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3日 星期四

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Mishpatim "典章", 出埃及記 Exodus 21:1~24:18 的讀經心得)

(關於典章的一般意義, 請參閱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一文) 

以色列人在埃及作了四百年的奴隸, 神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後, 在西乃山頒布給以色列人的第一條法律 (希伯來原文מִשְׁפָּט, "mishpat", 中文和合本譯為"典章"), 不是別的, 正是關於奴隸的法律, "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他若孤身來、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 (出埃及記21:2~11

令人納悶的是, 雖然以色列人四百年來飽受作奴隸的痛苦, 然而神並沒有因此禁止奴隸制度, 反而允許它的存在, "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 神不是公義的嗎? 人不是按 神的形像樣式受造, 生而平等的嗎? 為什麼 神還會允許這樣的事存在祂的選民以色列人當中? 這段經文因此引發極大的爭議.

不信 神的人常引用這段經文, 攻擊聖經所啟示的 神其實並非全然公義, 否則不會允許奴隸制度的存在. 而當初美國南方的基督徒, 卻引用這段經文, 對他們的黑奴制度加以合理化. 當然也有基督徒說, 這些是律法的一部分, 既然律法已經廢除了, 所以這些法律條文也都廢除了, 如今 神還是禁止奴隸制度的.

然而主耶穌明明地說, 律法沒有廢除,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馬太福音5:18) 如果照主耶穌說的, 律法沒有廢除的話, 那我們應如何來理解聖經中這條明顯允許奴隸制度的法律, "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

首先我們要明白的一點, 是 神當初在西乃山頒布律法時, 乃是針對人類犯罪墮落以後的光景. 很多誡命是因著人心剛硬不得不然的妥協, (例如 神允許休妻, 請參閱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3): 人若休妻、就當給他休書一文) 不然的話, 人就沒辦法遵守了. 然而 神永恆的心意仍然隱藏在律法字句的背後.

與休妻類似, 神允許奴制度的繼續存在, 也是在當時的時空背景下不得已的讓步. 對當時的整個中東世界來說, 奴隸制度是常態, 是天經地義的. 奴隸是主人財產的一部分, 完全沒有任何人身自由. 以色列人處身在如此的社會背景中, 並不會因為他們作過奴隸而覺得奴隸制度有什麼不對, 反而因著獲得自由, 渴望有一天也能擁有自己的奴隸, 享受作主人的好處.

在如此的光景下, 神一方面允許以色列人擁有奴隸, 但另一方面 神也加上種種的限制. 首先, 在當時的中東世界, 奴隸可以用任何偷拐搶騙的手段而來 (比方說約瑟的哥哥賣他為奴, 埃及法老強迫以色列人作奴隸), 但 神限制以色列人必須在對方心甘情願賣身為奴的情形下買回奴隸, "你若希伯來人作奴僕...", 而不能透過人口販子. 在 神的典章中買賣人口是絕對禁止的, "拐帶人口、或是把人賣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 (出埃及記21:16) 不但如此, 從人口販子購買奴隸, 相當於在人口買賣的事上有分, 與人口販子同罪. 單從這一點來說, 美國南方的基督徒就無可推諉, 他們的黑奴全是從人口販子手中取得, 是聖經明文禁止的.

其次, 在當時的中東世界, 奴隸完全是主人的財產, 主人可以用任何手段處置奴隸. 然而 神在典章中定規, "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立時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人若打壞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隻眼、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若打掉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個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 (出埃及記21:20,26~27) 神要以色列人學習, 奴隸也是人, 不能像對待物品一樣任意對待奴隸.

再者, 在當時的中東世界, 人一旦淪為奴隸, 他一生都是奴隸, 除非有人將他贖出來. 然而 神在典章中定規, "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 (出埃及記21:2) 若是奴隸在六年之內被贖或是有能力贖回自己, 他當然可以如此, 即或不然, 只要七年一到, 奴隸還是可以"白白地出去".

因此在 神的典章中, 奴隸不再是永遠的, 而是暫時的, 過渡的. 人在不得已的情形下賣身為奴, 但七年一到, 他將重獲自由. 在當時的時空背景下, 神雖然允許以色列人奴隸制度的存在, 然而就像奴隸不是永遠的, 奴隸制度也不是永遠的, "年他可以自由". 如經文所暗示, 奴隸制度不是 神永恆的心意.

在聖經中, 不管是第七日 (安息日) 或第七年 (安息年), 都象徵彌賽亞時代的來臨. 當主耶穌再來的時候, "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 (馬太福音1:21) 主耶穌不但要將祂的百姓從罪惡中拯救出來, 還要消弭一切罪惡, 以及所有因罪惡衍生出來的制度, 包括奴隸制度在內. 到那時, 神要使"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 神悅納人的禧年" (路加福音4: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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