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2日 星期三

外邦基督徒與聖經食物律

律法 (妥拉) 沒有廢除, 作為律法的一部分的食物律, 自然也沒有廢除. 我先前已從歷史和解經的觀點, 澄清許多疑似廢除食物律的新約經文, 其實與食物律無關, 如這是說、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 (馬可福音7:19), 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 (使徒行傳10:16), 凡 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 (提摩太前書4:4), 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 (歌羅西書2:16~17), 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羅馬書14:14).

既然食物律沒有廢除, 那麼對我們外邦基督徒而言, 是否必須遵守食物律呢? 並不盡然. 從新約聖經 (特別是使徒行傳15章) 和早期基督徒文獻 (特別是十二使徒遺訓) 來看, 既然外邦人不須要行割禮作猶太人才能成為基督徒, 外邦基督徒因此不須要像猶太人一樣遵守食物律. 另一方面, 對猶太人來說, 不管是基督徒或非基督徒, 同樣都須要遵守包括食物律在內的全部律法 (妥拉), 並不是為了得救, 而是因為這是 神的選民對 神信實守約的表現, 使徒保羅因此說, "我再指著凡受割禮的人確實的說、他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 (加拉太書5:3). 主耶穌, 使徒, 和初代基督徒 (絕大部分是猶太人) 都遵守全律法, 包括食物律.

既然外邦基督徒不須要遵守食物律, 那麼食物律是不是和外邦基督徒沒有關係了呢? 也不盡然. 首先, 使徒行傳15章的耶路撒冷大會雖然僅定規外邦基督徒必須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四條起碼的誡命, 但雅各最後也說, "因為從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裡誦讀" (使徒行傳15:21), 雅各顯然希望外邦基督徒不要只停留在這四條起碼的誡命上, 卻要"每逢安息日"去會堂聽"摩西的書", 更多學習並遵行律法. 其次, 十二使徒遺訓顯示初代教會鼓勵外邦基督徒盡量遵行食物律, "關於食物, 做你能做到的, 但你務要謹慎自守, 不可喫祭偶像的物, 因為那是對假神的敬拜" (十二使徒遺訓 Didache 6:3). (註: 十二使徒遺訓是初代教會針對外邦門徒的教會手冊, 是重要的早期基督徒文獻, 雖然沒有包括在新約聖經中, 但為多數早期教父引用.)

外邦基督徒雖然不須要遵守食物律, 但是外邦基督徒被鼓勵盡量遵守食物律.

今日很多弟兄姊妹覺得食物是屬肉體的, 因此遵守食物律和我們的屬靈生命無關. 但這並非聖經的教導. 首先, 就像保羅所說, "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羅馬書7:12), 所有的誡命都是屬靈的, 包括食物律在內.

食物其實和我們屬靈的生命息息相關. 神給人類最早的誡命有許多與食物有關, "看哪、我將遍地上一切結種子的菜蔬、和一切樹上所結有核的果子、全賜給你們作食物" (創世記1:29), "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喫.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喫、因為你喫的日子必定死" (創世記2:16~17).

而人類犯的第一件罪也正是關乎食物, 喫了 神吩咐不可喫的分別善惡樹的果子. 不但如此, 聖經也記錄了許多人因著食物而絆跌, 如以掃因著一碗紅湯出賣了長子的名分, 以撒因著貪愛以掃的野味而受到雅各的蒙騙, 以色列人在曠野因著沒有肉喫而埋怨 神.

此外, 魔鬼給主耶穌的第一個試探也是與食物有關, "你若是 神的兒子、可以吩咐這些石頭變成食物" (馬太福音4:3). 這似乎暗示著, 若我們要在屬靈上得勝, 也要從食物上開始. 主耶穌引用申命記8:3的話回答魔鬼, "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 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 (馬太福音4:4). 神口裡所出的話, 關乎食物的部分, 正是聖經食物律.

食物律的確不是"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 (馬太福音23:23). 我們萬不可遵行食物律, 反倒不遵行"公義、憐憫、信實"更要緊的誡命. 遵行食物律的弟兄姊妹, 更要有加倍的愛心, 憐憫, 與謙卑的心, 萬不可自以為義, 批評其他的弟兄姊妹.

另一方面, 主耶穌也鼓勵我們遵行甚至是最小的誡命, "但無論何人遵行這 (最小的) 誡命、又教訓 (教導) 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馬太福音5:19). 遵行食物律是遵行 神的誡命, 我們不但自己樂意遵行, 也鼓勵弟兄姊妹遵行, 但絕不可用論斷, 責備或強迫的方式.

就像復活的主耶穌對多馬所說, "你因看見了我纔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 (約翰福音20:29), 同樣地, 神也要稱那些雖然沒有遵行食物律的義務, 但卻因著食物律是 神的話而甘心樂意遵行的外邦基督徒"有福了".

我們遵行食物律, 不是因為被要求, 而是因為我們甘心樂意.

3 則留言:

LEUNG SIU CHUEN 提到...

最後這一句,“我們遵行食物律, 不是因為被要求, 而是因為我們甘心樂意”,我絕對同意,原因是单為討上主喜悦而已。然而,我也聽過一些教導,是與分別為聖(即舆別不同,不可混雜),學習要對罪敏銳的功課,也有拉比教導(因為上主沒有說明不潔食物的因由),不要問理由,要管遵守,是對上主的一份敬畏,一份服從,就是因為衪是我們的上主(大概意思)。我也嘗試了差不多八年了,要100%,不容易。閣下說得對,守了這些,很容易忘了更重要的“愛人如己”,漸漸變成了律法主義,忘了律法的精意和精神。

劉展華 提到...

謝謝您的回應. 食物律是 神的誡命, 甘心樂意出於愛心遵行誡命的, 必要蒙 神的祝福. 我絕對同意食物律的屬靈意義包括分別為聖與對罪敏銳, 也贊同拉比的教導, 順服 神的旨意不是先問原因才決定要不要順服, 而是單單因著是 神的心意而順服.

遵行食物律也可以是操練“愛人如己”的機會, 雖然我從不批評別人, 有時候會因遵行食物律受到一些批評(可能您也是?), 這時就是學習用愛心與謙卑回應的最好機會了.

LEUNG SIU CHUEN 提到...

感謝 上主賜下律法,可以讓我們學習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