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4日 星期四

主耶穌對婚姻的教導 - 再談彌賽亞對婚姻的誡命的解釋

(請參閱登山寶訓解析 (5) 彌賽亞對婚姻的誡命的解釋一文)

很多保守的基督教會完全禁止離婚與再婚, 也有很多"開明"的教會以"愛與包容"的名義無條件接納離婚與再婚. 不同的教會持不同的立場. 然而婚姻作為基督徒生活相當重要的一部分, 我們應該接受的是聖經教導而不是教會立場, 作為婚姻關係的準則.

在聖經裡主耶穌對婚姻的教導又是如何呢? 我們可以來看馬太福音19章記載的一件事, "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麼。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麼。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甚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他呢。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馬太福音19:3~9)

法利賽人的問題, 反映主耶穌的時代某些猶太拉比對離婚的誡命 "人若娶妻以後、見他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他、就可以寫休書交在他手中、打發他離開夫家" (申命記24:1) 的看法. 當他們問, "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麼)", 法利賽人基本上將摩西所說"不合理的事"解釋為任何事, "無論甚麼緣故", 只要丈夫覺得不合理就行.

對此主耶穌的回答是,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主耶穌實質上等同是說, "人無論甚麼緣故、都不可以休妻". 我想保守的教會禁止離婚的立場可能正是源自於此.

但主耶穌的話並不止於此. 要明白耶穌對婚姻的完整教導, 我們必須傾聽祂說的每一句話並細細推敲. 首先, 在主耶穌下結論 "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前, 祂從 神是創造主的角度教導我們兩件事: 一是"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暗示 神同時造男造女有祂的目的. 二是祂引用創世記2:24"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指出 神造男造女的目的, 是因為祂要設立婚姻, 讓一男一女在神聖的婚姻關係中成為"一體", "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因此婚姻關係在 神的心意裡應該是恆久長存的.

那麼為什麼律法中會有離婚的誡命 "人若娶妻以後、見他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他、就可以寫休書交在他手中、打發他離開夫家" (申命記24:1) 出現呢? 主耶穌說, "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在 神起初的創造中, 一切都是完美的, "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 (創世記1:31), 包括婚姻在內, 然而當人犯罪墮落以後, 所有的關係都受到破壞, 不再是完美的. 婚姻關係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影響. 因此 神允許離婚, 實在是因著人犯罪墮落後, 人心變得剛硬的光景下不得不如此.

然而 神雖然允許離婚, 卻也不是無條件的, 像法利賽人所認為, "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 這裡主耶穌的話非常重要, "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主耶穌的意思是說, 除了夫妻某一方犯淫亂而導致離婚外, 任何為著其他原因的離婚在 神眼中其實都是不算數的. 既然離婚不算數, 夫妻雙方的婚姻關係在 神眼中依然還是有效的. 這是為什麼主耶穌說, 離婚後再娶再嫁, "若不為淫亂的緣故", 都是"犯姦淫". "淫亂"是 神所允許惟一合理的離婚理由.

為什麼 神允許人在另一方犯淫亂的狀況下可以離婚呢? 因為當夫妻某一方犯淫亂時, 他/她實質上已經毀壞了整個婚姻的關係, 所以 神保護無辜的另一方, 避免他們持續受害, 讓他們可以選擇離婚. 另外從主耶穌的話中, 可以推論出來, 既然在這樣的情形下的離婚是 神所承認的, 因此在這個情形下的再婚 (針對受害的那一方而言) 不算是"犯姦淫", 而是 神所允許的.

有一點需要說明的是, 神允許人在另一方犯淫亂的情形下選擇離婚, 但 神沒有定規人在這樣的情形下一定要離婚. 若是淫亂的那一方真心悔改了, 另一方可以選擇原諒, 夫妻雙方同心修補重建原來破碎的婚姻關係. 我相信這在 神的眼中是極美的一件事.

此外, 若是我們從 神允許人在另一方犯淫亂的狀況下可以離婚, 是因為他們實質的夫妻關係已經被毀壞的原因來看, 我們可以進一步推論, 任何因著另一方已經實質毀壞整個夫妻關係的前提下的離婚與再婚, 比方說持續的婚姻暴力, 或是惡意遺棄等, 應該也都是 神允許的. 神要保護, 體恤無辜的一方, 不因另一方的過犯而持續受苦.

那麼若是原先犯錯的一方, 離婚後是否可以再婚呢? 聖經沒有明說. 我個人的看法是不管是否再婚, 若是知道錯了, 首先他/她要在 神面前徹底悔改, 並要與另一方和解, 盡力補償對方, 彌補之前對另一方的傷害, 並獲得對方的原諒. 若是對方尚未再婚的話, 應積極尋求復婚的可能性.

如果對方已經結婚, 或是明確表達復婚的不可能, 而犯錯的一方想要再婚的話, 除了要積極尋求 神的心意以外, 得到先前另一方的原諒與赦免是先決條件. 主耶穌說,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馬太福音5:23~24) 若是獻祭前都須要先和之前被得罪的弟兄和好, 更何況是要再次步入神聖的婚姻關係之前, 豈不更應和之前受傷害的配偶和好? 在沒有獲得先前配偶的寬宥前, 我覺得實在是不合適步入下一個婚姻的關係裡.

婚姻是神聖的, 我們須要盡一切努力來維繫婚姻. 但在現實生活中也有很多事情也不是我們自己能完全掌握的, 主耶穌的教導顯明了 神對婚姻的心意與對人的體恤, 讓人在不幸的婚姻中能有出路. 願 神賜福給大家, 在神聖的婚姻關係裡大大蒙福, 並藉著美好的婚姻來榮耀 神.

1 則留言:

Unknown 提到...

謝謝展華兄分享主耶穌的心意,讓我們珍惜神所賜給我們的另一半,一起牽手到最後! 也為在婚姻中苦戰的夫妻禱告,願你們恢復那起初的愛心,以恩慈來相待,互相尊重包容寬恕原諒,進而享受了美好的婚姻關係! 大家加油並互相代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