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4日 星期五

從畢士大池邊談起

約翰福音第五章記載主耶穌在畢士大池邊醫治一個病了38年的癱子, "耶穌對他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走罷。那人立刻痊愈、就拿起褥子來走了。那天是安息日、所以猶太人對那醫好的人說、今天是安息日、你拿褥子是不可的... 那人就去告訴猶太人、使他痊愈的是耶穌。所以猶太人逼迫耶穌、因為他在安息日作了這事" (約翰福音5:8~10, 15~16)

很多基督徒讀到這一段聖經, 以為主耶穌不但自己不守安息日, 還教導人不要守安息日, 表示主耶穌已經廢棄了安息日, 因此基督徒要改在主日(星期日)聚會. 這樣的看法其實是不正確的. 主耶穌守安息日. 祂從來沒有違背過安息日的誡命.

神在聖經裡多次重申安息日的誡命, 以十誡的第四條誡命為代表,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 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出埃及記20:8~11)

神定規祂的子民要守安息日, 因為 神已經將這日分別為聖, 並賜福給這日. 所以 神的子民在這日要歇了他們一切日常的工作, 紀念 神是創造天地的主, 並享受與 神同在的安息. 這是安息日的誡命的目的, 正如主耶穌說, "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 (馬可福音2:27) 安息日是 神給人的祝福.

另一方面, 聖經裡關於安息日的誡命中, 並沒有明確規定什麼樣的事是安息日不可作的"工", 因為 神要祂的子民不但外表要歇了一切的工, 而且他們的心裡也要真正"歇了一切的工", 與 神一同安息. 人應當自我省察, 是不是還在安息日作日常的工? 是不是還在安息日想著日常的工作? 安息日的誡命的重心是向著 神守安息日, "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出埃及記20:8)

可惜的是, 在以色列人的歷史中, 他們常常違背 神的誡命. 甚至在他們從巴比倫回歸以色列地後, 猶太人仍然時常違背安息日的誡命, 如尼希米記13:15 "那些日子我(尼希米)在猶大見有人在安息日醡酒、搬運禾捆、馱在驢上.又把酒、葡萄、無花果、和各樣的擔子、在安息日擔入耶路撒冷、我就在他們賣食物的那日、警戒他們"

因此後來猶太拉比在他們的"口傳律法" (תּוֹרָה שְׁבְּעַל פֶּה, Oral Torah, 猶太拉比的聖經註釋) 中, 根據出埃及記裡建造會幕所需的工, 詳細規定了39 項在安息日不可作的"工" (Talmud Mishna Shabbat 7:2), 讓猶太人有明確的外在行為標準可以遵循.

從文士以斯拉開始的"口傳律法"的傳統的原意是好的, "在(神的)律法的外圍建起一道籬笆" (Talmud Pirkei Avot 1:1) 人若待在"籬笆"外面, 就不會甘犯到裡面的律法. 然而, 當人過度將重心放在"籬笆"上面時, 往往忽視了律法原本的真義. 於是本來的作用是要"保護"律法的"口傳律法", 反而取代了(神的)律法的地位. 人的傳統取代了 神的話. 此外, "口傳律法"將律法條文化的結果, 往往形成律法主義.

在主耶穌時代的以色列, 就是在這樣的一個光景底下. 在口傳律法的規定下, 不管搬運東西從屋內到屋外(或從屋外到屋內)或是醫治病人, 都是屬於安息日不可作的工. 法利賽人就是根據口傳律法來認定癱子"搬運"褥子和主耶穌醫治攤子, 都是違反了安息日, 雖然聖經本身從來沒有如此規定.

然而, 主耶穌是"安息日的主" (馬太福音12:8, 馬可福音2:28, 路加福音6:5), 當祂在安息日看到這位病了38年的癱子, 主耶穌動了慈心, 治好了他, 讓他在安息日當下就能得著安息. 既然這位癱子已經痊癒了, 帶著褥子離開自然是很合理的 (難道要留在畢士大池邊讓別人拿走?) 主耶穌要他"拿你的褥子走罷", 就是讓他明白他已經徹底痊癒了, 永遠不用再回到畢士大池這裡了. 主耶穌使用這個神蹟, 體現了安息日的真義, 也彰顯了祂就是"安息日的主".

就像 神所有其他的誡命一樣, 安息日的誡命依然"立定在天". 今天, 彌賽亞信徒也遵照聖經裡安息日的誡命, 在每個安息日歇了一切的工, 與安息日的主 - 耶穌基督相會, 享受在 神裡面的安息.

(有關安息日的討論, 請參閱人子是安息日的主安息日的福分二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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