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Vaetchanan "我懇求", 申命記 Deuteronomy 3:23~7:11 的讀經心得)
申命記6章除了最大的誡命 "以色列阿、你要聽.耶和華我們 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 神" (申命記6:4-5) 外, 還包括了最寬廣的誡命, "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看為善的、你都要遵行" (申命記6:18).
主耶穌稱最大的誡命為"第一要緊的", "耶穌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阿、你要聽.主我們 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 神" (馬可福音12:29~30). 最大的誡命是第一要緊的誡命, 是因為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 神是我們遵行律法一切誡命的動機和原則. 我們遵行誡命是出於對 神的愛, 而不是為了得救 (因為我們已經得救).
主耶穌稱最大的誡命為"第一要緊的", 但祂並沒有稱最大的誡命為"惟一"的誡命, 因為祂看律法中一切誡命都是要緊的 都不能廢掉, 祂說,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馬太福音5:19) 不像有些基督徒所認為的, 主耶穌並沒有廢掉所有其他誡命, 而只保留愛神和愛人這兩條最大的誡命.
摩西在申命記6章首先教導最大的誡命, 作為遵行其他一切誡命的動機與原則, 然後才說, "要留意遵守耶和華你們 神所吩咐的誡命、法度、律例" (申命記6:17) 我們因著愛 神的緣故, 因此才留意遵守 神吩咐的一切誡命, 法度, 律例. 但是不是只要我們愛 神並秉著愛心遵行 神吩咐的一切誡命, 律例, 典章就足夠了, 在 神面前是"完全人" (創世記17:1) 呢?
還沒有. 我們仍然有進步的空間. 摩西接著教導說, "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看為善的、你都要遵行" (申命記6:18). 這條誡命教導 神的子民遵行律法要超越字句的要求, 只要是 神看為美善的事都要遵行. 反過來說, 只要是 神憎惡的事我們都要禁戒不作.
律法 (תּוֹרָה, "Torah", "妥拉") 是 神的"教導與訓誨", 啟示 神的心意. 但律法有限的字句無法涵蓋古今中外一切所有 神要祂的子民做與不做的事. 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需要. 比方說, 律法沒有明文定規"不可吸菸", 因為那時香菸根本還沒有發明. 儘管如此, 我們仍然可以根據律法中啟示的屬靈原則與道德規範, 以及聖靈的感動, 來明白 神的心意. 既然香菸有害於吸菸人自己和週遭的人的健康, 顯然是 神不喜悅的事, 所以"不可吸菸"乃是"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看為善的、你都要遵行" (申命記6:18) 的具體實踐.
申命記6:18因此是最寬廣的誡命, 為遵行律法提供了最寬廣的空間: 沒有止盡! 而使徒保羅也用他自己的話重申了這條誡命, "但要凡事察驗.善美的要持守。各樣的惡事要禁戒不作" (帖撒羅尼迦前書5:21~22).
最大的誡命 "以色列阿、你要聽.耶和華我們 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 神" (申命記6:4-5) 和最寬廣的誡命 "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看為善的、你都要遵行" (申命記6:18) 否定了一切用律法主義的心態來遵行律法的方式. 真心遵行律法的人, 是出於愛的動機, 秉持愛的原則, 遵行 神吩咐的一切誡命, 律例, 與典章, 並且在律法定規的範圍以外, 凡事察驗, 體貼 神的心意, 作一切 神所喜悅的美善的事, 而"各樣的惡事要禁戒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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