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1日 星期一

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使徒保羅的話, "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羅馬書5:13) 常常被人誤解, 認為保羅的意思是說沒有律法就好了, 因為"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就算保羅沒有這樣的意思, 相信這仍是很多弟兄姊妹心中隱藏的想法. 更進一步推論, 因此耶穌基督才要來廢除對我們有害的律法 (雖然新約聖經從來沒這麼說), 使我們專靠祂的恩典而活.

我們專靠主耶穌的恩典而活是不錯的, 但主耶穌並沒有廢除律法, 而是藉著祂在十字架上的代贖替我們承受罪的刑罰, 挪去了律法對我們的咒詛. 主耶穌說, "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馬太福音5:18).

現在請容我解釋為什麼我說很多弟兄姊妹都誤解保羅的話"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羅馬書5:13) 的意思.

首先, 保羅的前半句話"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只是單純地陳述事實, 沒有什麼問題. 遠在 神降臨西乃山賜下律法給以色列人之前, 人早已犯罪, 事實上, 人類的始祖亞當和夏娃就犯了罪, 喫了 神吩咐不可喫的分別善惡樹的果子.

有問題的是保羅的後半句話"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其中"罪也不算罪"是被誰不算為罪呢? 大部分弟兄姊妹都理所當然地認為是 神. 既然 神尚未賜下律法, 人雖然犯罪, 但 神仍然不算他們的罪為罪, 畢竟"不知者無罪"嘛! 如此的想法雖然合情合理, 但卻不合聖經. 事實上, 遠在律法頒布之前, 神早已審判人的罪, 挪亞時代的洪水就是最好的例子, "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耶和華就後悔造人在地上、心中憂傷。耶和華說、我要將所造的人、和走獸、並昆蟲、以及空中的飛鳥、都從地上除滅、因為我造他們後悔了" (創世記6:5~7), 神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是另一個例子, "耶和華說、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惡甚重、聲聞於我。我現在要下去、察看他們所行的、果然盡像那達到我耳中的聲音一樣麼.若是不然、我也必知道" (創世記18:20~21).

因此保羅的話"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並不是指 神不算為罪, 不然 神用洪水審判全地和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就不是公義的審判了; 保羅的意思是說沒有律法, 人犯了罪也不自知, 所以人不算罪為罪. 但人犯罪而不自知, 不算為有罪, 是不是就沒事了呢? 不是. 保羅接著說, "然而從亞當到摩西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豫像" (羅馬書5:14). 從亞當到摩西之間, 律法還沒有賜下, 人不算罪為罪, 儘管如此, 神依然算人為有罪, 所以人依然要承擔犯罪的後果 - 死, "罪的工價乃是" (羅馬書6:23).

另一方面, 雖然律法還沒有賜下, 但"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 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 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羅馬書1:19~20), 當背負 神榮耀形像的世人犯罪, "虧缺了 神的榮耀" (羅馬書3:23), 神有權柄施行審判, 這是 神絕對的主權.

那麼在律法賜下之前, 神用什麼作為祂公義審判的標準呢? 當然還是根據律法! 律法是 神永恆的標準, 不只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馬太福音5:18), 甚至律法在 神頒布給以色列人之前, 在 神創造天地以前就已存在了 (根據猶太傳統).

律法是 神永恆的話, 而"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 (馬太福音12:34), 因此律法反映 神的內心, 是 神的自我啟示. 保羅說, "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羅馬書7:12), 聖潔的律法啟示了聖潔的 神, 是 神公義的表達. 主耶穌不可能廢掉律法, 因為廢掉律法等於廢掉 神的公義, 等同於 神否定祂自己, 套句主耶穌的話, "凡一國自相分爭、就成為荒場.凡一家自相分爭、就必敗落" (路加福音11:17). 相反地, 主耶穌來乃是要"成全"律法, 將原本所隱藏的律法精義顯明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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