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4日 星期四

律法並非法律, 管教並非刑罰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Behar/Bechukotai "在山上/在我的律例", 利未記 Leviticus 25:1~27:34 的讀經心得)

利未記26章裡, 神告誡以色列人, 他們"若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誡命" (利未記26:3) 就必蒙福. 但他們"若不聽從我、不遵行我的誡命" (利未記26:14), 則會受到懲罰. 乍看之下, 律法似乎就是 神的"法律". 守法的人得到 神的獎賞, 而犯法的人遭受刑罰. 

然而, 我們回頭來看看利未記26章的開頭, "你們不可作甚麼虛無的神像、不可立雕刻的偶像、或是柱像、也不可在你們的地上安甚麼鏨成的石像、向他跪拜、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敬我的聖所.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26:1~2) 神兩次提到 "我是耶和華". 

"耶和華"乃是 神至聖的名יְהוָה 的中文音譯 (註: "雅蔚"可能是更正確的音譯). 在聖經中, 每當提到"耶和華"的時候, 除了"自有永有"的意思外,還隱含著這位 神是和人有關係, 與人立約的 神的意義. 耶和華 神是以色列的 神. 因此當 神兩次對以色列人說, "我是耶和華", 神是在強調祂不但是 神, 而且是他們的 神. 以色列人若真的把耶和華 神當作他們的 神, 他們就要"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誡命(利未記26:3) 遵行 神的律法, 是把 神當作 神, 是愛 神, 敬畏 神的具體表現. 主耶穌說, "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 (約翰福音14:15)

律法不同於法律. 律法是這位慈愛的天父, 為祂的兒女所定的"家規". 違反法律的人, 會遭受刑罰. 違反家規的兒女, 則會受到父親的管教. 刑罰的目的是讓犯法的人得到應有的報應. 管教的目的則是讓悖逆的兒女悔改, 與父親和好. 在利未記26:18 "你們因這些事若還不聽從我、我就要為你們的罪加七倍懲罰你們"裡的"懲罰"的希伯來動詞字根是י.ס.ר, 其實正是"管教, 責備"(discipline, rebuke)的意思. 神的"懲罰"是管教, 不是刑罰.

當以色列人始終不願意悔改的時候, 神的管教一次比一次厲害, 甚至 "我要把你們散在列邦中、我也要拔刀追趕你們.你們的地要成為荒場、你們的城邑要變為荒涼" (利未記26:33) 然而 神管教的目的是為了挽回而不是棄絕. 當以色列人悔改, "他們未受割禮的心、若謙卑了、他們也服了罪孽的刑罰" (利未記26:41), 神"就要記念我與雅各所立的約、與以撒所立的約、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 (利未記26:42) 神是守約施慈愛的 神.

在利未記26的結尾, "雖是這樣、他們在仇敵之地、我卻不厭棄他們、也不厭惡他們、將他們盡行滅絕、也不背棄我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我是耶和華他們的 神我卻要為他們的緣故、記念我與他們先祖所立的約、他們的先祖是我在列邦人眼前、從埃及地領出來的、為要作他們的 神.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26:44~45) 神同樣兩次提到"我是耶和華". 不管以色列人如何悖逆, 不管 神的管教多麼厲害, 神宣告祂永遠是以色列的 神.

這樣, 在利未記的開頭, 神兩次提到"我是耶和華", 是要祂的百姓遵守祂的律法, 真的將祂當作 神; 而在利未記的結尾, 神兩次提到"我是耶和華", 是要祂的百姓知道, 不管他們是多麼地悖逆, 祂永遠是他們的 神.

神是信實的. 神既然永不棄絕祂的百姓以色列人, 祂也永遠不會棄絕我們這因信主耶穌而蒙恩得救的外邦人. 在主耶穌裡, 我們的救恩是無比穩固的. 我們是 神的兒女, 讓我們不輕看 神的管教, 並謹守遵行 神的律法, 將 神真正地當作我們的 神來尊崇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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