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2日 星期三

登山寶訓解析 (3) 律法的成全 - 彌賽亞的職事

(請參閱登山寶訓解析 (2) 鹽與光 - 天國子民的呼召一文)

在登山寶訓的開頭, 主耶穌宣告了祂的彌賽亞的身分 (馬太福音5:11~12), 主耶穌在這裡接著說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馬太福音5:17~20)

新約時代 (第一世紀) 前後的猶太人普遍相信, 當彌賽亞來臨的時候, 祂會帶來律法的真義. 當時的猶太人用"來世的律法"來比喻律法的真義. 拉比文獻裡有這樣一段記載,  "拉比希西家, 根據西弗地之子, 拉比西門的名如此說, 你在今世所學的律法, 若和來世的律法相比, 就像是虛空一般. 因為在今世, 人學了律法會忘記. 但是在來世, 人卻不會忘記, 如經上記著說, 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 寫在他們心上" (Eccles. Rabba 11.1)

猶太人相信, 唯有彌賽亞才有解釋律法的最終權威. 而這也是撒瑪利亞婦人說: "知道彌賽亞要來.他來了、必將一切的事都告訴我們。" (約翰福音4:25) 這裡的"一切的事", 代表 神一切所吩咐彌賽亞的, 包括律法的真義. 而登山寶訓的主要部分, 正是主耶穌對於律法的權威性的解釋.

然而, 在開始解釋律法以前, 主耶穌特別強調: "莫想我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馬太福音5:17) 主耶穌到世上的目的是要成全律法, 這是彌賽亞的職事之一.

主耶穌在這裡明明的說, 祂來不是要廢掉律法. 主耶穌接著補充: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馬太福音5:18) 主耶穌不只沒有廢掉律法, 祂甚至還強調律法的一絲一毫都不能更動, 都要成全. 所有認為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救恩已經廢掉律法的解釋都是錯誤的 (廢掉的其實是律法的咒詛). 這些錯誤往往源自因為錯誤的神學觀導致對於保羅書信的曲解. 可是, 使徒保羅怎樣說呢? 他說,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羅馬書3:31) 任何對保羅書信的解釋都不能和主耶穌的登山寶訓這裡明確的教導矛盾, 不然就是有問題的.

當主耶穌說祂來是要成全律法時, "成全"這字的希臘文原文的動詞原型是πληρόω. 根據 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Other Christian Literature (BDAG), πληρόω 大致上可解釋為 (1) 充滿 (make full; fill) (2) 完成, 結束 (complete, finish) (3) 成全, 實現 (fulfill).

另一方面,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based on Semantic Domains 對於πληρόω 有更為符合聖經的猶太背景的解釋: "to give the true or complete meaning to something" (對於一項事物給予其真實的/完整的意義). 的確, 主耶穌來為要成全律法, 祂來是要給我們律法的真義.

一種錯誤的解釋是將 πληρόω"成全"翻譯作"結束", 認為主耶穌"結束"或"終結"了律法. 這樣的解釋和聖經的上下文不合. 主耶穌不可能一方面說祂不是廢除律法, 一方面又說祂"結束"了律法 (實質上等同於廢除了律法).

"成全" fulfill 是比較合理的解釋, 而這也是中文和合本和一些比較好的英文譯本如KJV, NIV, ESV, NASB所採納的翻譯. 主耶穌"成全, 實現"了律法. 主耶穌身為彌賽亞, 祂不但帶來律法的真義, 祂自己也完全遵行律法, 成全了律法公義的要求.

然而, 另一種錯誤的觀點認為, 既然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受死, 我們因此就不必死. 同樣地, 既然主耶穌成全了律法, 我們就用不著遵行律法. 這樣的論點是說不通的. (照這樣的邏輯, 主耶穌既然替我們復活了, 那我們也就不用復活了)

請看以下這個比喻: 一位慈愛的父親和他的獨生兒子住在一個富裕的家庭裡. 父親愛兒子, 將所有的產業都交給他. 父親也非常地敬虔, 他定下家規並教導兒子遵守. 兒子愛父親, 並且完全遵守父親所定下的家規. 另一方面, 父親也非常地慷慨. 他歡迎所有人住進他們的家, 與他們共享他們的一切豐富, 條件是要遵守他們家裡的家規. 然而, 在他們所住的城裡, 人們都是地痞流氓, 沒有人有資格住進他們家.

有一天, 這個兒子出去, 看見街上的人, 他就憐憫他們, 帶他們回家. 兒子向父親請求, 讓這些人住在家裡, 並給他們兒子的名分. 他們所有違反家規的地方, 兒子都願意一力承擔. 父親因為愛兒子, 答應了兒子的請求. 請問, 這些因著兒子的憐憫住進家裡的人, 是否也應該學習兒子的樣式, 盡力遵守家規, (縱然他們還是有時候會違反家規), 還是可以為所欲為, 反正這位父親的兒子會承擔一切的後果? 什麼樣的人是父親所喜悅的呢?

主耶穌說: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我所作的事、信我的人也要作" (約翰福音14:12) 主耶穌教導我們律法的真義, 不僅僅是要我們明白而已, 明白以後還要去遵行. 主耶穌既然成全了律法, 我們也要照著主耶穌所啟示的律法的真義, 盡心盡力遵守律法, 活出 神的兒女應有的樣式.

(附記: 寫這篇文章的目的, 主要在於喚醒大家對於律法的重視. 律法並沒有被廢除, 也絕不是過時的. 我會再寫一些文章澄清律法到底是什麼, 以及我們要如何明白律法, 遵行律法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