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2日 星期六

妥拉之門: 你要追求至公至義 (申命記16:18~21:9 審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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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過去十多年所發生的大小事件讓許多人對於公義能否伸張感到懷疑. 我們的法律體系似乎並不關心審判結果是否公義, 而是為只有少數特權階級才知道如何進行的遊戲提供一套複雜的規則. 經濟實力似乎比公義更能決定審判結果. 因此當我們聽到妥拉當中最慷慨激昂的一句話是關於公義時, 我們可能會感到驚訝. 摩西在指示建立合宜的法律系統時, 向以色列人呼喊說, צֶדֶק צֶדֶק תִּרְדֹּף ("tzedek tzedek tirdof", "公義! 你們應當追求公義!" 申命記16:20 原文直譯) (註: 中文和合本翻譯為 "你要追求至公至義").

צֶדֶק ("tzedek", "公義") 指的是人所行恰當合宜的行為, 反映出 神的公義. 妥拉吩咐古代以色列的審判官要在 神的百姓中間建立和維護公義, 從而使 神得到尊榮. 為了強調和凸顯公義, 摩西重複了צֶדֶק ("tzedek", "公義") 這個詞兩次, 他說, צֶדֶק צֶדֶק תִּרְדֹּף ("tzedek tzedek tirdof", "公義! 你們應當追求公義!" 申命記16:20 原文直譯). 

既然妥拉是 神的話語, 妥拉的每一個字都有其分量和意義, 沒有一個字是多餘的. 因此如果妥拉在這裡重複使用 צֶדֶק ("tzedek", "公義") 這個字, 似乎是為了強調公義的兩個不同方面. 古代拉比認為, 在這情況下重複 צֶדֶק ("tzedek", "公義") 這個字是為了表明, 若要追求公義, 就必須建立公義的法庭.

我們還可以加上另一種解釋: 我們不但自己要秉行公義, 還要追求從 神而來的義, 好比 "亞伯蘭 (亞伯拉罕) 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創世記15:6). 亞伯拉罕因著信, 從 神那裡領受了公義的禮物, 而不是他自己掙來的公義. 同樣地, 在申命記稍早, 神吩咐以色列人要行心的割禮 (申命記10:16), 除去心中的罪與不信, 進而秉行公義; 然而在申命記的結尾 (申命記30:6), 神應許祂自己會給以色列人行心的割禮, 將公義賜給他們為禮物.

先知們也說到公義是 神的禮物. 先知以賽亞預言彌賽亞 - 受苦的僕人將帶來這份禮物:

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以賽亞書53:11)

我們要相信 神是仁慈寬恕的主宰, 從而追求從 神而來公義的禮物. 但與此同時, 我們自己也要追求秉行公義. 彌賽亞信徒有時候會覺得, 既然他們已經藉著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犧牲得到了 神的公義的禮物, 那麼他們的所作所為, 無論是好是壞, 都無關緊要了. 有些人甚至認為, 任何為秉行公義所做出的努力都會在某種程度上削弱 神的公義的禮物. 然而聖經明明指出, 我們必須兩者兼顧, 既要藉著信靠 神領受 神的公義的禮物, 又要在我們所做的一切事上秉行公義.

צֶדֶק צֶדֶק תִּרְדֹּף ("tzedek tzedek tirdof", "公義! 你們應當追求公義!" 申命記16:20 原文直譯), 這句話的希伯來原文的第三個字是 תִּרְדֹּף "追求". 在西方世界, 公義常常被描繪為一個蒙著眼睛, 一手拿著天平的女人. 她被動地等待那些向她申訴的人, 按照法律條文來公正客觀地裁決他們的案件. 然而根據此一定義, 有人可能故意誤導公眾和隱瞞真相, 但仍然可以根據法律的條文而聲稱自己是公義沒有犯罪的.

猶太人對公義的認知超越了法律上的無罪, 而是一種對於是非對錯的深刻體認. 猶太人不僅宣告什麼是公義的, 並且追求公義. 有一次, 一個窮人來到他的拉比面前, 詢問是否可以用一杯牛奶代替葡萄酒來守安息日. 結果拉比從口袋裡掏出兩百塊錢給他, 讓他去買安息日所需的一切. 當拉比的門徒問他為什麼要這樣做時, 他說, "那個人沒有錢買酒, 所以他才問牛奶的事". 門徒們說, "是的, 但為什麼要給他這麼多錢呢?" 拉比回答說, "如果他打算在安息日喝牛奶, 那麼他八成也沒錢買肉. 我給他足夠的錢讓他和家人可以好好慶祝安息日". 這位拉比並沒有像一個超然的法官那樣, 就法律上的技術性問題作出裁決, 而是在追求公義.

我們也要同樣追求公義. 在希伯來語中,  תִּרְדֹּף "追求" 是一個強烈而積極的詞語, 意味著我們不僅要避免犯罪行惡, 還要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積極行善. 摩西如此教導我們:

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為不見、總要把他牽回來交給你的弟兄。你弟兄若離你遠、或是你不認識他、就要牽到你家去、留在你那裡、等你弟兄來尋找就還給他。你的弟兄無論失落甚麼、或是驢、或是衣服、你若遇見、都要這樣行、不可佯為不見。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驢、跌倒在路上、不可佯為不見、總要幫助他拉起來。(申命記22:1-4)

公義意味著我們對彼此負責; 我們互相照顧, 盡我們所能提供幫助. 我們努力做到公平, 但我們的行為並不局限於公平. 如果我們在家裡, 在會堂裡, 甚至在大街小巷看到那些受苦受難, 背負沉重負擔, 迷失方向或尋找失物的人, 我們就要伸出援手, "不可佯為不見".

彌賽亞主耶穌就是追求公義的最好榜樣. 一方面祂是義僕, 使許多人因認識祂得稱為義, 正如先知以賽亞所說, 祂來到我們中間, "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 (以賽亞書53:5~6, 11). 另一方面, 祂又是偉大的導師, 但他並沒有僅僅說, "如果你們有興趣的話, 可以到我這裡來, 我就教你們如何過聖潔生活". 相反地, 祂看到我們的需要, 祂沒有 "佯為不見", 而是降世為人來提拔我們, 讓我們回到天父面前.

(文章摘譯自彌賽亞拉比羅素·雷斯尼克 Russell Resnik 的妥拉註釋, 妥拉之門 - 加入猶太拉比針對每週妥拉的古老對話 Gateways to Torah - Joining the Ancient Conversation on the Weekly Por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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