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3日 星期五

以掃跑來迎接他、將他抱住、又摟著他的頸項與他親嘴、兩個人就哭了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Vayishlach "他差遣", 創世記 Genesis 32:4~36:43 的讀經心得)

人們常從負面的角度解讀以掃與雅各兄弟的故事. 不可諱言, 他們兩人之間的關係的確有許多負面的成分. 首先, 以掃和雅各雖是雙胞胎, 但他們在母腹中就"彼此相爭" (創世記25:22), 讓母親利百加苦不堪言, 利百加求問 神, "耶和華對他說、兩國在你腹內、兩族要從你身上出來、這族必強於那族、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 (創世記25:23).

等到他們長大成人, 雅各先是用紅湯換得以掃長子的名分, 後來又冒充以掃從以撒騙得長子的祝福, 以致以掃心懷怨恨說, "他名雅各豈不是正對麼.因為他欺騙了我兩次、他從前奪了我長子的名分、你看、他現在又奪了我的福分" (創世記27:36). 雅各奪去了以掃身為長子所擁有的一切, 以致以掃心懷怨恨, "心裡說、為我父親居喪的日子近了、到那時候、我要殺我的兄弟雅各" (創世記27:41). 明明是孿生兄弟, 以掃和雅各的關係此時卻降到冰點, 兩人之間猶如生死仇敵.

利百加要雅各逃往哈蘭躲避以掃, 等到以掃的氣消了為止, 她對雅各說, "你哥哥以掃想要殺你、報仇雪恨。現在我兒、你要聽我的話、起來逃往哈蘭我哥哥拉班那裡去.同他住些日子、直等你哥哥的怒氣消了.你哥哥向你消了怒氣、忘了你向他所作的事、我便打發人去把你從那裡帶回來" (創世記27:42~45). 利百加理解以掃大而化之的性格, 知道他不會長久懷怒.

結果雅各在哈蘭一待就是二十年, 直到 神向他顯現, 對他說, "你要回你祖你父之地、到你親族那裡去、我必與你同在" (創世記31:3). 雅各離開哈蘭, 往迦南地去, 想要與以掃和好, "雅各打發人先往西珥地去、就是以東地、見他哥哥以掃" (創世記32:3), 卻聽到以掃帶四百人往他這裡來. 雅各懼怕以掃, 一方面派人送厚禮給以掃, 一方面求告 神說, "求你救我脫離我哥哥以掃的手、因為我怕他來殺我、連妻子帶兒女一同殺了" (創世記32:11). 雅各懼怕以掃到了一個程度, 甚至一度想要單獨逃跑, 結果 神差遣天使來與他摔跤, 使他腿瘸無法逃跑, 必須面對以掃.

經過了二十年, 以掃有沒有原諒雅各呢? "雅各舉目觀看、見以掃來了...他 (雅各) 自己在他們前頭過去、一連七次俯伏在地、纔就近他哥哥。以掃跑來迎接他、將他抱住、又摟著他的頸項與他親嘴、兩個人就哭了" (創世記33:1, 3~4). 以掃早忘了他對雅各的仇恨, 他是來歡喜迎接二十年不見的親生兄弟. 他不再懷恨雅各, 依然將雅各當做親弟弟, 這從他對雅各說的話可以看出來, "兄弟阿、我的已經彀了、你的仍歸你罷" (創世記33:9).

當我們將以掃和雅各兄弟相會的場景, 與創世記中親人相會的場景作比較, "雅各與拉結親嘴、就放聲而哭" (創世記29:11), "於是約瑟伏在他兄弟便雅憫的頸項上哭、便雅憫也在他的頸項上哭" (創世記45:14), "約瑟套車往歌珊去、迎接他父親以色列.及至見了面、就伏在父親的頸項上、哭了許久" (創世記46:29), 我們其實可以感受到以掃與雅各深厚的兄弟之情, 雅各"一連七次俯伏在地" (深切懺悔的表現), 以掃不但"跑來迎接"雅各, "抱住"雅各, "摟著"雅各的頸項, 與雅各"親嘴", 並且以掃和雅各"兩個人就哭了". 正是這兄弟之情, 最後戰勝了兩人之間的仇恨. 以掃和雅各的和好, 因此是妥拉 (律法) 中關乎兄弟之愛的一個極美的例子, 如同大衛的詩篇所說, "看哪、弟兄和睦同居、是何等的善、何等的美...好比黑門的甘露、降在錫安山.因為在那裡有耶和華所命定的福、就是永遠的生命" (詩篇133:1, 3).

取代神學興起於第二世紀, 當時的外邦教父愛任紐將猶太人與基督徒比擬為以掃與雅各. 猶太人猶如以掃, 而基督徒猶如雅各 (儘管猶太人實質上才是雅各的子孫). 正如 神說, "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 (創世記25:23), 基督徒因此要勝過猶太人; 並且正如雅各從以掃手裡得著長子的名分, 基督徒也要從猶太人手裡得著"長子的名分", 取代猶太人成為新的 神的選民, 新的以色列.

我想, 如果猶太人與基督徒之間真是如同以掃與雅各的兄弟關係, 那麼正如以掃和雅各最後和好了, 基督徒如今是不是也應該與猶太人和好? 並且正如得罪哥哥的雅各首先尋求與以掃和好並獻上禮物, 基督徒是不是也應該首先尋求與猶太人和好並獻上禮物? 此外, 既然基督徒"偷取"了猶太人的"長子名分" - 神選民的身分 (猶太人可從來沒有像以掃一様出賣長子的名分, 將 神選民的身分賣給基督徒), 基督徒是不是也應該歸還猶太人 神選民的身分? 畢竟十誡的第八與第十條誡命分別是"不可偷盜" (出埃及記20:15) 與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出埃及記20:17), 我們既不可偷盜, 也不可貪戀猶太人的 神的選民的身分.

我相信 神在這末世的心意是要祂兩下的子民猶太人與基督徒彼此和解, 並合而為一. 而我們基督徒既然是得罪人的一方, 我們有責任首先尋求與猶太人和好, 不但我們必須為教會歷史上迫害猶太人的種種罪行悔改認罪, 重新承認猶太人 神選民的身分, 並且我們必須盡力尋求猶太人的諒解. 我相信當教會真正悔改了, 猶太人就要像以掃原諒雅各一様, 原諒基督徒, 並且會有更多的猶太人因此認識主耶穌真是他們的彌賽亞, 到那時猶太人與基督徒就要"弟兄和睦同居", 並且很快地主耶穌就要"降在錫安山.因為在那裡有耶和華所命定的福、就是永遠的生命".

1 則留言:

LEUNG SIU CHUEN 提到...

過去一千九百多年,人們(我們)藉著「教會」、「基督徒」甚至「上帝」之名,對猶太弟兄,進行種種罪行,實在馨書難竹(可參考「猶太血淚與教會」邁可.布朗 著)。今天,我們豈能仍向他們自高自大呢?況且,能夠向猶太的智者、先贀、拉比學習他們解經的心得(透過他們的語言、文化、歷史、地理、傳統……),更是我們的褔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