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日 星期五

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Ki Tetse "當你出去", 申命記 Deuteronomy 21:10~25:19 的讀經心得)

申命記中有一條以色列人從未真正實踐的誡命, "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他們雖懲治他、他仍不聽從。父母就要抓住他、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本城的長老那裡.對長老說、我們這兒子頑梗悖逆、不聽從我們的話、是貪食好酒的人。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 (申命記21:18~21).

猶太拉比對律法的解釋 - 口傳律法的結集"塔木德" (Talmud) 論到這條誡命, "過去從未有頑梗悖逆的兒子真的被父母帶到城門用石頭打死, 將來也不會有" (There never has been a case of a 'stubborn and rebellious son' brought to a trial and never will be) (巴比倫塔木德 公會篇 b.Sanhedrin 71a). 這條誡命的前提是父母用盡一切的辦法管教懲治孩子, 但孩子仍不聽從, 最後只好用石頭打死. 然而以色列的父母總不願承認已經試過所有的辦法, 總想會不會有其他的辦法是還沒試過的. 他們總不放棄自己的孩子.

儘管如此, 這條誡命顯示 神多麼看重"當孝敬父母" (出埃及記20:12) 這條誡命, 不但在聖經中屢屢提及, "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利未記19:3), "當照耶和華你 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申命記5:16), 並且不孝敬父母以至於頑梗悖逆, 與犯姦淫同罪, 在 神的眼中都是大惡, 都要"用石頭打死" (參申命記22:21, 22:24).

既然頑梗悖逆的孩子要用石頭打死, 這表示 神命定為人子女的當聽從父母, 如同箴言所說, "我兒、要聽你父親的訓誨、不可離棄你母親的法則" (箴言1:8), 而使徒保羅也說, "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 (以弗所書6:1). 保羅教導我們必須聽從父母的話, 除非他們所說的違背了聖經真理.

另一方面, 既然這條誡命的直接對象是父母親, 表示 神命定為人父母的有管教孩子的責任, 如同箴言所說, "不可不管教孩童、你用杖打他、他必不至於死。你要用杖打他、就可以救他的靈魂免下陰間" (箴言23:13~14) 我們如今雖不至於要用杖管教孩子, 但我們"不可不管教孩童", 而管教的最終目的還是為了孩子的益處, "救他的靈魂免下陰間". 

管教孩子的確不是容易的事, 但卻是我們基督徒作父母的無可推諉的責任 (而不是教會或主日學老師的責任), 並且我們必須將 神的話殷勤教導我們的子女, 使他們走在 神所命定的道路上, "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 神。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 (申命記6:5~7), "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 (箴言22:6), "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 (以弗所書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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