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日 星期五

你要謹慎、免得忘記耶和華你的 神、不守他的誡命、典章、律例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Eikev "因為", 申命記 Deuteronomy 7:12~11:25 的讀經心得)

我曾經有一段遠離 神的日子. 從我在台灣開始服兵役以後, 一直到我出國留學, 因著種種內在外在因素, 我離 神越來越遠. 我去教會的次數越來越少, 也不再每天讀經禱告, 到後來連謝飯禱告都免了. 出國留學的時候, 甚至連聖經也懶得帶上一本! 我雖然仍自認是基督徒, 但卻活得完全不像一個基督徒. 如果要勉強找出我與 神還有的任何關聯, 大概只有當我填個人資料時還會在信仰欄填上"基督徒"...至少我還記得自己是基督徒.

然而儘管我還記得自己是基督徒, 並且仍然記得許多聖經經文, 甚至仍然記得"耶穌是基督, 是 神的兒子" (約翰福音20:31), 但是按照聖經的觀點, 我已經忘記了神, 忘記了主耶穌.

感謝 神! 雖然我忘記了祂, 祂卻沒有忘記我. 當我到達美國的第一天, 在那個大雪紛飛的早上, 神就差遣了"天使" - 一位敬畏 神的美國老太太, 停下車來幫助一個看似"迷路"的東方人 - 我. 以後這位老太太不但每個星期日載這個東方人買菜, 並且帶他去教會...神並沒有忘記我 - 神使用這位老太太挽回了我.

在聖經中, "忘記"的希伯來文 שָׁכַח ("shakhach") 除了一般意義的"遺忘"外, 還有更為廣泛的意思, 包括了"雖然記得卻忽略, 輕忽", 就像當初我雖然記得自己是基督徒, 卻忽略了 神, 輕忽了 我與 神的關係, 以致 神在我的生活中無足輕重, 沒有任何實質地位. 按照聖經的標準, 我忘記了 神.

對 神的子民來說, 忘記 神是一件極端嚴重的事. 身為 神的子民卻忘記了 神, 他們如何還是 神的子民呢? 忘記 神的 神的子民, 距離完全沉淪已經不遠了, 希伯來書的作者說,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 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 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 (希伯來書6:4~6). 既然忘記 神是如此嚴重的事, 摩西因此警戒以色列人說, "你要謹慎、免得忘記耶和華你的 神、不守他的誡命、典章、律例..." (申命記8:11).

而在這段經文裡, 摩西除了教導以色列人不可忘記 神外, 他還有更深一層的意思. 中文聖經裡, "忘記耶和華你的 神" 和 "不守他的誡命、典章、律例" 似乎是兩件不同的事: 摩西告誡以色列人要謹慎, 免得忘記 神, 以及不守 神的誡命. 然而這段聖經的希伯來原文הִשָּׁמֶר לְךָ פֶּן־תִּשְׁכַּח אֶת־יהוה אֱלֹהֶיךָ לְבִלְתִּי שְׁמֹר מִצְוֹתָיו וּמִשְׁפָּטָיו וְחֻקֹּתָיו ("Watch for yourself lest you forget the LORD your God, not keeping His commandments and His regulations, and His statues.") 卻顯示, "忘記耶和華你的 神" 和 "不守他的誡命、典章、律例"其實是同一件事, "不守他的誡命、典章、律例" 等同於 "忘記耶和華你的 神". 在 神的眼中, 當 神的子民不守 神的誡命、典章、律例時,  他們已經忘記了 神.

我們若真心信靠耶和華作我們的 神, 耶穌基督作我們的主, 那麼我們順服 神的旨意, 遵守祂的誡命, 典章, 律例乃是理所當然的, 是我們與 神關係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因此若我們不守 神的誡命、典章、律例, 神要說, 我們已經忘記了祂, 就像當初以色列人不守 神的誡命、典章、律例, 神說, "處女豈能忘記他的妝飾呢、新婦豈能忘記他的美衣呢.我的百姓、卻忘記了我無數的日子" (耶利米書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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