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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31日 星期三

人生了疑恨的心、疑恨他的妻、就有這疑恨的條例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Nasso "抬起", 民數記 Numbers 4:21~7:89 的讀經心得)

民數記5:11~31記載丈夫疑恨妻子犯淫亂的條例, "人的妻若有邪行得罪他丈夫、有人與他行淫、事情嚴密瞞過他丈夫...他丈夫生了疑恨的心、疑恨他...這人就要將妻送到祭司那裡、又為他帶著大麥麵伊法十分之一作供物...這是疑恨的素祭...祭司要叫那婦人蓬頭散髮、站在耶和華面前、把思念的素祭、就是疑恨的素祭、放在他手中.祭司手裡拿著致咒詛的苦水.要叫婦人起誓...婦人要回答說、阿們、阿們... 祭司要從婦人的手中取那疑恨的素祭...燒在壇上、然後叫婦人喝這水。叫他喝了以後、他若被玷污得罪了丈夫、這致咒詛的水必進入他裡面變苦了、他的肚腹就要發脹、大腿就要消瘦、那婦人便要在他民中被人咒詛。若婦人沒有被玷污、卻是清潔的、就要免受這災、且要懷孕。"

用今天的眼光來看, 丈夫疑恨妻子的條例顯然違反男女平等的精神, 就像休妻的條例一樣, "人若娶妻以後、見他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他、就可以寫休書交在他手中、打發他離開夫家。" (申命記24:1) 憑什麼只能丈夫休妻或是懷疑妻子出軌? 難道妻子就不能主動離婚或是懷疑丈夫在外面胡來, 而把他揪到祭司面前? 

如果律法(תּוֹרָה, "Torah", "妥拉", 教導與訓誨) 真的(僅僅)是法律的話, 我也不得不承認, 律法如今的確已經過時了. 然而 神的律法固然對當時的以色列社會有法律的作用, 它更是天父對古今中外所有 神兒女的教導與訓誨, 啟示 神永恆的心意.

既然如此, 我們如何從丈夫疑恨妻子的條例看見 神永恆的心意呢? 首先要澄清的是, 當時的以色列乃是古代中東世界的一員, 而當時的中東世界完全是父權社會, 一切由男人主導, 婦女普遍缺乏獨立謀生的能力, 並且一夫多妻是很常見的. 神雖然揀選以色列人作自己的子民, 並將他們分別為聖, 但是 神並沒有將他們與周圍的世界完全隔絕開來. 神的教導因此乃是循序漸進, 而不是突兀而勉強的.

休妻的條例, 用今日的眼光來看的確是不平等, 然而在當時卻是對婦女的一種保障. 相對於周遭的世界來說, 已經是一大進步. 神定規丈夫若妻必須給她法律上的憑據(休書), 讓她可以自由再嫁. 丈夫不能任意遺棄妻子, 導致她在法律身份不明的情況下走投無路.

而丈夫疑恨妻子犯淫亂的條例與休妻的條例類似, 同樣是對婦女的婚姻保障. 若沒有這一條例, 丈夫懷疑妻子犯淫亂卻沒有證據的情況下, 因著對妻子疑恨的心, 他大有可能找個理由乾脆休妻算了, 或是索性另外再娶. 然而有了這疑恨的條例, 當丈夫疑恨妻子犯淫亂時, 他必須把妻子帶到祭司面前.

疑恨的條例在律法中算是相當獨特, 整個儀式包括了祭司獻上疑恨的素祭與婦人喝下致咒詛的苦水, 幾乎有些像是行法術的儀式. 但我相信 神如此定規的原因, 是要徹底消除丈夫疑恨的心. 神透過近乎超自然的方式, 為妻子擔保. 若妻子喝下致咒詛的苦水後始終沒事, 證實她沒有犯淫亂, 丈夫理當釋懷. 不但如此, "若婦人沒有被玷污、卻是清潔的、就要免受這災、且要懷孕" (民數記5:28) 神不但要親自為無辜被冤枉的婦人平反, 還要大大祝福她們, 使她們生兒育女. 神設立疑恨的條例的目的其實在於保障婚姻並維繫夫妻關係.

丈夫疑恨妻子的條例是在以色列會眾與利未人數點完人數之後所頒布的. 我們可能會想, 神在這時理應頒布一些關於以色列全會眾的重大條例, 然而 神卻在此時頒布了一條妒忌的丈夫如何處理與妻子關係的條例. 從這一點我們可以看見, 神對於婚姻的極度重視. 對 神來說, 丈夫疑恨妻子的條例就是與以色列全會眾有關的重大條例. 

希伯來書的作者說,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 神必要審判" (希伯來書13:4) 神看重婚姻, 祂也要祂的兒女們同樣看重.

2017年1月11日 星期三

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3): 人若休妻、就當給他休書

主耶穌解釋過"不可殺人"與"不可姦淫"的誡命後 (請參閱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1): 不可殺人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2): 不可姦淫二篇文章), 接著解釋離婚的誡命, "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他休書。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他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馬太福音5:31~32)  關於主耶穌對婚姻誡命的解釋, 我以前曾略略寫過, 請大家參閱主耶穌對婚姻的教導 - 再談彌賽亞對婚姻的誡命的解釋一文.

但我現在想要特別強調幾點. 首先離婚的誡命記載於摩西五經, "人若娶妻以後、見他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他、就可以寫休書交在他手中、打發他離開夫家" (申命記24:1). 主耶穌說明 神頒布這條誡命的原因, "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馬太福音19:8) 神允許人離婚, 是因為人犯罪墮落以後內心剛硬, 不得不如此定規, 但 神造人的心意"起初並不是這樣". 而主耶穌對婚姻的誡命的解釋乃是要回到 神起初的心意.

而在主耶穌對婚姻的誡命的解釋中, 祂追溯到起初 神創造天地的經過, 說, "那起初造人的、是造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麼。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馬太福音19:4~6). 神造人起初的心意中, 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神聖結合, 夫妻二人成為一體. 這是主耶穌整個關於婚姻的教導的核心.

既然夫妻二人已經成為一體, 自然不可隨意分開. 主耶穌說, "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他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馬太福音5:32) 在主耶穌的時代, 婦女通常缺乏獨立謀生的能力, 若是被休的話, 只有改嫁他人, 因此丈夫休妻"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 也就是另一方犯淫亂的情形下, 在 神的眼中是不算數的. 也就是說, 原先的婚姻關係在 神面前仍然有效. 在這樣的情形下, 被休的婦人被迫改嫁, 自然是"叫他作淫婦了". 而人娶被休的婦人, 也等於娶別人的妻子, 自然也是"犯姦淫了".

既然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神聖結合, 所有其他的婚姻制度, 如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 都是違背 神的心意. 在主耶穌與使徒時代, 一夫多妻是合法的, 但主耶穌卻說, "凡休妻另娶的、若不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 (馬太福音19:9). 若是一夫多妻合 神心意的話, "凡休妻另娶的", 就算休妻不算數, 原來的婚姻關係仍然存在, "另娶" - 也只不過是多娶一位妻子罷了, 算不得淫亂, 但主耶穌卻說這是"犯姦淫"! 這顯示了惟有一夫一妻才是 神的心意, 而一夫多妻是違背 神的心意. 神的心意是永恆的, 不會因著時代變遷或文化差異而改變.

類似地, 主耶穌教導, "那起初造人的、是造...", 清楚地顯明了主耶穌所說的一夫一妻, 指的是一男一女, 而不是男與男或女與女的同性婚姻. 如果我們相信聖經是 神的話, 我們必須接受婚姻是當初 神所設立一男一女的神聖結合, 不是可隨著人的意思而任意改變的.

主耶穌解釋妥拉的精義, 要讓天國的子民不再只是滿足字句的要求而已, 而是超越字句本身, 回到 神原來的心意. 婚姻關係是 神所設立的人的第一個關係, 也是最重要的關係, 因為婚姻關係是家庭關係的基礎, 讓人得以"生養眾多、遍滿地面" (創世記1:28) 願蒙恩得救的基督徒都能尊重並盡力維護 神所設立的一男一女的婚姻, 在我們的婚姻生活當中榮耀 神!

2016年11月24日 星期四

主耶穌對婚姻的教導 - 再談彌賽亞對婚姻的誡命的解釋

(請參閱登山寶訓解析 (5) 彌賽亞對婚姻的誡命的解釋一文)

很多保守的基督教會完全禁止離婚與再婚, 也有很多"開明"的教會以"愛與包容"的名義無條件接納離婚與再婚. 不同的教會持不同的立場. 然而婚姻作為基督徒生活相當重要的一部分, 我們應該接受的是聖經教導而不是教會立場, 作為婚姻關係的準則.

在聖經裡主耶穌對婚姻的教導又是如何呢? 我們可以來看馬太福音19章記載的一件事, "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麼。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麼。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甚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他呢。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馬太福音19:3~9)

法利賽人的問題, 反映主耶穌的時代某些猶太拉比對離婚的誡命 "人若娶妻以後、見他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他、就可以寫休書交在他手中、打發他離開夫家" (申命記24:1) 的看法. 當他們問, "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麼)", 法利賽人基本上將摩西所說"不合理的事"解釋為任何事, "無論甚麼緣故", 只要丈夫覺得不合理就行.

對此主耶穌的回答是,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主耶穌實質上等同是說, "人無論甚麼緣故、都不可以休妻". 我想保守的教會禁止離婚的立場可能正是源自於此.

但主耶穌的話並不止於此. 要明白耶穌對婚姻的完整教導, 我們必須傾聽祂說的每一句話並細細推敲. 首先, 在主耶穌下結論 "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前, 祂從 神是創造主的角度教導我們兩件事: 一是"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暗示 神同時造男造女有祂的目的. 二是祂引用創世記2:24"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指出 神造男造女的目的, 是因為祂要設立婚姻, 讓一男一女在神聖的婚姻關係中成為"一體", "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因此婚姻關係在 神的心意裡應該是恆久長存的.

那麼為什麼律法中會有離婚的誡命 "人若娶妻以後、見他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他、就可以寫休書交在他手中、打發他離開夫家" (申命記24:1) 出現呢? 主耶穌說, "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在 神起初的創造中, 一切都是完美的, "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 (創世記1:31), 包括婚姻在內, 然而當人犯罪墮落以後, 所有的關係都受到破壞, 不再是完美的. 婚姻關係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影響. 因此 神允許離婚, 實在是因著人犯罪墮落後, 人心變得剛硬的光景下不得不如此.

然而 神雖然允許離婚, 卻也不是無條件的, 像法利賽人所認為, "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 這裡主耶穌的話非常重要, "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主耶穌的意思是說, 除了夫妻某一方犯淫亂而導致離婚外, 任何為著其他原因的離婚在 神眼中其實都是不算數的. 既然離婚不算數, 夫妻雙方的婚姻關係在 神眼中依然還是有效的. 這是為什麼主耶穌說, 離婚後再娶再嫁, "若不為淫亂的緣故", 都是"犯姦淫". "淫亂"是 神所允許惟一合理的離婚理由.

為什麼 神允許人在另一方犯淫亂的狀況下可以離婚呢? 因為當夫妻某一方犯淫亂時, 他/她實質上已經毀壞了整個婚姻的關係, 所以 神保護無辜的另一方, 避免他們持續受害, 讓他們可以選擇離婚. 另外從主耶穌的話中, 可以推論出來, 既然在這樣的情形下的離婚是 神所承認的, 因此在這個情形下的再婚 (針對受害的那一方而言) 不算是"犯姦淫", 而是 神所允許的.

有一點需要說明的是, 神允許人在另一方犯淫亂的情形下選擇離婚, 但 神沒有定規人在這樣的情形下一定要離婚. 若是淫亂的那一方真心悔改了, 另一方可以選擇原諒, 夫妻雙方同心修補重建原來破碎的婚姻關係. 我相信這在 神的眼中是極美的一件事.

此外, 若是我們從 神允許人在另一方犯淫亂的狀況下可以離婚, 是因為他們實質的夫妻關係已經被毀壞的原因來看, 我們可以進一步推論, 任何因著另一方已經實質毀壞整個夫妻關係的前提下的離婚與再婚, 比方說持續的婚姻暴力, 或是惡意遺棄等, 應該也都是 神允許的. 神要保護, 體恤無辜的一方, 不因另一方的過犯而持續受苦.

那麼若是原先犯錯的一方, 離婚後是否可以再婚呢? 聖經沒有明說. 我個人的看法是不管是否再婚, 若是知道錯了, 首先他/她要在 神面前徹底悔改, 並要與另一方和解, 盡力補償對方, 彌補之前對另一方的傷害, 並獲得對方的原諒. 若是對方尚未再婚的話, 應積極尋求復婚的可能性.

如果對方已經結婚, 或是明確表達復婚的不可能, 而犯錯的一方想要再婚的話, 除了要積極尋求 神的心意以外, 得到先前另一方的原諒與赦免是先決條件. 主耶穌說,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馬太福音5:23~24) 若是獻祭前都須要先和之前被得罪的弟兄和好, 更何況是要再次步入神聖的婚姻關係之前, 豈不更應和之前受傷害的配偶和好? 在沒有獲得先前配偶的寬宥前, 我覺得實在是不合適步入下一個婚姻的關係裡.

婚姻是神聖的, 我們須要盡一切努力來維繫婚姻. 但在現實生活中也有很多事情也不是我們自己能完全掌握的, 主耶穌的教導顯明了 神對婚姻的心意與對人的體恤, 讓人在不幸的婚姻中能有出路. 願 神賜福給大家, 在神聖的婚姻關係裡大大蒙福, 並藉著美好的婚姻來榮耀 神.

2014年12月9日 星期二

登山寶訓解析 (5) 彌賽亞對婚姻的誡命的解釋


在重新解釋一切誡命的總綱 - 十誡之後, 主耶穌緊接著解釋關於婚姻的誡命, 說 "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他休書。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他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馬太福音5:31~32) 可想而知, 婚姻在 神的眼中的重要性. 這裡我們同樣注意到主耶穌說, "又有話說..." 而不是說, "經上記著說..." 表明主耶穌並不是廢棄 神的律法, 而是針對口傳律法的傳統, 提出祂自己的權威的解釋.

摩西五經裡關於婚姻的誡命, 主要記載於申命記24:1~2 "人若娶妻以後、見他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他、就可以寫休書交在他手中、打發他離開夫家。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

而口傳律法的解釋 "人若休妻、就當給他休書", 基本上是好的, 是對於婦女的保護. 在當時的社會, 婦女很難有獨立謀生的能力. 丈夫若不喜悅妻子, 將她趕出家門, 她將無處容身. 若是她有休書在手, 起碼她可以改嫁給別人. 休書是對於被休的妻子的保障.

但正如主耶穌回答法利賽人的話, "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馬太福音19:8) 律法裡關於婚姻的誡命, 是 神對祂的子民最起碼的要求. 而口傳律法並沒有真正顯明律法的精義.

例如在口傳律法裡, 不同的拉比對於什麼是申命記24:1所提到"不合理的事" (希伯來原文עֶרְוַת דָּבָר, 直譯為 "赤裸的事"), 即什麼事構成離婚的條件, 提出不同的看法. 希列 (הִלֵל, Hillel, 西元一世紀前後的猶太拉比, 當時的公會會長) 認為, 只要妻子故意把飯煮壞, 丈夫就可以離婚. 阿其瓦 (עֲקִיבָא, Akiva, 西元第二世紀最重要的猶太拉比) 認為, 如果丈夫找到更漂亮的女人, 他就可以離婚. 沙賣 (שָׁמְּאַי, Shammai, 西元一世紀前後的猶太拉比, 當時的公會副會長) 則認為, 除非是妻子犯淫亂, 丈夫才可以離婚.

(註: 不同的猶太拉比對婚姻的誡命的解釋, 很大一部分是基於當時的社會需要和屬靈光景. 例如在第二世紀的時候, 如果不允許離婚, 可能很多人就乾脆惡意拋棄妻子而不給休書了. 所以拉比阿其瓦才有如此的解釋, 他本人是深愛他的妻子的. 但無論如何, 口傳律法畢竟沒有顯明關於婚姻的律法的精義.)

在登山寶訓中, 主耶穌除了和沙賣持同樣的看法外 "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 主耶穌還進一步解釋了律法的精義, "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他作淫婦了." (馬太福音5:32) 為什麼除了妻子犯淫亂的情形以外, 休妻是叫妻子作淫婦呢? 首先, 若是妻子犯淫亂, 那麼她已經實質上毀壞了婚姻的關係, 在這樣的情形下, 離婚只是顯明這個事實而已. 這也是在 神的眼中惟一認可的離婚. (若是丈夫犯淫亂也是如此)

婚姻是 神在地上所設立的最神聖的關係, 是 神所配合的. 主耶穌說: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麼。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馬太福音19:5~6) 申命記24:1也暗示夫妻二人是一體的屬靈事實. 經文中"休書"的希伯來原文是סֵפֶר כְּרִיתֻת, 直譯為"切割的文件". 離婚被形容為好像是切除身體的一部分一般.

既然婚姻是 神所配合的, 人就沒有權利任意分開. 除了淫亂以外的原因而休妻, 神根本不承認. 在 神的眼中, 婚姻關係還是有效的. 而在主耶穌當時的社會背景下, 婦女很難有獨立生活的能力. 當丈夫任意休妻, 妻子勢必被迫改嫁. 因此主耶穌說, "是叫他(妻子)作淫婦了" (馬太福音5:32) 這也是為什麼 "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馬太福音5:32) 而丈夫若休妻另娶, 也同樣是犯姦淫.

那麼, 是不是丈夫休妻但不另娶, 就沒有罪了? 聖經告訴我們不是這樣. 主耶穌說, "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就是把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丟在海裡、還強如他把這小子裡的一個絆倒了。" (路加福音17:1~2) 丈夫任意休妻, 導致妻子改嫁, 以致她在 神的眼中犯淫亂. 這使妻子陷在淫亂的罪的丈夫, 要受更重的審判.

主耶穌對婚姻的誡命所作的解釋, 顯明了 神對婚姻的心意. 婚姻是 神為人設立的最早的制度, 是神聖的盟約. 夫妻二人的結合, 如使徒保羅所說, "這是極大的奧秘、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 (以弗所書5:32) 是象徵基督與教會的連合. 因此, 夫妻雙方, 不僅須要忠於彼此, 向對方信實, 更應盡力維繫並增進婚姻裡的關係. 一個美好的婚姻, 不但榮耀 神, 並要將天上的福氣帶到地上, 使家庭蒙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