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日 星期日

利未記25:1~27:34 "在山上/在我的律例中" 妥拉焦點: 安息年與禧年 - 聖經中的社會福利

妥拉焦點系列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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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妥拉裡, 神不但吩咐以色列人守安息日, "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 神當守的安息日" (出埃及記20:9~10), 又吩咐他們要讓地土守安息年, "六年要耕種田地..第七年地要守聖安息、就是向耶和華守的安息" (利未記25:3~4). 此外, 神還吩咐他們要過禧年, "你要計算七個安息年、就是七七年.這便為你成了七個安息年、共是四十九年..第五十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這年必為你們的禧年" (利未記25:8~10).

安息年的誡命最早出現在出埃及記裡. 神吩咐以色列人說, "六年你要耕種田地、收藏土產、只是第七年、要叫地歇息、不耕不種、使你民中的窮人有喫的、他們所剩下的、野獸可以喫.你的葡萄園和橄欖園、也要照樣辦理" (出埃及記23:10~11). 在本週妥拉經文中, 神不但再次重申安息年的誡命, 還仔細地指示以色列百姓, 在安息年的時候, 凡地裡所出產的一切都要與所有人分享, "地在安息年所出的、要給你和你的僕人、婢女、雇工人、並寄居的外人當食物。這年的土產也要給你的牲畜和你地上的走獸當食物" (利未記25:6~7). 此外, 神還吩咐在安息年要豁免一切的債務, "每逢七年末一年、你要施行豁免。豁免的定例乃是這樣.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因為耶和華的豁免年已經宣告了" (申命記15:1~2).

而到了七個安息年後的禧年, 不但要按照安息年一切的條例而行, 還要歸還各人的地業, "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各歸本家..這禧年、你們各人要歸自己的地業" (利未記25:10, 13). 此外, 所有的奴隸在禧年也都要恢復自由, "到了禧年、他和他兒女要離開你、一同出去歸回本家、到他祖宗的地業那裡去" (利未記25:41).

從巴比倫被擄回歸的猶太人非常注重安息年的誡命. 拉比文獻記載著猶太人如何確保安息年的誡命被謹守遵行. 比方說, 田主不可以將安息年的出產大量囤積在家裡, 而只能在家中存放日常生活所需的食物, 不然就是剝削窮人. 若是田野裡沒有食物了, 田主還必須把家裡的食物拿出來與大家一同分享. 此外, 安息年的出產是所有人共享的, 因此嚴禁買賣.

中世紀的著名拉比拉旭 (Rashi) 認為, 安息年的目的是為了讓地土得享安息, 好重新得力. 就像人經過一整個安息日的休息可以重新得力, 地土經過一整個安息年的休息也可以重新得力. 拉旭 (Rashi) 可能從他經營葡萄園的經驗得知, 地土經過一段時間的休耕往往能產生更多的收成. 對拉旭 (Rashi) 來說, 安息日, 安息年與禧年提供人與地土為了重新得力所需要的安息.

另一位著名的中世紀拉比邁蒙尼德 (Maimonides) 同意拉旭 (Rashi) 的看法, 並更進一步強調安息年與禧年的社會與道德意義. 他指出安息年與禧年的誡命保障窮人有食物吃, 解放奴隸, 豁免債務, 歸還地業是為了教導猶太人要同情他人, 並致力增進社會全體的福祉. 

中世紀拉比亞倫·哈利未 (Aharon HaLevi) 同樣強調安息年與禧年的道德意義. 神藉著安息年與禧年提醒我們, 不是因為人的耕種導致作物生長, 而是因為有一位使萬物生長的 神. 我們的一切所需都是來自這一位慷慨供應的 神. 就像 神在安息年與禧年慷慨地供應食物給所有的人與動物, 我們也應當效法 神, 慷慨地與窮人分享. 此外, 神吩咐安息年和禧年要解放奴隸, 豁免債務, 歸還地業, 目的是為了塑造我們的屬靈品格, 使我們知道萬物都是屬於 神的, 神是一切的擁有者, 而我們不過是 神的產業的管家. 如此的認知讓人避免自私, 貪婪, 與欺詐, 進而按 神的心意建立充滿公義與恩慈的社會.

現代以色列學者內哈瑪·萊博維茨 (Nehama Leibowitz) 解釋禧年歸還地業的社會意義. 神設立禧年的目的是為了讓社會財富能維持公平合理的分配, 避免大量無產階級的產生和多數財富集中在少數人手中的貧富懸殊的現象, 以維持社會的公平與穩定.

因著時代的變遷, 妥拉當中安息年與禧年的誡命並不適用於後世的社會, 因此歷代猶太拉比與學者討論安息年與禧年的誡命, 不約而同地將焦點集中在誡命的社會與道德意義上. 拉比們盼望能藉此將誡命的精義, 應用於今日的世界, 以營造一個公義與恩慈的社會. 

(以上摘譯自哈維·菲爾茲 Harvey J. Fields, 當代的妥拉註釋: 卷二 出埃及記和利未記 Torah Commentary for Our Times: Volume Two: Exodus and Leviticus)

補充說明: 

安息年與禧年的誡命相當於古代聖經社會的社會福利, 是當時的中東世界絕無僅有的. 除了安息年與禧年的誡命以外, 神還定規給窮人的 "十一奉獻", "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在你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裡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喫得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 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申命記14:28~29). 以色列人要在每七年的第三年與第六年拿出所得的十分之一, 儲存在城裡的倉庫, 以供應窮人的需要. 

安息年, 禧年與給窮人的 "十一奉獻" 這些社會福利的誡命, 反映出 神對窮人的關懷, 以及祂對我們建立充滿公義與恩慈社會的期望.


Photo by Ian Schneider on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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