的律法寫在人的心版上, 是一個過程, 也需要人的配合. 保羅說, "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 (加拉太書5:16) 當我們持續受聖靈的引導, 與祂配合, 讓祂將 神的律法寫在我們的心版上, 我們就越有能力勝過罪惡, 遵行 神的律法. 我們如何與聖靈配合, 讓祂將律法寫在我們心裏呢? 很簡單, 我們需要認識並明白律法, 從心裡認同並接納這是 神對我們的旨意, 並在日常生活中立志謹守遵行. 這是我們成聖的過程.
成聖的過程是需要努力並付出代價的, 主耶穌說, "從施洗約翰的時候到如今、天國是努力進入的、努力的人就得著了" (馬太福音11:12), 而使徒保羅也說, "弟兄們、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直跑、要得 神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 (腓利比書3:13~14)
儘管如此, 新約的豐滿, 要等到主耶穌的再來才會完全實現. 保羅說, "感謝 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 (羅馬書7:25) 當主耶穌再來的時候, 要救我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羅馬書7:24), 我們得著 神兒子的名分, 並且身體得贖. 那時"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 (耶利米書31:34), 並且人要完全"順從 神的律例、謹守遵行 神的典章".
然而, 從新約的開端一直到最後的豐滿, 我們還是在與肉體的持續交戰中, 還是經常犯罪, 不順服 神, 而新約和舊約一樣, 要求人的順服. 怎麼辦呢? 新約另一個更美的應許, 正是"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 (耶利米書31:34)
而新約赦罪的應許, 便應驗在彌賽亞 - 主耶穌十架犧牲所成就的救恩. 先知以賽亞說, "耶和華卻定意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他必看見後裔、並且延長年日。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 (以賽亞書53:10~11)
不僅如此, 雖然新約是 神與以色列所立的約, 然而就像當初敬畏 神的外邦人憑信心獻上逾越節的羊羔, 因而保全長子的性命一般, 凡是信靠主耶穌的人, 不拘是以色列人或是外邦人, 都被接納為 神的兒女, 一同在新約裡有分. 這也是使徒保羅所說新約的奧秘, "就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穌裡、藉著福音、得以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 (以弗所書3:6)
(請參閱又有許多閒雜人、並有羊群牛群和他們一同上去一文)
我們外邦人在新約裡和猶太人"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 當我們信靠主耶穌進入新約, 我們的命運就和猶太人緊緊地綁在一起, 因為主耶穌"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 (猶太人和外邦人) 歸為一體、與 神和好了" (以弗所書2:16)
並且新約的豐滿, 以及主耶穌的再來, 與以色列全家得救息息相關. 以色列人若不得救, 無法成就新約的豐滿, 因為以色列人是 神直接立約的對象, "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 (耶利米書31:31). 以色列人一日不得救, 新約這 神與人所立的完美之約就無法完全. 當然, 神為了祂自己名的緣故, 必成就這事. 而且以色列最後全家得救, 也彰顯了 神永恆的慈愛, "古時耶和華向以色列顯現、說、我以永遠的愛、愛你、因此我以慈愛、吸引你" (耶利米書31:3)
妻子的一個比喻說得很好, 一個父親的獨生子離家出走. 這位父親一方面思念孩子, 另一方面又陸陸續續收養了九個孩子, 並且待他們如親生兒子一般, 沒有任何分別. 但若是他確信兒子有朝一日必定浪子回頭, 豈不一直等到他回來才分家產?
神說, "以色列是我的兒子、我的長子" (出埃及記4:22), 而我們外邦人"所受的乃是兒子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 (羅馬書8:15) 這裡"兒子心"的希臘原文是πνεῦμα υἱοθεσίας, 意思是"領養的靈" (spirit of adoption) 以色列好比是我們的長兄, 而我們都是 神的兒女. 我們外邦信徒是應該對長兄的回歸漠不關心, 甚至否認長兄的名分, 還是體貼天父的心, 盡我們的力幫助以色列人, 為他們代禱, 向他們傳福音?
或許有人會想, 既然以色列是長子, 神會不會多愛他們一些? 不是這樣的. 主耶穌在最後的晚餐後為門徒的禱告, "我不但為這些人祈求、也為那些因他們的話信我的人祈求... 叫世人知道你差了我來、也知道你愛他們如同愛我一樣" (約翰福音17:20~23) 主耶穌的門徒, 不拘是猶太人或是外邦人, 天父都以愛主耶穌一般的愛來愛他們. 而既然天父全心全意愛主耶穌, 祂也是全心全意地愛每一個屬於祂的兒女, 並沒有分別. 神的愛是完全的, 沒有保留的, 若是有差別的話, 愛就不完全了.
在新約裡, 神的救恩要臨到所有相信的人, 不拘是猶太人或外邦人. 新約的應許不但是我們的罪得赦免, 並且 神要將祂的靈賜給我們, 將祂的話寫在我們裡面, 使我們能從心裡順服 神. 到那時, 神與人之間不再有隔閡, 人要面對面認識 神, 並且"認識耶和華的知識要充滿遍地、好像水充滿洋海一般" (以賽亞書11:9) 而在新天新地裡, "神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 (啟示錄21:4)
新約的確是更美之約.
如上文提到, 如今新約的應許並沒有完全實現, 我們顯然並沒有從內心"順從 神的律例、謹守遵行 神的典章". 聖靈雖然已經住在我們裡面, 我們還是會犯罪, 得罪 神, 這是怎麼回事呢? 原來我們如今仍然處在新約的開端, 聖靈已將遵行律法的渴望放在我們心裡, 然而祂尚未將律法完全放在我們裡面. 我們現在是處於新舊約交替的時期, 希伯來書的作者提到, "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 (希伯來書8:13) 我們注意到這裡聖經不是說舊約已經歸於無有了, 而是"快歸無有了".
使徒保羅在得救以前, 是敬虔的法利賽人, 他說"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 (腓利比書3:6) 按照人的標準來看, 他那時必定覺得自己很棒. 可是當他信主之後, 他竟然"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羅馬書7:23~24) 這裡的希臘文動詞都是現在式, 表示這是使徒保羅寫羅馬書時的光景, 並且是一直持續著的光景.
怎麼會這樣呢? 原來我們在得救以前, 我們是體貼肉體, 與世界為友的. 然而得救之後, 一方面我們與 神和好, 如保羅所說,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 神相和" (羅馬書5:1), 另一方面, 因著聖靈重生了我們, 不但給我們新的靈, 也將 神的心意, 和順服 神的渴望放在我們心裡, 從此我們裡面的"新人"與原來的"舊人"開始交戰, 我們處在抵擋罪惡的掙扎當中, "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 (羅馬書8:23).
聖靈將 神的律法寫在人的心版上, 是一個過程, 也需要人的配合. 保羅說, "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 (加拉太書5:16) 當我們持續受聖靈的引導, 與祂配合, 讓祂將 神的律法寫在我們的心版上, 我們就越有能力勝過罪惡, 遵行 神的律法. 我們如何與聖靈配合, 讓祂將律法寫在我們心裏呢? 很簡單, 我們需要認識並明白律法, 從心裡認同並接納這是 神對我們的旨意, 並在日常生活中立志謹守遵行. 這是我們成聖的過程.
成聖的過程是需要努力並付出代價的, 主耶穌說, "從施洗約翰的時候到如今、天國是努力進入的、努力的人就得著了" (馬太福音11:12), 而使徒保羅也說, "弟兄們、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直跑、要得 神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 (腓利比書3:13~14)
儘管如此, 新約的豐滿, 要等到主耶穌的再來才會完全實現. 保羅說, "感謝 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 (羅馬書7:25) 當主耶穌再來的時候, 要救我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羅馬書7:24), 我們得著 神兒子的名分, 並且身體得贖. 那時"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 (耶利米書31:34), 並且人要完全"順從 神的律例、謹守遵行 神的典章".
然而, 從新約的開端一直到最後的豐滿, 我們還是在與肉體的持續交戰中, 還是經常犯罪, 不順服 神, 而新約和舊約一樣, 要求人的順服. 怎麼辦呢? 新約另一個更美的應許, 正是"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 (耶利米書31:34)
而新約赦罪的應許, 便應驗在彌賽亞 - 主耶穌十架犧牲所成就的救恩. 先知以賽亞說, "耶和華卻定意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他必看見後裔、並且延長年日。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 (以賽亞書53:10~11)
不僅如此, 雖然新約是 神與以色列所立的約, 然而就像當初敬畏 神的外邦人憑信心獻上逾越節的羊羔, 因而保全長子的性命一般, 凡是信靠主耶穌的人, 不拘是以色列人或是外邦人, 都被接納為 神的兒女, 一同在新約裡有分. 這也是使徒保羅所說新約的奧秘, "就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穌裡、藉著福音、得以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 (以弗所書3:6)
(請參閱又有許多閒雜人、並有羊群牛群和他們一同上去一文)
我們外邦人在新約裡和猶太人"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 當我們信靠主耶穌進入新約, 我們的命運就和猶太人緊緊地綁在一起, 因為主耶穌"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 (猶太人和外邦人) 歸為一體、與 神和好了" (以弗所書2:16)
並且新約的豐滿, 以及主耶穌的再來, 與以色列全家得救息息相關. 以色列人若不得救, 無法成就新約的豐滿, 因為以色列人是 神直接立約的對象, "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 (耶利米書31:31). 以色列人一日不得救, 新約這 神與人所立的完美之約就無法完全. 當然, 神為了祂自己名的緣故, 必成就這事. 而且以色列最後全家得救, 也彰顯了 神永恆的慈愛, "古時耶和華向以色列顯現、說、我以永遠的愛、愛你、因此我以慈愛、吸引你" (耶利米書31:3)
妻子的一個比喻說得很好, 一個父親的獨生子離家出走. 這位父親一方面思念孩子, 另一方面又陸陸續續收養了九個孩子, 並且待他們如親生兒子一般, 沒有任何分別. 但若是他確信兒子有朝一日必定浪子回頭, 豈不一直等到他回來才分家產?
神說, "以色列是我的兒子、我的長子" (出埃及記4:22), 而我們外邦人"所受的乃是兒子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 (羅馬書8:15) 這裡"兒子心"的希臘原文是πνεῦμα υἱοθεσίας, 意思是"領養的靈" (spirit of adoption) 以色列好比是我們的長兄, 而我們都是 神的兒女. 我們外邦信徒是應該對長兄的回歸漠不關心, 甚至否認長兄的名分, 還是體貼天父的心, 盡我們的力幫助以色列人, 為他們代禱, 向他們傳福音?
或許有人會想, 既然以色列是長子, 神會不會多愛他們一些? 不是這樣的. 主耶穌在最後的晚餐後為門徒的禱告, "我不但為這些人祈求、也為那些因他們的話信我的人祈求... 叫世人知道你差了我來、也知道你愛他們如同愛我一樣" (約翰福音17:20~23) 主耶穌的門徒, 不拘是猶太人或是外邦人, 天父都以愛主耶穌一般的愛來愛他們. 而既然天父全心全意愛主耶穌, 祂也是全心全意地愛每一個屬於祂的兒女, 並沒有分別. 神的愛是完全的, 沒有保留的, 若是有差別的話, 愛就不完全了.
在新約裡, 神的救恩要臨到所有相信的人, 不拘是猶太人或外邦人. 新約的應許不但是我們的罪得赦免, 並且 神要將祂的靈賜給我們, 將祂的話寫在我們裡面, 使我們能從心裡順服 神. 到那時, 神與人之間不再有隔閡, 人要面對面認識 神, 並且"認識耶和華的知識要充滿遍地、好像水充滿洋海一般" (以賽亞書11:9) 而在新天新地裡, "神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 (啟示錄21:4)
新約的確是更美之約.
2016年1月28日 星期四
新約是更美之約 (上)
希伯來書形容新約是那"更美之約", "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 (希伯來書8:6) 但是, 什麼是新約呢?
聖經本身提供了答案,"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 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利米書31:31~34)
與舊約 (西乃之約) 相同, 新約是 神與以色列所立的約, 因為神說"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 (耶利米書31:31). 新約與舊約有相同的目的, 就是 神要作以色列的 神, 以色列人要作祂的子民, 神如此說, "我要作他們的 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耶利米書31:33)
與舊約相同, 新約也要求順服 神, 遵守 神的律法. 主耶穌說,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馬太福音5:17~18) 這裡主耶穌說的"成全", 不可解釋為"終結", 我們也不能說, 因為主耶穌已經"完全"了律法, 所以我們就不用遵行律法了. 如此的解釋與主耶穌接下來的話相衝突,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馬太福音5:19) 主耶穌強調在新約裡順服 神的重要性, "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纔能進去。" (馬太福音7:21)
既然新約與舊約一樣, 都是 神與以色列人立約, 要作他們的 神, 並且同樣要求遵行律法, 那麼新約與舊約有什麼分別呢? 為什麼 神指著新約說, "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 (舊約)." (耶利米書31:32) 而為什麼希伯來書的作者說, "那前約若沒有瑕疪、就無處尋求後約了。" (希伯來書8:7) 舊約又有什麼瑕疵呢?
舊約的瑕疵不在於律法, 因為"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羅馬書7:12) 舊約的瑕疵其實在於人,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 (羅馬書3:23) 以色列人雖然同心合意地承諾, "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 (出埃及記19:8), 然而就像使徒保羅所說,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 (羅馬書8:3) 因著罪性, 人無法順服 神, 人對遵行 神的律法無能為力.
既然人對遵行律法無能為力, 那麼, 神是不是在新約裡就廢除了律法, 或是將律法改得容易一些, 好讓我們有能力遵行呢? 不是的, 在新約裡 神並沒有廢除或改變律法, 神要改變的是舊約的瑕疵, 也就是人.
如同希伯來書所提到, 新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 (希伯來書8:6) 什麼是新約更美的應許呢? 原來在新約裡, 神要親自解決人的不順服的問題, "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 (耶利米書31:33) 新約一個更美的應許, 是 神要改變人, 將祂的律法寫在人的心版上, 讓人能從內心遵行祂的話.
神要如何成就祂的應許呢? 乃是藉著 神的靈. 神透過先知以西結說, "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以西結書36:26~27) 在新約裡, 人要被聖靈重生, 並且聖靈要內住, 使人能"順從我 (神) 的律例、謹守遵行我 (神) 的典章".
但很顯然, 如今新約的應許並沒有完全實現, 我們並沒有從內心"順從 神的律例、謹守遵行 神的典章". 這是怎麼回事呢? 我們如今不是在新約時代嗎? 另一方面, 如果新約是 神和以色列人所立的, 那我們外邦人怎麼辦? 限於篇幅, 留待下次討論.
(有關舊約的討論, 請參閱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一文)
(請繼續參閱新約是更美之約 (下)一文)
聖經本身提供了答案,"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 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利米書31:31~34)
與舊約 (西乃之約) 相同, 新約是 神與以色列所立的約, 因為神說"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 (耶利米書31:31). 新約與舊約有相同的目的, 就是 神要作以色列的 神, 以色列人要作祂的子民, 神如此說, "我要作他們的 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耶利米書31:33)
與舊約相同, 新約也要求順服 神, 遵守 神的律法. 主耶穌說,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馬太福音5:17~18) 這裡主耶穌說的"成全", 不可解釋為"終結", 我們也不能說, 因為主耶穌已經"完全"了律法, 所以我們就不用遵行律法了. 如此的解釋與主耶穌接下來的話相衝突,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馬太福音5:19) 主耶穌強調在新約裡順服 神的重要性, "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纔能進去。" (馬太福音7:21)
既然新約與舊約一樣, 都是 神與以色列人立約, 要作他們的 神, 並且同樣要求遵行律法, 那麼新約與舊約有什麼分別呢? 為什麼 神指著新約說, "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 (舊約)." (耶利米書31:32) 而為什麼希伯來書的作者說, "那前約若沒有瑕疪、就無處尋求後約了。" (希伯來書8:7) 舊約又有什麼瑕疵呢?
舊約的瑕疵不在於律法, 因為"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羅馬書7:12) 舊約的瑕疵其實在於人,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 (羅馬書3:23) 以色列人雖然同心合意地承諾, "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 (出埃及記19:8), 然而就像使徒保羅所說,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 (羅馬書8:3) 因著罪性, 人無法順服 神, 人對遵行 神的律法無能為力.
既然人對遵行律法無能為力, 那麼, 神是不是在新約裡就廢除了律法, 或是將律法改得容易一些, 好讓我們有能力遵行呢? 不是的, 在新約裡 神並沒有廢除或改變律法, 神要改變的是舊約的瑕疵, 也就是人.
如同希伯來書所提到, 新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 (希伯來書8:6) 什麼是新約更美的應許呢? 原來在新約裡, 神要親自解決人的不順服的問題, "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 (耶利米書31:33) 新約一個更美的應許, 是 神要改變人, 將祂的律法寫在人的心版上, 讓人能從內心遵行祂的話.
神要如何成就祂的應許呢? 乃是藉著 神的靈. 神透過先知以西結說, "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以西結書36:26~27) 在新約裡, 人要被聖靈重生, 並且聖靈要內住, 使人能"順從我 (神) 的律例、謹守遵行我 (神) 的典章".
但很顯然, 如今新約的應許並沒有完全實現, 我們並沒有從內心"順從 神的律例、謹守遵行 神的典章". 這是怎麼回事呢? 我們如今不是在新約時代嗎? 另一方面, 如果新約是 神和以色列人所立的, 那我們外邦人怎麼辦? 限於篇幅, 留待下次討論.
(有關舊約的討論, 請參閱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一文)
(請繼續參閱新約是更美之約 (下)一文)
2015年4月6日 星期一
新約, 婚約
從聖經的啟示來看, 神和祂子民的關係總是豐富, 多方面的. 神是我們的主, 也是我們的父. 最後的晚餐中, 主耶穌用逾越節晚餐傳統的第三杯酒 - 救贖之杯與門徒立下新約, 象徵祂將要在十字架上成就的救贖大工. 主耶穌是"逾越節的羔羊" (哥林多前書5:7), 是"神的羔羊, 除去世人罪孽的" (約翰福音1:29) 然而最後的晚餐不只是逾越節晚餐而已, 最後的晚餐也是"訂婚"的筵席, 是 神和人的訂婚.
第一世紀的猶太人結婚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稱為שִׁדּוּכִין (shiddukhin), 意思是"安排" (arrangement). 這個階段通常是雙方的父親在孩子還小的時候, 彼此同意未來的婚事. שִׁדּוּכִין 不是強制性的, 也不具法律效力. 若一方反悔的話, 頂多補償另一方金錢方面的損失.
第一世紀的猶太人結婚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稱為שִׁדּוּכִין (shiddukhin), 意思是"安排" (arrangement). 這個階段通常是雙方的父親在孩子還小的時候, 彼此同意未來的婚事. שִׁדּוּכִין 不是強制性的, 也不具法律效力. 若一方反悔的話, 頂多補償另一方金錢方面的損失.
猶太人結婚的第二階段稱為אֵרוּסִין (erusin), 也就是訂婚(betrothal, engagement). 然而, 猶太傳統的訂婚和我們所了解的訂婚大不相同. 第一世紀猶太人的訂婚已經相當於今天正式的婚禮, 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當一男一女訂婚以後, 縱然還沒有住在一起, 在法律上他們已經是夫妻了. 這也是為什麼馬太福音的記載, "耶穌基督降生的事、記在下面.他母親馬利亞已經許配了約瑟、還沒有迎娶、馬利亞就從聖靈懷了孕。他丈夫約瑟是個義人、不願意明明的羞辱他、想要暗暗的把他休了" (馬太福音1:18~19) 馬利亞許配給約瑟, 表示他們已經訂婚, 在法律上約瑟和馬利亞已經是夫妻了, 因此約瑟在得知馬利亞懷孕後, 以為她不貞, 想要和她離婚.
猶太男女訂婚之後, 雖然他們在法律上已經是夫妻了, 然而他們暫時還不能住在一起. 結婚的第二階段相當於一段預備時期. 新郎會在這段期間預備他們未來的新家, 而新娘也要預備自己, 學習作為人婦的一切事情, 並準備衣服和嫁妝.
猶太人結婚的第三階段也是最後一個階段稱為נִשׂוּאִים(nisuin), 意思是"迎娶, 成婚" (marriage). 迎娶大約是發生在訂婚一年以後. 然而迎娶確切的日子, 是由新郎的父親來決定, 而且只有他自己知道, 其他人並不知道. 因此新娘必須先預備好了, 等候那一天的到來. 直到迎娶的那一天, 新郎的父親才會通知新郎. 新郎吹響號角(שׁוֹפָר, shofar), 到新娘家中迎娶新娘. 然後新娘被抬到婚禮現場. 而新人會在篷子(חוּפָּה, huppah, "canopy") 下舉行結婚典禮, 堅定他們的婚姻的誓約. 在為期七天的婚宴後, 新人正式結合, 住在新郎事先所預備的房子裡.
如同逾越節的晚餐一樣, 在猶太人結婚的第二和第三階段, 總共要喝四杯葡萄酒. 其中前三杯是在訂婚的筵席上喝的. 第一杯 - 成聖之杯 (Cup of Sanctification), 又稱為"僕人之杯" (Cup of Servanthood), 表明男女雙方進入彼此服事的委身關係. 第二杯 - 奉獻之杯 (Cup of Dedication), 又稱為"朋友之杯" (Cup of Friendship), 表明男女雙方進入彼此相知的親密的友誼關係.
在訂婚筵席的最後, 新郎與新娘會喝第三杯 - 買贖之杯 (Cup of Redemption), 又稱為"兒女之杯" (Cup of Sonship). 既然兒女是家中的一份子, 這杯表明男女雙方彼此擁有對方, 並得以繼承產業. 和前兩杯酒不同的是, 這第三杯是由新人單獨喝的, 並且是由新郎倒給新娘, 表達正式的求婚, 當新娘接受了這杯酒後, 他們的夫妻關係就正式成立, 不再有反悔的餘地.
而第四杯 - 讚美之杯 (Cup of Praise), 又稱為"新婦之杯" (Cup of Brideship), 則是在迎娶的婚宴時, 由夫妻二人喝的. 這杯表明男女雙方進入完全的婚姻關係裡面, "二人成為一體".
在最後的晚餐裡, 主耶穌為門徒洗腳, 如同謙卑的僕人一般, 相當於"僕人之杯"的意義. 主耶穌也對祂的門徒說, "以後我不再稱你們為僕人.因僕人不知道主人所作的事.我乃稱你們為朋友.因我從我父所聽見的、已經都告訴你們了" (約翰福音15:15) 表達了"朋友之杯"的意思.
而主耶穌在飯後 "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說、你們都喝這個." (馬太福音26:27) 逾越節晚餐的傳統, 都是各人喝自己的杯, 當主耶穌將第三杯 - 救贖之杯遞給門徒, 就像新郎倒酒給新娘一般, 要門徒分著喝的時候, 主耶穌是以 神的地位, 向祂的新婦求婚. 而門徒是作為 神的新婦, 也就是所有 神所揀選, 信靠主耶穌的人的代表, 接受 神的求婚.
既然這是 神與人的訂婚, 所以主沒有喝那逾越節傳統的第四杯 - 接納之杯, 而是說, "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到我在我父的國裡、同你們喝新的那日子" (馬太福音26:29) 主耶穌是以這第四杯為羔羊迎娶新婦的杯, 是在天國的婚宴裡喝的.
此外, 在最後的晚餐中, 主耶穌對門徒說, "在我父的家裡、有許多住處.若是沒有、我就早已告訴你們了.我去原是為你們豫備地方去。我若去為你們豫備了地方、就必再來接你們到我那裡去.我在那裡、叫你們也在那裡" (約翰福音14:2~3) 就像訂婚後新郎要為新娘預備新家一樣, 主耶穌也是去為我們預備地方.
而主耶穌先前也提到祂的再來, "但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連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惟獨父知道" (馬太福音24:36) 就像新郎迎娶的日子只有新郎的父親知道一般, 主耶穌再來的日子只有父 神知道.
在最後的晚餐中, 充滿了猶太人訂婚筵席的畫面. 主耶穌的猶太人門徒, 如主耶穌所說, "我所作的、你如今不知道、後來必明白" (約翰福音13:7) 就算當時沒有完全清楚主耶穌所作的, 他們以後還是明白了最後的晚餐原來是 神和人的訂婚, 是基督與教會締結婚約, 是 神與人的神聖結合.
正因如此, 使徒約翰稱教會為"蒙揀選的太太" (約翰二書1:1), 又說 "我們要歡喜快樂、將榮耀歸給他.因為羔羊婚娶的時候到了、新婦也自己豫備好了" (啟示錄19:7) 使徒保羅也說, "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極大的奧秘、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 (以弗所書5:31~32) 又說, "我為你們起的憤恨、原是 神那樣的憤恨.因為我曾把你們許配一個丈夫、要把你們如同貞潔的童女、獻給基督" (哥林多後書11:2)
新約是婚約, 主耶穌救贖我們的目的, 不單單是讓我們罪得赦免, 與 神和好, 得著永生而已. 更重要的是, 我們都是主耶穌用重價買贖回來歸祂自己, 是已經"許配"給基督的. 我們不再是自己的人, 乃是屬於主的. 既然如此, 我們就應預備好了, 穿上"光明潔白的細麻衣", 儆醒等候主耶穌的再來, 作 神聖潔的新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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