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9日 星期三

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Matot/Masei "支派/旅程", 民數記 Numbers 30:1~36:13 的讀經心得)

摩西教導以色列人關於起誓的誡命, "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 (民數記30:2). 這條誡命關乎人與 神關係的一個重要層面. 

正如 神是信實的, 必按祂口所出的一切話成就, 祂希望祂的子民也能對祂信實, 不管他們向 神作出什麼承諾, 他們必須按照他們所承諾的去行. (當然, 人向 神許的願或起的誓不能違背 神的誡命, 不然這等同於用許願或起誓廢棄 神的誡命).

在登山寶訓中, 主耶穌教導我們, "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只是我告訴你們、甚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 神的座位.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他的腳凳.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又不可指著你的頭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了。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馬太福音5:33~37)

乍看之下, 主耶穌"廢掉"了起誓的誡命, 因為祂說, "只是我告訴你們、甚麼誓都不可起...". 然而我們從主耶穌最後的話 "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馬太福音5:37) 可以明白, 主耶穌其實是"擴大"了起誓的誡命: 我們不但要謹守對 神說過的話, 同時也要謹守對人說過的話. 主耶穌擴大起誓的誡命到了一個地步, 以致我們一般說的話與起誓所說的話沒有什麼分別, 兩者具有同等的效力. 我們一切的話, 就如同我們在 神面前起誓一般, 都"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 (民數記30:2).

主耶穌擴大起誓的誡命, 教導我們不但要對 神信實, 同時也要對人信實. 法利賽人問耶穌, "夫子、律法上的誡命、那一條是最大的呢?" (馬太福音22:36) 主耶穌回答了兩條誡命,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 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馬太福音22:37~38), "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 (馬太福音22:39) 主耶穌說最大的誡命其實有兩條: 愛 神與愛人, 而且這兩條誡命是密切相關不可分割的, 正如使徒約翰所說, "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沒有看見的 神" (約翰一書4:20).

既然我們不但要愛 神, 同時也要愛人, 因此我們不但對 神要信實, 對人也要信實, "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 (馬太福音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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