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5日 星期二

完全的愛

基督的愛是完全的愛. 使徒約翰教導我們, 我們的愛如何才能完全, 連於基督的愛, 使我們與主耶穌在愛中合一.

約翰首先說, 凡遵守 神誡命的, 愛 神的心得以完全, "我們若遵守他 (耶穌基督) 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凡遵守主道的、愛 神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裡面" (約翰一書2:3~5).

這裡"誡命"的希臘原文ἐντολὰς ("entolas", commandments) 意思是"眾誡命, 諸多的誡命". 主耶穌的誡命也就是 神的誡命, 因為主耶穌說, "我與父(原)為一" (約翰福音10:30) (註: 希臘原文沒有"原"這個字). 主耶穌說, "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愛裡.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他的愛裡" (約翰福音15:10). 我們若遵守 神的誡命, 正如主耶穌遵守 神的誡命, 我們就常在主耶穌的愛裡. 不但如此, 使徒約翰告訴我們, 我們愛 神的心得以完全, "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裡面".

約翰接著說, 凡彼此相愛的, 愛 神的心得以完全, "從來沒有人見過 神.我們若彼此相愛、 神就住在我們裡面、愛他的心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了" (約翰一書4:12).

使徒約翰並不是教導追求完全的愛兩個不同的途徑, 而是完全的愛不可分割的兩面, 正如一個錢幣的正反兩面一樣. 當我們遵守 神的誡命, 並且彼此切實相愛, 我們愛 神的心得以完全, 我們要住在 神裡面, 神也要住在我們裡面.

約翰指著完全的愛說, "這樣、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因為他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愛裡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裡含著刑罰.懼怕的人在愛裡未得完全" (約翰福音4:17~18). 從上下文來看, 這裡"愛裡沒有懼怕", 指的是不再懼怕刑罰, 而不是指不再敬畏 神. 當我們愛 神的心越完全, 我們越發對未來的審判坦然無懼, 不再懼怕罪的刑罰.

剛信主的時候, 我們認識到所有人將來都要面對 神公義的審判, 為了"逃避將來的忿怒" (馬太福音3:7), 我們選擇信靠主耶穌 - 神所差來的彌賽亞, 接受祂作我們的王, 並因此領受祂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救恩. 然而若我們真正認識 神是多麼聖潔公義, 而自己所犯的罪是多麼得罪 神, 我們的心有時難免惴惴不安, 我們的罪果真完全赦免了嗎?

遵守 神的誡命並彼此切實相愛要使我們的愛得以完全, 完全的愛要挪去我們對罪的刑罰的恐懼. 我們與 神的關係將是愛的關係, 我們因著 神的所是而愛祂敬畏祂, 而不再是因著懼怕罪的刑罰而投靠祂. 完全的愛要使我們住在 神裡面, 神也住在我們裡面, 我們與天父和主耶穌就要在愛中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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