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7日 星期三

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Korach "可拉", 民數記 Numbers 16:1~18:32 的讀經心得)

"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 (民數記18:21)

十一奉獻, 將所得的十分之一奉獻給 神, 作 神國的事工, 是許多教會的傳統, 也是符合聖經的教導. 在舊約聖經裡, 最早是亞伯拉罕將戰爭的擄物的十分之一獻給 神, "亞伯蘭(也就是亞伯拉罕)就把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來、給麥基洗德" (創世記14:20) 接著是雅各在伯特利向 神許願, "我所立為柱子的石頭、也必作 神的殿.凡你所賜給我的、我必將十分之一獻給你" (創世記28:22) 神看重亞伯拉罕與雅各奉獻的心, 定下將所得的十分之一奉獻給 神的誡命, "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 (利未記27:30) 而這十分之一的奉獻, 神賜給利未人作為他們事奉 神的工價.

奉獻十分之一, 是 神所看重的誡命. 當被擄回歸的以色列人, 忽略了聖殿的事奉, 神責備以色列人說, "人豈可奪取 神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 (瑪拉基書3:8) 

奉獻是我們尊崇, 榮耀 神的表現. 箴言提到, "你要以財物和一切初熟的土產、尊榮耶和華" (箴言3:9) 我們不肯, 捨不得奉獻, 代表的是我們並不尊崇 神, 也不感謝祂.

奉獻十分之一, 不但是第一世紀猶太人和基督徒所遵行的, 如今也還是猶太人世世代代遵守的誡命, 希伯來文稱為מַעֲשֵׂר ("ma'aser"), 意思正是"十分之一". 雖然如今聖殿已經不復存在, 然而他們將十分之一的所得轉為奉獻給會堂或是作為慈善之用.

有趣的是, 在新約聖經中, 使徒從未教導十一奉獻, 甚至是任何對教會的奉獻. 使徒保羅所說, "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 神所喜愛的" (哥林多後書9:7) 是為了耶路撒冷的貧窮猶太基督徒而向哥林多教會的基督徒募捐, 而不是一般教會的奉獻. 另外, 耶路撒冷教會是一個特別的例子, "內中也沒有一個缺乏的、因為人人將田產房屋都賣了、把所賣的價銀拿來、放在使徒腳前.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 (使徒行傳4:34~35) 是各人甘心樂意的, 並非使徒的教導或要求. 因此, 當亞拿尼亞賣了田產, 私自留下一些錢, 卻假冒將所有獻上的時候, 使徒彼得責備他說, "田地還沒有賣、不是你自己的麼.既賣了、價銀不是你作主麼.你怎麼心裡起這意念呢.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 神了" (使徒行傳5:4) 

雖然新約聖經中沒有提到十一奉獻, 但這並不代表十一奉獻的誡命或傳統在新約時代就廢除了. 就像安息日的誡命一樣, 新約聖經之所以沒有提到十一奉獻, 是因為這是當時所有的基督徒公認為理所當然的. 十一奉獻是一個很美的誡命. 神說, "尊重我的、我必重看他" (撒母耳記上2:30) 當我們甘心樂意地奉獻給 神, 來尊榮祂的時候, 神要照著祂的應許,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 (瑪拉基書3:10)


(有關安息日的誡命, 請參閱安息日的福分一文. 另外關於天主教以守主日來取代安息日的事, 請參考這個連結, 基督教的宗教改革並沒有將所有天主教的錯誤改正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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