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5日 星期五

我眷顧他、為要叫他吩咐他的眾子...遵守我的道、秉公行義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Vayera "他顯現", 創世記 Genesis 18:1~22:24 的讀經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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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耶穌對猶太百姓如此宣告說, "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歡歡喜喜的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見了、就快樂" (約翰福音8:56), 但猶太百姓無法置信, 因而回應主耶穌說, "你還沒有五十歲、豈見過亞伯拉罕呢" (約翰福音8:57). 這表示主耶穌的話意味著, 祂曾經向亞伯拉罕顯現.

主耶穌何時向亞伯拉罕顯現呢? 這似乎是發生在亞伯拉罕受割禮 (創世記17章)之後, "耶和華在幔利橡樹那裡、向亞伯拉罕顯現出來..." (創世記18:1). "向亞伯拉罕顯現出來"的顯然不會是天父, 因為使徒約翰說, "從來沒有人看見 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 (約翰福音1:18). 如此說來, "向亞伯拉罕顯現出來"的"耶和華"只可能是道成肉身前的主耶穌.

特別的是, 在耶和華 (道成肉身前的主耶穌) 向亞伯拉罕顯現前, 亞伯拉罕早已經因信稱義. 聖經上說,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創世記15:6). 使徒保羅特別強調這一點說, "...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羅馬書4:9~11).

割禮是妥拉中很重要的一條誡命, 使徒保羅以此舉例說明亞伯拉罕不是靠行為 (遵行妥拉) 稱義, 卻是因信稱義. 早在亞伯拉罕遵行妥拉以前, 他已經因信稱義,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 (羅馬書4:11). 既然我們基督徒像亞伯拉罕一樣已經因信稱義, 那麼是不是我們就不用有好行為, 不用秉公行義, 只要因信稱義就好了?

當然不是! 姑且先不論聖經所說的真信心其實是有行為的信心, 正如雅各說, "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雅各書2:26), 就算我們單單看創世記18章, 我們會發現 神要求亞伯拉罕的並不僅僅是因信稱義而已.

當耶和華 (道成肉身前的主耶穌) 向亞伯拉罕顯現的時候, 儘管此時亞伯拉罕早已因信稱義, 但耶和華仍然說, "我眷顧他、為要叫他吩咐他的眾子、和他的眷屬、遵守我的道、秉公行義、使我所應許亞伯拉罕的話都成就了" (創世記18:19). 神的心意是已經因信稱義的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都要"遵守我的道、秉公行義". 神的百姓雖然是因信稱義, 但仍要秉公行義.

神的百姓如何秉公行義呢? 乃是藉著"遵守我的道", 也就是 神的道. 但什麼是 神的道呢? 神的道其實就是妥拉. 妥拉 (希伯來文 תּוֹרָה, teaching/instruction) 是 神對祂百姓的教導與訓誨, 使他們知道如何秉公行義. 此外, 這裡"我的道"的希伯來原文是 דֶּרֶךְ יְהוָה (the way of YHWH), 意思是"耶和華的道路". 妥拉不單單是 神為人所定規的法則, 妥拉事實上是 神的道路, 神的法則, 神的行事方式.  神將祂的道路, 祂的法則, 祂的行事方式藉由妥拉啟示給祂的百姓, 使他們照著去行, 當 神的百姓遵行妥拉秉公行義, 他們就是走在 神的道路上.

並且如果我們記得, 向亞伯拉罕顯現的耶和華是道成肉身前的主耶穌, 我們就知道妥拉並不單單是天父的道路, 也同樣是主耶穌的道路, 這是為什麼主耶穌說,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 (妥拉) 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馬太福音5:17). 主耶穌當然不會廢掉自己的道路, 卻是要成全祂的道路. 主耶穌要成全妥拉.

因此, 若我們基督徒真是亞伯拉罕屬靈的子孫, 那麼我們不但要效法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的榜樣, 我們也同樣要效法因信稱義以後的亞伯拉罕"遵守我的道、秉公行義"的榜樣, 謹守遵行妥拉. 而當我們遵行妥拉時, 我們不但是秉公行義, 我們更是走在 神的道路, 走在主耶穌的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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