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5:43~48, 是主耶穌第六個, 也是最後一個針對個別的誡命所作的彌賽亞的解釋. 登山寶訓接下來的部分, 主耶穌將解釋的重心轉移到遵行律法應有的態度上. 雖然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只解釋了區區六條誡命, 但這並不是說其他的誡命就過時了, 或不重要了. 我們應該遵循主耶穌解釋這六條誡命所啟示的精神和屬靈原則, 應用在其他誡命的解釋上, 使我們能秉承律法的精義來遵行 神的旨意. 誠如主耶穌說,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馬太福音5:18)
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所解釋的最後一條誡命, 出自利未記19:18, "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 稍微一提, 這裡"人"的希伯來原文是רֵעַ, 意思是"鄰舍, 朋友, 同伴". 主要的英文譯本如KJV, NIV, ESV都譯為"鄰舍" (Neighbor).
"愛鄰舍如己" 是最大的兩條誡命之一. 在馬太福音22:34~40, 有一個律法師問主耶穌, "夫子、律法上的誡命、那一條是最大的呢" (馬太福音22:36) 主耶穌回答說,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 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馬太福音22:37~40) 同樣地, 在這裡"人"的希臘文原文是πλησίον, 是"鄰舍"的意思. 而主要的英文譯本如KJV, NIV, ESV也都譯為"鄰舍" (Neighbor).
主耶穌選擇 "愛鄰舍如己" 這條最大的誡命, 作為祂針對個別誡命解釋的一個總結, 實在是再恰當不過了. 在主耶穌當時的環境下, 猶太人常為著 "愛鄰舍如己" 這條誡命中提到的"鄰舍"爭論, 到底"誰是我的鄰舍呢" (路加福音10:29)? 在路加福音10:25~37, 著名的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中, 主耶穌教導那位律法師說, "你去照樣行罷" (路加福音10:37) 照誰的樣呢? 當然是照著好撒瑪利亞人的樣. 主耶穌教導我們, 與其分辨誰是我的鄰舍, 不如效法好撒瑪利亞人的榜樣, 成為值得人愛的"鄰舍".
而在登山寶訓這裡, 主耶穌針對當時的口傳律法對於"愛鄰舍如己" 這條誡命的解讀, 作出祂自己的解釋, "你們聽見有話 (口傳律法) 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 (馬太福音5:43~44) 事實上, 在舊約當中, 從來沒有"恨你的仇敵" 這條誡命. 反而在有些誡命中, 神吩咐以色列人向他們的仇敵顯出恩慈, 如 "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若看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不可走開、務要和驢主一同抬開重馱。" (出埃及記23:4~5) 甚至對於以色列人理所當然的仇敵 - 埃及人, 神也吩咐說, "不可憎惡埃及人、因為你在他的地上作過寄居的" (申命記23:7)
與其恨惡仇敵, 主耶穌在這裡教導"愛鄰舍如己" 這條誡命的精義, 事實上是 "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馬太福音5:44) 主耶穌把"愛鄰舍如己" 這條誡命推到極致. 祂實際上說, 不僅是鄰舍而已, 你要愛人如己, 甚至是你的仇敵, 這是 神定規"愛鄰舍如己"的誡命真正的心意.
在這裡提到的愛, 並不是說我們要違反自然, 對仇敵有親愛, 親密的感情 (化敵為友以後可能會有), 而是說我們定意去愛仇敵, 我們願意放下所有的仇恨與芥蒂, 願意饒恕仇敵, 為仇敵著想, 向仇敵顯出恩慈與善意. 而有什麼比在 神面前真心誠意地為仇敵禱告, 更能表現我們對仇敵的愛呢?
當我們願意如此行, 主耶穌說, "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 (馬太福音5:45) 可見, 這條誡命和我們學習作 神的兒女是息息相關的. 當我們願意順服, 去愛我們的仇敵, 我們就變得更像我們的天父. 誠如主耶穌的命令, "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馬太福音5:48)
當然, 不只是這條誡命而已, 就是主耶穌之前所解釋的其他誡命, 靠我們自己是做不到的. 對仇敵的愛, 我們需要 神給我們的新心與新靈, 我們更需要聖靈的大能大力在我們裡面運行. 使徒保羅說, "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 (腓利比書4:13) 願我們也都倚靠那加給我們力量的, 遵行 神的旨意, 彰顯 神的榮耀.
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所解釋的最後一條誡命, 出自利未記19:18, "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 稍微一提, 這裡"人"的希伯來原文是רֵעַ, 意思是"鄰舍, 朋友, 同伴". 主要的英文譯本如KJV, NIV, ESV都譯為"鄰舍" (Neighbor).
"愛鄰舍如己" 是最大的兩條誡命之一. 在馬太福音22:34~40, 有一個律法師問主耶穌, "夫子、律法上的誡命、那一條是最大的呢" (馬太福音22:36) 主耶穌回答說,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 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馬太福音22:37~40) 同樣地, 在這裡"人"的希臘文原文是πλησίον, 是"鄰舍"的意思. 而主要的英文譯本如KJV, NIV, ESV也都譯為"鄰舍" (Neighbor).
主耶穌選擇 "愛鄰舍如己" 這條最大的誡命, 作為祂針對個別誡命解釋的一個總結, 實在是再恰當不過了. 在主耶穌當時的環境下, 猶太人常為著 "愛鄰舍如己" 這條誡命中提到的"鄰舍"爭論, 到底"誰是我的鄰舍呢" (路加福音10:29)? 在路加福音10:25~37, 著名的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中, 主耶穌教導那位律法師說, "你去照樣行罷" (路加福音10:37) 照誰的樣呢? 當然是照著好撒瑪利亞人的樣. 主耶穌教導我們, 與其分辨誰是我的鄰舍, 不如效法好撒瑪利亞人的榜樣, 成為值得人愛的"鄰舍".
而在登山寶訓這裡, 主耶穌針對當時的口傳律法對於"愛鄰舍如己" 這條誡命的解讀, 作出祂自己的解釋, "你們聽見有話 (口傳律法) 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 (馬太福音5:43~44) 事實上, 在舊約當中, 從來沒有"恨你的仇敵" 這條誡命. 反而在有些誡命中, 神吩咐以色列人向他們的仇敵顯出恩慈, 如 "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若看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不可走開、務要和驢主一同抬開重馱。" (出埃及記23:4~5) 甚至對於以色列人理所當然的仇敵 - 埃及人, 神也吩咐說, "不可憎惡埃及人、因為你在他的地上作過寄居的" (申命記23:7)
與其恨惡仇敵, 主耶穌在這裡教導"愛鄰舍如己" 這條誡命的精義, 事實上是 "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馬太福音5:44) 主耶穌把"愛鄰舍如己" 這條誡命推到極致. 祂實際上說, 不僅是鄰舍而已, 你要愛人如己, 甚至是你的仇敵, 這是 神定規"愛鄰舍如己"的誡命真正的心意.
在這裡提到的愛, 並不是說我們要違反自然, 對仇敵有親愛, 親密的感情 (化敵為友以後可能會有), 而是說我們定意去愛仇敵, 我們願意放下所有的仇恨與芥蒂, 願意饒恕仇敵, 為仇敵著想, 向仇敵顯出恩慈與善意. 而有什麼比在 神面前真心誠意地為仇敵禱告, 更能表現我們對仇敵的愛呢?
當我們願意如此行, 主耶穌說, "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 (馬太福音5:45) 可見, 這條誡命和我們學習作 神的兒女是息息相關的. 當我們願意順服, 去愛我們的仇敵, 我們就變得更像我們的天父. 誠如主耶穌的命令, "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馬太福音5:48)
當然, 不只是這條誡命而已, 就是主耶穌之前所解釋的其他誡命, 靠我們自己是做不到的. 對仇敵的愛, 我們需要 神給我們的新心與新靈, 我們更需要聖靈的大能大力在我們裡面運行. 使徒保羅說, "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 (腓利比書4:13) 願我們也都倚靠那加給我們力量的, 遵行 神的旨意, 彰顯 神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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