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8日 星期四

登山寶訓解析 (6) 彌賽亞對於起誓的誡命的解釋


繼解釋關於婚姻的誡命之後, 主耶穌接著解釋關於起誓的誡命 (馬太福音5:33~37) 從主耶穌所說的話, "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 (馬太福音5:33), 我們再次確認主耶穌不是要廢除或變更律法, 而是針對口傳律法(猶太拉比對於律法的解釋), 提出祂身為彌賽亞, 對於律法權威性的解釋, 也就是律法的真義.

關於起誓的誡命, 見民數記30:2, "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 這條誡命原先只是規範人若向 神起誓, 須要遵守誓言, 算是一個最起碼的要求. 而主耶穌那個時代的口傳律法, 對於起誓的誡命已經有非常詳盡的規定和解釋. 在塔木德 (Talmud, 口傳律法的結集) 裡, 有整整兩章談到起誓的種種要求與解釋 (Tractates Shevuot and Nedarim)

根據口傳律法的規範, 一個人可以指著 神起誓, 也可以指著天, 地, 耶路撒冷 (或聖殿), 或是自己的頭起誓. 若是指著 神起誓, 那是絕對要遵守的. 然而若是指著天, 地, 耶路撒冷, 或是自己的頭起誓, 雖然還是要遵守誓言, 然而誓言的約束力就比不上指著 神起誓. (約束力依次遞減: 天 -> 地 -> 耶路撒冷 -> 頭) 然而, 口傳律法如此規定, 一方面等於是變相鼓勵人不用那麼遵守誓言, 另一方面也容易讓人把起誓當作習慣, 動不動就說, "我指著天起誓" 或 "我指著耶路撒冷起誓".

主耶穌反對口傳律法的解釋. 主耶穌說, "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 神的座位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他的腳凳.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又不可指著你的頭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了。" (馬太福音5:34~36) 主耶穌說, 不管是天, 地, 或是耶路撒冷都是屬於 神的. 甚至一個人的頭也是屬 神的, 因為人的頭髮變黑變白也是 神所命定的. 既然這些都是屬 神的, 指著它們起誓就相當於指著 神起誓, 是輕慢不得的.

另一方面, 主耶穌帶出關於起誓的誡命的精義, "只是我告訴你們、甚麼誓都不可起" (馬太福音5:34) 怎麼說呢? 對於一個屬 神的人, 如果他真的承認 神是無所不在的, 那麼他說的每一句話, 都相當於在 神面前說的, 是在 神面前的誓言. 既然按照誡命, 人必須謹守向 神所起的誓, 那麼人自然應當對於他說的每一句話負責, "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 (馬太福音5:37), 而不需要額外的誓言來加強他的話的可信度, "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馬太福音5:37)

主耶穌在這裡強調的, 是一個人內在的誠實的態度. 若是人在任何時候都決心說實話, 棄絕謊言, 他就根本不需要起誓. 主耶穌, 那"稱為誠信真實"的 (啟示錄19:11), 所喜悅的是那"內裡誠實"的人. (詩篇51:6) 願我們都遵守使徒保羅的教導, "所以你們要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實話" (以弗所書4:25) 作天父所喜悅的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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