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7日 星期一

神就差遣他的兒子...且生在律法以下,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


加拉太書是使徒保羅講論因信稱義真理的重要書信, 然而因著歷史時空與文化背景的差異, 我們很容易對當中的一些經文產生誤解, 例如以下的一段經文, "及至時候滿足、 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加拉太書4:4~5) 中文和合本其實翻譯得很不錯, 將希臘原文忠實地表達出來, 但是當我們解釋的時候, 若不留心的話, 很容易將"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誤解為"生在律法以下、要把人從律法以下贖出來". 乍看之下很接近, 事實上卻是完全不同的意思. 後者將律法看作監獄, 獄卒或典獄長, 而主耶穌生在被律法挾制的眾囚犯當中, 要將所有的囚犯從監獄, 也就是從律法以下拯救出來.

這完全不是保羅的意思.

要理解保羅到底在說什麼, 我們得先明白加拉太信徒面臨的是什麼問題. 綜觀整個加拉太書, 我們可發現他們的問題是有人傳"別的福音" (加拉太書1:6), 也就是外邦人除了信靠主耶穌外, 還要受割禮才能完全得救. 保羅在加拉太書的語氣相當不客氣. 原因是許多加拉太外邦信徒聽從了這"別的福音", , 並且很可能受了割禮, 因此保羅才會如此憤怒, "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 (加拉太書1:6),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 (加拉太書3:1)

"割禮"作為加拉太書的主要議題是顯而易見的, 如保羅提到他和巴拿巴上耶路撒冷時, "但與我同去的提多、雖是希利尼人、也沒有勉強他受割禮" (加拉太書2:3) 保羅也責備加拉太人, "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麼." (加拉太書3:3) (註: 割禮是肉體上的記號) 此外, 保羅警告他們, "我保羅告訴你們、若受割禮、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 (加拉太書5:2) 保羅也強調割禮無關救恩, "原來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纔有功效。" (加拉太書5:6), "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 (加拉太書6:15) 保羅提到他所傳的福音與割禮無關, "弟兄們、我若仍舊傳割禮、為甚麼還受逼迫呢.若是這樣、那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就沒有了。" (加拉太書5:11) 保羅指責那些傳"別的福音"的人說, "凡希圖外貌體面的人、都勉強你們受割禮.無非是怕自己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他們那些受割禮的、連自己也不守律法.他們願意你們受割禮、不過要藉著你們的肉體誇口。" (加拉太書6:12~13)

割禮是 神和亞伯拉罕所立的約, "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 (創世記17:10) 根據猶太傳統, 割禮也是外邦人歸入猶太教的儀式之一. 外邦人受割禮以後, 在法律上就具有猶太人的身分, 成為猶太人 - 亞伯拉罕的子孫. 而外邦人既然成為"猶太人", 就要遵守猶太人的種種規矩, 包括律法和所有猶太人的傳統.

主張行割禮的人認為, 既然新約是 神和猶太人所立的約 (參耶利米書31:31~34), 而主耶穌是猶太人的彌賽亞, 那麼很自然的, 外邦人若要在新約裡有份, 必須成為猶太人才行. 但在保羅看來, 這等於是在耶穌基督的救恩以外, 再加上額外的要求. 而這額外的要求, 事實上否定了信心是稱義唯一條件的真理, 因此他堅決反對外邦人需要行割禮作猶太人才能得救.

保羅反對外邦人行割禮, 也反對律法主義, 也就是認為人要靠遵行律法得救的說法, 但保羅並沒有反對律法本身. 相反地, 保羅說,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加拉太書323~24) 這裡中文聖經翻譯為"訓蒙的師傅"的希臘原文為παιδαγωγὸς ("paidagogos", guardian), 意思是"監護人". 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 監護人是教導, 照顧孩子的管家, 帶著孩子上下學, 並保護孩子的安全. 但監護人並不是獄卒, 也不是典獄長. 監護人保護孩子, 而不是挾制孩子. 保羅強調對猶太人("我們")而言, 律法也不過是"訓蒙的師傅", 能保護, 教導他們, 並引領他們到彌賽亞那裏, 使他們能因信稱義. 但律法本身不是得救的憑藉.

割禮是律法的一部分, 所以保羅在加拉太書裡, 形容"在律法以下的人"為那些受割禮的人, 也就是猶太人, 而"在律法以下"等同於受割禮. 因此當保羅對那些受了割禮的外邦信徒說, "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請告訴我、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麼。" (加拉太書4:21) 保羅實際是說, "你們這些願意受割禮作猶太人的外邦人...". 既然說到這些外邦人"願意"受割禮, 表示他們之前沒受過割禮, 也就是說, 外邦人本來不是"在律法以下", 而是"在律法以外". 保羅稍早形容律法是"訓蒙的師傅", 引領人到彌賽亞那裏因信稱義, 其實主要是針對猶太人說的.

有了這些認識, 現在我們可以回頭來看這段經文 "及至時候滿足、 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加拉太書4:4~5) . 既然"在律法以下的人"指的是那些受割禮的人, 也就是猶太人, 保羅事實上說, "及至時候滿足、 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為猶太人、要救贖猶太人、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註: 希臘原文並沒有"出來"二字) 而如果連猶太人, 雖然受了割禮, 都還需要主耶穌的救贖. 那麼主耶穌的救贖, 其實才是救恩的唯一條件. 以此類推, 外邦人得救, 和猶太人一樣, 也都是因著信靠主耶穌而稱義.

主耶穌的救贖, 是要將人從罪惡中拯救出來 (參馬太福音1:21), 對於"在律法以下"的猶太人是如此, 對於"在律法以外"的外邦人也是一樣, 並沒有分別. 我們的得救完全是出於主耶穌救贖的恩典. 這也是加拉太書的中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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