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9日 星期二

律法的時代性與永恆性

聖經是 神永恆的話, 而記載於聖經前五卷書 - 摩西五經的律法, 更是 神永恆的教導. 中英文聖經翻譯為"律法" (Law) 一詞的希伯來原文תּוֹרָה ("Torah", "妥拉") 正是"教導" (teaching) 的意思. 主耶穌指著律法說,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馬太福音5:18).

律法不是法律, 但律法中包含法律. 律法作為神的教導, 乃是永恆不變的. 但律法中的法律條文, 卻是針對古時以色列人的時空背景而定, 有其特定的時代性. 當我們研讀律法時, 必須注意它的時代性與永恆性.

舉例來說, "至於你的奴僕、婢女、可以從你四圍的國中買。並且那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和他們的家屬、在你們地上所生的、你們也可以從其中買人、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 (利未記25:44~45) 是常常引起爭議的一段經文. 不信 神的人往往引用這一段經文, 作為攻擊基督教的依據 - 公義的 神竟然允許奴隸制度的存在! 基督徒往往引用這一段經文, 作為律法已經廢除的證據 - 如此不合時宜的法律當然不可能適用於今日, 這恰好證明律法已經過時或廢除了. 當然也有些基督徒不以為然, 兩百年前美國南方的白人基督徒就以此為 神支持奴隸制度的聖經根據, 來合理化他們蓄養黑奴的行為.

眾說紛紜之下, 我們到底應該如何看待這段經文呢? 首先我們必須明白, 古代的中東世界視奴隸制度乃是天經地義, 理所當然的, 奴隸的來源除了戰俘以外, 就是來自於廣大的人口販賣市場. 只要你有錢, 買什麼樣的奴隸都沒問題. 以色列一方面是 神的選民, 另一方面卻也是中東世界的一員, 無法與週遭的世界完全隔絕. 在這樣的時空背景下, 神賜下的律法, 必須是當時的以色列人有能力遵行的, 而 神就像一個慈愛的父親一步步引導孩子一般, 並沒有將過重的擔子加在祂子民的身上.

因此神允許以色列人從外邦人中購買奴僕, "至於你的奴僕、婢女、可以從你四圍的國中買。並且那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和他們的家屬、在你們地上所生的、你們也可以從其中買人、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 (利未記25:44~45). 然而這是律法中的法律, 雖然適用於以色列人當時的時代, 卻不見得能適用在往後其他的時代. 這裡我們看到律法的時代性.

另一方面, 既然律法是 神的教導, 律法中的法律自然也是教導的一部分, 神的兒女可以從這段經文學到什麼呢? 其實, 上述經文只是 神所定規關於奴隸的法律的一部分, 完整的經文為"你的弟兄若在你那裡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你、不可叫他像奴僕服事你。他要在你那裡像雇工人、和寄居的一樣、要服事你直到禧年。到了禧年、他和他兒女要離開你、一同出去歸回本家、到他祖宗的地業那裡去.因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不可賣為奴僕.不可嚴嚴地轄管他.只要敬畏你的 神。至於你的奴僕、婢女、可以從你四圍的國中買。並且那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和他們的家屬、在你們地上所生的、你們也可以從其中買人、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 (利未記25:39~45).

我們看到整段經文的重心, 其實在於神嚴嚴禁止以色列人將其他以色列人當作奴僕. 就算有以色列人賣身為奴, 他們也不能被當作奴隸對待, 而是被視為有雇用期限的工人. 而 神允許以色列人購買外邦奴隸, 只是 神因應當時中東背景不得已的讓步, 就像 神允許以色列人休妻一樣, 主耶穌說, "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馬太福音19:8). 同樣地, 神因為以色列人的心硬, 所以允許他們購買外邦人為奴.

儘管當時中東奴隸制度風行, , 但 神卻在律法中加以限制, 不但禁止以色列人將其他以色列人作奴僕, 並且嚴禁販賣人口, "拐帶人口、或是把人賣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 (出埃及記21:16), 在很大程度上局限了奴隸制度的發展. 從此我們可以看出, 神對於奴隸制度的態度是否定的. 而如果在奴隸制度盛行的古代, 神都要對祂的選民以色列人作出限制, 更何況是後來的世代呢? 神豈不是要祂的兒女完全棄絕奴隸制度?

奴隸制度是人與人之間不平等的極致, 而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 卻是與律法中最大的誡命"愛人如己"背道而馳的. 不僅奴隸制度不合 神的心意, 就連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 同樣不合 神的心意. 神的心意是要我們"愛人如己", 要我們彼此平等對待, 更不可將人當作奴僕, 而 神就從教導以色列人不可將同胞當作奴僕開始. 這是隱藏在這段經文中, 神永恆的心意. 這裡我們看到律法的永恆性.

神將律法賜給摩西那一世代的以色列人, 作為整個社會的規範, 因此律法會反映出當時的時代性; 然而律法作為 神的教導, 不只為了摩西的那個世代, 也是為了往後所有人類的世世代代, 因此律法也同時反映出超越時代的永恆性. 我們研讀律法時, 切不可將律法當作一成不變的法律條文, 而必須根據當時的時空背景, 思考律法字句背後所隱藏的精義 - 那是 神永遠的旨意.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