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妥拉總共含括了72條誡命, 包括歸還失物以及幫助有需要的人.
關於歸還失物, 妥拉吩咐我們歸還任何別人遺失的東西, 不管是牛, 羊, 衣服, 還是其他東西, 並提醒我們 “不可佯為不見” (申命記22:3).
關於幫助有需要的人, 妥拉吩咐我們幫助任何有需要的人. 比方說, 我們走在路上, 看見弟兄的牛或驢倒在路上, 妥拉吩咐說, “不可佯為不見、總要幫助他拉起來” (申命記22:4).
但若是我們的仇敵遺失東西或是仇敵的牛或驢倒在路上呢? 難道妥拉要我們歸還仇敵的失物, 並且幫助仇敵把牛或驢拉起來嗎?
的確如此. 在出埃及記的平行經文當中, 摩西吩咐以色列人說, “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若看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不可走開、務要和驢主一同抬開重馱” (出埃及記23:4~5). 妥拉的意思很清楚, 就算是仇敵的失物我們也要歸還, 就算是仇敵的牛或驢倒在地上我們也必須幫助仇敵. 然而這樣的誡命豈不是強人所難嗎?
古代拉比教導說, 不管是弟兄還是仇敵的失物, 我們都必須歸還. 更有甚者, 如果我們利用別人的失物獲利, 任何賺得的利益也都屬於失主, 必須在歸還失物的時候一併歸還. 當然, 失主也必須負擔任何保管, 維護或照顧失物的花費.
猶太拉比經典巴比倫塔木德記載, 有人在路過拉比哈尼拿·本·多沙 (Rabbi Hanina ben Dosa) 的家門時, 不經意留下了一籠子雞. 拉比哈尼拿·本·多沙 (Rabbi Hanina ben Dosa) 找不著那人, 只好代為照顧他的雞. 過不多久, 雞生蛋, 蛋又生雞, 拉比哈尼拿·本·多沙 (Rabbi Hanina ben Dosa) 的院子容納不下, 只好把雞賣了, 用賣雞的錢買了羊. 過了些日子, 遺失雞的人再次路過拉比哈尼拿·本·多沙 (Rabbi Hanina ben Dosa) 的家門, 並提起當初遺失雞的事情, 拉比哈尼拿·本·多沙 (Rabbi Hanina ben Dosa) 在確認了那人的確是雞的失主後, 把羊交給了他.
以上塔木德的故事教導, 我們不但有歸還失物的責任, 並且我們不可利用別人的失物從中取利. 現代以色列學者內哈瑪·萊博維茨 (Nehama Leibowitz) 更指出其中另一個道德層面: 歸還失物的誡命不只是消極被動地保管失物, 更是積極主動地保護與妥善照顧失物, 使失物保存完善而不致失去價值, 直到失物能完好地物歸原主.
中世紀西班牙拉比巴亞·伊本·帕庫達 (Bahya ibn Paquda) 說, 歸還失物的誡命是妥拉最重要的誡命 “愛人如己” (利未記19:18) 的具體實踐. 愛人如己表現在多方面, 包括我們好好愛護與照顧對別人來說很重要的失物, 就像我們也希望別人能好好愛護與照顧對於我們來說很重要的失物. 愛護與歸還別人的失物是愛與關懷別人的具體表現.
另一位中世紀西班牙拉比亞倫·哈勒維 (Aharon Halevi) 進一步延伸拉比巴亞·伊本·帕庫達 (Bahya ibn Paquda) 的看法, 他認為歸還失物的誡命不只是愛的具體表現, 更是整個社會賴以生存的基礎. 一個社會存續的關鍵在於人們彼此的互信, 缺乏互信的社會最終將無可避免地崩潰與毀滅. 在一個健全的社會裡, 人們互相信靠, 並對彼此信實: 我相信別人會妥善照顧並歸還我的失物, 而我因此也必須妥善照顧並歸還別人的失物. 拉比亞倫·哈勒維 (Aharon Halevi) 說, 人們是否願意歸還失物是一個社會健康與否的指標.
著名的中世紀西班牙拉比納賀曼尼德 (Nachmanides) 說, 歸還失物的誡命適用於所有人, 不管失主是朋友, 陌生人, 甚至是我們的仇敵. 他說, “幫助別人. 謹記你和你的仇敵都是同一位 神以祂的形象樣式所造, 並且忘記你們之間的仇恨”. 歸還仇敵的失物往往是化敵為友的第一步.
妥拉在歸還失物的誡命最後說道, “不可佯為不見” (申命記22:3). 這句話表明了妥拉的道德要求. 當我們在路上看到別人的失物, 我們就有了幫助失主找回失物的責任. 我們 “不可佯為不見”, 因著怕麻煩或是其他因素而用種種藉口刻意忽略或是逃避遵行誡命的責任.
(以上摘譯自哈維·菲爾茲 Harvey J. Fields, 當代的妥拉註釋: 卷三 民數記和申命記 Torah Commentary for Our Times: Volume Three: Numbers and Deuteronomy)
補充說明:
當主耶穌說,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 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 (妥拉) 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馬太福音22:37~40). 主耶穌的意思不是說妥拉中的其他誡命都廢掉了, 只要遵守愛 神與愛人這兩條誡命就好了, 而是說遵行妥拉一切誡命都必須出於愛 神與愛人的動機, 並且秉承愛 神與愛人的原則, 因為 “這兩條誡命、是律法 (妥拉) 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妥拉所有的誡命都是要緊的, 因為它們教導我們如何具體地愛 神與愛人, 就如拉比巴亞·伊本·帕庫達 (Bahya ibn Paquda) 所說, 歸還別人的失物是愛人如己的具體表現. 並且就算是最小的誡命也是要緊的, 正如主耶穌說,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馬太福音5:19).
此外, 愛人如己的極致表現正是主耶穌所教導的 “要愛你們的仇敵” (馬太福音5:44). 而妥拉的教導 “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若看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不可走開、務要和驢主一同抬開重馱” (出埃及記23:4~5) 正是愛仇敵的具體表現.
最後, 妥拉的教導 “不可佯為不見” 不單適用在歸還失物與幫助別人的誡命上, 其實也適用在所有的誡命上. 我們 “不可佯為不見”, 反而要謹守遵行 神的一切誡命*, 正如雅各所說, “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 (雅各書4:17).
* 對於外邦基督徒來說, 我們應當遵行 神的一切道德性誡命, “不可佯為不見”. 另一方面, 我們也儘可以遵守 神的儀式性誡命, 諸如吃潔淨食物, 守安息日與聖經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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