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4日 星期一

耶和華就必使你作首不作尾、但居上不居下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Ki Tavo "當你來", 申命記 Deuteronomy 26:1~29:9 的讀經心得)

"耶和華就必使你作首不作尾、但居上不居下" (申命記28:13) 是基督徒常常為彼此, 特別是子女祝福的話. 聖經上有很多 神寶貴的應許, 是所有 神的兒女可以坦然無懼到天父面前求的.

然而 神的應許常常是 神鼓勵祂的子女活在祂的心意中的方式. 就像"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以弗所書6:2) 一般, 神鼓勵我們孝敬父母, 並應許我們長壽並蒙福; 同樣地, "耶和華就必使你作首不作尾、但居上不居下" (申命記28:13) 也是 神鼓勵我們要"你若聽從耶和華你 神的誡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謹守遵行、不偏左右、也不隨從事奉別神、耶和華就必使你作首不作尾、但居上不居下" (申命記28:13).

如今很多弟兄姊妹認為, 既然我們基督徒已經因信稱義, 神不再在意我們的行為, 只在乎我們的內心. 因此就算我們不那麼謹守遵行 神的誡命, 祂依然使我們"作首不作尾、居上不居下". 我們基督徒的確因信稱義, 但聖經所指得救的信心, 其實並不像我們想像的, 只有我們內心的想法而已, 而是包括內在的心思與外在的行為, 如雅各所說, "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雅各書2:26)  (請參閱雅各書的重點 - 行為是信心的靈魂一文).

另一方面, 謹守遵行 神的誡命, 事實上也同樣包括內在的心思意念與外在的行為舉止. 僅有外在的行為而缺乏內在的意念, 或是雖有好行為卻出於不純正的動機, 正是主耶穌所譴責的假冒為善.

新約聖經中從來沒有說既然我們是 神的兒女, 不管我們的行為如何, 神照樣將一切的好處加給我們, 包括使我們"作首不作尾、居上不居下". 相反地, 聖經說 "因為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 (希伯來書12:6), "凡我所疼愛的、我就責備管教他.所以你要發熱心、也要悔改" (啟示錄3:19). 我們的天父不是溺愛子女沒有原則的父親.

順命的兒女蒙 神賜福, 悖逆的兒女被 神管教, 是新舊約聖經一貫不變的原則. 新約聖經中最蒙福的人可能是主耶穌的母親馬利亞, 不但天使加百列稱她是"蒙大恩的女子" (路加福音1:28), 並且她在被聖靈感動的禱告中如此說, "從今以後、萬代要稱我有福" (路加福音1:48). 然而當一個婦人對主耶穌說, "懷你胎的和乳養你的有福了" (路加福音11:27), 主耶穌的回答卻是說, "是、卻還不如聽 神之道而遵守的人有福" (路加福音11:28). 馬利亞固然有福, 但凡 "聽 神之道而遵守的人" 要承受更大的福氣.

我們若"聽從耶和華你 神的誡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謹守遵行、不偏左右、也不隨從事奉別神", 神如此應許我們, "耶和華就必使你作首不作尾、但居上不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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