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9日 星期日

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使徒保羅的話, "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加拉太書5:14), 或是"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羅馬書13:9~10) 很多基督徒解釋為保羅教導除了愛神與愛人兩條誡命外, 其他所有的誡命都已廢除了.

或者換一種更婉轉的說法, 因為愛神與愛人成全了律法的要求, 所以律法其他的誡命都不用遵守了. 這句話的前半句是對的, 但後半句明顯違背了主耶穌的教導,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馬太福音5:19),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 (公義、憐憫、信實) 是你們當行的、那 (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 - "輕"的誡命也是不可不行的" (馬太福音23:23) 主耶穌教導律法的每一條誡命都是要緊的, 都是"不可不行的".

我們注意到保羅是說, "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加拉太書5:14) 而不是說, "因為全律法都被愛人如己這一句話取代了". 我們之所以解釋為"取代"的意思, 往往是因為我們對律法有錯誤的認知, 以為律法是法律. 因此若法律條文A, B, C, D被包括在法律條文X裡, 那麼A, B, C, D都可以不要了, 單單留下X即可. 問題是律法並非法律, 而是 神的教導與訓誨. (請參閱律法, 法律和律法主義一文) 當保羅說上述這句話時, 他的目的是要強調"愛人如己"這條誡命的重要性 - 我們遵行 神所有一切誡命的目的, 動機, 原則與態度都應當出於對人的愛, 而不是說"愛人如己"取代了其他的誡命.

為什麼我有把握這麼說呢? 因為主耶穌和保羅同時代的猶太拉比其實也都有類似的說法. 比方說巴比倫塔木德 (猶太拉比口傳律法的結集) 就有如下一段記載, "有一個外邦人對沙賣 (Shammai, 主前一世紀著名的猶太拉比, 當時的公會會長) 說, 我願意入猶太教, 條件是你要在我單腳站立的時間內告訴我全部的律法. 沙賣拿棍子把他趕走了. 這個外邦人又去找希列 (Hillel, 主前一世紀的另一位著名的猶太拉比), 對他提出同樣(無理)的要求. 希列同意了, 並對這個外邦人說, 你若不要人怎樣對你, 你也不要怎樣對人, 這是全部律法, 其餘的都是註解. 你去照樣行吧." (Babylonian Talmud, Shabbat 31a) 希列所教導的是"愛人如己"的另一種表達方式, 而他說這是"全部律法". 這也大致等同於主耶穌的教導 "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 (馬太福音7:12).

而另一位著名的猶太拉比阿奇瓦 (Akiva, 主後二世紀) 也教導, "愛人如己是律法中最大的(誡命)" (Jerusalem Talmud, Nedarim 30b), 與主耶穌"最大的誡命"的教導相似,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 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 (馬太福音22:37~39)

希列和阿奇瓦都是主耶穌和使徒時代前後期鼎鼎有名的猶太拉比, 他們一個教導"愛人如己"是"全部的律法", 另一個教導"愛人如己"是律法中"最大"的誡命. 但與他們同時期的猶太人, 從沒有一個人會認為他們廢掉了其他的誡命, 而僅僅留下"愛人如己"的誡命. 他們知道希列和阿奇瓦對律法的總結並不是要將所有的誡命濃縮為一兩條"最大的誡命"而已, 而是要從"最大的誡命"中找出律法的精義 - 律法的本質是愛, 因此遵行律法的誡命必須出於愛的動機, 遵照愛的原則, 秉持愛的態度, 為著愛的目的.

使徒保羅是在第一世紀的猶太背景下說, "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與保羅同時期的聽眾不會認為保羅廢掉除了"愛人如己"外的其他誡命, 而是明白他指的是律法的精義. 我想我們不能自大到以為 我們這些與保羅的時代相隔了成千上百年的基督徒會比當時的人更加瞭解他. 就像主耶穌的弟弟雅各也說, "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纔是好的" (雅各書2:8) 當我們蒙恩得救的基督徒因"愛人如己"而遵守律法時, 我們就因著信而"更是堅固律法" (羅馬書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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