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Vayishlach "他差遣", 創世記 Genesis 32:4~36:43 的讀經心得)
而羅馬書9:11~13這段經文其實是在說明 神的揀選不在於人的行為, "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只因要顯明 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 " (羅馬書9:11) 我們過去的神學觀念, 不一定是正確的. 因此當我們評價雅各與以掃時, 應儘量從聖經的字句本身來推敲, 除非有其他的經文佐證或是聖經背景資料, 最好避免假設以掃或雅各背後有什麼特別的隱藏動機, 是他們的行為反映不出來的, 而用我們所認為的"隱藏動機"來取代經文的直接解釋.)
當 神在夢中向雅各顯現, 並對他說, "我是伯特利的 神.你在那裡用油澆過柱子、向我許過願.現今你起來離開這地(巴旦亞蘭)、回你本地(迦南地)去罷" (創世記31:13), 雅各隨即起行, 但他並沒有馬上前往迦南地, 而是"面向基列山行去" (創世記31:21) 基列山位於約但河東, 而迦南地是在約旦河西邊, 雖然往西過了約但河就能回家, 但雅各卻繼續往南, 向以東地的方向行, 並且"打發人先往西珥地去、就是以東地、見他哥哥以掃" (創世記32:3). 雅各希望能夠在回家前, 先去同以掃和好, 得到他的原諒.
雅各先前兩次欺騙以掃, 第一次用一碗紅湯從以掃那裏騙取長子的名分, 第二次冒充以掃從以撒那裏騙取長子的祝福. 或許有人說, 以掃用長子的名分換紅湯是他自己願意的, 不能說是雅各欺騙. 然而用紅湯交換長子的名分, 說什麼也不能算是一個公道的交易, 因為兩者的價值相差太大了. 妥拉的教導是交易要公平公道, "要用公道天平、公道法碼、公道升斗、公道秤.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 (利未記19:36) 雅各利用以掃餓得昏頭的時機, 要求用紅湯換長子的名分這件事本身已經是欺騙了, 與以掃是否同意無關, 不會因為以掃同意就不算欺騙.
雅各要與以掃和好, 一方面是因為以掃恐怕遲早會找上門來, 還不如採取主動, 先去求得對方的原諒. 另一方面, 雅各在過去二十年中飽受拉班的欺騙, 十次改了雅各的工價. 每一次拉班更改雅各的工價, 可能都有著冠冕堂皇的理由, 就像他當初偷偷用利亞取代拉結, 許配給雅各一樣, "到了早晨、雅各一看是利亞、就對拉班說、你向我作的是甚麼事呢.我服事你、不是為拉結麼.你為甚麼欺哄我呢。拉班說、大女兒還沒有給人、先把小女兒給人、在我們這地方沒有這規矩" (創世記29:25~26). 每當雅各的工價又被拉班用不同的名義更改, 我相信雅各都會想起當初他欺騙哥哥以掃的事, 而心懷愧疚與悔恨.
因此當 神吩咐雅各回到迦南地時, 雅各要做的第一件事, 不是直接回家, 而是先去找他的哥哥以掃, 要同他和好. 儘管經過這二十年, 雅各不確定以掃是否已放下仇恨, 因此當他聽到以掃帶四百人前來時, 雅各心中的懼怕可想而知. 但雅各真心要向以掃道歉認錯, 不但送上極為豐厚的禮物, 並且見到以掃來了, "一連七次俯伏在地、纔就近他哥哥。" (創世記33:3) 而以掃其實早已原諒了雅各, 這從以掃對弟弟真情流露的表現可以看出, "以掃跑來迎接他、將他抱住、又摟著他的頸項與他親嘴、兩個人就哭了" (創世記33:4)
以掃不但原諒雅各, 並且接納了他, 當他想要婉拒雅各的賠禮時說, "兄弟阿、我的已經彀了、你的仍歸你罷。" (創世記33:9) 這裡"兄弟"的希伯來文為אָחִי ("akhi", my brother), 意思是"我的弟兄". 以掃仍然接納雅各是他的弟兄.
以掃甚至沒有要取回長子的名分. 當初雅各用一碗紅湯騙取以掃長子的名分, 以掃此時大可用十倍的代價要求買回長子的名分. 我相信只要不是傷害他和家人性命的前提下, 雅各此時不會拒絕以掃任何的請求. 然而以掃對此事卻隻字不提. 以掃可能想, 既然弟弟這麼在意長子的名分, 乾脆長子的名分就讓給他好了.
雅各與以掃兄弟和好, 因此是妥拉中一個極美的故事, 教導我們悔改與饒恕的真理. 不管他們的後代如何, 這兩兄弟當時的確和好了. 雅各行出主耶穌關於妥拉的教導,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馬太福音5:23~24) 主耶穌說, 若是得罪了弟兄, 先尋求弟兄的諒解, 再到 神面前尋求 神的赦免. 雅各主動先去尋找以掃與他和好, 再回到 神所應許的迦南地. 而以掃也同樣照主耶穌的教導而行, "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 (路加福音17:4) 主耶穌的意思是, 若是弟兄得罪了我們, 不管多少次 (或是多麼嚴重), 只要他真心悔改了, 我們總要饒恕他. 雅各的確大大得罪以掃, 但雅各真心認錯了, 以掃不但原諒他, 也重新接納了這個弟弟.
註: 什麼是"妥拉"?
"妥拉"是希伯來文תּוֹרָה的音譯, 字面意思是"教導, 訓誨" (Teaching/Instruction), 用來指摩西五經所啟示 神的教導與訓誨, 包括 神的一切誡命, 律例, 典章, 也包括摩西五經中的敘事和詩歌. "妥拉" (תּוֹרָה) 通常被翻譯為"律法" (Law), 因而讓人聯想到法律, 特別是"妥拉"當中的誡命, 律例和典章. 但"妥拉"並不是法律, 而"妥拉"中的一切誡命, 律例, 典章, 與其理解為法律條文, 其實更正確的理解是 神這位慈愛的天父對祂兒女所定的"家規". "妥拉"啟示 神的恩典與真理, 兩者共存並不衝突, 真理當中包含恩典, 恩典當中包含真理, 請參閱最小的誡命其實並不小一文.
"我们若谨记,作为 基督徒,我们已被神称为义,有神儿女的身份,我们服事神不是为了生命,而是出于生命,那么,我们就不会掉进那些师傅所惧怕 的律法主义中;反之,我们会把律法当作是“家法”,欣然尝试遵行它,以取悦那位爱我们、拯救我们的天父。 "
(巴刻 J.I.Packer, "字裡藏珍" God's Words: Studies of Key Bible Themes)
雅各先前兩次欺騙以掃, 第一次用一碗紅湯從以掃那裏騙取長子的名分, 第二次冒充以掃從以撒那裏騙取長子的祝福. 或許有人說, 以掃用長子的名分換紅湯是他自己願意的, 不能說是雅各欺騙. 然而用紅湯交換長子的名分, 說什麼也不能算是一個公道的交易, 因為兩者的價值相差太大了. 妥拉的教導是交易要公平公道, "要用公道天平、公道法碼、公道升斗、公道秤.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 (利未記19:36) 雅各利用以掃餓得昏頭的時機, 要求用紅湯換長子的名分這件事本身已經是欺騙了, 與以掃是否同意無關, 不會因為以掃同意就不算欺騙.
雅各要與以掃和好, 一方面是因為以掃恐怕遲早會找上門來, 還不如採取主動, 先去求得對方的原諒. 另一方面, 雅各在過去二十年中飽受拉班的欺騙, 十次改了雅各的工價. 每一次拉班更改雅各的工價, 可能都有著冠冕堂皇的理由, 就像他當初偷偷用利亞取代拉結, 許配給雅各一樣, "到了早晨、雅各一看是利亞、就對拉班說、你向我作的是甚麼事呢.我服事你、不是為拉結麼.你為甚麼欺哄我呢。拉班說、大女兒還沒有給人、先把小女兒給人、在我們這地方沒有這規矩" (創世記29:25~26). 每當雅各的工價又被拉班用不同的名義更改, 我相信雅各都會想起當初他欺騙哥哥以掃的事, 而心懷愧疚與悔恨.
因此當 神吩咐雅各回到迦南地時, 雅各要做的第一件事, 不是直接回家, 而是先去找他的哥哥以掃, 要同他和好. 儘管經過這二十年, 雅各不確定以掃是否已放下仇恨, 因此當他聽到以掃帶四百人前來時, 雅各心中的懼怕可想而知. 但雅各真心要向以掃道歉認錯, 不但送上極為豐厚的禮物, 並且見到以掃來了, "一連七次俯伏在地、纔就近他哥哥。" (創世記33:3) 而以掃其實早已原諒了雅各, 這從以掃對弟弟真情流露的表現可以看出, "以掃跑來迎接他、將他抱住、又摟著他的頸項與他親嘴、兩個人就哭了" (創世記33:4)
以掃不但原諒雅各, 並且接納了他, 當他想要婉拒雅各的賠禮時說, "兄弟阿、我的已經彀了、你的仍歸你罷。" (創世記33:9) 這裡"兄弟"的希伯來文為אָחִי ("akhi", my brother), 意思是"我的弟兄". 以掃仍然接納雅各是他的弟兄.
以掃甚至沒有要取回長子的名分. 當初雅各用一碗紅湯騙取以掃長子的名分, 以掃此時大可用十倍的代價要求買回長子的名分. 我相信只要不是傷害他和家人性命的前提下, 雅各此時不會拒絕以掃任何的請求. 然而以掃對此事卻隻字不提. 以掃可能想, 既然弟弟這麼在意長子的名分, 乾脆長子的名分就讓給他好了.
雅各與以掃兄弟和好, 因此是妥拉中一個極美的故事, 教導我們悔改與饒恕的真理. 不管他們的後代如何, 這兩兄弟當時的確和好了. 雅各行出主耶穌關於妥拉的教導,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馬太福音5:23~24) 主耶穌說, 若是得罪了弟兄, 先尋求弟兄的諒解, 再到 神面前尋求 神的赦免. 雅各主動先去尋找以掃與他和好, 再回到 神所應許的迦南地. 而以掃也同樣照主耶穌的教導而行, "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 (路加福音17:4) 主耶穌的意思是, 若是弟兄得罪了我們, 不管多少次 (或是多麼嚴重), 只要他真心悔改了, 我們總要饒恕他. 雅各的確大大得罪以掃, 但雅各真心認錯了, 以掃不但原諒他, 也重新接納了這個弟弟.
註: 什麼是"妥拉"?
"妥拉"是希伯來文תּוֹרָה的音譯, 字面意思是"教導, 訓誨" (Teaching/Instruction), 用來指摩西五經所啟示 神的教導與訓誨, 包括 神的一切誡命, 律例, 典章, 也包括摩西五經中的敘事和詩歌. "妥拉" (תּוֹרָה) 通常被翻譯為"律法" (Law), 因而讓人聯想到法律, 特別是"妥拉"當中的誡命, 律例和典章. 但"妥拉"並不是法律, 而"妥拉"中的一切誡命, 律例, 典章, 與其理解為法律條文, 其實更正確的理解是 神這位慈愛的天父對祂兒女所定的"家規". "妥拉"啟示 神的恩典與真理, 兩者共存並不衝突, 真理當中包含恩典, 恩典當中包含真理, 請參閱最小的誡命其實並不小一文.
"我们若谨记,作为 基督徒,我们已被神称为义,有神儿女的身份,我们服事神不是为了生命,而是出于生命,那么,我们就不会掉进那些师傅所惧怕 的律法主义中;反之,我们会把律法当作是“家法”,欣然尝试遵行它,以取悦那位爱我们、拯救我们的天父。 "
(巴刻 J.I.Packer, "字裡藏珍" God's Words: Studies of Key Bible The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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