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的開頭是施洗約翰出生的故事. 路加論到施洗約翰的父母撒迦利亞和以利沙伯說, "他們二人、在 神面前都是義人、遵行主的一切誡命禮儀、沒有可指摘的" (路加福音1:6).
乍看之下, 路加似乎認為除了因信稱義外, 另有因行為而得的義, 並且這義足以人得救. 因為撒迦利亞和以利沙伯"遵行主的一切誡命禮儀、沒有可指摘的", 所以他們"在 神面前都是義人", 也就是說, 神算他們為義.
然而路加在使徒行傳裡卻又記載使徒彼得的話, "除他 (主耶穌) 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 (使徒行傳4:12). 如果路加明白惟有信靠主耶穌才能得救, 他不大可能會認為可以靠行為得救.
事實上, 認為舊約教導人靠行為得救和猶太教是律法主義的宗教的說法, 是長久以來基督徒對舊約和猶太人的誤解, 而這誤解開始於第二世紀以後基督教會切斷她的猶太根源以後. 自從二十世紀中葉以來, 隨著死海古卷和其他早期猶太教文獻的發現, 基督教學者開始重新認識主耶穌時代的猶太教, 並修正許多過去對猶太教的錯誤看法. 就連屬於保守派的著名福音派聖經學者Thomas R. Schreiner 經過審慎的研究後也承認"Salvation in both the Old Testament and the New Testament is by faith" (不管是舊約或新約, 救恩都是本於信), "The notion that the Mosaic covenant is legalistic is not borne out by a careful reading of the biblical text" (認為摩西之約是律法主義的看法不是出於嚴謹的解經).
(請參閱[40個問題] 西乃之約是律法主義之約?與[40個問題] 舊約教導靠行為得救嗎?二篇文章)
既然路加不認為可以靠行為得救, 但他卻又稱撒迦利亞和以利沙伯"在 神面前都是義人", 惟一的可能就是他們兩人同樣是因信稱義, 如先知哈巴谷所說的, "惟義人因信得生" (哈巴谷書2:4). 撒迦利亞和以利沙伯信靠耶和華 神, 也相信 神應許的彌賽亞 (基督), 這一點從撒迦利亞被聖靈充滿對約翰所發的預言可看出, "主以色列的 神、是應當稱頌的.因他眷顧他的百姓、為他們施行救贖.在他僕人大衛家中、為我們興起了拯救的角 (指彌賽亞)... 孩子阿、你要稱為至高者的先知.因為你要行在主(耶穌)的前面、豫備他的道路.叫他的百姓因罪得赦、就知道救恩." (路加福音1:68~69, 76~77).
撒迦利亞和以利沙伯不但因信稱義, 並且他們"遵行主的一切誡命禮儀、沒有可指摘的", 作為他們有得救信心的具體表現. 因信稱義與遵行律法, 其實一點也不衝突. 與因信稱義衝突的昰靠遵行律法得救的心態. 不僅是撒迦利亞和以利沙伯, 約瑟和馬利亞也同樣信靠 神, 並且遵行律法, 他們"滿了八天、就給孩子行割禮、與他起名叫耶穌、這就是沒有成胎以前、天使所起的名。按摩西律法滿了潔淨的日子、他們帶著孩子上耶路撒冷去、要把他獻與主.(正如主的律法上所記、『凡頭生的男子、必稱聖歸主。』)又要照主的律法上所說、或用一對班鳩、或用兩隻雛鴿獻祭。" (路加福音2:21~24)
初代耶路撒冷教會的門徒, 包括主耶穌的使徒在內, 顯然都明白因信稱義的真理, 如使徒彼得所說, "我們得救、乃是因主耶穌的恩...這是我們所信的" (使徒行傳15:11), 但這些初代的基督徒並沒有因信廢了律法, 反而因著得蒙基督的救贖, 靠著聖靈, 更加熱心遵行律法, 如雅各對保羅所作的描述, "兄台、你看猶太人中信主的有多少萬、並且都為律法熱心!" (使徒行傳21:20)
基督徒固然不是因遵行律法而得救, 但律法對基督徒而言, 絕不是過時的或無關緊要的, 不然的話, 初代基督徒也不會"為律法熱心"了. 律法是 神對祂子民的教導, 是基督徒生活的指南. 基督徒遵行律法不是為了得救, 而是因為基督徒已經得救, 而 (出自真心地) 遵行律法正是基督徒信心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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