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6日 星期一

因信稱義與因信心稱義

多年前我曾經接受一種極有果效, 有步驟的佈道法的訓練. 在佈道的初步階段, 佈道者會詢問福音朋友兩個診斷問題:
  • 假如您今天晚上離開世界, 按您現在的信仰或思想, 是否肯定自己可以上天堂?
  • 假如您今天晚上離開世界, 來到 神面前, 祂問您, "為什麼我要讓你進入我的天堂", 您會如何回答?
除非福音朋友對第二個問題的答案是"因為我信耶穌基督" (原來她 (或他) 是基督徒!), 佈道者接下來就會開始講述福音的內容, "讓我告訴您一個好消息, 怎樣才能真正進天堂..."

首先我要聲明的是, 這個佈道法的確是一個傳福音的良好方法, 不過在它的兩個診斷問題中, 卻隱含一個有問題的假設: 一個人得救與否完全在於她 (或他) 內在的心思意念. 第一個問題問的是, "按您現在的信仰或思想, 是否肯定自己可以上天堂". 第二個問題的標準答案是"因為我信耶穌基督", 既然 神鑒察人的內心, 知道我們是否真心相信耶穌基督, 凡真心相信祂的人就能進天國.

這兩個診斷問題的立意雖好, 可惜不合聖經. 事實上, 聖經從沒有說, 神審判是看人的內心. 啟示錄描述 神的審判, "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的受審判。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的受審判。" (啟示錄20:12~13) 啟示錄並沒有說, 人是照他們的內心受審判, 而是說, "照他們所的受審判".

有人說, 啟示錄所說的是白色大寶座的審判, 是針對非基督徒的, 不適用在基督徒身上. 然而使徒彼得怎麼對基督徒說呢? 他說, "你們既稱那不偏待人、按各人行為審判人的主為父、就當存敬畏的心、度你們在世寄居的日子" (彼得前書1:17). 彼得也說 神審判是按"各人行為", 而不是按"各人內心".

有人說, 彼得所說的還是指非基督徒而言, 使徒保羅說的"基督臺前"的審判, 才適用於基督徒. 那麼讓我們聽聽保羅怎麼說, "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的、或善或惡受報" (哥林多後書5:10) 就算是保羅所說"基督臺前"的審判, 依然是按著各人"的、或善或惡受報".

怎麼回事? 我們基督徒不是"因信稱義" (加拉太書3:24) 嗎? 為何審判又和行為有關了? 是的, 我們基督徒的確是"因信稱義". 但聖經所說的"", 不單包括內在心思意念的"信心", 也包括我們外在的行為舉止. 我們是"因信稱義", 而不是"因信心稱義". 行為不但是得救的信的一部分, 並且是關鍵的一部分, 雅各因此形容行為是信心的靈魂, "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雅各書2:26).

另一方面, 使徒保羅也強調行為的重要性, 他說, "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 (以弗所書4:1). 保羅並沒有說, "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他的行為", 而是說, "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羅馬書3:28). 保羅在羅馬書4章的確提到"行為", 但那指的是遵行律法的行為, 而不是指出於信心的行為, 所以他結論說, "因為 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羅馬書4:13) 保羅指出, 人沒有辦法靠行律法稱義, 而雅各的觀點也和他一致,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雅各書2:10). 我們基督徒乃是"因信稱義", 而不是"因行律法稱義". 但"因信稱義"並不等同於"因信心稱義", 因為行為是得救的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並且 神是按著我們的行為審判我們, 因為我們的行為是我們真實的信具體的明證. 有行為的信纔是真實的信. 聖經的確提到 神鑒察人心, 但那多半指的是人心裡的惡念, 主耶穌說, "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 (馬太福音5:28). 神也鑒察我們的好行為背後的動機是否純正, 主耶穌說, "你們禱告的時候、不可像那假冒為善的人、愛站在會堂裡、和十字路口上禱告、故意叫人看見.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 (馬太福音6:5). 然而並沒有所謂的"隱藏的信心"這回事. 雅各形容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信心, 是"鬼魔的信" (雅各書2:19), 並且挑戰那些聲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的人說, "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 (雅各書2:18).

我們是"因信稱義", 而不是"因信心稱義". 願我們都省察自己, 是否真有得救的信? 是否有出於信心的行為, 可以證實我們的信是真實的信? 我們是否"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 (馬太福音3:8)? 我們當明白, 我們的行為不是作給人看的, 而是 神審判我們是否"因信稱義"的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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