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日 星期三

登山寶訓解析 (4) 律法的精義 - 彌賽亞對十誡的解釋

(請參閱登山寶訓解析 (3) 律法的成全 - 彌賽亞的職事一文)

馬太福音5:21~30 是主耶穌對於十誡的第六和第七條誡命的解釋. 雖然主耶穌在登山寶訓裡只明確提到這兩條誡命, 然而根據猶太拉比的解經原則 - "部分代表全體", 主耶穌實質上解釋了整個十誡. 主耶穌在這裡所啟示的屬靈的原則, 可以用來解釋十誡的其他誡命.

十誡是 神在西乃山向以色列全會眾所說的話 (出埃及記20:1~17), 是 神一切誡命的基礎. "十誡" (出埃及記34:28) 在希伯來原文是עֲשֶׂרֶת הַדְּבָרִים, 意思是"十句話". 十誡其實是 神賜給以色列人的十句話. 根據猶太人的傳統 (不同於後來外邦基督徒的分類), 神的第一句話 (第一條"誡命") 是 "我是耶和華你的 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出埃及記20:2). 這句話又是十誡其他誡命的基礎. 神的子民要遵守 神的誡命, 是因為耶和華 神是他們的 神, 同時也因為 神關懷祂的子民 (以色列人在埃及為奴) 以及 神的大能的拯救 (將以色列人從為奴之家領出來). 而"耶和華是祂的子民的 神", 同樣也是最大的誡命的前提. "以色列阿、你要聽.耶和華我們 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 神。" (申命記6:4~5)

針對十誡的第六誡 "不可殺人" (希伯來文לֹא תִּרְצָח直譯 "不可謀殺", 出埃及記20:13), 主耶穌說,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馬太福音5:21) 請注意主耶穌並不是說"經上記著說", 而是"有吩咐古人的話, 說". 這是一個微小但重要的區別. 每當主耶穌說"經上記著說", 主耶穌指的昰律法 (摩西五經); 而當主耶穌說"有吩咐古人的話, 說" 或 "你們聽見有話說" 或是 "又有話說", 主耶穌指的是口傳律法 (猶太拉比對律法的解釋). 因此, 主耶穌在登山寶訓裡不是要修改律法, 而是要針對口傳律法對於律法的解釋, 提出祂身為彌賽亞的權威的解釋 "只是我告訴你們..." (馬太福音5:22)

主耶穌解釋"不可殺人"的誡命的精義 "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 (馬太福音5:22) (註: "懷怒"更符合希臘原文ὀργιζόμενος的意思), 僅僅不去殺人是不夠的, 主耶穌要我們不向人懷怒, 不去憎恨人. 這條誡命要求的不只是外在的行為而已, 更包括了我們內在的心思意念.主耶穌要我們從心裡消弭殺人的最初的動機. 我們會預謀殺人, 常常是我們對人心懷怒氣, 心中充滿憎恨的結果. 就算我們沒有真的動手殺人, 只要我們心中有憎恨人的惡念, 在 神的眼中我們就已經算是殺人了.

主耶穌接著繼續描述向人懷怒的人, "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馬太福音5:22) "拉加"是亞蘭文רֵיקָה 的中文音譯, 意思是"一無是處", "魔利"是希臘文μωρέ的中文音譯, 意思是"笨蛋". 辱罵人往往是心中懷怒的外在表現.

由於向人懷怒在 神眼中是如此嚴重, 是與殺人同等的罪, 主耶穌也同時要求那些得罪人的人, 要盡力與被得罪的人和好.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馬太福音5:23~24) 得罪人以至人懷怒, 事實上比懷怒的罪還嚴重. 主耶穌說 "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扔在海裡。" (馬可福音9:42) 主耶穌的教導是平衡而全面的.

而針對十誡的第七誡 "不可姦淫" (出埃及記20:14), 主耶穌說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 (馬太福5:27~28) 主耶穌同樣指出, "不可姦淫"的誡命的精義, 不單指外在的行為, 也同時包括人的內在的心思.

因此, 主耶穌身為彌賽亞, 在這裡對於十誡的第六條和第七條誡命所作出的權威性的解釋, 讓我們看見整個十誡, 乃至律法的精義, 是包括了外面的行為和內在的心靈兩個層面. 外面的行為是最起碼的要求, 內在的心思意念更是 神所看重的. 從這個意義來說, 律法乃是屬靈的. 而律法的標準, 是行為與心思意念的善良純全.

一方面, 我們遵守誡命, 需要發自內心的遵守, 而不是只有外面的順服. 另一方面, 就像主耶穌所說, "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這一切的惡、都是從裡面出來、且能污穢人。" (馬可福音7:21~23) 我們沒有辦法達到律法的標準 - 內心完全的純全善良, 所以我們也不可能靠遵行律法進入 神國. 誠如使徒保羅所說,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羅馬書3:20)

在登山寶訓裡, 主耶穌先是宣告了天國 (神國) 的來臨的好消息, 以及祂就是彌賽亞, 是天國的主. 接著卻讓人看見律法的崇高的標準, 粉碎了任何人想要靠自己的努力進入天國的妄想. 因而, 任何人想要進天國, 惟一的指望就是倚靠主耶穌. 使徒彼得說: "主阿、你有永生之道、我們還歸從誰呢。" (約翰福音6:68)

誠然, 我們是完全靠著主耶穌的恩典才能進入 神國. 但這並不是說, 律法只有叫人知罪, 引領人向基督的作用而已. 對於信主的人, 律法不再有定罪的作用, 然而律法依然是 神給祂的子民的神聖的教導, 是我們過聖潔生活的指南. 主耶穌在登山寶訓的最後, 勉勵我們遵行律法, "所以凡聽見我這話就去行的、好比一個聰明人、把房子蓋在磐石上。雨淋、水沖、風吹、撞著那房子、房子總不倒塌.因為根基立在磐石上。" (馬太福音7:24~25) 當我們遵行律法, 我們就要像使徒約翰所說,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 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約翰一書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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